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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灵的故乡-第1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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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段最为奇特的浪漫姻缘。劳伦斯最终要靠这个德国女人造就成男子汉,也最终会死在她手里,尽管死得幸福。但此时他还不知道自己的命运将在短期内发生如此重大的变化,他只是无家可归时回到镇上姐姐家里休养。这时他看病养病,小说的稿费几乎花光了。此时是1912年初。    
    


第一章 伊斯特伍德第五个家——名著的诞生地(2)

    大病不死的劳伦斯,辞去了教师的工作,他的身体状况再也不能承担和孩子们打交道的重负了。文学创作的前景也吸引着他专业从事写作。于是他回到小镇的姐姐家一边养病,一边写作那部不久会成为名著的《儿子与情人》。这部以自家生活为蓝本的小说在自己生活了26年的小镇上写作,实在是再合适不过了。    
    这时正赶上煤矿上闹大罢工,人心惶惶,前途未卜。劳伦斯亲眼目睹罢工场景,触景生情,居然一气写出了好几个矿工生活的小说,包括《受伤的矿工》和《罢工补贴》等,这些作品是劳伦斯最贴近矿工生活的白描小说,语言生动,场景真实。    
    女王广场这个地方其实没有广场,不过是个较为宽敞的拐弯路口罢了。这个住宅区位于小镇中心大街诺丁汉街的南部,建筑格局明显比北面的住宅区要显得体面。据沃森教授说:北面的房子多为煤矿公司建的简陋住宅,出租给工人们住。而南面的房子大多是私人住宅,住的多是有产者,至少也是小铺子的老板。他还特别指给我看一座很讲究的楼房,告诉我那是世纪初镇上的摩登电影院老板的住宅。    
    劳伦斯的姐姐艾米莉嫁给了一个有体面收入的人,自然就在镇南面的“高尚”住宅区住了下来。这座房子雅号“布罗姆利宅”,标在门楣上保留至今,这是典型的中产阶级做法,给自家的房子起个雅号写在门楣上,说明这家有身份。房子有凸窗,房后有比较大的花园,这又是中产阶级的象征。    
    劳伦斯住在这里,每天在一楼的厨房里写作新的作品,修改《儿子与情人》,闲时和小外甥女培姬玩耍。但这部小说此时的书名仍然叫《保罗·莫雷尔》,是男主人公的名字。对这部很快就要成为名著的作品,劳伦斯仍然是很本色地对待之,根本没有意识到它将成为名著。这个时候的劳伦斯,无论其生活还是其创作,都停留在本真的阶段。他需要什么人来给他启迪和点拨。    
    这个契机到来了,一个德国女人,不仅给了他爱情,亦给了他思想的启迪。她就是弗里达。劳伦斯的生命历程就要开始新的一页。    
    这时的劳伦斯一心想去德国找个在大学教英文的工作。起因是他的六姨妈嫁给了一个德国的阿拉伯文教授,住在莱斯特,姨妈的德国妯娌听说劳伦斯出息成了一个小有名气的作家,算得上这个家族里的出类拔萃后生,就邀请他去德国小住,姨父借机建议劳伦斯申请去德国大学里教英文。    
    劳伦斯虽然是个有名的作家了,但他对学术界仍然一无所知。以他小学教师的身份去德国大学当英文讲师能否行得通?他没有把握。这时他想起了大学时期的语言教授威克利先生,他年轻时曾经在德国的大学里当过英文教师,还娶了一个德国太太回英国来。他于是写信向教授求教。威克利教授是诺丁汉大学学院里最著名的教授之一,一派绅士风度,他的课很受学生们欢迎。劳伦斯曾说威克利教授是他最喜欢的少数教师之一。威克利教授完全可以简单告知劳伦斯:没有正规学位的人不可能在德国大学教书。但看在劳伦斯成了作家的份上,也看在劳伦斯的德国姨夫的面子上,他决定邀请劳伦斯来家里做客。劳伦斯婉言谢绝了,因为他缺少与上流社会交际的机会,深怕在教授家里不自在。但教授夫人坚持请他来并第二次发出了邀请。这一次劳伦斯欣然接受了,因为他认为“不能拒绝一个贵夫人的邀请”。不知道当初弗里达为何坚持请劳伦斯来家做客,可能是因为威克利把这个青年作家说成一个天才的缘故,也可能是弗里达在家里当家庭妇女过于寂寞的缘故,或者两者兼而有之,促使她亲自发出邀请。总之,这一简单的午餐邀请改变了劳伦斯的命运,也改变了弗里达的命运。    
