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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通鉴论-第4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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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    荀拒董昭九锡之议,为曹操所恨,饮药而卒,司马温公许之以忠,过矣。乃论者讥其为操谋篡,而以正论自诡,又岂持平之论哉?之智,算无遗策,而其知操也,尤习之已熟而深悉之;违其九锡之议,必为操所不容矣,姑托于正论以自解,冒虚名,蹈实祸,智者不为,愚者亦不为也,而何若是?夫九锡之议兴,而刘氏之宗社已沦。当斯时也,苟非良心之牿亡已尽者,未有不恻然者也。亦天良之未泯,发之不禁耳,故虽知死亡之在眉睫,而不能自已。于此亦可以征人性之善,虽牿亡而不丧,如之何深求而重抑之!    之失,在委身于操而多为之谋耳。虽然,初起而即委身于操,与华歆、王朗之为汉臣而改面戴操者,抑有异矣。杨彪世为公辅,而不能亡身以忧国;邴原以名节自命,而不能辞召以洁身。蜀汉之臣,惟武侯不可苛求焉,其他则皆幸先主为刘氏之胤,而非其果能与汉存亡者也。然则所愧者管宁耳。当纷纭之世,舍宁而无以自全,乃固以才智见,而非宁之流亚久矣。季路、冉有,聚敛则从,伐颛臾则为之谋,旅泰山则不救,而子曰:“弑父与君,亦不从也。至于大恶当前,而后天良之存者不昧,祸未成而荏苒以为之谋,圣人且信其不与于篡弑,善恶固有不相掩矣。    且之为操谋也,莫著于灭袁绍。绍之为汉贼也,不下于操,为操谋绍,犹为绍而谋操也。汉之贼,灭其一而未尝不快,则为操谋,功与罪正相埒矣。若其称霸王之图以歆操,则怀才亟见,恐非是而不为操所用也,则之为操谋也,亦未可深罪也。试平情以论之,则者,操之谋臣也,操之谋臣,至于篡逆而心怵焉其不宁,左掣右曳以亡其身,其天良之不昧者也。并此而以为诡焉,则诬矣。

【三二】    春秋之法,诸侯失国则名之,贱之也;失国而又降焉,贱甚矣。此三代封建之侯国则然,受之先王,传之先祖,天子且不得而轻灭焉,为臣子者,有死而无降,义存焉耳。刘焉之牧益州,汉命之;命之以牧,未尝命之以世。焉死,璋偷立乎其位,益州岂焉所可传子,而璋有宗社之责哉?    先主围成都,璋曰:“父子在州二十余年,无恩德以加百姓,攻战三年,肌膏草野,以璋故也,何心能安。”犹长者之言也。论者曰:“刘璋暗弱。”弱者弱于︹争,暗者暗于变诈,而岂果昏孱之甚乎?其不断者,不能早授州于先主,而多此战争耳。韩馥之于袁绍,璋之于先主,自知不逮而引退以避之,皆可谓保身之智矣。其属吏悻悻以争气矜之雄,以毒天下,何足尚哉!

【三三】    吴、蜀之好不终,关羽以死,荆州以失,曹操以乘二国之离,无忌而急于篡,关羽安能逃其责哉?羽守江陵,数与鲁肃生疑贰,于是而诸葛之志不宣,而肃亦苦矣。肃以欢好抚羽,岂私羽而畏昭烈乎?其欲并力以抗操,匪舌是出,而羽不谅,故以知肃心之独苦也。    羽争三郡,贪忿之兵也,肃犹与相见,而秉义以正告之,羽无辞以答,而幸幸不忘,岂尽不知肃之志气与其苦心乎?昭烈之败于长坂,羽军独全,曹操临江,不能以一矢相加遗。而诸葛公东使,鲁肃西结,遂定两国之交,资孙氏以破曹,羽不能有功,而功出于亮。刘曰:“朝廷养兵三十年,而大功出一儒生。”羽于是以忌诸葛者忌肃,因之忌吴;而葛、鲁之成谋,遂为之灭裂而不可复收。    然而肃之心未遽忿羽而堕其始志也,以义折羽,以从容平孙权之怒,尚冀吴、蜀之可合,而与诸葛相孚以制操耳。身遽死而授之吕蒙,权之忮无与平之,羽之忿无与制之,诸葛不能力争之隐,无与体之,而成谋尽毁矣。肃之死也,羽之败也。操之幸,先主之孤也。悲夫!

【三四】    金、耿纪、韦晃欲挟天子伐魏,使其克焉,足以存汉乎?不能也。幸而不败,又幸而杀操,尔朱兆之死,拓拔氏乃以奔窜而见夺于宇文,非但如董卓之诛,献帝一日不能安于长安巳也。故董承之计非计,而伏完为甚,至于金而尤甚矣。虽然,至于金、耿纪、韦晃之时,更无可以全汉之策,而忠臣志士捐三族以与国俱碎,虽必不成,义愤之不容已,亦烈矣哉!    于是而孙权之罪不容诛也,怀愤嫉于先主,而请降于操,操无忌矣。关羽出襄、邓,向宛、雒,而怀忿以与孙氏争,操知之而坐待其败。普天之下,为汉臣者,唯三子之不恤死而誓与献帝俱殉社稷耳,其他皆贪忿以逞者。忠臣志士无可俟之机,而又何择焉?

