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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人文读本 夏中义-第6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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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造成幸福的婚姻的另一个条件是没有其他女人插足,和尽可能减少男人同其他有风度女
人接触的社交机会。如果除了自己的妻子,不可能同其他女人有性的关系,那么大多数人也
就完全满足于这种状态,而且除了极坏的情况外,他们也将觉得这是十分可以的了。对于做
妻子的来说也同样如此,特别是如果她们并不想从婚姻中得到更多的幸福的话。这就是说,
如果夫妇双方都不想从婚姻中获得更多的幸福,那么婚姻大概可以说成是幸福的。
  同样,社会习俗的固定性也可以避免所谓不幸的婚姻。如果我们承认婚约是最终的和不
可改变的,那就没有什么刺激能引起我们的幻想去迷失于婚姻之外,以为可以得到更心醉神
迷的幸福。在这种思想状况下,为了获得家庭的和睦,无论丈夫或妻子都只需要不至于堕落
到一般所承认的正派行为的标准之外就行了,不论这种标准是什么。
  在现代有教养的人们中间,这些造成所谓幸福婚姻的条件都不存在,因此,人们发现经
过最初几年之后而仍然幸福的婚姻并不多见。其中虽然有些婚姻之所以不幸是同文化有关。
如果男人和女人具有更高的文化教养,那么还有些不幸的婚姻是可以避免的。现在让我们先
讨论后一种情况。在这些情况中最重要的是坏的性教育,而且这种教育在富人中比在贫苦农
民中更普遍。农民的孩子在小时就习惯于生活中的这种事,他们不但在人类中,而且在动物
中都可以观察到这种事。因此,他们对此既不会无知又不会过于严正。相反地,那些娇生惯
养的富人家孩子却被禁锢于有关性的实际知识之外,而且即使是最现代的父母,他们虽然能
给孩子以书本知识,却不能给孩子以一种农民孩子从小就能熟知的实际知识。基督教教义的
胜利就在于,当男女双方结婚时,任何一方都不预先具有性的经验。在这种情况中,大多数
的结果是不幸的。人类中性的行为不是出于本能,所以没有经验的新娘和新郎,也许对此十
分无知,因而也就会因为含羞和不愉快而感到难为情。如果说只有女人是天真的,而男人从
娼妓那里已经有了知识,这还差不多。大多数人没有认识到,婚后也需要一种求欢之情,而
许多出身名门的女子不知道,如果婚后她们仍然保持拘谨和肉体上的冷淡,这于她们的婚姻
是有害的。所有这一切都可以通过较好的性教育来加以纠正,而且事实上对现在这一代青年
的性教育,比起对他们的父母和祖父母要好得多。在女人中经常有一种普遍的看法,那就是
她们在道德上要比男人高尚,因为女人在性关系中快感比较地要少些。这种态度使得夫妇之
间不可能保持真诚的伴侣关系。当然这是完全不应当的,因为性交中得不到快乐,不是道德
的,这完全是由于生理上或心理上的缺点造成的,正像不能从食物中获得快感一样,这在
100 年前对于高尚女子也是这样要求的。
  但是,造成不幸婚姻的其他现代原因并不容易铲除。我认为在那些未开化的人中,无论
男女,一般说来在本能上是一夫多妻的。他们可能深深地爱着一个人,而且在若干年中专一
于此人,但迟早这种性的关系要失去它敏锐的热情的;随后,他们就会在别处再寻找恢复这
种以往的快感的战栗。当然,也可能为了道德而控制这种冲动,但又难以阻止它的出现。随
着女子自由的增长,夫妇间不忠比以前有了更多的机会。这种机会造成了邪念,这种邪念造
成了欲望,而这种欲望如果没有宗教上的顾忌就造成了行动。
  妇女的解放,在许多方面使得婚姻成为一件更困难的事。从前妻子是使自己适应丈夫,
而丈夫却并不使自己适应妻子。但是现在,根据妇女对于个人和自己事业的权力,许多做妻
子的就不愿意使自己过分地适应她们的丈夫了,而那些仍留恋原先男性统治的传统观念的人
却又想不通为什么他们应该去适应。这种忧虑的产生特别同不忠有关。在过去,丈夫的偶然
不忠,一般情况下他的妻子并不知道。如果妻子知道了,他就招认犯了罪并使妻子相信他是
一个悔过的人。另一方面,妻子通常是贞洁的。如果妻子不贞洁,而且她的丈夫知道了,那
么婚姻就会破裂。现代的许多婚姻中,虽然不要求相互间的忠实,但妒忌的本能仍然残存,
并常常破坏任何持久的密切关系,尽管夫妇间并无公开的争执。
  现代婚姻中还有另外一种困难,这种困难是那些最意识到爱的价值的人特别能感觉到
的。只要爱是自由的和自然的,它必然兴隆茂盛;而如果爱是一种责任,那它只能凋谢枯萎。
因为如果说你的责任是爱某某人,这使你恨他(她)。把爱同法律保证结合在一起的婚姻一定
造成两头空。雪莱说:

