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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屠杀之铁证-第3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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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崇善堂所组建的4个掩埋队,以队为单位收埋尸体,指定专人每天记录收尸的地点、人数和掩埋,认真负责,手续完备。每队都要填表上报,凭表领取经费。崇善堂本是慈善团体,所有活动都是围绕着救济受难者,从不争名,更不为利。凭良心做事,无虚伪之处。从这种为善的愿望来看,他们所提供掩埋尸体数应当是可靠的。
    南京市崇善堂掩埋工作一览表
    队别   尸数  合计
    男    女   孩
    第一队  27;085  653  332  28;070
    第二队  20;108  492  81  20;753
    第三队  35;212  316  118  35;646
    第四队  26;886  630  282  27;798
    总计  109,363 2;091 813  112;267
    (以上数字引自《档案》第423至424页)
    南京市崇善堂呈报《南京市崇善堂掩埋工作一览表》附件
    本堂哀悼同胞遍地惨死尸体,特组织崇字掩埋队与红十字会合作,红十字会担任西城掩埋,本堂担任东城掩埋,共立四队,每队主任一人,供伙食,无薪给,队员日给米八合,队员十人,日给米六合。本队戳记于中华民国二十七年十二月三十日。因本堂通行证被伪宪兵搜去未还,其后随宪兵来者翻译等,依仗敌势,百般威吓,顺便劫去衣物甚多,三次搜查,室中如洗,敌人威胁惨辱,已非人所能受,熟知我同胞为其走狗,伤天害理,万甚于敌,迄今回忆,仍胆战心惊也。
    多方推测,《南京市崇善堂掩埋工作一览表》及其附件,于1946年2月6日之前向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呈报。因为2月6日审判战犯谷寿夫时,该堂堂长周一渔曾在这一天出庭作证。此表的可靠性有如下几条:
    第一,和红十字会掩埋尸体一样,崇善堂掩埋尸体也是经日本军允许,而且在他们严密监视之下进行的。许多事实证明,日本军长期注意各种资料的积累,连我国的文化名胜都不遗漏一点一滴,何况涉及到军事方面的有关情况。他们不可能不掌握埋尸的情况,尤其是埋尸的数据。日本方面决不会允许崇堂埋少报多,夸大“斩尽杀绝”“残兵败卒”的数字。
    第二,崇善堂的性质决定了他们掩埋尸体的方针、工作态度和事后该遵守的准则。他们既不涉足社会,捞取政治资本动机;又无向他人乞怜,索取金钱而个人发财的想法,连该团体的收益都拿出来作为社会救济了,根本不会伪造事实,多报埋尸数字。
    第三,据说,在埋尸过程中,日本宪兵曾制造口实,没收过“崇善堂掩埋工作一览表”,这表明日本方面已经感触到“一览表”掌握在崇善堂手里对他们的威胁,因而后来三番五次地搜查崇善堂,并将其戳记通行证没收,事实上禁止他们掩埋尸体的活动了。《一览表》是根据藏起来的原始记录制作,其可靠性可想而知。
    第四,法庭收到“一览表”后,专人向周一渔宣读了“刑法第168条的法规:主人供前供后具结而为虚伪陈述者,处七年以下徒刑。”可以认为这是检察方面对他进行心理侦察和精神上的威胁。当年周一渔已60岁,大半生从事慈善事业工作,不会不考虑到本身的利害关系。他回答询问人:“据实陈述,并无匿饰增减。”
    第五,“一览表”经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检察官查证,调阅了安全区档案,搜集了幸存者的证词和外侨提供的证据,并挖坟起骨核对,由法医仔细检验被日军屠杀的难胞尸骨,然后综合分析,认定了崇善所提供掩埋尸体的数据确实可靠,无须怀疑。
第三部分第36节 外国人之目睹及其文字记载(7)
    除了红十字会和崇善掩埋尸体外,中国红十字会南京分会也组队掩埋了尸体,具体情况见下表。
    中国红十字会南京分会掩埋队按月统计表
    月份  掩埋尸数 其他
     1队  2队  小计  1队   2队 小计
    一  2;131 2,175 4,306 畜类10
