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如果本网页打开太慢或显示不完整,请尝试鼠标右键“刷新”本网页!阅读过程发现任何错误请告诉我们,谢谢!! 报告错误
小说一起看 返回本书目录 我的书架 我的书签 TXT全本下载 进入书吧 加入书签

逻辑学 下卷作者_德黑格尔着杨一-第26章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其规定性里,有无法规定数量的中项,而这些中项又总有同样之多的规定性;
所以推论的主词应该与一个什么普遍的东西结合在一起,那完全在于外在的
随意性或总之在于外在的环境和偶然的规定。因此,中介就内容说,既不是
必然的,又不是普遍的,它不是以事情的概念为根据;推论的根据不如说是
外在于中介的、即直接的东西;但直接的东西在诸概念规定中就是个别的东
西。

从形式上看,中介也同样以关系的直接性为它的前提;中介本身因此是
有中介的,并且是通过直接的,即个别的东西的。——更确切些说,个别的
东西通过第一种推论的结论而变成了进行中介的东西。结论是个别一普遍;
个别由此而建立为普遍。在前提之一、即个别…特殊这个小前提中,它已经作
为特殊;因此它就作为这样的东西,即这两种规定在其中联合起来了。——
换句话说,结论自在自为地把个别表现为一般,并且不是以直接的方式,而
是通过中介,所以是作为一个必然的关系。单纯的特殊性曾经是中项;这个
特殊性在结论中发展了,建立起来了,作为个别的东西与普遍性的关系。但
普遍的东西还是一个质的规定性,是个别的东西的宾词;当个别的东西被规
定为普遍的东西时,它就建立为两端的普遍性或说是中项;它就自身说,是
个别性这一端,但因为它现在被规定为普遍的东西,它同时又是两端的统一。

  2。第二式:特殊…个别…普遍

1。第一种质的推论的真理,是:某物与一质的规定性、即一个普遍规定
性之结合,并不是自在自为的,而是通过一种偶然,或是在一个别性之中。
推论的主词在这样的质中,就不回归为它的概念,而只是在它的外在性中形
成概念;直接性构成关系的根据,从而构成中介;在这种情况下,个别的东
西真正是中项。

但推论关系进而是直接性的扬弃;结论不是一个直接的关系,而是通过
一个第三者;它因此包含一个否定的统一;中介因此现在被规定耍在自身中
包含一个否定的环节。

在这第二种推论中,有两个前提:特殊…个别,与个别…普遍;只是第一
个前提还是直接的;第二个前提个别一普遍,则已经是有中介的,即通过第
一种推论;第二种推论因此以第一种推论为前提,正如第一种反过来也以第
二种推论为前提那样。两端在这里作为特殊与普遍而相互规定;普遍假如还
有它的地位,它便是宾词;但特殊却换了它的地位,它成了主词,或者说建
立在个别性那一端的规定之下①,正如个别以中项或特殊的规定来建立那样
②。两者因此不再是它们在第一种推论中所曾经是抽象直接性。不过它们还没
有建立为具体物;因为每一个都处在另一个的地位之中,所以每一个既是在
自己特有的规定中,同时又在另一个的规定之中,虽然仅仅是外在的。

① 指在第一式中居主词地位者是个别,而现在第二式中居主词地位者是特殊。——译者

② 指第一式中以特殊为中项,而第二式中则以个别为中项。——译者

这种推论的明确的和客观的意义是:普遍的东两,因为它毕竟是它的特
殊的东西的总体,所以并不自在自为地是一个规定了的特殊的东西,而是通
过个别性才是它的诸属③之一,它的其他诸属通过直接外在性便从它那里排除
出去。另一方面,特殊的东西同样也井非直接地和自在自为地是普遍的东西,
而是否定的统一剥去了它的规定性,从而把它提高为普遍性。——当个别性
应该是特殊的东西的宾词时,它是否定地对待特殊的东西的;它不是特殊的
东西的宾词。

③ 德语Art(属)及dasBesondere(特殊)都是拉丁文species 之意。——译者

2。但各项最初还是直接的规定性;它们由本身发展不成什么客观意义;
其中两项所获得的改变了的地位,最初还只是外在于它们的形式;它们因此
也和在第一种推论中那样,总之还是一个彼此漠不相关的内容;即两种质本
身不是自在自为地,而是通过一偶然的个别性联结起来的。

