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如果本网页打开太慢或显示不完整,请尝试鼠标右键“刷新”本网页!阅读过程发现任何错误请告诉我们,谢谢!! 报告错误
小说一起看 返回本书目录 我的书架 我的书签 TXT全本下载 进入书吧 加入书签

法与宪法 [英]艾沃·詹宁斯[网罗论坛]寒寒-第14章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区界艰往往不是。后者是由立法机构而不是日宪法来处理。
然而,在英国,选民资格、选举机构和平民院议肪的分配都
是在一部普通制定法(即1949 年的(人民代表法》)中规定的。
      同样,一部宪法将规定女王及其大臣的法律地位,但是
对他们的权力则不作详细的规定,也无需涉及大。…的不太重
要的行政机构和文官组织。这些问题也是留给立法机构解决
的。此外,宪法可能要对_七层法院作一些规定,但对下层法
院则不做任何规定。如果宪法要涉及法院的职能,那么它将
包括几乎所有的法律。因为法院的职能就是适用法律:法律表
明着赋予法官的“司法权”是什么。36
      那么,我们如何在严格意义上就宪法性法律和其它法律
之间划出一条界线呢?回答是:在议会和行政机构方面不可能
划出任何精确的界线。如果说某些部分比其它部分重要,这
是可能的,财政部比专利局重要;选举权比哈特佛郡圣阿尔朋
斯区的准确边界重要。尤其是,我们不能像梅特兰所做的那
样:37 在有关行政的法律里,区别出重要的“宪法”和相对不
重要的“行政法”。这种区分对所有的欧洲大陆国家和美国来
说是颇为熟悉的,因为在这些国家宪法乃是根本法,而行政
法或是由立法机构制定或是由法院发展而成的。但在英国,
任何此类的区分都纯粹是武断的,完全取决于著者个人对政
府体制不同部分的强调。分类必须是实质的,以事物的性质
为依据;或者是形式的,以事物的渊源和程序为依据。38 以“重
要性”等纯主观的概念为基础的分类并不是什么分类。人们

                                                       … 48 –网罗论坛'txtnovel。bbs。topzj'制作:寒寒

… 页面 52…

法与宪法 '英'艾沃·詹宁斯

如何估计调整英国国教的规则和国家援助委员会的规则二者
的相对重要性?或者地方自卫队和首都警察部队哪个更重要?
       “司法权”问题,乍一看似乎是一个更大的难题。大多
数成文宪法将政府职能分为三类,“司法权”是其中的第三人
类。美国的宪法性法律必须阉明最高法院的某些职能,因为
在美国,最高法院的司法权是由宪法赋予的。但那是因为宪
法规则与通常法律明确分开。然而在英国,如上所述,对英
国司法权的解释涉及到对所有的英国法律的解释,因为那就
是司法权。对我们而言,宪法性法律的适用乃是司法权的职
能之一。因此,如果我们试图根据英国的宪法性法律解释司
法权,我们就陷人了一个怪圈:我们解释说司法权包括了对宪
法性法律规则的适用,但是又说宪法性祛律界定着司法权。
对我们而言,不存在不属于通常法律的特别规则:宪法性法律
是通常法律的一部分。39
      不可避免的结论是,我们不能把宪法性法律界定为包括
司法权,它本身就是司法权的一部分。可以这么说,作为法
律家,我们站在法院的立场上,来考察法院管辖范围内人们
的行为。当我们考察到组成政府机构的人们的行为时,就是
在思考宪法性法律。当我们考察到从事其它活动的人们的行
为时,就是在思考民法和刑法。宪法性法律,就其是在法院
所适用规则意义上的法律而言,它所涉及的是法院与宪法中
的其它机构之间的关系。这就是说,它与议会和行政机构的
组成及职能有关。
      事实上。  “宪法”学家和法律家是从不同的角度考察国家
机构的。宪法学家涉及到作为国家运行基础的所有机构和所
有规则—因此,他研究的内容包括了法院及其适用的全部法
律。另一方面,法律家则是从法律制度入手的。他首先涉及
法律制度中的组织—法院和法官,然后考虑其运作方式—程
序法和证据法。最后,研究法律制度—即被分为宪法性法律、
刑法和民法(包括商法)的法律功能。宪法性法律是司法制度的

