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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宣言只是纸上谈兵;1948 年签订之后它发挥了什么作用?它保护了暴政屠刀下的柬埔寨
人民吗?它保护了“文化大革命”狂潮里的中国人吗?它制裁了几个满手鲜血的独裁者?
人权宣言本身值得挑剔是必然的。暂且不提它哲学层面的种种辩论——基督教文化、伊
斯兰文化、佛教文化和儒家文化可不可能同意“一”套人权哲学?在实际施行上就困难重重。
它是一个高道德指标,可是它的签订过程是政治运作,锁定在一个两极矛盾上:个别主权国
家签订了宣言,意味着容许一个更高权力的干涉而削减了自己对自己人民的绝对主权;个别
国家对它或抵制,或迂回,或抗议,都影响宣言的实际效应。在不同时期陆续签署的数十个
与人权有关的宣言或公约中,战俘人道条款和儿童保护案得到最多国家的共识,但是对于公
民政治权利等法案,拒绝签订的国家相当多。独裁国家就基本上不会签署这些条例以免自找
麻烦。
另一方面,民主国家也有它自己的矛盾,譬如美国。今年 7 月的罗马会议以 120 票比 7
票决议成立常设的国际刑事法庭,而美国拒绝签署。由于美国军人在联合国派往各地的和平
部队中比例最大,美国担心这个刑事法庭会被当地国家利用来对付美国,于是提出要求:美
国可以签署,但前提是美国公民不受这个法庭的管辖。其他国家不愿意给美国如此特权,刑
事法庭的设立就一直好事多磨。由于缺少了超级大国的参与,这个国际刑事法庭的作用难免
有限。
人权宣言的签订本身就受政治势力的影响,在实际运作上就更难避免政治权力的扭曲。
有些大国的人权迫害举世皆知,但是联合国不曾有过任何谴责决议。原因呢?谴责不谴责,
都得靠各个国家代表投票表决。大国政府有足够的资源用种种外交手腕赢得不谴责的结果。
而小国古巴或土耳其,就没有这样的待遇,所以《世界人权宣言》要确实行使极不容易。即
便确实行使了,行使的也只有“选择的正义”。
可是有选择的正义,比起没有正义,难道不是一个重要的进步?1948 年的《世界人权宣
言》没有美国独立宣言和法国大革命所楬橥的理想那样轰然一声,世界为之变色。可是我们
的世界确实变了。有这个宣言之前,国家主权被认为是至高无上的权威;一个政府有权力—
—不仅仅是政治权力,还有道德权力——对它所统治的人民为所欲为,他人不可置喙。本世
纪的种种大屠杀、大灭绝,使世人得到两个认识:第一,屠杀和灭绝不仅发生在对外的战争,
也发生在同国同族之内,而且对内的残暴往往更剧烈;第二,对自己人民暴虐的国家也很容
易成为他国的侵略者。
血流成河的世纪
几千万人的生命毁灭之后换来了这样的认识,再以人权宣言具体表达出来。有了这个宣
言之后,个别政府不再有关起门来想做什么就做什么的权力。虽然这些政府仍旧有武力,人
民仍旧遭到屠杀监禁,但是人权宣言做到一点:道德上,这个政府是错的,而且,国际社会
有监督的权力。大国政府也许不曾受过联合国的谴责,但是大国政府急切地用尽办法避免遭
到谴责就体现了人权宣言的分量。1966 年就通过了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有
越来越多的国家相继签署,这说明它们不愿置身于文明世界之外,说明它们承认文明的价值。
从此以后,人们可以说,很好,让我们白纸黑字、有凭有据地来讨论事情吧 1
20 世纪是大屠杀的世纪。两次世界大战、纳粹的毒气室、杀人无算的原子弹、
“文革”
的暴虐、“古拉格群岛”见不得人的残酷、波黑的万人冢……人类历史上从不曾有过如此大
规模的草菅人命的时代,科技文明的发达与嗜血残杀的原始兽性成正比。血流成河中我们跋
涉着一路过来,到了 20 世纪末,看见一个新的现象:曾经在波黑内战中下令屠杀百姓的指
挥官被国际法庭判刑;智利的独裁者皮诺切特要为惨死在他政权下的人们而受审。国际间逐
渐有一个共识,就是每个人都得为自己的所作所为负责,不能再躲藏在所谓“时代的悲剧”、
“体制的牺牲者”等抽象概念的掩护下逃避罪责。
屠杀仍在进行。就在此刻,非洲的部落士兵拿着柴刀砍下老百姓的手和脚,包括女人和
小孩;把 6 岁孩子的手臂按在突起的树根上,活生生地切断。一切只为了报复。人权宣言救
不了这些正在受难的人,但是人权宣言本来就不是上帝——如果有上帝的话。人权也不过就
是人的良知在对抗人的兽性,是一种势均力敌的拔河,是一种纠缠不已的决斗。能够寄望的
是,多一个政治刽子手受到国际制裁,就少一个或一些孩子的手臂被剁掉。
民主等于人权?