【三五】    关羽,可用之材也,失其可用而卒至于败亡,昭烈之骄之也,私之也,非将将之道也。故韩信之称高帝曰:“陛下能将将。”能将将而取天下有余矣。先主之入蜀也,率武侯、张、赵以行,而留羽守江陵,以羽之可信而有勇。夫与吴在离合之间,而恃笃信乎我以矜勇者,可使居二国之间乎?定孙、刘之交者武侯也,有事于曹,而不得复开衅于吴。为先主计,莫如留武侯率云与飞以守江陵,而北攻襄、邓;取蜀之事,先主以自任有余,而不必武侯也。然而终用羽者,以同起之恩私,矜其勇而见可任,而不知其忮吴怒吴,激孙权之降操,而鲁肃之计不伸也。    然则先主岂特不能将羽哉?且信武侯而终无能用也。疑武侯之交固于吴,而不足以快己之志也。故高帝自言能用子房者,以曹参之故旧百战之功,而帷幄之筹,唯子房得与焉。不私其旧,不骄其勇,韩、彭且折,况参辈乎?先主之信武侯也,不如其信羽,明矣。诸葛子瑜奉使而不敢尽兄弟之私,临崩而有“君自取之”之言,是有武侯而不能用,徒以信羽者骄羽,而遂绝问罪曹氏之津,失岂在羽哉?先主自贻之矣。

●卷十○三国【一】    国之亡,有自以亡也,至于亡,而所自亡之失昭然众见之矣。后起者,因鉴之、惩之,而立法以弭之;然所戒在此,而所失在彼,前之覆辙虽不复蹈,要不足以自存。汉亡于宦官外戚之交横,曹氏初立,即制宦者官不得过诸署令,黄初三年,又制后家不得辅政,皆鉴汉所自亡而惩之也。然不再世,而国又夺于权臣。立国无深仁厚泽之基,而豫教不修,子孙昏暴,扑火于原,而焰发于圭灶,虽厚戒之无救也。    自其亡而言之,汉之亡也,中绝复兴,暴君相继,久而后失之;魏之亡也不五世,无桀、纣之主而速灭;以国祚计之,汉为永矣。乃自顺帝以后,数十年间,毒流天下,贤士骈首以就死,穷民空国以胥溺,盗贼接迹而蔓延;魏之亡也,祸不加于士,毒不流于民,盗不骋于郊;以民生计之,魏之民为幸矣。故严椒房之禁,削扫除之权,国即亡而害及士民者浅,仁人之泽,不易之良法也。    乃昏主则曰:外戚宦官,内侍禁闼,未尝与民相接,恶从而削之?且其侈靡不节,间行小惠,以下施于贫乏,何至激而为盗?其剥民以致盗者,士大夫之贪暴为之也。夫恶知监司守令之毒民有所自哉?纨之子,刑余之人,知谀而已,知贿而已;非谀弗官也,非贿弗谀也,非剥民之肤弗贿也,则毒流四海,填委沟壑,而困穷之民无所控告。犹栩栩然曰:吾未尝有损于民,士大夫吮之以为利,而嫁祸于我以为名。相激相诋,挟上以诛逐清流,而天下箝口结舌,视其败而无敢言。汉、唐、宋之浸败而浸亡,皆此繇也。其能禁此矣,则虽有夺攘之祸,而民不被其灾。故司马篡曹,潜移于上而天下不知。勿曰防之于此,失之于彼,魏之立法无裨于败亡也。

【二】    魏从陈群之议,置州郡中正,以九品进退人才,行之百年,至隋而始易,其于选举之道,所失亦多矣。人之得以其姓名与于中正之品藻者鲜也,非名誉弗闻也,非华族弗与延誉也。故晋宋以后,虽有英才勤劳于国,而非华族之有名誉者,谓之寒人,不得与于荐绅之选。其于公天爵于天下,而奖斯人以同善之道,殊相背戾,而帝王公天下之心泯矣。    然且行之六代而未尝不收人才之用,则抑有道焉。人之皆可为善者,性也;其有必不可使为善者,习也。习之于人大矣,耳限于所闻,则夺其天聪;目限于所见,则夺其天明;父兄熏之于能言能动之始,乡党姻亚导之于知好知恶之年,一移其耳目心思,而泰山不见,雷霆不闻;非不欲见与闻也,投以所未见未闻,则惊为不可至,而忽为不足容心也。故曰:“习与性成。”成性而严师益友不能劝勉,轻赏重罚不能匡正矣。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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