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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含经随身剪辑-第1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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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治,是修行上常需要用的手段,也可以看作是修行方法。如果使用某种
    对治法,奏效了,却转而深爱(执)著这个对治法,无法舍离,那么,问
    题(执著)解决了没?岂不像为了过河而造筏,等过了河,又舍不得已经
    用不上的筏,还要扛著筏走吗?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有益的「正法」(筏)都不可以执取了,更何况是有
    害的「非法」呢!

 87。念欲恶;恶念欲亦恶。彼断念欲,亦断恶念欲。
    如是,恚、怨结、悭嫉、欺诳、谀谄、无惭、无愧、慢、最上慢、贡高、
    放逸、豪贵、憎诤,贪亦恶,著亦恶,彼断贪,亦断著。
    (中·八八)(求法经)

  ※贪欲、镇恚、怨恨、悭嫉、欺诳、谀谄::等,都是造成烦恼的根源,心
    中如果升起这些念头,当然是不好的,应当设法平息。然而,如果发现自
    己,或是别人,心中起了这些恶念,自己也跟著起了情绪,对这些恶念,
    感到厌恶懊恼,那么,这也是另一种执著,同样的是不好。
    贪,制造了烦恼,是不好的。执著,也制造了烦恼,同样是不好的。
    贪,应当断除,执著,也应当断除。

九、止诤

    因见解、利益的相冲突,争执,就经常在我们的周围,不断地发生者。争
    执中的主角,就是人们的主宰欲。
    其实,每个人的因缘,千差万别,要取得完全的一致,几乎是不可能的。
    容忍著个别的差异,考虑著不同的因缘,将有助于平息争执、镇心、怨恨
    与敌意。
    面对著不同法门的提倡,也应当以不同的因缘,不同的需求,来理解与容
    忍。如不如法,就只有留待选择该法门的实践者,去辨异与抉择了。

 88。若以诤止诤,至竟不见止。
    唯忍能止诤,是法可尊贵。(中·七二)(长寿王本起经)

  ※对执著的人们来说,「理愈辩愈明」是一件做不到的事。
    能平息纷争的最可贵的方法,就只有忍耐了。

 89。莫见长,莫见短,怨怨不休息,自古有此法;无怨能胜怨,此法终不朽。
    无斗无有诤,慈心愍一切;无患于一切,诸佛所叹誉。
    是故,当修行忍辱。(增·二一二)

  ※怨怨相报,累积愈来愈多的新仇与旧恨,这样,哪有停止的时侯呢?

 90。战胜增怨敌,败苦卧不安,胜败二俱舍,卧觉寂静乐。(杂·一一二三)

  ※不管是胜还是败,争执,是不会有赢家的。败者固然受打击,就是胜者,
    也难免于被报复的心里压力。

 91。五法得举他罪:①实;非不实、②时;不非时、③义饶益;非非义饶益、
    ④柔软;不唣涩、⑤慈心;不镇恚。(杂·四九六)

  ※要忍辱,不报怨,不争执。但这并不是意谓著,在团体中,修行者都得成
    为乡愿。修行人应当以①「确定是事实」、②「选择适当的时机」、③「
    是对他有助益的」、④「态度温和的」、⑤「内心不带镇恨的」等五个原
    则,彼此协助,无争地相互纠正缺失,发掘缺点,以求进步。

 92。譬如一器,有一处人,名为□茨,有名荨,有名匕匕罗。如彼所知,我亦
    如是说。所以者何?莫令我异于世人故。
    如是,有世间法,我自知自觉,为人分别、演说、显示,知见而说。世间
    盲无目者,不知不见,我其如何?(杂·八四)

  ※什么是佛陀的「自知自觉」?经中说是「色、受、想、行、识无常、苦、
    变易法」。
    对于世间的人文习俗,团体的共同约定,修行者当以随顺、无诤的态度,
    柔软地应对。然而,对于佛法的价值观,则应当是以坚定、严格的态度,
    来自我要求。如果,遇上了无法理解,或不认同佛法价值观的「盲无目」
    者,也只能无诤地对以「我其如何」了。

 93。若使此贤者:一向论不一向(决定)答者、分别论不分别答者、诘论不诘
    答者、止论不止答(不必回答)者、处非处(理、非理)不住(确立)者
    、所知不住者、说喻不住者、道迹(行)不住者,如是,此贤者不可共说
    ,亦不可共论。(中·一一九)(说处经)

