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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国大典6小时-第4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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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片后就可以召开。”
    脸庞清瘦、略带疲劳神色的刘少奇在会上发言说:“目前,召开新政协的国际国内
形势已经成熟,我们先提政协这个口号,可以起号召作用。要争取90%的人,团结一切
可以团结的力量。中国共产党在全国人民中取得50%以上的拥护是没有问题的,其他任
何政党都没有我们这个地位。”
    城南庄会议还对新政协的阵容、组织形式等问题进行了讨论和研究。
    实际上,组建新政协本身也呼唤一个纲领,以便有所依据。5月1日,毛泽东写信给
在香港的著名民主人士李济深、沈钧儒。信中明确提出:“在目前形势下,召集人民代
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加强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的相互合作,并拟订民主联
合政府的施政纲领,业已成为必要,时机亦已成熟。国内广大民主人士业已有了此种要
求,想二兄必有同感。但欲实现这一步骤,必须先邀集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的代表
开一次会议。在这个会议上,讨论并决定上述问题。”
    5月2日,中共中央就邀请各民主党派代表来解放区协商召开新政协问题给中共上海
局发出指示。指示说:我党准备邀请各民主党派及重要人民团体的代表来解放区开会讨
论:(甲)关于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并成立民主联合政府问题。
    (乙)关于在反对美帝国主义侵略及蒋介石卖国政府的斗争中加强各民主党派各人
民团体的合作及纲领政策问题。
    指示提出:“会议的名称拟称为政治协商会议。”
    指示还指出,为了召开政治协商会议,我党拟邀李济深、冯玉祥、何香凝、李章达、
柳亚子、谭平山、沈钧儒、章伯钧、彭泽民、史良、邓初民、沙千里、郭沫若、茅盾、
马叙伦、章乃器、张伯、陈嘉庚、简玉阶、施存统、黄炎培、张澜、罗隆基、张东苏、
许德珩、吴晗、曾昭伦、符定一、雷洁琼及其他民主人士来解放区开会。其中有被敌人
监视不能来者,可派遣本人的代表。
    5月7日,毛泽东为中共中央起草了致香港分局、上海局及潘汉年电,要求他们用非
正式交换意见的态度,和各真诚反美反蒋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及社会知名人士交换意
见,并以各方反映电告。
    至此,为加强与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的合作以及为加强这一合作制定能为各方
认同的“纲领政策”问题,自然提上了日程。

    3.周恩来“失踪了”

    撰写建国大纲的任务最早由中央统战部部长李维汉主持,但当时还不叫“共同纲领”,
而叫“革命纲领”,全称是《中国人民民主革命纲领》。
    李维汉接受任务后,马上全力以赴,组织精干力量攻关,很快于194s年10月27日写
出《中国人民民主革命纲领草稿》。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史上必须记上一笔的草稿。
    草稿一完成,李维汉立即上报给周恩来。
    周恩来腾不出时间修改,大致看了一遍,便通过中央办公厅分送刘少奇、朱德、陆
定一、极乔木、齐燕铭等人。
    这份草稿的内容,包括简短的序言和总则、政治、军事、土地改革、经济财政、文
化教育、社会政策、少数民族、华侨、外交等部分,草稿的着重点放在“人民民主革命”
方面。
    李维汉为这个草稿付出了大量的心血,但他在给周恩来的报告中仍然谦虚地说:
“稿子是勉强凑来的。”
    客观地看,草稿条文确实显得比较粗糙,但了不起的是,它把即将诞生的新中国应
实行的最基本的纲领,政策规划出来了。
    草稿规定,纲领的基本原则,即新政协各成员共同奋斗的准则,是新民主主义即革
命的三民主义;人民为国家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力出自人民大众,属于人民大众。
    草稿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政权的构成,不采邓资产阶级民主的三权鼎立制,
而采邓人民民主的民主集中制;国家各级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