12 月初,联合国在布拉格开了一个小型国际会议,我是 15 个被邀演讲人之一,得以有
机会看一看新生的捷克。地点选在捷克当然有着特殊意义:1968 年的“布拉格之春”失败,
1989 年的“丝绒革命”成功,捷克人民争取人权的历史向来备受注目,更何况有哈维尔和
昆德拉这样响亮的名字厕身其中。曾经被压迫的人们,曾经反抗压迫的人们,获得自由之后,
是不是应该更懂得尊重别人的权利?
不见得。得到自由之后,自己掌握了权力,可能一转身变成压迫别人的人。在捷克这个
新兴民主国家里,35 万吉普赛人成为权利得不到保障的弱势民族。从前,意识形态强制性
地保障了少数民族的基本权益。进入民主时代,强制性的东西没有了,“民意”当道。可是
民意——也就是大多数人——对吉普赛人的风俗习性有强烈的反感和轻蔑。这样的“民意”
就导致完全“合法”的种族歧视。一个小镇的居民甚至投票同意在小镇里筑起一道 4 米高的
水泥墙,阻挡同镇的吉普赛人过来。这个时候,当年在反抗强权时所大声疾呼的人权、正义、
公平等,都跑到哪里去了?
这也就是说,民主制度不一定会保障人权,因为在此制度下行使权力的人不一定有充分
的人权观念。当人本身缺乏对人权的认识时,即使是民主制度也不过是帮助多数压迫少数的
合法工具而已。今天的台湾地区,作为中国传统文化与西方民主制度的实验室,也有类似的
情况。
台湾人忙着一场又一场的选举,联合国的人权宣言似乎与台湾没有任何关系,人权在台
湾的政治环境里也不是议题。在许多人的观念里,所谓人权问题,在蒋家“威权时代”结束
之后就不是问题了。
我倒认为,台湾的人权问题才刚刚开始浮出海面。
选举,是手段,不是目的。如果手段消耗掉如此大量的社会资源,那么还有多少资源、
社会智慧,留给了选举的目的呢?选举的目的,或者说民主制度的目的,是使一个社会更加
公平,更有普遍正义,也就是说,让更多的人享有人权。然而,台湾的人权现在在哪一个水
平上呢?原住民是否已经在法律上和实质上完全与汉人平等?外籍配偶及子女是否享有公平
的权利?成千上万的外籍劳工受到如何广泛的虐待又得到什么程度的保护?台湾对大陆新娘
及其所生子女的处理方式合不合乎台湾人民对自己的道德要求?台商在大陆和东南亚投资设
厂对当地雇工的某些残酷待遇是否能让文明的台湾人接受?独居老人尸体被野狗吃掉、稚龄
的孩子因凌虐死亡、退休老兵无法适应养老院的环境而自杀或杀人、警察因执勤过度疲劳而
饮弹自尽、服役军人莫名其妙地死亡、精神病患者被锁链锁了 20 年……哪一件不是人权问
题?
事实上,一个社会在威权政治结束之后,才开始有机会真正反省自己,因为这个时候,
必须接受监督和批判的不是某一个领袖或笼统的政府,而是人民自己。得到了权力的人,对
比自己弱小的人会公平吗?对自己不喜欢、甚至轻视的人,能尊重吗?对与自己立场相左的人,
能保障他们的权益吗?对缩在角落里自生自灭的人,我们看得见吗?对无力自卫、发不出叫声
的人,我们卫护他们了吗?许多国家的反对派在夺权之后,就变成了最不能容忍异见的人。
这是因为他们对人权并没有真正理解过——他们把公众赋予的权力错认为自己的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