    就在那个阳光明媚的三月中午,劳伦斯西装革履地来到诺丁汉风光旖旎的梅普里山住宅区,进了威克利教授家的别墅(我是在89年后的一个明媚三月天里来到这里考证的)。教授还没回家,迎接他的是32岁的教授夫人弗里达。她看到身材瘦长的劳伦斯迈着轻快的脚步走进她的客厅,就发现这个英国男人很像她的德国和瑞士情人,只是比他们更具魅力。26岁的劳伦斯见到这个风情万种的德国女人,立即陷入情网,称她是“英国最美丽的女人。”据知情人说,劳伦斯在20分钟内就被弗里达俘虏,进了她的温柔乡,孩子们还在楼下的花园里玩耍。等威克利教授回家时,他的婚姻事实上已经完结了!弗里达这个情欲女王,是她使劳伦斯彻底摆脱了恋母情结,投入了爱河。    
    两个月后,劳伦斯带着《儿子与情人》的手稿和弗里达私奔德国并在意大利住下。在那里弗里达读了他的手稿,惊呼:这简直是弗洛伊德主义意义上的俄底浦斯情结的文学版本。弗里达以前的一个重要德国情人是弗洛伊德的学生奥托·格罗斯,弗里达从格罗斯那里学到了不少弗洛伊德主义的知识。经过弗里达的启发,劳伦斯认识到了这个文本的真正所指,最终将小说的书名定为《儿子与情人》。他给自己的文学代理人卡奈特写信说:这部小说是“一部伟大的悲剧……是千万个英国青年人的悲剧……旧的儿子——情人的名字是俄底蒲斯。而现今这样的人却成千上万。”    
    《儿子与情人》的完成对劳伦斯来说是一个痛苦的心理治疗过程;对他的不少同时代人来说,阅读这部小说也是个心理治疗的过程。劳伦斯通过文学的揭示,释放了自己的心理郁结,完成了自我人格的完善,从此告别了自己的“恋母情结”,成长为一个成熟的男子汉。在创作上,他也就此告别了一个阶段——写实主义,开始了现代主义阶段。    
    1912年,劳伦斯向故乡和青少年时代彻底告别。这年他26岁。    
    但我们会发现,这26年与故乡血肉相连、刻骨铭心的生活是他丰沛的创作源泉,以后的日子里,无论是在伦敦偃蹇还是浪迹澳洲和美洲,他似乎更多的时间里是在反思这26年的生活对自己的意义,通过文学作品挖掘和表现这种意义,最终导致更高层次上的复归——通过那五部长篇,一系列中短篇和戏剧,还有部分散文和诗歌。由此我们发现,作为一个作家,这26年的生死爱恨和彻底离别后的反观,是劳伦斯成功的两个关键。没有与故乡血肉相连的体验和对故乡切肤的情仇,劳伦斯就不是劳伦斯;而离开后如果不是将故乡作为自己的文学源泉,劳伦斯也不能成为劳伦斯。    
    有一点颇值得注意的是:劳伦斯像乔伊斯一样在青年时代是痛恨自己的故乡并要逃离之,他们都成功地摆脱了故乡的阴影,远走异国他乡。劳伦斯几乎一直在南欧和美洲流浪;乔伊斯则离开了故乡爱尔兰。但他们最终是靠写自己的故乡生活而彪炳文学史。乔伊斯在《一个青年艺术家的画像》中感叹道:“一个人的灵魂在故国诞生后,会有各种网把它网住,让它不得逃离。”这些网主要是国籍,语言和宗教。作为艺术家,逃离是为了回归。劳伦斯和乔伊斯都是“回归”并成功的典型例子。而劳伦斯的回归最终显得更加浪漫和伤感,对故乡发出了“心灵的故乡”的呼唤!    
    故乡,他的根深深地扎在那里的泥土里,即使远走他乡,那根须依旧在故乡的泥土里伸延,在故乡的大地上发芽抽枝,开花结果。这些灵魂之树,心灵之花,以自己固有的语言召唤着劳伦斯,像欲望拖曳着他灵魂的双腿转向故乡,唱出不朽的歌谣。这就是故乡的魔力:无论是恨还是爱,还是爱恨交织,它特有的节奏锁定在了他的心律中,驱使着他不得不把心目永久地投向它,情不自禁地呢喃:这是我的,我心灵的故乡!    
    在《儿子与情人》中,它是贝斯特伍德,《白孔雀》中它是伊伯维契,《亚伦之笛》、《虹》和《恋爱中的女人》中它是贝多弗,在《迷途女》中它是伍德豪斯,在《虹》和《恋爱中的女人》里(特别是后者里)它和附近的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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