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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东坡传 作者:林语堂-第1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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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是不可免的。倘若他们获胜,朝廷大权将落在他们之手,若陛下获胜,朝廷的大权则仍将在陛下之手。那些自私的大臣,全都是存心阻挡陛下行先王之道。就是因此才闹出这一番纷乱。”

  有年轻好胜志在国富兵强的皇帝在上,有对自己的财政经济学说坚信不移的宰相在下,实行王安石激进的政治财政改革已经如箭在弦了。实行新政的动机是不容置疑的。宋朝承五代残唐纷争杀戮的五十年之后,一直没有强盛起来。而且,西夏、契丹(后来称辽)、金,不断侵略中国的边境。中国与这些北方部落短期交战之后,遂订约言和。和约的条款对中国皇帝也是忍垢蒙羞的条款,因为那些番邦虽然承认中国的皇帝,但那是中国皇帝按年赐予他们金银绸缎换来的,每年付出的财帛要由十万到二十五万缕。这自然使国库财力大量外流。国内行政一向松弛泄沓!政府经费则捉襟见肘。王安石自命为财务奇才,能凭耍弄纳税征兵制度便可以给国库筹集款项。我相信藉在中国西北用武而恢复国威,是王安石政策中打动君心的要点,因为王安石当政时曾在西北由中国发动战争数次,其中有数次胜利,一次惨败。为继续作战,皇帝需要金钱,为了筹款,国家财政制度必须改变。可是,我们不必怀疑力主新政者真纯的动机,我们先看看那些财政经济改革的严重后果吧。

  王安石到达京都不久,司马光就和他在神宗面前争论起来,这次争论就总括了双方基本的歧见。这时国库已到真正空虚的地步,到了春季的祭天大典,皇帝竟想免去赐与臣子的银两绸缎,这样可以给皇家节省一笔钱。这件事弓起司马光和王安石之间一次争论。王安石认为国库空虚完全为朝臣不知理财之道的结果。

  司马光反驳他说:“你之所谓财政,只是在百姓身上多征捐税而已。”

  王安石回答说:“不是。善于理财者能使国库充裕而不增加捐税。”

  司马光说:“多么荒唐!总之,一国有其固定量的财富。这笔财富不是在百姓手中,便是在政府手中。不论你实行什么政策,或给此政策什么名称,你只是把百姓手中的钱拿过一部分交给政府罢了。”

  皇帝有几分持司马光的说法,于是在随后一两个月内把新政暂行搁置。

  不必身为经济学家,尽可放心相信一国的财富方面的两个重要因素只是生产与分配,谅不致误。要增加国家的财富,必须增加生产,或是使分配更为得当。在王安石时代,增加生产绝无可能,因为那时还没有工业化的办法。所以一个财政天才之所能为,只有在分配方面。因为王安石基本上关心的,是充裕国库,而增加国家财富的意思,也就是提高政府的税收。王安石看得很清楚,富商与地主正以自由企业方式获利,他不明白政府为什么不应当把他们的利润抢过来而由政府自己经商,自己获利。那结论是可想象而知的。他用的名称的确很够新奇,他要用资本削减垄断,叫“钱平”;他要取之于富归之于贫以求均富;他要阻止农民向地主高利贷款。在春耕期间由政府借款予农民,在收割后由农民归还政府,自然是仁善之举。王安石能使皇帝深信所有这些措施都是为了人民的利益;但是历史上记载,经过了一段踌躇,王安石才决定实行借款予农民的理论,这理论是一个小吏提出的,就是:投资五十万两白银,每年政府可赚二十五万两,因为一年两收,则百分之二十或三十的利息可以一年收两次。

  我们无须把这些新政的细节详予说明。总之新政是由神宗熙宁二年(一0 六九)开始,大约八年之后闹得天怒人怨,王安石自己本人和皇帝都十分已烦,二人彼此之间也不愉快。现在仅略述其大要于后。

  最重要与最为人所熟知者共有九项,为方便计,今归纳为三组。有三种国营企业、三种新税、三项管制人民的登记制度、三种国营企业是均输法(国营贸易局),市易法(国营零售店管理局),以及利息二分实收三分(加上申请和登记费)的青苗法。三项新税收是免役税、国产消费税、所得税。登记制度是把国民组织起来,编成十家为一组的征兵单位,亦即保甲;重新登记土地和马匹(方田均税法与保马法)。大体说来,这些方案近乎现代的集体经济政策。

