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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灵的故乡-第3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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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围。但那一次事件令他感到恶心至极,对工厂的生活忍无可忍。短篇小说《请买票!》里就有一群女人将一个男电车售票员的裤子强行脱下的情节。这是他对真实生活的再现。    
    


第三章 诺丁汉旧诺丁汉大学

    21岁的劳伦斯穿着母亲节衣缩食给他缝制的新学生服来到了莎士比亚路上那座著名的哥特式大楼里,成了一名大学学院师范生。这座楼离五年前他就读的诺丁汉中学很近,步行十几分钟的路。    
    曾经看到过这所大学的黑白照片,很被其威严震慑。现在来到这座楼前,灿烂的阳光下,只感到这座楼的典雅。从同一个角度拍下照片来,冲洗后与那张底片似的黑白照片比较,发现每一根线条都没有变。还是那座楼。它是仿哥特式的建筑,建于1881年,比劳伦斯早出生4年。在小说《虹》中,劳伦斯写道:“学院那巨大的石头建筑坐落在那条寂静的街上,为草坪和橙树环绕,一切都是那么宁静。”尽管在劳伦斯眼里这座建筑是对另一个世纪建筑的平庸复制,整体感比较差,甚至像修道院,但它还是能让人感到教育就是源于修道院,是神奇的。现在看来,这座庞大的建筑群,真像一座修道院呢:一水儿的棕黄色石砌外墙,一排排哥特式雕塑窗户和一根根高耸的塔尖,莫不是修道院般肃穆庄严。这样的学府让人望而生畏。但在今天现代化建筑的映衬下,其僵硬呆板氛围得到了缓解,反倒让人觉得古风犹存,雅致大方。    
    但劳伦斯来这座大楼里不久,上大学的热情就烟消云散了,他感到心寒,感到困惑,感到压抑。21岁的他在这座楼里开始了人生的重大思考,开始与过去的一切价值和信仰决裂,特别是与基督教传统决裂。他日后形成的“神秘物质主义”世界观(奥尔都斯·赫胥黎语)正是源自这里的思考。    
    这是一个万分痛苦无奈的过程和选择。他别无选择,身处尼采、叔本华、达尔文、詹姆斯和马克思学说风云际会的年代,劳伦斯凭着自己血液感知的引领,没有盲从任何一种主义和哲学,而是汲取了各派学说的精华,与自己的体察相融会,得出了自己对世界和人的特殊认知方式,从而将生命看做艺术,艺术地把握人生。在劳伦斯眼里,生命、生活和社会,这些与艺术是一体的了。同样,把握劳伦斯的思想和艺术亦可从这个角度出发。比如前面我们曾谈到劳伦斯何以出身于工人阶级、依恋工人阶级并有着强烈的社会主义思想底色,但他最终没有成为左派作家,而他的艺术成就却是任何左派作家难以望其项背的?原因似乎应该是他超越了阶级,皈依了艺术。我们得出这样的结论:劳伦斯是与工人阶级血脉相通但超越任何阶级价值的精神贵族。    
    这样的贵族是天生的,但后天的修炼亦是不可或缺的,这种修炼之强化,似乎是从大学阶段开始的。是在这座阴沉但素雅的大楼里,有一个人的灵魂开始脱胎换骨。这座楼里来来去去多少代学生和学者,人们在这里追求学历,在这里探讨学问,但没人注意到有个叫D.H.Lawrence的人曾经经历了那样的精神痛苦和焦灼,他不是在研究学问,他是在将这些学问融化在自己的血液里,改变自己的血液,从而改变了自己的眼光。    
    来这所大学不久,劳伦斯就发现对这里的教员们不敢恭维。他给朋友和家人的信中不断地重复同样的话:早知道大学是这样的,就不来上。这里的教授们有一半无论才德都不如我。有的人还不如我来教他们。据说他最为反感的是他的语文教师们。一位女教师毫不欣赏他的作文,经常用红笔把他的文章改得体无完肤。一位男教师甚至禁止他用“种马”这个词。他给校刊投稿的诗也惨遭退稿。    