                                                       … 49 –网罗论坛'txtnovel。bbs。topzj'制作:寒寒

… 页面 53…

法与宪法 '英'艾沃·詹宁斯

功能之一,它涉及国家的其它机;句—议会、行政机构及其职
能。40
      当然,这与大陆国家或任何拥有成文宪法的国家的宪法
性法律不同。它还包括选举法和行政法,但它不包括有关比
较重要的司法机构的法律。有鉴于此,我更倾向于采用“公
法”这一术语。公法在大陆国家既包括宪法性法律,又包括行
政法。它是一个范围很广的概念。如果把普通法编纂成法典,
我们将可能发现公法包括了英国三分之二的法律,这是从数
量上而未必从重要性上来说的。它不仅包括了选举法,而且
还包括诸如所得税法、关税和国产税法、遗产税法、地方政
府法,有关社会服务的法律,有关国有化服务业的祛律以及
大量的财产法和工业法。所有这些分支都涉及到公共机构的
组织和权力。

第三章 宪法惯例
第一节 宪法惯例的性质
依规则而治
      约翰·斯图亚特·密尔说,“政治制度是人们努力的产物;
其起源及存在均取决于人类的意志。人们不能在一个夏天的
清晨睡醒后发现它们已经在一夜之间长成了。它们也不像树
木那样,一旦种下去,当你正在睡觉的时候,它们也在生长。
在其存在的每一个阶段,它们的发展都是人类自由意志力作
用的结果’,。01 但是,从本性看来,人类往往倾向于遵循他
们自己设计的规则。于是,如同在其它领域一样,人们在政
治领域中形成了一些习惯。而当这些人让位于其他人时,后
者往往也遵循这些习惯。创新的能力是有限的,并且当一种
制度在某一方面能够很好地运行时,人们便认为没有必要改
变这种制度,以便试试看它是否在另一方面也能够运行得很
好。的确,由此人们开始认为习愤应当得到遵循。他们说,
既然过去一直如此,为什么现在不应当如此呢?因此,在法律

                                                       … 50 –网罗论坛'txtnovel。bbs。topzj'制作:寒寒

… 页面 54…

法与宪法 '英'艾沃·詹宁斯

的框架内存在着习惯规则发展的空间。这些规则,可能像法
律规则一样始终如一地得到遵循,并且决定着从事政治活动
的人们所必须遵循的程序。
      密尔称这些规贝为’‘不成文的宪法准则”。(the                 unwriti
on   maxims   of   constitution);0220 年以后,戴雪称之为“宪法
惯例,,(the   conwentions   of   constitution)   ;  03 而安森(Anson)
则称之为“宪法习惯’,(the           custorm   of   constitution)   ;   04  不
论哪一种称谓,都没有确切地表达出它的含义。普通法的准
则(rmaxims)与法律之外的准则同,羊是不成文的。“惯例”(c
onventions)含有某种形式的明文或默示的协议之意,而“习惯”
(custorn)则表明:第一,法院所实施的法律未必是习惯;第二,
法律之外的规则不能通过明示的协议来创设。经过五十年的
普遍使用,戴雪的称谓现已得到公认,因此本章也将采用。
它还有一个为戴雪所没有预见到的优点,那就是它正确地表
达了某些最重要的现代惯例,即有关英联邦关系的那些惯例
的性质。05
惯例的意义
      简言之,宪法惯便的意义在于,它们充实和丰富了空洞
的法律框架,使宪法得以发挥功能,并使宪法与思想观念的
发展保持联系。徒宪(法)不足以自行;宪法必须依靠人来实施。
它是全国人民通力合作的工具,而且合作的精神与合作的工
具是同样必要的。宪法惯例就是为促进那种合作而精心演成
的规则,同时,宪法的作用必然要随着国家形势的变化而变
化。这当中,法津要求稳定和连续,而新的需要要求新的重
点和新的趋向二人们必须使旧的法律发挥作用以。适应新的需
要。宪法惯例就是人们精心演成的规则。
      威廉,霍尔兹沃思爵士阐释了这些特征06  “如果将政府
权力授予不同的人或机构—换言之,如果宪法是一部混合宪
法,那么惯例就必定随时随地地发展。伯克说,07 家的各个
组成部分有义务彼此信任,并且有义务信任根据其安排而获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0 0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温馨提示: 温看小说的同时发表评论,说出自己的看法和其它小伙伴们分享也不错哦!发表书评还可以获得积分和经验奖励,认真写原创书评 被采纳为精评可以获得大量金币、积分和经验奖励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