  我从没有和那伟大的教派发生过关系,
  它的教义是无论谁只能从人群中选择一女或一友,
  不论其他的人是多么聪明和美丽,
  我们都应从惨淡的记忆中把她们忘记。
  这就是现代的道德律,这就是那些可怜而疲倦的奴隶,
  踯躅着的陈腐之路。

  他们走向坟墓似的家庭,
  这家庭是建立在这世界的大道之上,
  带了个被束缚的朋友,如同一个妒忌的仇敌,
  走上那漫漫的旅途,
  又是遥远,又是凄迷。

  无可怀疑,如果因为婚姻而拒绝所有来自其他方面的爱,这是泯灭我们的感受性、同情
心和有价值的人类交际的机会。从大多数理想主义者的观点来看,这就是亵渎本质上是可向
往的事物,而且像各种约束性的道德一样,它势必助长人们称之为对整个人生的警戒观点,
这种观点就是指总是在寻找机会去禁止某些事。
  由于所有这些原因(其中有许多原因无疑是同善的事物密切相关的),婚姻就成了一件困
难的事,而且如果不使它有碍幸福,那就必须想出某种新的方法。有一种解决方法人们常常
提出,而且在美国实际上一般人也常常试用,这就是可以轻易离婚。当然,我同大家的主张
一样,即离婚应当比英国法律所允许的享有更多的自由,但我并不认为轻易离婚是解决婚姻
痛苦的方法。没有孩子的婚姻,离婚可能常常是一种正确的解决办法,即使双方的行为都很
不错;但如果有了孩子,那么巩固婚姻关系,在我看来,就是一件十分重要的事情(这个问
题我将放在有关家庭问题中讨论)。我的意见是,如果婚后生了孩子,而且夫妇双方对他们
的婚姻关系的态度是合乎理性的和高尚的,那么我们就应希望这种婚姻是终身的,但这并不
排除其他性的关系。如果刚结婚时感情热烈,而且后来也有了夫妇双方所希望的孩子,那么
这种婚姻就应在夫妇之间产生一种深切的关系,使他们感觉到在他们的伴侣生活中有着某种
极有价值的东西;而且即使在性欲衰退后,即使夫妇一方或双方感觉到他们的性欲是为了第
三者,情况也仍然如此。这种婚姻的完美由于妒忌而受到妨碍,然而妒忌虽是一种本能的感
情,如果认识到它是不好的,而且也认识到它不是表达一种正当的道德义愤,它是能够加以
控制的。一种经历了多年考验,而且又有许多深切感受的伴侣生活是有其丰富的内容的,恋
爱初期虽然可能极为愉快,却不可能具有这种内容。无论谁只要理解这种价值是需要经过长
时间的培养才能造成的,他就不会为了寻求新的爱而轻易地抛弃这样的伴侣生活。
  所以,对于有教养的人来说,获得美满婚姻是可能的。但为了做到这一点,必须满足下
列一些条件:双方必须要有完全平等的感情,必须不干涉双方的自由,必须保持双方身体上
和精神上最完美的亲密友谊,对于价值标准必须有相近的观点(例如,如果一方只以金钱作
为价值标准,而另一方只以高尚的事业作为价值标准,那就绝对不行)。如果具备了这些条
件,我相信婚姻就是两人中间最美好和最重要的关系。如果说以前不常有这种情况,那主要
是由于双方都把自己看做是对方的警察。如果婚姻达到了它所能达到的状况,那么夫妇双方
都应认识到,无论法律怎么说,在他们的私生活中,他们都必须是自由的。


 ①    蒙哥·帕克(1771…约 1806):苏格兰探险家,曾到尼日尔河探险。——译者注
 ②    盂巴·诚巴:非欧苏丹西部黑人部落的术士或迷信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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