  国营企业自神宗熙宁二年(一O 六九)以首先设立全国或省际的批发机构开始。深信政府有厚利可图,神宗皇帝拨了五百万两现款,三千万担谷子作为由政府接收省际贸易的货品和原料的经费。但是这套办法立刻遇到了困难。当年二月,朝廷先创立制置三司条例司,负研究条款之责并予以公布。在条例司的官员之中就有苏子由。苏子由上奏折指出,朝廷若接收全国贸易,自由企业会立即瘫痪,只因各地的批发商人无力与官家竞争。政府与商人必将互相掣肘,而且他否认国库会有利可图。私人商业有相沿已久的信用关系及其它办法,政府经营时则无此种便利。必须先成立庞大机构以高薪雇用大批官员,并建筑美仑美美的官衙。结果不是从事以供与求为基础的商业经营,而是视佣金多寡来处理,按私人交情厚薄而分配利润,照亲疏远近而订立合同。子由力陈,由于官僚作风的无能,官方无力压低物价,只能以高价买入,远比正常商人购货时价钱高,所以自然失败无疑。

  所谓官营的均输法,亦即政府批发生意,因此搁置了一年,从长计议。后来朝廷用一个新名称提出一项修正计划。批发与零售的分界不是一个呆板硬性的规定,主管大公营商店的贸易局分设在大城市,如成都、广州、杭州。为了这些贸易机构的发展,朝廷又由国库拨出一百万绢,由京都地方的货币中拨出八十七万缕。为成立这些机构所举出的理由为:“富商大贾因时乘公私之急,以擅轻重敛散之权。”“宜收轻重敛散之权,归之公上,而制其有为,以便转输,省劳费,去重敛,宽农民。”领导者是一个极为能干的官员。他向政府所呈报的利润越厚,则上级认为他越干练。这个能干的官员名叫吕嘉间,成了全国的市易务官,全权控制全国的小商人。京都市易务的规矩是,小贸易商必须做该机构的会员;可以把货物与该处的资财联合经营,或由官方出钱收买他们店铺的存货;商人若想歇业,可把存货售与官家;也可用部分存货作为抵押向官方借钱,半年付息一分,或一年付两分。非该处会员,也可把货物卖与官家,价格由官家规定;最后是,不论官家需用何等货物,统由该处办理。

  政府吸收小商家,为此一制度最弱的一点,而私人营业几乎完全停顿。数年后,贸易和商业大为减少,按理论朝廷获利甚大,而实际上朝廷税收受损却到可惊的程度。皇帝在百姓心目中已经降低为与小民争利的贩夫走卒,皇帝知道后,大为不悦。最后,京都市易务和商税的丑闻传到了皇帝耳朵里,皇帝下令停止新法中最为人厌恶的几项。

  但是变法中最为人所知道的是青苗法。直到今日,每逢人谈到王安石的变法时,先想到的是这一项。这一项措施影响到全国每一个村庄,也是引起朝中轩然大波的主要原因。这一项措施本身确实不错,有些近似现代的农民银行。王安石年轻做太守时,曾在春耕时贷款予农民,收割时本利收回。他觉得这个办法对老百姓确实有帮助,因为他任职地方政府,能知道借款确有其需要,并且还要经官方适当的调查。在陕西省,官方亦曾试办,也颇为成功。而且由于这项办法由陕西春耕时开始,所以农民借款仍叫“青苗”贷款。

  在年成好时,当局知道必然会丰收,就贷款与农人购买农具和麦苗;一经收割。官方就去收麦子以供军需,且有利息可赚。据制置三司条例司所说:“诸路常平广惠仓钱谷,略计贯石可及千五百万贯石以上,敛散未得其宜,故为利未博。今欲以现在斜斗,遇贵量减市价朵,遇贱量增市价来。可通融转运司苗税及钱搬,就便转易者,亦许兑换,仍以现钱,依陕西青苗钱例,愿预借者给之。随税输纳外斗,半为夏料,半为秋料。内有请本色或纳时价贵愿纳钱者,皆从其便。如遇灾伤,许展至次料丰熟日纳。非惟足以待凶荒之患,民既受贷,则兼并之家不得乘新陈不接以邀倍息。又常平广惠之物,收藏积滞,必待年俭物贵,然后出朵,所及者不过城市游手之人。今通一路有无,贵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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