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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经注疏春秋左传正义-第34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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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是记识,故为识也。岁岁使於天子,所以献其贡赋,令诸国各自记其职贡,是脩其职业也。○注“三年”至“之序”。○正义曰:间朝者,据聘为言也。既云岁聘,因从聘岁为始,更间一年乃朝,故知间朝是三年而一朝也。“朝以正班爵之义,率长幼之序”,与下注“会以训上下之则,制财用之节”,皆庄二十三年传文也。○注“十二”至“之下”。○正义曰:显、昭、明三字,皆为明也。十二年而为一盟者,大明黜陟之法,诸侯之有明德者,表显升进之於此盟,以光显诸侯有昭明之德者。告誓神明,所以昭明王之信义,以示黜陟必有信也。计此十二年间,凡八聘、四朝、再会、一盟方岳之下也。《尚书·周官》曰:“六年,五服一朝。又六年,王乃时巡,考制度于四岳。诸侯各朝于方岳,大明黜陟。”如彼文,六年五服诸侯一时朝王,即此再朝而会是也。此传之文与《尚书》正合。杜言巡守盟于方岳,暗与彼义符同,明此是周典之旧法也。而《周礼》之文,不载此法。《大行人》云:“侯服,岁壹见,其贡祀物。”甸服,二岁壹见,其贡嫔物。”“男服,三岁壹见,其贡器物”。“采服,四岁壹见,其贡服物”。“卫服,五岁壹见,其贡材物”。“要服,六岁壹见,其贡货物”。先儒说《周礼》者,皆以彼为六服,诸侯各以服数来朝,与此传文无由得合。先达通儒未有解者,古书亡灭,不可备知。然则《尚书·周官》是成王号令之辞,《尚书》之言定是正法,《左氏》复与彼合,言必不虚。《周礼》又是明文,不得不信。盖周公、成王之时,即自有此二法也。又《周礼》每岁壹见,唯言贡物,何必见者即是亲朝,各计道路短长,或当遣使贡耳。先儒谓彼为朝,未有明据。《大行人》又云:“十有二岁,王巡守殷国。”巡守之岁,《周礼》同於《尚书》,六年一朝,《尚书》何以违礼?又《大宗伯》云:“时见曰会,殷见曰同。”郑玄以为时见“无常期”也。“诸侯有不顺服者,王将有征讨之事”,“合诸侯而命事焉”。“十二岁王如不巡守,则六服尽朝”,谓之殷见。郑以时见无常期者,出自郑之意耳,非有明文可据也。“殷见”是此“再会而盟”,“时见”当此“再朝而会”,未必即如郑说,“时见”为“无常期”也。盖此传及《尚书》是正礼也。《大行人》岁壹见者,是遣使贡物,非亲朝也。今此上聘朝会,虽以为诸侯於天子之礼,然诸侯相朝亦当然也,故云“志业於好,讲礼於等,示威於众”,其“昭明於神”,虽天子於诸侯之礼然,王官之伯及霸主亦得与诸侯为盟,故晋为盟主,以此告齐,令齐受盟也。必知此朝聘文兼诸侯者,以《释例》引“明王之制”八聘四朝云:文襄之制,因而简之,三岁而聘,五岁而朝。以诸侯为文,明岁聘间朝兼诸侯相朝也。知盟年朝会俱行者,以传云“再朝而会”云云,故知盟年朝会不废也。又云“岁聘以志业”,不言再聘以行朝,故知朝年不行聘礼。但以朝聘君臣不等,盟会敌礼相当,故朝年不行聘,盟年得有朝会。知有盟者,传云同盟至故也。○“小国言之”。○正义曰:申上不用寻盟之意也。其意是小国言之,可不可则大国制之也。大国谓其须盟,言已不敢违也。
 
  不可以不示众。”八月,辛未,治兵,习战。建而不旆。建立旌旗,不曳其旆。旆,游也。○旆,步具反。 
  '疏'注“建立”至“游也”。○正义曰:《释天》云:“缁广充幅,长寻曰旐,继旐曰旆。”郭璞曰:“帛续旐末为燕尾者。”然则旐谓旂身,旆谓旂尾。旆缀於旐,本是相连之物,非别体也。而不曳其旆,当缠继於干头。盖如《礼记》所云:“德车结旌”也。《释天》又云:“练旒九。”《周礼》所谓九游、七游,游即是旆,故云“旆,游也”。然郭氏既云旆继於旐,今之燕尾即旆是旐末。然天子十有二游,并属於一幅之广,於理不可,盖游数多者,旁缀於縿,如今之旗是也。其军前之旆,如郭璞之说。
 
