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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_北齐书-第7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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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勘记

'一' 北平渔阳人也 南本及魏书卷七二、北史卷四七阳尼传都称〃北平无终人〃,本卷阳休之和阳斐是同族,休之传也称北平无终人。按两汉渔阳县属渔阳郡。晋时郡县俱废。北魏幽州渔阳郡有渔阳县,且无终亦属渔阳郡。见魏书卷一○六地形志上。自汉以来,渔阳县无属北平郡的纪载。这里称〃北平渔阳人〃当误。

'二' 琳部曲义故多在扬州 诸本〃义故〃倒作〃故义〃。按南、北朝史籍习见〃部曲义故〃一语,今据册府卷六九二八二五二页乙正。

'三' 陈秦谯二州刺史王奉国 诸本〃秦谯〃作〃泰谯〃,册府卷三八二四五四二页作〃秦雍〃。按陈之秦州见隋书卷三一地理志下江都郡六合县条及梁、陈书,今据册府改。册府〃雍〃乃〃谯〃之讹。

'四' 五年与王琳等同陷 北史卷三○卢潜传此事□于武平四年五七三后。按本书卷八后主纪补,陈取寿阳在四年十月,陈书卷五宣帝纪在太建五年十月,即武平四年。这里〃五〃字误。

'五' 魏右光禄大夫道约之子 诸本〃约〃作〃幼〃,殿本依北史卷三○作〃约〃。按魏书卷四七卢玄传也作〃道约〃,今从殿本。

'六' 从驾晋阳寓居僧寺朝士谓康寺三少 册府卷七七七九二三一页〃康〃作〃唐〃。按晋阳古唐国,疑作〃唐〃是。

'七' 居青州之东时宋氏于河南立冀州 魏书卷六七、北史卷四四崔光传并云:〃居青州之时水。〃按〃时水〃见水经注卷二六淄水注。疑〃东时〃为〃时水〃之倒讹。

'八' 即为东清河郡人 魏书卷六七、北史卷四四崔光传并云:〃即为东清河鄃人〃,疑〃郡〃乃〃鄃〃之讹。

'九' 南县分易更为南平原贝丘人也 北史卷四四无上〃南〃字。按上〃南〃字于文义不洽,必误,北史则脱去此字。又魏、齐都没有南平原郡。贝丘县在魏属东清河郡,北齐以东清河、东平原并入广川郡,合为东平原郡,贝丘始属东平原。具见隋书卷三○地理志中齐郡长山县条、淄川县条及太平寰宇记卷一九淄州及长山县条。据此,北魏到高齐只有东平原郡,齐代改易郡县,贝丘也属于东平原郡,别无〃南平原〃之名。这里〃南〃字当是〃东〃之讹。

'一○' 卢叔武 钱氏考异卷三一云:〃北史卷三○作『叔彪』。唐人讳『虎』,史家多改为『武』,亦有作『彪』者,此人盖名『叔虎』也。〃按魏书卷四七卢溥传,溥五世孙有叔虔,父兄名与此传合,亦即一人。〃虔〃是〃虎〃字形似而讹,也可能唐人避讳追改唐人避讳偶亦用形近字代。亦可证其人本名〃叔虎〃。

'一一' 人□敌者当任智谋智谋钧者当任势力 诸本〃智谋〃二字不重,今据册府卷八四九一○○八八页补。

'一二' 伯彦等咸为土民所杀 诸本〃土民〃作〃士民〃,北史卷四七阳休之传作〃土人〃。按魏书卷一四元天穆传□邢杲起事云:〃所在流人,先为土人凌忽。〃土人亦屡见魏书、北史,这里〃土〃讹作〃士〃,今据北史改。

'一三' 发晋阳至平阳郡 按平阳在晋阳西南,由晋阳赴邺不会经过平阳。本书卷三○高德政传云〃帝便发晋阳,至平都城〃云云。平都城,他处又倒作〃平城都〃。这里〃平阳郡〃当是〃平城都〃之讹。详卷三○校记。

'一四' 娉太原王乂女为妻 诸本〃乂〃作〃义〃。北史卷四七、册府宋本卷五二二作〃乂〃明本〃乂〃讹〃文〃。按北史卷三五王劭传末见王乂,当即其人。〃义〃字讹,今据改。

'一五' 彦深后被沙汰停私 诸本〃私〃作〃秩〃,北史卷四七袁聿修传、册府卷四五八五四三六页、御览卷四○八一八八四页引后齐书并作〃私〃。按南齐书卷三四虞玩之传载建元二年四八○诏云:〃停私而云隶役。〃〃停私〃即在家闲住,〃停〃是休停,〃私〃与官相对。这里本同北史作〃私〃,后人臆改作〃秩〃,今据北史改。

'一六' 今日仰过 诸本〃仰过〃作〃仰遇〃,北史卷四七作〃倾过〃,册府卷六五四七八三七页作〃仰过〃。按文义当作〃仰过〃,今据册府改。

 





