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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经注疏春秋左传正义-第15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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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疏'注“舍未”至“四年”。○正义曰:《公羊》之例,既葬称“子”,逾年称“公”。《左氏》则不然。僖九年九月“晋侯诡诸卒,冬,晋里克杀其君之子奚齐”。传曰:“书曰:‘杀其君之子。’未葬也。荀息立公子卓以葬。十一月里克杀公子卓于朝。”经书“里克弑其君卓”。是未葬称“子”,既葬称“君”,不待逾年始称君也。此称“弑其君舍”,舍已成君,故云“未逾年而称君者,先君既葬,舍已即位”也。传云“五月,昭公卒,舍即位”。后七月,为商人所弑。经、传无葬昭公之文。又齐侯以五月而卒,传称七月弑舍。时未合葬,知已葬者,正以舍已称君,决知既葬。春秋之世,多不如礼,葬之早晚,时有迟速。虽复违礼而葬,后君葬讫即成成君,非计礼之葬日始成君也。宣十年夏四月,“齐侯元卒”。六月,“葬齐惠公”。冬,“齐侯使国佐来聘”。是葬速成君之文也。杜以成君在於既葬,不以逾年为限。此言“未逾年”者,意在排旧说也。
 
  宋子哀来奔。大夫奔,例书名氏。贵之,故书字。 
  '疏'注“大夫”至“书字”。○正义曰:崔杼无罪,书“崔氏出奔”。此贵子哀,书其字者,於例字贵於名,故仪父、女叔之徒,皆书其字,则书字是贵之常例也。“崔氏”,传曰“且告以族”,故因称“氏”,唯以不名为义。
 
  冬,单伯如齐。单伯,周卿士。为鲁如齐,故书。○单音善。为,于伪反。 
  齐人执单伯。诸侯无执王使之义,故不依行人例。使,所吏反。 
  '疏'注“诸侯”至“人例”。正义曰:诸侯执诸侯之大夫,无罪,则称“行人”,以见无罪之义。王者之使,不问有罪无罪,诸侯皆不得执之。执之则为不臣。以诸侯无执王使之义,故单伯不依“行人”例。言单伯身虽无罪,不依使例,故不称“行人”也。诸侯不得执王使,而诸侯之史得贬王使者,史之所书,周公定法,已君有过,犹尚书之,王使有愆,亦得贬也。
 
  齐人执子叔姬。叔姬,鲁女,齐侯舍之母。不称夫人,自鲁录之,父母辞。 
  '疏'注“叔姬”至“母辞”。○正义曰:传称“子叔姬妃齐昭公”,知舍之母也。“不称夫人,自鲁录之,父母辞”,亦不知是何公之女,鲁是其父母家。不言文公是其父,称“子叔姬”者,服云:“子杀身执,闵之,故言‘子’,为在室辞。十二年‘子叔姬卒’,已被杞绝,是并在室也。”
 
  【传】十四年,春,顷王崩。周公阅与王孙苏争政,故不赴。凡崩、薨,不赴,则不书;祸、福,不告,亦不书。(奔、亡,祸也。归、复,福也。○顷音倾。阅音悦。) 
  '疏'注“奔亡”至“福也”。○正义曰:因崩薨而言祸福,则祸亦崩薨之类。福是反祸者也。福莫大於享国有家,祸莫甚於亡家丧国。祸亦崩薨之类相次之物。且奔、亡、归、复,其事多矣。虽有出入之例,未见不告之义。此传於崩薨之末言之,故知奔、亡、是祸,归、复是福也。
 
  惩不敬也。欲使怠慢者自戒。○惩,直升反。 
  邾文公之卒也,在前年。公使吊焉,不敬。邾人来讨,伐我南鄙,故惠伯伐邾。 
  子叔姬齐昭公,生舍。叔姬无宠,舍无威。公子商人骤施於国,骤,数也。商人,桓公子。○妃音配,本亦作“配”。骤,仕救反。施,式豉反。数音朔。而多聚士,尽其家,贷於公、有司以继之。家财尽,从公及国之有司富者贷。○尽,津忍反。贷音待,又音忒,注同。夏,五月,昭公卒,舍即位。 
  邾文公元妃齐姜,生定公;二妃晋姬,生捷菑。文公卒,邾人立定公,捷菑奔晋。 
  六月,同盟于新城,从於楚者服,从楚者,陈、郑、宋。且谋邾也。谋纳捷菑。 
  秋,七月,乙卯夜,齐商人弑舍而让元。元,商人兄,齐惠公也。书“九月”,从告。七月无乙卯,日误。○弑音试,本又作“杀”。元曰:“尔求之久矣。我能事尔,尔不可使多蓄憾。不为君则恨多。○蓄,敕六反,本又作“畜”。憾,本又作“感”,户暗反,恨也。将免我乎?尔为之。”言将复杀我。○复,扶又反。 
  '疏'“将免我乎”。○正义曰:言尔已杀君矣,我若为君,尔将肯放免我乎?言将复杀我。刘炫云:“尔将免我为君之事乎?”
 
