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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文学评介丛书 自然与人生的盛宴-莎士比亚戏剧-第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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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莎士比亚确有其人,既然有马洛这样的杰出剧作家,莎士比亚就可能出现。我们从现存的一些文字记载中可以知道莎士比亚在世时就受到过赞赏、批评甚至谩骂,而这批评和谩骂部分地是因为他的剧作深受观众欢迎,拆了他的同行的台。1592年,莎士比亚的历史剧《亨利六世》三部曲写成在伦敦上演,立即使人们意识到戏剧界出现了一颗耀眼的新星。其时前辈作家罗伯特·格林却贫病交加,病倒在一家小客栈里。他看到莎士比亚的成功,妒从中来,写了一篇文章《吃堑长智》,内容是告诫他的戏剧家同伴们(他们都是正牌剧作家,人称“大学才子”)要提防那些演员出身的编剧者,其中有一段是:

  切勿相信他们,其中有一个暴发户式的乌鸦,借用我们的羽

  毛,美化自己,演员的外貌里包藏着他的虎狼之心。他以为用那几

  句浮夸的无韵诗,就算跻身于最优秀作家之林,其实他只是个地道

  的杂役,却恬不知耻地认为全国的舞台上只有他最擅场。

  文中有好几处是影射莎士比亚的。首先“暴发户”(upstart),因为莎士比亚刚开始创作。《亨利六世》下篇第一幕第四场中有这样一句台词:“啊,一张妇人的皮,包藏她的虎狼之心!”这里借用来咒骂莎士比亚。“杂役” (原文为拉丁文Jo-bannes Factotum)一词也有用意——莎士比亚初到伦敦就是在剧院里打杂的。特别是最后一句里,格林用了“擅场”(Shake—Scene)一词,他顺便拿莎士比亚的名字(Shake—Spears意为挥舞长矛)玩文字游戏。值得注意的是“借用我们的羽毛美化他自己”一句,言下之意是莎士比亚从他们的剧本里偷走了什么。据说莎士比亚看到这篇文章很生气,向出版商提了抗议,后者立即撰文道歉说:“我很抱歉,甚至觉得是我写了那篇文章,但我所亲眼见到的他本人(莎士比亚)不仅演技高超,而且温文尔雅。此外,有身份的人一谈起他,都说他为人公正,文笔典雅。”

  莎士比亚在世时,有一些评论家就给予他很高的评价。如弗朗西斯·米尔斯说:“正如人们认为攸福伯斯的灵魂在毕达哥拉斯的身上那样,奥维德的可爱即机智的灵魂则活在甜蜜而语言甘美的莎士比亚身上。”他还引述一位前辈批评家的话说:“正如皮乌罗·斯托罗所说,诗神们如果讲拉丁语的话,就会讲得同普劳图斯那样,同样,如果诗神们讲英语的话,他们也会讲莎士比亚那样美好圆润的辞句。”

  莎士比亚生前当然想不到自己身后享有这么大的名声,他的作品成为不朽的杰作。世事就是这般奇怪。有些作家生前火爆,身后寂寥;有的是生前萧条,死后煊赫;又有的忽冷忽热,随时升沉。莎士比亚则不受时间磨损,他属于所有的时代。生前获得相当的声誉,身后又如日之东升,愈益鲜明,愈益炽烈,而且一直升到中天,在那里永恒炳耀。

  既然实有其人,那么他是怎样的一个人呢?他是怎样成为剧作家的?人们根据现在能找到的材料,勾画出他的生平事迹的轮廓。

  生平与创作概况

  据史料记载,莎士比亚的父亲约翰·莎士比亚于1552年定居艾冯河畔的斯特拉福镇,从事羊毛生产和羊皮手套加工业,同时也做木材生意,这个小镇距伦敦约150公里,北边是亚登森林,与莎士比亚后来写的《皆大欢喜》中的森林同名,其中的联系不是偶然的,他的母亲娘家也姓亚登。母亲是大地主的女儿,父亲同她结婚后,家境大为改善。他们共有四男四女,威廉是最大的男孩。当地教堂的文件上写着,他于1564年4月26日受洗礼,人们按照当时婴儿出生三天后受洗的习俗,将4月23日确定为他的生日。

  位于沃里克郡的斯特拉福镇,地理位置十分优越,在英国纺织业急剧发展的过程中,成为商品集散地。这给商人们带来很大好处。约翰·莎士比亚很快富裕起来,接连在城里买了四处房产,还参加了镇上的行政工作,担任过镇议员,后来又被选为镇长。威廉的童年时代,正值他父亲买卖兴隆,仕途得意。但好景不长,几年以后,由于生意清淡,家境越来越不佳。1587年,约翰的镇议员资格被取消,他开始负债,并抵押了妻子的遗产。1601年约翰去世。少年时代的威廉由于家庭生活困难只好辍学。

