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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唐再续-第45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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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居翰二人吃了一惊,张居翰道:“节帅这办法,于民固然有利,但这般下来,军府所得粮食只怕不够啊。”

李曜道:“无妨,几大水利工程开工之后,河中的水利建设便不比以往,似去年大旱那般的凶年,我河中也就不至于颗粒无收。另外,农业司正在研究几种改进型的农具,一旦成功,对于节省人力资源,也是有帮助的。至于军府所得粮食会不会不足,此前农业司方面也曾做过核算,认为我们河中现在缺的不是人口,而是耕地,只要再开发一些梯田,在一些不适合种粮的土地上种植一些其他作物,粮食本身并不短缺。事实上,某如今更关注的是粮食的转运调拨,军府一旦作战,粮食在转运调拨中的损耗实在太大了。”

李曜最后这句话是古代社会的一个实情:光有粮食不够,运输才是这个时代的大问题。

一般认为,商品构成及其流转距离,是衡量古代不同历史时期商品交换水平的两个重要尺度。商品构成如果包括更多的生产资料和日常生活必需品在内,而且其地区间的流转距离加大,无疑标志着商品交换规模的扩大和商品经济水平的提高。其中,粮食的长途贩运格外关键。司马迁在《史记·货殖列传》中引用汉代谚语曰:“百里不贩樵,千里不贩籴。”表明汉代人已经认识到粮食长途贩运的距离与其商业利润之间有一定的数量制约关系。

李曜搞供销出身,当初他所在的那家大型国有企业的货物运输也权操其手,他甚至还去进修过一段时间,其中有一名教授上课时就从古到今地分析过商品运输。那位教授指出,魏晋南北朝时期粮食长途贩运现象比前代增多,并以此作为当时商品经济发达的一种表现。可惜那节课毕竟是面向现代,那位教授也只是随口说了一下古代的情况,其所论未能注意区分粮食长途贩运的水运距离与陆运距离的不同,有欠深入。其实,沈约在《宋书》中曾经指出:“千匹为货,事难于怀璧;万斛为市,未易于越乡。”可见南朝时粮食作为比较笨重的商品,要进行大量的交易已非易事,若要从陆路进行长途贩运,其难度更大。这是后来李曜在闲暇之时所了解到的。

至于汉唐间大批粮食的长途运输,往往以水运为主。然而,粮食若作为商品进入市场,要最终实现销售,陆路运输又不可或缺。因为河川毕竟有限,无法四通八达。即使是水运到商品集散地,还须靠陆运才能散泄到星罗棋布的城乡粮食市场。所以,中国古代两地间的粮食陆路贩运距离的远近,关系到对当时粮食流通范围乃至对当时商品经济水平的估计。李曜到唐代之后,没多久就开始负责转运事宜,因此对这其中的损耗颇为心惊,现代人习惯了现代化的运输手段,再回头看古代的粮食运输损耗,格外地震惊,他曾拟就唐代粮食陆路长途贩运的距离试作量化研究,时或兼及水运距离,后来事务繁忙,便将这件事交给了陆运司和水运司,由他们去做计算,还真得出了结果。不过两司的计算是根据《九章算术》的算法算出来的,而那种表述方式李曜十分的不习惯,因此他私下仍然将其改换成了后世所学的模样,用英文字母来代替,然后将之核算了一次。

其实制约唐代粮食陆路贩运距离的经济因素,可分为粮食销售价(P)和粮食经营成本(C)两方面。而粮食经营成本包括粮食收购价(C)、运输费用(tf)、商税(t)、途中货物寄存费用(sf)等各项。其中运输费用一项,唐人称为“脚直”。李曜查阅《史记·货殖列传》,发现汉代商业利润平均为成本的20%,而唐人也有商人追逐什二之利的说法。他自己的计算即取为一个参数。因此,商人长途贩运粮食时,其期望的销售价与经营成本的关系用公式可表示为:

P=C+0。2C=C+tf+sf+0。2C

在正常情况下,商人长途贩运粮食的经营成本要多少?