  ※知了适不适合共同讨论、切磋的对象,可以减少不必要的论辩与争执。

十、次第

    修行的内容,在宏观上,有一定的次第可以分别,但要断然地划开各个次
    第的分界,恐怕并不适当。因为,在修学的过程中,各次第间,常常会有
    相互交错重叠,需要相辅相成的反覆强化、辗转增上的情形。
    戒、定、慧,是解脱道上的主要修学内容,而被称为「三学」的了。依《
    瑜伽师地论》对《杂阿含经》∧(三)学相应∨的解说:「如是,最初修
    习净戒,渐次进趣,后证无作究竟涅盘。是故,三学如是次第。」但是,
    次一段又说:「又,或有增上心(定)学,能引发增上慧学;或有增上慧
    学,能引发增上心学。」(《杂阿含经会编》中册第四百三十页,印顺法
    师编)这和「修习于止,终成于观;修习观已,亦成于止」的经义相符(
    本《剪辑》第九九条)。也就是说,注意力的集中,有助于进行深刻的观
    察;敏锐的观察力,能尽早地察觉到游散的思绪,而迅速地予以导正,也
    有助于注意力的集中,两者相辅相成,相互增上。依此来看,定与慧;止
    与观,就不必然绝对是谁先孰后了。
    闻、思、修、证,是另一个常被论及的修学次第,其中的前后交错,也可
    能是这样的:先闻然后思,思惟后,也有可能才知道又有所不足,然后又
    回到闻的。闻、思之间,可能会有这样的交错,思与修的情况,也相类似
    ,都可能有这样相辅相成,相互增上的情形。
    修行,是可以选择,从自己容易做到的先下手,以增加自己信心的。也可
    以选择,从自己的最常犯,最困扰处下手,以寻求获得比较大的突破。如
    何选择,就看自己的习性与因缘了。不过,可以确定的是:应当要常藉著
    检讨自己的贪、镇、疑、我执是否在改善中,对法的清析度,是否在增强
    中,来对所选择的方法与次第,作检证、评估与修正。

 94。我不说一切诸比丘得究竟智,亦复不说一切诸比丘初得究竟智。然渐渐习
    学趣迹,受教受诃,然后诸比丘得究竟智:或有信者,便往诣、奉习、一
    心听法、持法、思惟、评量、观察、身谛作证、慧增上观。彼做是念:此
    谛我未曾身作证,亦非慧增上观,此谛令身作证,以慧增上观。
    如是渐渐习学趣迹,受教受诃,然后诸比丘得究竟智。
    (中·一九五)(阿湿贝经)

  ※修行,是不可能一蹴即成的,必然是依著善知识的指引,渐渐的学习,接
    受教导与指正,才能获得究竟智慧的。
    听来,或是阅读来的法,都需要经历思惟、评量、观察、实践的过程,然
    后才能成为自己深刻的智慧。
    这是闻、思、修、证的次第。

 95。譬如以四阶道,升于殿堂,要由初阶,然后次登第二、第三、第四阶,得
    升殿堂。
    如是,若言:于苦圣谛无间等已,然后次第于苦集圣谛、苦灭圣谛、苦灭
    道迹圣谛无间等者,应作是说。(杂·四三五)

 96。于色、受、想、行、识,向厌、离欲、灭尽,是名法、次法向。
    (杂·二七)

  ※苦(现象)、集(原因)、灭(解除)、道(方法);向厌、离欲、灭尽
    ,都有其因缘上,前后相关的次第性,也就是所谓的「法、次(下一个)
    法,向(趣向)」了。
    无间等,就是现证;澈底完成的意思。在学习的过程中,各次第间,有可
    能交相重叠,然而,如果各阶段要到澈底完成的程度,就得如同上阶梯一
    样了。
    厌于欲、离于欲,这是每一个解脱(灭尽)圣者的来时路。

 97。持戒者不应思:令我不悔。但法自然,持戒者便得不悔。
    有不悔者不应思:令我欢悦。但法自然,不悔者便得欢悦。
    有欢悦者不应思:令我喜。但法自然,有欢悦者便得喜。
    有喜者不应思:令我止。但法自然,有喜者便得止身。
    有止者不应思:令我乐。但法自然,有止者便得觉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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