第一式的推论曾经是直接的推论,或者说,当它在其概念作为在规定里
自身还没有实在他的抽象形式中时,它也同样是推论。当这个纯粹的形式过
渡为另一格式时,这从一方面看,就是概念已开始的实在化,其时,在各项
最初的直接的、质的规定性里,中介的否定环节,从而一个其他形式规定性
就将建立起来。——但同时这又是推论的纯形式之变为他物;推论不再完全
符合这个纯形式,并且那个在推论各项里建立起来的规定性也与原始的形式
规定相差异。——当推论仅仅被看作是在一种外在反思中出现的主观推论
时,它就被当作是推论的一个属,这个属应该与类,即与“个别…特殊…普遍”
这一普遍格式相符合。但这一推论最初并不与这一普遍格式相符合;它的两
个前提是“特殊…个别”或“个别…特殊”和“个别…普遍”;中项因此两次被
蕴含,或者说两次是主词,于是其他两项都附属于它;所以这个中项并不一
次是在进行蕴含或说是宾词,而另一项又是被蕴含或说是主词;或一项附属
于它,而它本身又附属于另一项。——这个推论不符合推论的普遍形式,其
真正意义就是:当普遍形式的真理在于成为一个主观偶然的联结时,它就过
渡为这个推论。假如第二式的结论(即不藉助于就要提到的、使结论成为某
种不曾规定的东西的那种限制性)是正确的,那么,其所以正确,是因为结
论就其自身说是正确的,而不是因为它是这种推论的结论。但在第一式的结
论那里,情况也正相同;它的结论的真理,是由于第二式而建立的真理。—
—说第二式只应该是一个属,在这样的观点之下,会忽视第一种形式之必然
过渡为第二种形式,并且把第一种当作真正的形式而停留在那里。因此,假
如在第二式(它由于老习惯,并无别的理由,被介绍为第三式)中,一个在
这种主观意义上正确的推论应有其地位,那么,它就必须与第一式相适合,
这样,既然一前提“个别…普遍”具有中词在一端之下的蕴含关系,那么,另
一前提“特殊…个别”就必定会获得与它所原有的相反的关系,并且可以把特
殊蕴含在个别之下。似一个这样的关系会成为“个别是特殊”这一规定的判
断之扬弃,并且只能在一不规定的、即一特称的判断中有其地位;因此,在
这个式中的结论只能是特称的。但特称判断,如前所说,既是肯定的,又是
否定的;——正因此这样的结论不能算是有多大价值。——在这种情况下,
特殊和普遍也成为两端,并且是直接的、彼此漠不相关的规定性,所以它们
的关系本身也是漠不相关的;可以随意把这一个或那一个规定性当作大项或
小项,因此也可以随意把这一个或那一个前提当作大前提或小前提。

3。当结论既是肯定的又是否定的之时,它就是一个对这些规定性漠不相
关的关系,从而是普遍的关系。仔细考察一下,那么,第一种推论的中介曾
经自在地是偶然的中介;在第二种推论中,这种偶然性便是建立起来的。所
以它是自身扬弃的中介,这中介具有个别和直接的规定;由这种推论联结起
来的东西,终究必须是自在和直接地同一;因为那个中项,即直接的个别,
是无限多样的、外在的被规定之有。所以在那个中项里建立起来的,不如说
是自身外在的中介。但个别性的外在性就是普遍性;那个中介通过直接的个
别东西,便超出自身,指向它的另一中介,从而另一中介通过普遍的东西便
实现了。——换句话说,那由第二种推论联合起来的东西,必须直接结合;
通过为这种推论的基础的直接性;并不能够得到一个规定的结合。这种推论
所指向的直接性,与它自己的——“有”的扬弃了的、最初的直接性——不
同,所以是自身反思的或自在之有的直接性,即抽象的普遍的东西。

这种推论的过渡,就上面所考察的方面说,和“有”的过渡一样,曾经
是变为他物,因为作这过渡的基础的,是质的东西,并且诚然是直接的个别
性。但是,就概念而言,当个别性扬弃了特殊的东西的规定性时,个别性就
把特殊和普遍的东西结合在一起;这种情况表现了这种推论的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3 2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温馨提示: 温看小说的同时发表评论,说出自己的看法和其它小伙伴们分享也不错哦!发表书评还可以获得积分和经验奖励,认真写原创书评 被采纳为精评可以获得大量金币、积分和经验奖励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