第四十三卷  列传第三十五

李稚廉 封述 许惇 羊烈 源彪

  李稚廉,赵郡高邑人也。齐州刺史义深之弟。稚廉少而寡欲,为儿童时,初不从家人有所求请。家人尝故以金宝授之,终不取,强付,辄掷之于地。州牧以其蒙稚而廉,故名曰稚廉。聪敏好学,年十五,颇寻览五经章句。属葛荣作乱,本郡纷扰,违难赴京。永安中,释褐奉朝请。普泰初,开府记室、龙骧将军、广州征南府录事参军,不行。寻转开府咨议参军事、前将军。

  天平中,高祖擢为泰州开府长史、平北将军。稚廉缉谐将士,军民乐悦。高祖频幸河东,大相嗟赏。转为世宗骠骑府长史。诏以济州控带川陆,接对梁使,尤须得人,世宗荐之,除济州仪同长史。又迁瀛州长史。高祖行经冀州,总合河北六州文籍,商校户口增损。高祖亲自部分,多在马上,征责文簿,指景取备,事绪非一。稚廉每应机立成,恒先期会,莫不雅合深旨,为诸州准的。高祖顾谓司马子如曰:〃观稚廉处分,快人意也。〃因集文武数万人,令郎中杜弼宣旨慰劳,仍诘诸州长史、守令等,诸人并谢罪,稚廉独前拜恩,观者咸叹美之。其日,赐以牛酒。高祖还□,以其事告世宗。世宗喜而语人曰:〃吾足知人矣。〃

  世宗嗣事,召诣晋阳,除霸府掾。谓杜弼曰:〃□州王者之基,须好长史,各举所知。〃时互有所称,'一'皆不允。□人未答。世宗乃谓陈元康曰:〃我教君好长史处,李稚廉即其人也。〃遂命为□州长史。常在世宗第内,与陇西辛术等六人号为馆客,待以上宾之礼。

  天保初,除安南将军、太原郡守。显祖尝召见,问以治方,语及政刑宽猛,帝意深文峻法,稚廉固以为非,帝意不悦。语及杨愔,误称为杨公。以应对失宜,除济阴郡守,带西兖州刺史。征拜太府少卿,寻转廷尉少卿,迁太尉长史。肃宗即位,兼散骑常侍、省方大使。行还,所奏多见纳用。除合州刺史,亦有政绩,未满,行怀州刺史。还朝,授兼太仆卿,转大司农卿、赵州大中正。天统元年,加骠骑大将军、大理卿,世称平直。为南青州刺史,未几,征为□省都官尚书。武平五年三月,卒于晋阳,年六十七。赠仪同三司、信义二州刺史、吏部尚书。

  封述,字君义,渤海蓨人也。父轨,廷尉卿、济州刺史。述有干用,年十八为济州征东府铠曹参军。高道穆为御史中尉,启为御史。迁大司马清河王开府记室参军,兼司徒主簿。太昌中,除尚书三公郎中,以平干称。天平中,增损旧事为麟趾新格,其名法科条,皆述删定。梁散骑常侍陆晏子、沈警来聘,以述兼通直郎使梁。还,迁世宗大将军府从事中郎,监京畿事。武定五年,除彭城太守、当郡督,再行东徐州刺史。武定七年,除廷尉少卿。八年,兼给事黄门侍郎。齐受禅,与李□等八人充大使,巡省方俗,问民疾苦。天保三年,除清河太守,迁司徒左长史,行东都事,'二'寻除海州刺史。大宁元年,征授大理卿。河清三年,□与录尚书赵彦深、仆射魏收、尚书阳休之、国子祭酒马敬德等议定律令。天统元年,迁度支尚书。三年,转五兵尚书,加仪同三司。武平元年,除南兖州刺史,更满还朝,除左光禄大夫,又除殿中尚书。

  述久为法官,明解律令,议断平允,深为时人所称。而厚积财产,一无馈遗,虽至亲密友贫病困笃,亦绝于拯济,朝野物论甚鄙之。外貌方整而不免请谒,□避进趋,颇致嗤骇。前妻河内司马氏。一息,为娶陇西李士元女,大输财娉,及将成礼,犹竞悬违。述忽取供养像对士元打像作誓,士元笑曰:〃封公何处常得应急像,须誓便用。〃一息娶范阳卢庄之女。述又径府诉云:〃送□乃嫌□跛,评田则云咸薄,铜器又嫌古废。〃皆为吝啬所及,每致纷纭。子元,武平末太子舍人。

  述弟询,字景文。魏员外郎,武定中永安公开府法曹,稍迁尚书起部郎中,转三公郎,出为东平原郡太守,迁定州长史,又除河间郡守,入为尚书左丞,又为济南太守。隋开皇中卒。询窥涉经史,清素自持,历官皆有干局才具,治郡甚着声绩,民吏敬而爱之。

  许惇,字季良,高阳新城人也。父护,魏高阳、章武二郡太守。惇清识敏速,达于从政,任司徒主簿,以能判断,见知时人,号为入铁主簿。稍迁阳平太守。当时迁都邺,阳平即是畿郡,军国责办,赋敛无准,又勋贵属请,朝夕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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