  壬申,复旆之。诸侯畏之。军将战则旆,故曳旆以恐之。○复,扶又反。恐,丘勇反,下并同。 
  '疏'注“军将”至“恐之”。○正义曰:本作旆者,为舒而曳之,以为容饰。结之为非常,曳之为得常。复旆之者,曳之为复常也。军法:战则舒旆。晋人舒旆,似其将战,故曳旆以恐之,诸侯见其曳旆而皆畏之。
 
  邾人莒人愬于晋曰:“鲁朝夕伐我,几亡矣。自昭公即位,邾、鲁同好,又不朝夕伐莒,无故怨愬,晋人信之,所谓谗慝弘多。○愬音素。朝夕,如字,注同。几音祈。 
  '疏'注“自昭”至“伐莒”。○正义曰:三年传穆子云:“曹、滕、二邾,实不忘我好。”又无相伐之事,是昭公即位,邾、鲁同好也。不朝夕伐莒者,案元年、十年,再伐莒耳,是不朝夕伐也。
 
  我之不共,鲁故之以。”不共晋贡,以鲁故也。○共音恭,注及下注同。晋侯不见公,使叔向来辞曰:“诸侯将以甲戌盟,寡君知不得事君矣,请君无勤。”讬谦辞以绝鲁。子服惠伯对曰:“君信蛮夷之诉,蛮夷,谓邾、莒。以绝兄弟之国,弃周公之后,亦惟君。寡君闻命矣。”叔向曰:“寡君有甲车四千乘在,虽以无道行之,必可畏也。况其率道,其何敌之有?牛虽瘠,偾於豚上,其畏不死?偾,仆也。○瘠,在亦反。偾,方问反。仆音付,一音蒲北反。 
  '疏'注“偾仆也”。○正义曰:前覆曰仆。言牛倒豚上,豚必死也。言牛虽瘠者,谓鲁以晋为无德,轻之,故以瘦牛自喻。
 
  南蒯、子仲之忧,其庸可弃乎?弃犹忘也。若奉晋之众,用诸侯之师,因邾、莒、杞、鄫之怒,四国近鲁,数以小事相忿。鄫巳灭,其民犹存,故并以恐鲁。○鄫,才陵反。近,附近之近。数音朔。以讨鲁罪,间其二忧,因南蒯、子仲二忧为间隙。何求而弗克?”鲁人惧,听命。不敢与盟。○与音预,下文不与同。甲戌,同盟于平丘,齐服也。经所以称同。令诸侯日中造于除。除地为坛,盟会处。○造,七报反。坛,本或作墠,音善。处,昌虑反。癸西,退朝。先盟朝晋。○先,悉荐反。子产命外仆速张於除,张幄幕。子大叔止之,使待明日。及夕,子产闻其未张也,使速往,乃无所张矣。地已满也。传言子产每事敏於大叔。及盟,子产争承,承,贡赋之次。 
  '疏'注“承贡赋之次”。○正义曰:承者,奉上之语。后承前,下承上,故以承为次。争贡赋之次,言所出贡赋多少之次,当承何国之下,故言争承也。郑众云:争所为承次贡赋之轻。
 
  曰:“昔天子班贡,轻重以列,列位也。列尊贡重,周之制也。公侯地广,故所贡者多。 
  '疏'注“公侯”至“者多”。○正义曰:《周礼·大司徒》云:公地方五百里,其食者半;侯地方四百里,伯地方三百里,其食者参之一;子地方二百里,男地方百里,其食者四之一。郑康成注云:食者,“必足其国礼俗丧纪祭祀之用,乃贡其馀”。“上公之地以一易,侯伯之地以再易,子男之地以三易”。是上公优饶其半,以为荒莱之地,侯伯优饶其三分之二,子男优饶其四分之三。是大国优饶少而出贡多,小国优饶多而出贡少。假令大国小国其地美恶一种,则地多者贡多,地少者贡少。故杜云公侯地广,所贡者多,是也。
 
  卑而贡重者,甸服也。甸服,谓天子畿内共职贡者。 
  '疏'注“甸服”至“贡者”。○正义曰:《禹贡》云:“五百里甸服。”孔安国云:“规方千里之内谓之甸服,为天子服治田,去王城面五百里。”《王制》云:“千里之内曰甸。”郑玄云:“服治田出穀税。”是甸服,谓天子畿内也。畿内於京师路近,令其共正职贡,故贡重也。言“卑而贡重”者,畿内有公卿大夫之采邑,公八命,卿六命,大夫四命,其列位卑於畿外公侯伯子男也。《周礼·小司徒》郑注云:井田之法备於一同,今止於都者,采地食者皆四之一,其制三等:百里之国凡四都,一都之田税入於王。五十里之国凡四县,一县之田税入於王。二十五里之国凡四甸,一甸之田税入於王。食采者,卑与尊同,故云“卑而贡重”也。畿外之国,则卑者贡轻,尊者贡重。
 
  郑伯,男也,而使从公侯之贡,言郑国在甸服外,爵列伯、子、男,不应出公侯之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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