    这是多么可悲和不幸的现实。小镇的穷孩子劳伦斯对大学抱有过高的期望,他上大学来是指望这里的教授们能帮助他解决自己认为是20世纪人的问题如信仰危机,自然与科学的关系等。在上大学之前劳伦斯就开始在信仰问题上产生困惑,一直和小镇上号称“异教徒”的几个好友讨论信仰危机问题,经常就此向镇上的礼拜堂主教发出质问。他以为大学的教授们会比主教高明些。但这里的人让他失望了。他发现与其听他们讲课,还不如自己在小镇的家里自学现代知识或跟小镇教堂的主教讨论、和年轻的伙伴们辩论来得更实际。而大学,不过是训练人们学会挣钱的训练基地。在《虹》里,大学生厄秀拉这样谴责这座大楼里的人和他们的“学问”:“教授们不再是引导他们探索生活和知识的深奥秘密的牧师了。他们不过是经营商品的经纪人,对此已习以为常,不把学生们放在眼里……一切看来都是虚伪假冒的—— 假的哥特式拱顶,假的宁馨,假的拉丁文法,假的法国式尊严,假的乔叟式纯朴。这是一个旧货铺子,到这里是为买一件工具应付考试。这不过是城里许多工厂的一个小小的附属零件。这种感觉逐渐占据了她的头脑。这里不是宗教的避难所,不是专心读书的隐居地。这里是一个小小的训练场,进来是为挣钱做进一步的准备。大学本身就是工厂的一个又小又脏的实验室。”    
    但有趣的是,这里的植物课教师史密斯让他学到了观察世界的方法,他认为这位“植物史密斯”简直是他的哲学老师了。1909年他由衷地写信给史密斯先生:“我对你感恩戴德。你是我有生以来第一个哲学老师。是你为我指出了一条路,让我走出了粗鄙、折磨人的一元论,走过实用主义,走入了某种虽说粗浅但能说服人的多元论。”    
    劳伦斯这三个阶段似乎是他世界观转变的生动写照。而帮助了他的竟是植物课。这样说当然过于绝对。但,是科学知识影响了他,这是事实。    
    前面我们说过,劳伦斯从小就对自然界的花草树木有着特殊的亲情,在父亲的影响下,他识得百草百花,能辨别出它们的细微差别,能叫上它们的名称,是个小小的植物学家呢。进了大学他自然喜欢植物课,但这时他获得的则是植物的科学知识,这种知识启迪了他对生命和爱情的认识:肿胀的雌性植物的子房和挺拔的雄蕊让他第一次学到了性的知识。原来爱的基础是性吸引,而不是精神爱和神性的爱。他感到基督教过分渲染神性的爱,造成了人与自然的分裂。    
    他和当时的很多年轻人一样热衷于读叔本华的著作《作为意志与理念的世界》,特别喜欢读其中的一章《爱的玄学》。这一章给了他沉重的一击。叔本华强调性冲动在爱情中的基本作用,否认爱情的浪漫、无私与崇高。他指出人们所谓的“爱情”不过是“物种的意志”,两性相吸的秘密在于保证人们繁殖出最优秀的物种来。劳伦斯尤其能将叔本华的学说应用在自己的生活问题上。如叔本华认为对美的热爱是性的爱。于是劳伦斯得出自己的结论:他发现杰茜美丽,但他不爱杰茜,那说明杰茜缺少性的魅力。同理,他认为只有感到自己对女人产生了性欲时才说明他爱上那个女人了。似乎叔本华的学说正好能消除他在性爱上的困惑。他这些年和杰茜授受不亲,其原因似乎真正找到了,它们之间不存在性的吸引,不过是精神爱,这种脱离物质的爱算不得爱情,是应该早点放弃的。    
    达尔文主义和海克尔的学说加深了他的物质主义信仰,彻底改变了他对基督教的信仰。    
    在本书的第一章里我们看到,劳伦斯从小就在母亲的强烈影响下信奉基督教义,积极参加镇上公理会礼拜堂的活动包括唱诗班和主日学校的活动。可以说劳伦斯是沐浴着基督教的甘霖成长起来的。他信仰上帝,奉行节制,相信压抑本能和欲望能使人完美脱俗。但这些他奉为至宝的价值到他上大学并大量读了很多书后突然变得可疑起来。    
    而达尔文的《物种起源》和海克尔的《宇宙之谜》让他初次明白了物竞天择的真实含义:生命是物质的存在,有其自己的发生和发展规律,世界上没有什么造物主创造了人类。这个从小在清教传统下成长起来的纯朴孩子突然开始意识到男女之间关系至高无上的重要性了:两性之间的吸引不过是大自然法则使然,其根本目的是繁殖物种,生命不过是优胜劣汰的过程,人类最重要的任务本来是找到最合适的伴侣。    
    上帝死了!甚至不是死了,而是从来就没有一个肉体的上帝存在,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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