其选出的各级人民政府。
    草稿还规定,在经济上,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没收官僚资本归国家所
有。国有经济为全部国民经济的领导成分;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
应定为全部国民经济建设的总方针;有计划有步骤地发展工业,争取若干年内使中国由
农业国地位上升到工业国地位。
    此外,草稿规定,发展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教育;各民族一律平等,建立
民族自治区等。
    这些规定,体现了中国共产党长期以来形成的新民主主义立国思想,也大都为后来
的各个共同纲领稿本所采纳。
    应毛泽东的邀请,沈钧儒等第一批民主人士从香港到达哈尔滨后,高岗、李富春代
表中共中央与在哈的民主人士于1948年11月25日达成了《关于召开新的政治协商会议诸
问题》的协议。
    该协议第二项第五款规定:
    新政协应讨论和决定两项重要问题:一为共同纲领问题,一为如何建立中华人民民
主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问题。共同纲领由筹备会起草,中共中央已在起草一个草案。
    以上协议中所提到的“中共中央已在起草一个草案”,指的就是李维汉主持起草的
《中国人民民主革命纲领草稿》。
    在这个纲领的基础上,经过筹备会各方面人士的共同修改,形成了第二稿。
    第二稿的结构与第一稿有很大区别,它分为人民解放战争的历史任务、建立人民民
主共和国的基本纲领、战时具体纲领三大部分。
    第一部分叙述了人民解放战争的历程,主要经验及其要完成的推翻三大敌人和国民
党反动统治的历史任务,号召全国人民继续支持人民解放战争直至解放全中国的彻底胜
利。
    第二部分规定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的新民主主义性质以及它的国家构成、政权构成、
经济构成、文化教育、外交政策等。
    第三部分就全力支援人民解放战争、巩固人民解放区、建立临时中央政府三个方面,
作出了34条规定。
    第二稿的一个重要不同之处是:对成立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的程序作
了新的规定。
    原来中共中央和毛泽东的设想是,先召开新政协,然后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
联合政府。
    民主人士在哈尔滨讨论中共中央提出的关于召开新政协诸问题协议草案时,对成立
中央政府一项,产生了不同的意见。
    有人主张:“新政协即等于临时人民代表会议,即可产生临中央政府。”
    中共中央觉得这个意见甚好,马上表示赞同。根据这个情况,《中国人民民主革命
纲领草稿》第二稿在起草中进行了吸收。
    这一稿明确规定:由新政协直接选举临时中央政府。
    1948年12月30日,毛泽东在为新华社写的新年献词《将革命进行到底》中明确宣布:
1949年将要召集没有反动分子参加的以完成人民革命任务为目标的政治协商会议,宣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并组成共和国的中央政府。
    在这里,毛泽东十分明确地把“临时”二字删除了。
    第二稿明显地带有宣言性质,是宣言与纲领相结合的一个文件。
    同第一稿相比,它更着重于战时任务的规定。
    1949年2月27日,周恩来对第二稿作了文字修改,把它同《关于新的政治协商会议诸
问题的协议》《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组织条例草案》《参加新政协筹备会各单位民主
人士候选名单》《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政府组织大纲草案》一起编印成册,取名为《新
的政治协商会议有关文件》,发给有关方面有关人士阅读讨论。
    1949年6月18日,在新政协筹备会第三小组的第一次会议上,周恩来就起草共同纲领
工作的重要性以及过去这项工作的开展情况,作了说明。
    周恩来介绍说:“起草共同纲领,任务繁重。去年哈尔滨的各党派代表曾委托中共
方面拟定了一个草案,中共方面也曾两度起草。但是,去年工作重心在动员一切力量参
加和支援解放战争。而现在的重点却在建设新民主主义中国,以及肃清反动残余,这是
长期的工作。因此,中共方面的第二稿也已不适用,必须根据新的形势的需要重新起草。”
    会议确定,参加新政协筹备会的各单位、各代表及第三小组各成员亦可提出自己的
书面意见。
    至7月上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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