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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学史-第23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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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剪灯余话》为李昌祺仿《剪灯新话》之作,有永乐十八年自序。据此序,原本与《新话》相同,为四卷二十篇,附录一篇,今传本为五卷二十二篇。其内容与一般特点亦与《新话》相似。作为附录的《贾云华还魂记》明显受元代小说《娇红记》的影响,但加上了女主人公死后还魂的大团圆结尾。
《剪灯新话》和《余话》作为元末文学的遗响在明前期的文学中具有独特的面目,但在当时缺乏与之相呼应的创作,它们的影响要到明中后期才得到发挥。两书中有不少故事,被明后期的白话小说和戏剧所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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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明代中期诗文

约从弘治至隆庆(1488—1572)年间,诗文作为主要的文学形式,呈现一种稳定推进并趋向复杂的态势,出现一些影响较大的文学流派,互相间有融合,亦有冲突。贯穿于文学发展进程的主线,是在反对程朱理学、要求维护正常的人性、追求新的精神支点的社会思潮的推动下,文学逐渐摆脱官方政治的束缚,重新走上正常的发展轨道。
明代前期的文学,无论宋、王的“文道合一”论还是“台阁体”,都以程朱理学作为思想基础。明中期文学的进步,首先是对此进行有力反拨,以要求文学的独立性。祝允明指斥宋濂的《文原》“腐颊烂吻,触目可憎”(《祝子罪知录》),态度十分鲜明。针对前期文学以宋人为典范的立场,中期作家在反对宋代理学的同时,亦对宋代文学提出强烈的否定。所谓“诗死于宋”(祝允明(《祝子罪知录》),“宋无诗”(李梦阳《缶音序》),“宋儒兴而古之文废”(李梦阳《论学》),这些带有偏激的言论,都是由特定的时代心态所决定的。他们提倡“复古”、标榜“古文辞”的理论,首先也要放在这一前提下来看待。
“古文辞”又是与科举“时文”相对立的概念。如文征明在《上守谿先生书》中,清楚地表示了他不愿“日惟章句是循,程式之文是习”,鄙视借以猎取功名利禄的科场之文,而“时时窃为古文词”,“欲追古人及之”,纵使被世人讥笑为“迂”为“狂”,也“排群议为之不顾”。显然,提倡“古文辞”意味着通过接续古代文学传统的轨道,寻回被僵死的八股文章所破坏了的生活情趣和丰富的精神活动。
既否定文学是“载道”或“政教”的工具,那么就必须对文学的性质重新作出界说;而把文学作为人的内在需求,便成为明中期许多作家的出发点。李梦阳《诗集自序》中说:
“夫诗者,天地自然之音也。今途咢而巷讴,劳呻而康吟,一唱而群和者,其真也,斯谓之风也。”他在这里强调诗是情感的自然流露。祝允明在《祝子罪知录》中也说:“文也者,非外身以为之也。心动情之,理著气达。宣齿颊而为言,就行墨而成文。文即言,言即文也。”立足点也与前者相似。当然,文学毕竟是一种艺术创造活动,纯自然不假修饰的语言并不能够直接成为“文学”,这一点祝、李他们不是不知道。他们这样强调,意义在于反对把来之于“道”的约束强加于文学。
所谓“文即言,言即文”,和朱熹或宋濂所谓“文即道,道即文”,构成直接的对立。
要求文学表达自然之情,也即反对文学中的虚伪现象。李梦阳的《空同子·论学》中一段文字,把载道之文显得丑恶的原因揭露得非常透彻:“而今之文,文其人无美恶皆欲合道,传志其甚矣。是故考实则无人,抽华则无文。”由于为文出于“合道”的目的,作品中就看不到真实的人格,因而不成其为“文”。
综上所述,明中期的文学复古运动的现实出发点是十分明确的。即使“复古”的口号本身反映着中国文化传统中的守旧心理,包含了严重的弊病,它在当时所要达到的目的,却是为了摆脱程朱理学、官方政治对文学的约制,而追求文学的独立性,追求文学中自然的、真实的情感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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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前七子

