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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距离看美国2--总统是靠不住的-第5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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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情况下,克林顿要使自己的一些政策得到国会通过而实现,就显得困难得多了。 
  按说,这样的两党席位的浮动也是正常的,为什么这一次给大家一个意外呢?因为在最近的四十年里,尽管在总统大选中,共和党频频取胜,例如克林顿之前,共和党已经连续十二年主管白宫。但是,整整四十年里,国会的多数议席却一直在民主党手中。这怎么会的呢?老百姓到底是帮那一边的呢? 
  在美国,国会议员的产生和总统的选举在制度上的设计是不一样的。选举国会议员的方式,其根本出发点是一个如何反映各个不同部分的民意的问题。在这一类的设计中,也是只能做到逐步完善和尽可能完善。为了达到反映民意的目的,甚至美国众议员和参议员的选举方式也是不同的。 
  美国的众议院一共是435个席位,它的分配是根据以人口数量为依据所划分的选区。保证一定数量群的一批民众,总有一个人代表他们去国会表达他们的意见。大致算来,大概几十万人一个选区,可以选出一个众议员。也就是说,如果有大约二,三十万人,不管他们和其他美国人多么格格不入,他们如能纠集在一起,形成一个选区的多数,他们就能选出一个代表,到国会去发出他们的声音。你不喜欢也没用。谁也阻挡不了他们。所以,从理论上来讲,每个众议员都只要对他所在的选区的选民负责。他不代表全国人民,也不代表全体州民。 
  按人口数量比例分配众议员,人口数量少的州,不是就声音微弱了吗?为了弥补这个缺陷,美国参议院一百个席位的分配是按照州来划分的,不论大州小州,每个州产生两名参议员。参议员是由全州人民投票选出来的。这个设定对于美国特别重要。 
  因为美国是一个邦联的国家,各个州相当于一个小国家,有它自己一整套的独立体制,从州宪法到州政府一应俱全。关键是,它的州政府与联邦政府没有任何上下级关系。一个州的人民完全可以决定他们自己怎么生活。这是美国诸项分权中的最大一个分割。参议院席位按州作平均分配,就相当于也给了那些人口很少的“小国家”一份同样的发言权。 
  因此,在这里,人们希望看到的是各种意见都得到一个渠道表达出来。有时候,一个有着非常“异样观点”的议员,照样会被选上来,而且照样在国会发表与众不同激进意见,这在众议院里特别容易发生。因为,这位众议员,他根本不必考虑全美国人怎么想,他只需要顾及他的那个小小的选区的民意得以表达就可以了。只要他的这些选民们满意,他以后照样还会被选上来,照样在国会上班,而且可以连选连任,直至终身。相对来说,参议员要顾及的面就要大得多,他必须顾及一个州的民意。 
  而总统呢,那是由全国人民一人一票选出来的。可是你去读美国宪法,宪法里合众国总统是有大选举团选出来的呀,这是怎么回事。说起来很复杂,实际上也很简单。当年建国的时候,在当初的技术条件和政治条件下,民众一人一票选举总统是难以作到的。所以规定走两步:按人口比例分配各州大选举团名额,先有各州选出大选举团,再由大选举团选出总统。大选举团起的是信使的作用,除了代表本州去投票,没有任何其他权力。在各州,竞选各方推出自己的大选举团,那方得的票数占多数,就派出那方的大选举团,这个大选举团在投票时当然就全票投向自己方的总统候选人。这就是今天美国总统选举时,在各州“赢者取得全部,败者一无所有”的来历。 
  后来,当技术条件和政治条件允许的时候,美国人实行了一人一票直接选举总统,这是美国人引以自豪的进步。但是大选举团的形式仍然存在,从而,某方候选人在某州取得多数就取得大选举团的全部票数,也等于是说全州人民都选了他,这样的做法也保留了下来。在理论上,就有了这样的可能性,某候选人在几个大州险胜而在其他小州以悬殊票数败北,他有可能最终得到了大选举团票数的多数而当选,但按全国老百姓的票数总计他却不是多数。这种可能性虽不大但存在,而且发生过。这是美国总统选举制度遭到很多批评的地方。但是美国人为什么抱残守缺而不改一改呢?大选举团已纯属“聋子的耳朵”,何不废除呢? 
