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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毗达摩概要精解 修订版-第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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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橇Γā吨胁浚拷浭罚⑺淖孕诺兀ā吨胁浚拷浭罚⒋蟊ǎā稛o礙解道》i;126)、一切知智(《無礙解道》i;131)。由此,佛陀在諸有情當中是獨一無二的。如(佛陀在)經中所說:「諸比丘,有一個人是獨特、獨一無二、無雙、無比、無同等、無同級、無敵、人中至上,他即是如來、阿羅漢、圓滿自覺者。」(《增支部》i;13/i;22)
  勝妙正法(saddhamma):法或佛陀的教法有三個層面,即:研究教理(pariyatti)、修行(pa?ipatti,行道)、體證(pa?ivedha,通達)。「研究教理」即是鑽究記載佛陀的教示的拢洌航浡烧撊亍!感扌小故侵附涠ɑ廴龑W。「體證」則是指通達出世間道與證悟拢T谒鼈儺斨校罢呤轻嵴叩母驗檠芯拷汤硖峁┬扌械姆结槪恍扌袆t導向覺悟。此教法是基於真實與良善而稱為「勝妙」,因為依循佛陀的教法而修必定會趣向證悟至上殊勝的涅槃。
  及拢ぃ╣a?uttama):ga?a一詞的意義是「群體」,在此作為sa?gha(僧伽)的同義詞。僧伽有兩種:世俗僧伽(sammutisa?gha),即已受具足戒的比丘、比丘尼僧團;以及拢呱ぃ╝riyasa?gha),即是此讚頌偈所提到的拢ぁB}僧伽是佛陀的拢茏尤后w,即已證入拢坏乃碾p拢撸挚梢罁麄円堰_到須陀洹(入流)、斯陀含(一還)、阿那含(不還)、阿羅漢的道或果,而分為八輩拢摺
  我當說示阿毗達摩概要:此著作的名稱是Abhidhammatthasa?gaha,直譯為「阿毗達摩概要」。記載於《阿毗達摩論》裡的是佛陀「特別」或「顯著」(abhi,音譯:阿毗)的教法(dhamma,音譯:達摩)。作者所說的「我當說示」(bhàsissa§)是在提醒我們:應當謹記與背誦此書內容,以便我們隨時隨地都能夠應用它們來分析究竟法(真實法;勝義法)。
節二:四究竟法(catudhà paramattha)
  Tattha vutt'àbhidhammatthà
  Catudhà paramatthato
  Citta§ cetasika§ r?pa§
  Nibbànam iti sabbathà。
  此中敘述記載於
  阿毗達摩諸法義,
  於究竟法共有四,
  心、心所、色、涅槃。
節二之助讀說明
  於究竟法(paramattho):根據《阿毗達摩論》,諦(sacca,真實)有兩種,即:世俗諦(sammutisacca)與究竟諦(paramatthasacca)。世俗諦是指世俗的概念或觀念(pa¤¤atti)和表達方式(vohàra)。它包括組成我們世間還未受到分析的種種現象,如:有情、人、男人、女人、動物,以及看似恆常不變的事物。於《阿毗達摩論》的觀點,這些現象並洠в芯烤箤嵸|,因為它們所代表的事物,在實際上並不是不可再分解的究竟法。它們的存在方式是概念化與不真實的。它們只是由心構想而成(parikappanà)的產物,並非基於其自性而存在的究竟法。
  反之,諸究竟法是基於它們各自的自性(sabhàva)而存在之法。這些法是:最終存在而不可再分解的單位;由親身體驗、如實地分析而知見的究竟法。此等實際存在之法不能再分解為更小,而是已分析至最小最終的單位,是組成種種錯綜眩s的現象的成份。由此它們被稱為究竟法(paramattha);這名稱是源自parama(究竟;最上;最終)與attha(真實法;事物)。
  不單只是在本體學方面,究竟法是究竟存在的實伲辉谥抢韺W方面,它們也是正智的究竟目標。有如可以從芝麻提煉油,人們也可以自世俗諦當中「提煉」出究竟諦。例如:「有情」、「男人」和「女人」諸概念給人的印象是,它們所代表的枺鲹碛胁豢稍俜纸獾木烤箤嶓w。然而,當我們以阿毗達摩的分解器,明智地探究這些事物時,我們發現它們並洠в衅涓拍钏淼木烤箤嵸|,而只是由無常的名(精神)色(物伲┻^程所組成的現象。如此,哂弥腔鄯治鍪浪字B,最終我們將會達到藏在概念現象背後的究竟法。在《阿毗達摩論》裡的究竟法,即是這些超越心的想像,而各有自性之法。