  有关莎士比亚受教育的情况,人们所知甚少。根据当时的教育制度和他的家境来推断,他应该在文法学校读过几年书。因为斯特拉福镇有一个颇有名气的文法学校,而镇上有一条规定,市政委员会成员的子弟可以免费就读到十二岁。莎士比亚符合这个规定。文法学校就设在镇长办公室所在的楼上,距他们所住的亨利街也很近。

  文法学校分为初级和高级两个阶段。按那时的规定,儿童四、五岁入学,先受两到三年的附属小学教育,升入文法学校初级班。学校学的是拉丁文。因为在附属小学学的是识字课本和教义问答,升入初级班即开始学拉丁文文法,用的教材是李利编的《拉丁语法》,所以被称为文法学校。课程由易到难、由简到繁,先阅读格言、寓言和戏剧作品,以罗马古典作品作教材,进而学习修辞、写作和演讲术。虽然当时欧洲一些国家已经形成各自民族的语言,但古典文学的势力还占据统治地位。说一个人博学当然是指他的拉丁文化知识丰富。所谓文艺复兴,就是对古典文化的爱好和研习。用拉丁文写作的罗马古典作家如西塞罗、维吉尔、奥维德、塞内加等都留下了很多优美的篇章。但也许是因为他读的时间不长,或者因为这个学校的教法象中国旧式学堂一样要求死记硬背、效果不佳,或者因为别的什么原因,以至于熟识莎士比亚的剧作家本·琼生在他编纂的《莎士比亚全集》的献词中说,莎士比亚“懂得拉丁文不多,希腊文更少。”这绝不是说这位天才剧作家的文化素养低,本·琼生是一个博学多识的古典学者,他的衡量标准是不一般的。须知那时研究古典文学的风气虽盛,但莎士比亚不是一位学者,他是用英语写作的剧作家。当然他受一般风气的薰陶,在创作期间也不断从古典文学中汲取营养,这从他的剧作中看得出来。本·琼生这样说,也许还有一层意思:莎士比亚读书少,也没进过大学,对古典文学没有达到渊博贯通,竟能写出这样的杰作,实在很难得。

  的确,一个创造了高深艺术的人不一定具备高深的知识。一个没有受过学院训练的人也可以学习写作,而且会写得很出色。只要他阅读适当的书籍,留心观察身边的事件人物,他就能给人一种博学多才的印象。例如如果他想了解法律方面的知识,他不必也不可能系统地攻读法律著作,他只需记着一些术语,熟悉几个案例,就能写得象个行家。读莎士比亚的剧作,人们总会把作者想象成一位曾周游列国、学识渊博的百事通,并且出入过本国和外国上流社会的贵人。才气横溢的外表并不一定反映实质上的博闻多识,艺术家有想象力这根魔棒,可以幻化出他需要的一切。

  1582年莎士比亚十八岁时,同家乡附近一位农村姑娘安妮·哈撒薇结了婚,妻子比他大八岁。婚后第二年他们有了一个女儿,取名苏珊娜,后来(1585年)又有了一对双胞胎儿女,哈尼特和朱迪丝。

  人们推断莎士比亚是1585—1587这两年间离家去伦敦的,但没有可靠的文字记载,因而被称为“行踪不明的年代”。他去伦敦的原因,迄今没有一致的说法,有人推测因为妻子比他年龄大,他对家庭生活渐生不满。还有一种流传较广的说法是,他与邻村的一些年轻人,私自进入镇东北托马斯·露西爵士的花园里猎鹿,被人发现,爵士告了官。但莎士比亚并不示弱,写了一首讽刺诗回敬他。露西爵士是当地显达,曾当过国会议员,很有权势,岂肯善罢甘休,莎士比亚感到压力很大,只好逃往伦敦。这个说法也缺乏一些说服力,为什么他一逃许多年?更合情合理的推测是,因为他所住的小镇离伦敦不远,易感受先进的时代风气。当时伦敦有很多剧团,它们时常在英国各地巡回演出。这些团体为了保护自己不受地方行政当局恶势力的迫害,往往寻求王室或某贵族、大臣的庇护,以他们的封号或职衔命名,如女王剧团、海军大臣剧团等等。1569年(其时莎士比亚的父亲正任镇长),女王剧团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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