所谓“前七子”是以李梦阳、何景明为中心、包括康海、王九思、边贡、王廷相、徐祯卿的文学群体。弘治年间是他们相聚倡和最盛的时期,如李梦阳所说:“暇则酒食会聚,讨订文史,朋讲群咏,深钩赜剖,乃咸得大肆力于弘学,于乎亦极矣。”(《熊士选诗序》)不过,“前七子”的名称是后来才起的,所以他们的文学活动,不像“后七子”那样带有明确的集团和宗派意识。他们实际代表着弘治、正德年间发轫于京师的一股文学潮流,当时另有王守仁、陆深、顾璘、朱应登等,都与这一潮流的形成有关。
前七子皆为弘治间进士,属少年新进,以才气自负。对国运危机的敏锐感受、对官场腐败和士风苟且的现状的深刻不满,都促使他们在政治和社会生活中取一种挑战的姿态。如李梦阳“傲睨当世”(顾璘《国宝新编·李梦阳传》),在政治上以“气节”“震动一世”(《四库全书提要》);康海“訾议诸先达,忌者颇众”(《明史》本传);何景明在京城做官时,据说曾让仆人带了一只便桶去赴宴,席间他就坐在便桶上读书,以示对时辈“傲然不屑”之意(何启俊《四友斋丛说》)。
他们在文学方面矫枉过正的偏激态度,同样也反映了对于整个社会文化状态的强烈不满。
李梦阳(1473—1530)字献吉,号空同子,庆阳(今属甘肃)人。家世寒微,祖父由“小贾”而致富,另外李梦阳有一位兄长也是以经商为业的。父习儒,曾任封邱王府教授。
李梦阳的一些诗文中对商人善于牟利的品质颇表示赞许,与其家庭的情况有关。弘治六年(1493)中进士后,他为官刚劲正直,敢于同权宦、皇戚作对,以至屡次入狱。最今世人震惊的一次,是他上书孝宗皇帝,历数皇后之父张鹤龄的罪状,差点为此送命;出狱后在街上遇到张氏,他仍痛加斥骂,用马鞭击落张氏的两颗牙齿,从中可以看出他的为人性格。有《空同集》。
李梦阳对宋人掊击甚烈。他认为宋“无诗”而且“古之文废”,其根源是理学:“宋人主理,作理语,于是薄风云月露,一切铲去不为。又作诗话教人,人不复知诗矣。”(《缶音序》)而与此相对的,李梦阳在文学方面最为推崇的对象,却是民间真情流露、天然活泼的歌谣。他不仅倡言“真诗在民间”,而且有人向他学诗时,他竟教人效仿《琐南枝》——
当时流行的市井小调(见李开先《词谑》)。对自己的诗,他也批评说:“予之诗非真也,王子(叔武)所谓文人学子韵言耳,出之情寡而工之词多者也。”(《诗集自序》)这里已经对整个文人诗歌的传统提出了怀疑,表现出探求新的诗歌方向的意欲——虽然他在这方面没有作出多少成绩。
但是,把李梦阳上述观点与他的“复古”理论对立地看待,甚至认为这是他“承认错误”的表示,则完全不合事实。
因为“复古”的理论本身亦包含对真情实感的重视,而且,李梦阳的诗也确有些受民歌影响的地方。譬如他的集子中,就收有经他改写的《童谣二首》;他的《长歌行》等诗篇,也是以民谣的格调加上古朴的语言写成的。只是,民歌的情感表现和语言,同文人文学的传统实在不容易融合成一体,而“复古”主要是就文人文学的传统而言,它终究不能够达到民歌那样的率直天真。
以李梦阳为主导的文学复古运动,其意义一是要隔断同宋代文化主流——特别是理学——的联系,二是为了追求所谓“高格”。李梦阳说:“夫追古者,未有不先其体者也。”
(《徐迪功集序》)在他们看来,各种诗、文体格,凡最早出现的,总是最完美的。这里包含着某种崇古的偏见,但也有其合理的成分:当一种文学体式被创造出来的时候,也许并不精致,却总是生气勃勃的,具有弥满的精神力量——
“格”首先是指此而言。所以,李梦阳在诗歌方面,主张古体以汉魏为楷模,近体以盛唐为榜样;在散文方面,则最推崇秦汉。
“格”是对文学的总体上的美学特征的追求。除此以外,李梦阳还重视“调”——主要指诗歌音调的和谐完美。此外,他还提出一些写作方法上的讲究,如《再与何氏书》中所说“前疏者后必密,半阔者半必细;一实者必一虚,叠景者意必二”等等。这些归纳起来,又统称为“法”。在当时,这样强调文学的审美特征和艺术技巧,对于促进文学的独立,使其与“道统”脱钩,发挥了重要作用(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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