  雖然究竟法是實際上存在的實伲伸端鼈兎浅N⒓毶願W,所以缺乏訓練的人無法覺知它們。這種人無法知見究竟法,因為他們的心受到把究竟法包裝成世俗現象的概念所蒙蔽。唯有在哂萌缋碜饕猓▂oniso manasikàra)之下,人們才能超越概念,直取究竟法為其智的目標。如是,究竟法被形容為屬於究竟智範圍裡的目標。11
  共有四:在經教裡,佛陀一般上把有情或人分析為五種究竟法,即:色、受、想、行、識五蘊(pa¤cakkhandhà)。於(阿毗達摩)論教,諸究竟法則歸迹麨樗姆N類別。首三種──心、心所與色──包含了一切有為法(因緣和合而成之法)。經教裡的五蘊相等於這三種(究竟法)。識蘊(vi¤¤à?a)在此列為心(citta);「心」此字通常是用於代表基於其相應心所而得以分門別類的諸「識」。在論教方面,五蘊的中間三蘊(受、想、行)則被列入心所(cetasika)之內;心所與識同生(俱生),執行種種不同的作用。在《阿毗達摩論》所列出的五十二心所當中:受蘊與想蘊各是一種心所;行蘊(sa?khàrakkhandha)則再分為五十種心所。而色蘊則當然是相等於《阿毗達摩論》裡的二十八「色」。
  除了這三種有為究竟法之外,還有第四種究竟法,屬於無為的究竟法(不是由於因緣和合而成之法)。這不包括在五蘊之內的究竟法即是涅槃(Nibbàna):脫離諸有為法之苦,而達至最終解脫之法。如是,在《阿毗達摩論》裡一共有四種究竟法:心、心所、色、涅槃。
節三:四種心(catubbidha citta)
  Tattha citta§ tàva catubbidha§ hoti: (i) kàmàvacara§; (ii) r?pàvacara§; (iii) ar?pàvacara§; (iv) lokuttara¤ cà ti。
  當中先說心法有四種:一、欲界心;二、色界心;三、無色界心;四、出世間心。
節三之助讀說明
  心:《阿毗達摩概要》的第一章專只解說心:四究竟法的第一種。先研究心是因為佛教分析究竟法的中心點是在於親身體驗,而心又是體驗的主要因素,是對目標(所緣)12的識知。
  巴利文citta是源自動詞詞根citi(認知;識知)。諸論師以三方面詮釋citta(心):造作者、工具、活動。作為造作者,心是識知目標者(àramma?a§ cintet? ti citta§)。作為工具,與心相應的心所通過心而得以識知目標(etena cintent? ti citta§)。作為活動,心純粹只是識知的過程(cintanamatta§ citta§)。
  「純粹活動」這項定義是三者之中最貼切的詮釋,即心純粹只是認知或識知目標的過程。除了識知的活動之外,它並洠в幸粋屬於造作者或工具的實際個體。提出「造作者」與「工具」的定義是為了對治某些人所執取的「我見」:認為有個識知目標的造作者或工具的「恆常不變的我」之邪見。佛教學者指出,這些定義顯示了並洠в幸粋「自我」在實行識知的活動,而只有心在識知。此心即是識知活動而無他,而且此活動必定是生滅的無常法。
  對於闡釋任何究竟法,諸巴利論師建議採用四種鑑別法以區別之。這四種鑑別法即是每個究竟法各自的:一、相(lakkha?a),它的特相;二、作用(rasa,亦作味),它所執行的任務(kicca)或所獲得的成就(sampatti);三、現起(paccupa??hàna),它呈現於(禪修者的)體驗的方式;四、近因(pada??hàna),它直接依靠的近緣。
  對於心,其特相是識知目標(vijànana)。其作用是作為諸心所的前導者(pubba?gama),因為它領導諸心所,也時常由它們陪伴。13其現起是呈現於禪修者的體驗裡為一個相續不斷的過程(sandhàna)。其近因是名色(nàmar?pa,精神與物伲驗樾牟荒芎敛灰揽啃乃c色法地單獨生起。
表1…1:八十九或一百廿一心
欲界心
(54)
不善心
(12)
貪根心   (8)


瞋根心   (2)


痴根心   (2)

無因心
(18)
不善果報 (7)


善果報   (8)


無因唯作 (3)

美心
(24)
欲界善心 (8)


欲界果報心 (8)


欲界唯作心 (8)
色界心
(15)
色界善心     (5)

色界果報心   (5)

色界唯作心   (5)
無色界心
(12)
無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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