首先,关于脚直。其中已包含照管所雇车马驴等的人手雇直、车损、马料、食宿等各种费用在内。《大唐六典·度支》对天下舟车水陆运输的脚直有明确规定:

“凡天下舟车,水陆载运,皆具为脚直。轻重贵贱,平易险涩而为之制。河南、河北、河东、关内等四道诸州,运租庸杂物等脚,每驮一百斤一百里一百文。山阪处一百二十文。车载一千斤九百文。黄河及缺水河并从幽州运至平州,(每十斤)上水十六文,下六文。余水上十五文,下五文。从澧、荆等州至扬州四文。其山孤险难驴少处,不得过一百五十文。平易处不得下八十文。其有人负处,两人分一驮。其用小舡处,并运向播、黔等州及涉海,各任本州量定”。

而据李曜现在的了解,至少当前北运,实际是每斗300里50文,也就是每千米折约6。25斤,则北运斛斗费用高出《大唐六典》所定车载脚直两倍多。

如果说朝廷方面,官方脚直依然按《大唐六典》规定执行。比如德宗时,从淮南转运诸州米至东渭桥,每斗船脚约用钱200文。若按斗米折6。25斤计算,从淮南至东渭桥的水路里程约2500余里,设若以《大唐六典》规定的水运脚直计算,其运费约为230余文。可见,《大唐六典》诸规定至少在德宗朝基本上仍在沿用,而且直到开成年间,仍是如此。开成四年(839年)四月七日,圆仁由心净寺至县城,官家出面为其雇驴,20里路计驴功20文,即百斤百里百文。

然而各地民间脚直与官价差别就很大了。开成四年四月七日,心净寺寺主为圆仁雇驴三头,骑之发去,驴一头行里,功钱五十文,三头计百五十文。折算成百斤百里250文。高出官定脚价150文。不过据西去开拓商贸的一批军械监商队回来说,在敦煌,驴驼的脚直却比较低廉。这个李曜倒是理解,去年,平康乡百姓冯文达奉差入京,雇八岁黄父驼1头,雇价准绢5疋。敦煌距京师3650里,假定驼日行70里,仅路途往返便需104天,若按日绢3尺的官定雇直计算,雇价绢为312尺,折约8匹。高出实际雇价2至3匹。若实际雇驼价未含驼料价,以驼日给斗菽为准,往返所需驼料为10。4石。敦煌绢1匹,断价22硕。从敦煌至京师的雇驼价是5。5至6。5匹绢,低于官定脚价。这种差别,李曜为图方便,当然不可能算得那么清楚,便偷懒以价格还算适中的官定脚直作为民间脚直的参数。

其次,关于商税。大唐前期长期未开征全国性的商税。到天宝年间,始开征市肆之税,即《唐会要·太府寺》记载的“除陌钱每贯二十文。”征收的商品交易税为五十税一。唐后期,两税法规定的商税为三十税一。李曜对比后世的经济情况之后一直认为,这农税应该降低,而商税还要提高。

再次,关于途中的货物寄存费用。长途贩运若超过一天的行程,商人必须宿店停货,就发生货物寄存费用,唐代称为邸直。但是有较大一部分是免费的,所以李曜在计算时暂未计入经营成本。

最后,是粮食收购价。这个东西是涨跌幅度差距最大的(无风注:本书初期就有提及)。而李曜隐约记得后世全汉升的《唐代物价的变动》一文把唐代物价变动分为七个阶段,即唐初物价的上涨,太宗高宗间物价的下落,武周前后物价的上涨,开元天宝间的物价下落,安史之乱物价的上涨,两税法实行后物价的下落和唐末的上涨。由于安史之乱,唐末两个时期受战乱影响,粮价之高过于异常,不符合一般价格变动规律,故他在计算时不予涉及,只选用比较正常的太宗高宗时期、开元天宝时期、两税法实行后这三个阶段的粮价,作为参数。按说他应该选唐末时期,但他算这个东西的目的是弄清损耗比,以及可能获得的利润比,像他现在所处的这种时代,时涨时落,以他的数学能力,是没法计算的,只能作罢。

于是,他假设唐代粮食陆路长途贩运的距离为X,水运距离为Y,即可利用两地粮价高低之差,考虑商人的一般经营成本和平均商业利润,从而估算出X与Y的数值。

第一“题”,贞观十五年,米每斗值两钱;贞观十六年(642年),米斗值5钱,尤贱处,计斗值3钱。因斗米约重6.25斤,百斗米重625斤。假定贩运百斗米,以法定脚直为准,则其车载脚直约为百斗每里6文,水路沿流约为3。75、3。13和2。5文;在两地粮价差仅为3文时,求陆路粮食贩运距离X的计算式为:

5×100:2×100+6X+(2×100+6X)×2/10

X≈36里;

水路贩运最远距离Y可达:文人小说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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