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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逻辑-第1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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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念的表现却入于偶然性与主观任性的范围。(二)这样的科学也可以说是实证的,由于它们不认识它们所运用的范畴为有限,也不能揭示出这些有限的范畴和它们的整个阶段进展到一个较高阶段的过渡,而只是把这些有限的范畴当作绝对有效用。此种实证科学的缺陷在于形式的有限,正如前一种实证科学的缺陷在于质料的有限。(三)与此相关的,另有一种实证科学,其缺陷在于它的结论所本的根据欠充分。这类的实证知识大都一部分基于形式的推理,一部分基于情感、信仰和别的权威,一般说来,基于外界的感觉和内心的直观的权威。例如,许多建筑在人类学、意识的事实(心理学)、内心直观和外在经验上面的哲学,便属于这类实证科学。此外还有一种科学,即仅仅这门科学的叙述的形式是经验的,而把仅仅是现象材料的感性直观加以排列整理,使符合概念的内在次序。象这样的经验科学,把聚集在一起的杂多现象对立化,而扬弃制约它们那些条件的外在偶然的情况,从而使得普遍原则明白显现出来。——依这种方法,实验物理学和历史学等将可阐述成为以外在形象反映概念自身发展过程的科学,前者为认识自然的理性科学,后者为理解人事以及人类行为的科学。
  §17谈到哲学的开端,似乎哲学与别的科学一样,也须从一个主观的假定开始。每一科学均须各自假定它所研究的对象,如空间、数等等,而哲学似乎也须先假定思维的存在,作为思维的对象。不过哲学是由于思维的自由活动,而建立起自身于这样的观点上,即哲学是独立自为的,因而自己创造自己的对象,自己提供自己的对象。而且哲学开端所采取的直接的观点,必须在哲学体系发挥的过程里,转变成为终点,亦即成为最后的结论。当哲学达到这个终点时,也就是哲学重新达到其起点而回归到它自身之时。这样一来,哲学就俨然是一个自己返回到自己的圆圈,因而哲学便没有与别的科学同样意义的起点。所以哲学上的起点,只是就研究哲学的主体的方便而言,才可以这样说,至于哲学本身却无所谓起点。
  换句话说,科学的概念,我们据以开始的概念,即因其为这一科学的出发点,所以它包含作为对象的思维与一个(似乎外在的)哲学思考的主体间的分离,必须由科学本身加以把握。简言之,达到概念的概念,自己返回自己,自己满足自己,就是哲学这一科学唯一的目的、工作和目标。
  §18对于哲学无法给予一初步的概括的观念,因为只有全科学的全体才是理念的表述。
  所以对于科学内各部门的划分,也只有从理念出发,才能够把握。故科学各部门的初步划分,正如最初对于理念的认识一样,只能是某种预想的东西。但理念完全是自己与自己同一的思维,并且理念同时又是借自己与自己对立以实现自己,而且在这个对方里只是在自己本身内的活动。因此〔哲学〕这门科学可以分为三部分:1。逻辑学,研究理念自在自为的科学。
  2。自然哲学,研究理念的异在或外在化的科学。
  3。精神哲学,研究理念由它的异在而返回到它自身的科学。
  上面§15里曾说过,哲学各特殊部门间的区别,只是理念自身的各个规定,而这一理念也只是表现在各个不同的要素里。在自然界中所认识的无非是理念,不过是理念在外在化的形式中。同样,在精神中所认识的,是自为存在着、并正向自在自为发展着的理念。理念这样显现的每一规定,同时是理念显现的一个过渡的或流逝着的环节。因此须认识到个别部门的科学,每一部门的内容既是存在着的对象,同样又是直接地在这内容中向着它的较高圆圈(kreis)〔或范围〕的过渡。所以这种划分部门的观念,实易引起误会,因为这样划分,未免将各特殊部门或各门科学并列在一起,它们好象只是静止着的,而且各部门科学也好象是根本不同类,有了实质性的区别似的。