    二  1;728 2,924 4,652  畜类7  畜类11
    三  2;344 1,636 3,980 马匹26  畜类3
    四  484484 
    五  300300
    总计  6;987 6;735 13;722  33  24  57匹
    附注:在民国二十七年一月六日以前,该会1队在和平门外一带联合乡共埋军民尸体5704具,因非1队单独工作,故未列入上述统计;同时2队在民国二十七年月六日以前已在下关一带掩埋军民尸体3245具,因该时尚未得到日军正式许可,故未列入上述统计。(详见《档案》第440至446页)
    中国红十字会南京分会于1938年7月16日,向伪督办南京市政公署(即敌伪南京市政府的前身)呈文备案,因敌我关系不好公开谈及掩埋军民尸体的工作,只得在大谈其会性质和工作内容,顺便提到成立掩埋队一事:
    本分会掩埋队自二十六年(1937年)12月间起即在下关沿江及和平门外附近一带从事掩埋工作,总计在此六个月内,共掩埋军民尸体22671具。此项尸体多系掘土掩埋,用棺木者只有数百具。
    上述掩埋尸体的数字距结束掩埋工作仅一个多月,又是向敌对当局呈报,从常识讲也不敢虚数多报。所以该会所提供掩埋尸体的数字也应当给予确认。
    此外尚有盛世征、昌开运在上新河一带组成义务队,掩埋尸体2873具;芮芳缘、张鸿儒在中华门外花神庙一带组队掩埋尸体7000余具;敌伪南京市长高冠吾在卯山、马群、灵谷寺一带积骨3000余具,造一无主坟墓。上述共掩埋尸骨12873具。
    可以肯定上述列举掩埋尸体的数字,当然不是所有被杀害者尸体的总数。还有一些由其他义务团体、亲人、熟人所掩埋的尸体。此外渡江之军民被日本军屠杀的江心里,尸骨被江水冲走,或在陆上被焚尸灭迹,或将尸体填入池塘、河流水中,这个数字也是很大的,是无法一一统计了。最明显的是燕子矶和巴斗山的大屠杀,被屠杀的难民数量很大,却在东京审判时中国检察方面未曾提出。可以看出,中国方面对于被杀害的人数持慎重态度。
    在东京审判时,中国方面就日本军分散屠杀155338人向法庭提出了证人、旁证和掩埋尸体数据。有人对崇善堂掩埋尸体数提出了疑问,但只是一些常识性的分析,并无证据,否定不了该堂掩埋尸体的事实,况且本节又以充分的理由作了回答。余下的是红十字会掩埋43071具尸体的论证的问题。
    世界红十字会南京分会也是一个慈善团体,所掩埋遗弃尸体,以日记载,分月统计,详细地记载下收尸地点、尸数(分男尸、女尸、孩尸)和埋尸地点。累总时填写《世界红十字会南京分会救授队埋尸班埋葬尸体数统计表》,总数是43071具。这项工作是后做的,因为当时不允许公开这一类数字。这些尸体是1937年12月26日至1939年5月1日之间所掩埋,该“统计表”被检察方面列为证据向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提出,而作为世界红十字会南京分会副会长许传音曾以检察方面的证人出庭作证时说:
    我们立即掩埋了这些尸体。这些尸体实际上有四万三千具,但这是过低的估计。我们无法明确说出实际数字到底有多少。因为当时不容发表正确数字。起初,我们未敢提出这个数字并写在公开的文件中。于是我们将此记在私自的文件中。这个数字是我们掩埋的尸体数。这些尸体都是中国普通老百姓,其中没有一个中国兵。我们与军人毫无关系。(《记录》35号,载前引书1第30页)
    许传音出庭作证时列举了详细数字,而且从日本方面的资料中得到证实。例如在“统计表”中说“三月以前在城里收尸运往城外掩埋的尸体为1;793具,而在城外收埋尸体数为36985具”。当然这是确切的掩埋尸体数。日方的《大阪朝日新闻》:华北版曾报道南京被日本军屠杀后留下的遗弃尸体情况。标题是《南京通讯,第五章卫生之卷》,这段消息中还有另一个标题,即《工作是整理尸体,控制瘟疫蔓延,防疫委员也四出活动》。它后来成为南京大屠杀的资料之一:
    经战斗后,南京首先必须整理的是遗弃的敌人尸体。不知有几万具尸体埋在壕沟里和小河中。尸体堆积如山,如让其遗弃在那里,就卫生和安定人心而言都有严重危害性。
    于是红十字会、自治委员会和日本山妙法寺所属的僧侣们携手合作,着手进行处理。他们把腐烂的尸体装上卡车,同时口念“南无妙法莲华经”,将尸体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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