  对此有很多解释。比如,这促使候选人在各州,不论大小,广为宣传自己的观点,而不重大薄小,尤其是那些人口额分散的州,如此等等。但我想,最主要的恐怕是原来的宪法规定涉及联邦和州的“双重主权”,改起来很不容易。 
  在这里,我又想到了习惯的汉译英的问题。实际上,这个“州”的翻译也是造成诸多误解的地方。美国的汉译全称是“美利坚合众国”,这个翻译可能更为确切一些。它是一些小国家联合在一起的意思。这个“合众国”的“国”,在英语里与那个“州”实际上是同一个词。只是在译成汉语的时候,才一个译成“国”,而另一个译成“州”了。与其说是语言差异,还不如说是文化差异造成了这样的汉译结果。 
  从我自己的体会来说,这个“州”的译法,给了我不大不小的困扰,因为,这很容易和中国的“省”对应起来,而实际上,这里的“州”和中国的“省”,是完全风马牛不相干的两回事。也许,如果一定要把这些“小国家”与“合众国”的“国”,在翻译上有所区别的话,那么,译作“邦”,也许略为贴近一些。 
  对于美国人,这两个都是“国”,都有独立的主权含义。只是一些小的“国家”,它们商量好了,愿意联合起来,组成这样一个联合的结构。但是,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它们各自有自己的生活。美国人的这个概念非常清楚。南北战争在北方是反对奴隶制的道德战争,而在南方,遍布南方大小城镇的纪念碑上,那是“南方争取独立的战争”。 
  然而,美国的联邦政府和各州的关系,也经历了很大变化。美国诞生后的前一百多年,州和联邦政府完全各自为政,甚至分庭抗礼,相互之间的联系非常薄弱。“州”作为一个小国家的独立性比现在更强。此后至今的近一百年,由于美国国力的迅速发展,对联邦政府所要求的集中力量也就越来越强,联邦政府也就在迅速扩大。从各州所割出去的权力也就越来越多。 
  例如,我记得一个八十多岁的美国老人布鲁诺,曾经和我们谈到他所经历的美国变化。他谈到,在他们小时候,联邦政府是完全不干预经济生活的。当然,美国诞生以后,有很长的一段时间里,基本上还是一个农业国,也并没有什么大的经济规模。所有的小经营者,一切都由他们自己作主。 
  然而,随着历史的发展,美国的经济在迅速发展,企业的规模在迅速扩大。又出现了三十年代的经济大萧条。原来极弱的政府已经很难适应这样一个局面。布鲁诺告诉我们,大萧条时期他还是个少年,他们家虽然并不缺食物,但是他非常为自己的父亲担心。因为那时的失业率高达百分之二十几,经济不景气,时时都可能失去工作。由于政府几乎无权干预经济,所以也没有今天的政府有关失业救济的福利制度。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突然失去工作,全家的境况会变得十分凄惨。 
  在一个发展的过渡时期,劳资关系也变得十分紧张。工业社会已经以人们意料不到的速度来到了。罗斯福总统实际上看到了这个历史大势,在加强联邦政府的力量,尤其是干预经济的能力上,作了许多努力,但是屡屡受挫。他无法得到政府的另外两个分支的支持。 
  当人们现在赞誉罗斯福总统的目光犀利,在历史重要关头能抓住要害的时候,我也想到,被人们指责为过于保守的最高法院,他们看上去跟不上时代的“拖后腿”的行为,实际上并不是毫无意义的。在飞速变化和产生重大改变的时刻,是必须有人在那里“拖一把”的,必须有那么一个减速器的。这个减速器就是在社会迅速变革的时候,必须有人再三推敲,新的改变和最基本的原则之间的如何契合。 
  联邦政府权力的有限制的适度扩大,是造福美国人民的,联邦政府权力的无限扩大,是会吞噬美国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因此,三个分支的历史任务不同,他们在历史转变时期,反应的不同也应该是必然的。 
  正是这样的“平衡和制约”,这样几个分支互相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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