  逻辑学概念的初步规定§19逻辑学是研究纯粹理念的科学,所谓纯粹理念就是思维的最抽象的要素所形成的理念。
  〔说明〕在这部分初步论逻辑学的概念里,所包含对于逻辑学以及其他概念的规定,也同样适用于哲学上许多基本概念。这些规定都是由于并对于全体有了综观而据以创立出来的。
  我们可以说逻辑学是研究思维、思维的规定和规律的科学。但是只有思维本身才构成使得理念成为逻辑的理念的普遍规定性或要素。理念并不是形式的思维,而是思维的特有规定和规律自身发展而成的全体,这些规定和规律,乃是思维自身给予的,决不是已经存在于外面的现成的事物。
  在某种意义下,逻辑学可以说是最难的科学,因为它所处理的题材,不是直观,也不象几何学的题材,是抽象的感觉表象,而是纯粹抽象的东西,而且需要一种特殊的能力和技巧,才能够回溯到纯粹思想,紧紧抓住纯粹思想,并活动于纯粹思想之中。但在另一种意义下,也可以把逻辑学看作最易的科学。因为它的内容不是别的,即是我们自己的思维,和思维的熟习的规定,而这些规定同时又是最简单、最初步的,而且也是人人最熟知的,例如:有与无,质与量,自在存在与自为存在,一与多等等。但是,这种熟知反而加重了逻辑研究的困难。因为,一方面我们总以为不值得费力气去研究这样熟习的东西。另一方面,对于这些观念,逻辑学去研究、去理解所采取的方式,却又与普通人所业已熟习的方式不相同,甚至正相反。
  逻辑学的有用与否,取决于它对学习的人能给予多少训练以达到别的目的。学习的人通过逻辑学所获得的教养,在于训练思维,使人在头脑中得到真正纯粹的思想,因为这门科学乃是思维的思维。——但是就逻辑学作为真理的绝对形式来说,尤其是就逻辑学作为纯粹真理的本身来说,它决不单纯是某种有用的东西。但如果凡是最高尚的、最自由的和最独立的东西也就是最有用的东西,那么逻辑学也未尝不可认为是有用的,不过它的用处,却不仅是对于思维的形式练习,而必须另外加以估价。
  附释一:第一问题是:什么是逻辑学的对象?对于这个问题的最简单、最明了的答复是,真理就是逻辑学的对象。真理是一个高尚的名词,而它的实质尤为高尚。只要人的精神和心情是健康的,则真理的追求必会引起他心坎中高度的热忱。但是一说到这里立刻就会有人提出反问道:“究竟我们是否有能力认识真理呢?”在我们这些有限的人与自在自为存在着的真理之间,似乎有一种不调协,自然会引起寻求有限与无限间的桥梁的问题。上帝是真理;但我们如何才能认识他呢?这种知天求真的企图似乎与谦逊和谦虚的美德相违反。但因此又有许多人发出我们是否能够认识真理的疑问,其用意在于为他们留恋于平庸的有限目的的生活作辩解。类似这种的谦卑却毫无可取之处。类似这样的说法:“象我这种尘世的可怜虫,如何能认识真理呢?”可以说是已成过去了。代之而起的另一种诞妄和虚骄,大都自诩以为直接就呼吸于真理之中,而青年人也多为这种空气所鼓舞,竟相信他们一生下来现成地便具有宗教和伦理上的真理。从同样的观点,特别又有人说,所有那些成年人大都堕落、麻木、僵化于虚妄谬误之中。青年人所见的有似朝霞的辉映,而老辈的人则陷于白日的沼泽与泥淖之中。他们承认特殊部门的科学无论如何是应该探讨的,但也单纯把它们认为是达到生活的外在目的的工具。这样一来,则妨碍对于真理的认识与研究的,却不是上面所说的那种卑谦,而是认为已经完全得到真理的自诩与自信了。老辈的人寄托其希望于青年的人,因为青年人应该能够促进这世界和科学。但老辈所属望于青年人的不是望他们停滞不前,自满自诩,而是望他们担负起精神上的严肃的艰苦的工作。
  此外还有一种反对真理的谦逊。这是一种贵族式的对于真理的漠视,有如我们所见得,拜拉特(Pilatus)对于基督所表示的态度。拜拉特问道:“真理是什么东西?”意思是说,一切还不是那么一回事,没有什么东西是有意义的。他的意思颇似梭罗门所说的:一切都是虚幻的——这样一来,便只剩下主观的虚幻了。
  更有一种畏缩也足以阻碍对于真理的认知。大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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