  有星孛入于北斗,周内史叔服曰:“不出七年,宋、齐、晋之君,皆将死乱。”后三年,宋弑昭公;五年,齐弑懿公;七年,晋弑灵公。史服但言事徵,而不论其占,固非末学所得详言。○弑音试,下同。 
  '疏'注“后三”至“详言”。○正义曰:昭十七年传申须云:“彗所以除旧布新也。天事恒象。”又二十六年传晏子曰:“天之有彗也,以除秽也。”宋、齐、晋三国之君,并为无道,皆有秽德。今彗出而彼死,是除秽之事,但未测何以知此三君当之。史服但言事徵,不言其占,非末学所得详言,故言其验,而不推其义。
 
  晋赵盾以诸侯之师八百乘,纳捷菑于邾。八百乘,六万人。言力有馀。○乘,绳证反,注同。邾人辞曰:“齐出玃且长。”玃且,定公。○玃,俱縳反;徐,居碧反。且,子馀反。长,丁丈反,下注同。宣子曰:“辞顺而弗从,不祥。”乃还。立適以长,故曰辞顺。○適,丁历反。 
  周公将与王孙苏讼于晋,王叛王孙苏,王,匡王。叛,不与。而使尹氏与聃启讼周公于晋。讼,理之。尹氏,周卿士。聃启,周大夫。○聃,乃甘反。赵宣子平王室而复之。复使和亲。 
  楚庄王立,穆王子也。子孔、潘崇将袭群舒,使公子燮与子仪守,而伐舒蓼。即群舒。○燮,昔协反。守,手又反。蓼音了。二子作乱,城郢,而使贼杀子孔,不克而还。八月,二子以楚子出,将如商密。《国语》曰:“楚庄王幼弱,子仪为师,王子燮为傅”。○还音旋。 
  '疏'注“国语”至“为傅”。○正义曰:《楚语》蔡声子云:“楚庄王方弱,申公子仪父为师,王子燮为傅,使潘崇、子孔帅师以伐舒。燮及仪父施二帅而分其室。师还至,则以王如庐,庐戢黎杀二子而复王。”
 
  庐戢黎及叔麇诱之,遂杀斗克及公子燮。庐,今襄阳中庐县。戢黎,庐大夫。叔麇,其佐。斗克,子仪也。○庐,力於反,又音卢,注同。戢,侧立反。麇,九伦反。初,斗克囚于秦,在僖二十五年。秦有殽之败,在僖三十三年。而使归求成。成而不得志,无赏报也。公子燮求令尹而不得,故二子作乱。传言楚庄幼弱,国内乱,所以不能与晋竞。穆伯之从已氏也,在八年。○己音纪,又音祀。鲁人立文伯。穆伯之子,穀也。穆伯生二子於莒,而求复。文伯以为请。襄仲使无朝,听命,复而不出,不得使与听政事,终寝於家,故出入不书。○为请,如字,又于伪反,下“以为请”同。十五年亦放此。与音预。三年而尽室以复適莒。文伯疾,而请曰:“穀之子弱,子,孟献子,年尚少。○尽,津忍反。复,扶又反。少,诗照反。请立难也。”难,穀弟。○难,乃多反,又如字。许之。文伯卒,立惠叔。穆伯请重赂以求复,惠叔以为请,许之,将来。九月,卒于齐。告丧,请葬,弗许。请以卿礼葬。 
  宋高哀为萧封人,以为卿。萧,宋附庸。仕附庸还,升为卿。 
  '疏'注“萧宋”至“为卿”。○正义曰:萧,本宋邑。庄十二年“宋万弑闽公”,萧叔大心者,宋萧邑之大夫也。平宋乱,立桓公。宋人赏其劳,以萧邑封叔为附庸。庄二十三年“萧叔朝公”,是为附庸,故称“朝”。附庸宋国,故云“宋附庸”也。宣十二年“楚子灭萧”。此时萧国仍在,高哀仕於萧国,遂被拔擢升为宋卿。
 
  不义宋公而出,遂来奔。出而待放,从放所来,故曰“遂”。书曰:“宋子哀来奔。”贵之也。贵其不食汙君之禄,辟祸速也。○污,污辱之也。 
  齐人定懿公,使来告难,故书以九月。齐人不服,故三月而后定,书以九月,明经日月皆从赴。○难,乃旦反。 
  '疏'注“齐人”至“从赴”。○正义曰:商人实以七月弑舍,取其位,而齐人未服,三月而后定。定讫始来告,不告舍死之月,唯言商人弑舍。鲁史以其九月来告,即书之於九月。如此传文,告以九月,即书九月,明经之日月皆从赴而书,非褒贬详略也。杜言此者,排先儒言日月有褒贬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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