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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问答-第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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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这种说法不对。眼耳鼻虽各有两个,但是:
(1)两只眼睛上面作为眼识所依的清净色法是同类的;
(2)两只眼睛所享受的对境色法是相同的;
(3)两只眼睛只产生一个眼识的果。
所以眼睛数量虽有二,但同为有色根,故称为一个眼界。耳鼻也可依此类推,所以界只应当安立十八,而非二十一。

40、 眼耳鼻为什么各生二数?
答:为了显得端严好看所以才生二数。因为众生(尤其是南赡部洲的众生)无始以来有一种习气,认为两个眼睛好看,一个头好看,心相续中有此贪爱习气,以此贪爱习气而积下如是之业,是故形成现在眼耳鼻各二数这样的结果,并非无缘无故而产生。另外,欲贤论师认为,生两个眼睛,一是为了看得明显;二是为了庄严。

41、 蕴处界各自的含义是什么?
答:蕴:许多实法聚集、积聚,故称蕴;
处:作为产生心与心所之门,故称处;(六根处作增上缘、六境作为所缘缘而生心心所法,故皆是处。)
界:种类义而称界,如有多种宝物之山称宝界山;一相续中有十八种类的法,而称十八界。此外,各自同类作后面同类之因,而称种类。

42、 为什么宣说蕴处界?
答:(1)为了遣除众生的三种愚痴心而说蕴处界:
为了遣除众生执著心、心所为整体(或为我)的愚痴而宣说了三蕴;为了分析受想行三蕴,为了遣除执著色为整体的愚痴而宣说十二处;为了遣除执著色与识为整体的愚痴而宣说了十八界,分析十色界、七心界。
(2)依利、中、钝三种根基而分别说三者。
(3)依喜欢简明、喜欢不广不略、喜欢详细三种意乐而分别说三者。

43、 为什么“蕴中不摄无为法”?
答:五蕴中未说无为法,是因为无为法不具备诸蕴的含义(即无为法之义与色蕴乃至识蕴之义皆不相合);无为法亦不能单立为第六蕴,因为它不具足蕴的法相(即没有积聚之义);并且无为法也不是时间所摄,因而无为法在蕴中未说。

44、 为什么受、想单独立蕴?
答:受与想二者成为在家与出家僧俗二者争论的根源,所有在家人均贪图体验乐受,于是为了财产、田地、牲畜与女人而争论不休;出家人由于对自他宗派有好坏的想法进而破立,展开辩论。而且,贪执乐受就会积累恶业,这也是由净乐等颠倒想所生,因而它们是轮回的主因,为此,除了其他一切心所以外,佛陀将受、想单独安立为蕴。

45、 五蕴次第如是安立的理由是哪些?
答:五蕴的次第是按照粗细的方式而宣说的,大多数色都是有阻碍并且粗大,因此最先宣说。从非色来说,所谓我的手感觉、脚感觉说明受是粗大的,因而其次说受,之后执相而有粗想,再后愿我安乐,不要痛苦即是粗行,识只是觉知事物的本体,所以是细微的。或者,依照产生烦恼的次第来说,无始以来众生由于喜色而首先看色,由色的美与丑而产生乐受与苦受,从苦乐的感受中产生颠倒想,由想中产生贪嗔行,从中生起烦恼识。或者,以盛所享用之饮食的器皿以及食品、厨师、烹调、食者诸喻依次说明意义,色如器皿,受如食品,想如厨师,行如烹饪,识如食者。或者按照界的顺序来说,欲界以色为主,禅天(色界)以受为主,前三无色界以想为主,有顶以行为主,识蕴则在三界中都存在。

46、 六根次第安立之理?
答:六根中:
先前五根:唯取现在对境之有境
后意根:取三时之有境且缘无为法而难以通达
前五根中:
先前四根:取四大所生的对境
后身根:取四大及四大所生的两种对境
前四根中:
先眼耳根:取较远之境
后鼻舌根:取较近之境
眼耳二根中:
先说眼根:取最远境
后说鼻根:取较远境
鼻舌二根中:
先说鼻根:先闻气味
后说舌根:后尝味道
另外,或按根所处位置而安立,眼根最上,余几乎都位于下方,意根无方所故最后说。

47、 为什么只是眼根的对境才称色处、色界?为什么只是意根的对境才称法处、法界?
答:一、色蕴中五根、五境均是色法,但它们均有各自的差别,故分别立名,而不是总的立一个色处之名。唯眼根对境立色处名,而余九皆不立色处之名,是因为:
(1)余九处各有别名,而眼根对境无别名,故名色处以总名而了达别名;
(2)眼根对境有见有对,是最主要的色法,故称色处。另外,世人共说其为色,故立色处名。
二、所有处、界均是法,而单独立意根对境为法处、界,是因为:
(1)以总名了达别名(一切法是总,意根对境是别);
(2)意根对境摄法最多,并且其中摄有涅槃法,其最主要,故称法处。

48、 八万法蕴如何包括在五蕴中?
答:八万法蕴,按照经部所说皆是耳根对境的语言词句,包括在色蕴中;按照有部的观点皆成为意根对境的名称,包括在行蕴中。

49、 颂词“所有八万诸法蕴”中八万法蕴有何不同说法?
答:克什米尔有部承认八万法蕴,其余小乘以及大乘普遍采取八万四千法蕴。

50、 每一蕴之量有多少?
答:一种说法:每一法蕴之量与《法蕴足论》相同,有六千颂。或者与舍利子论典中法蕴之量相同。
另一说法:圆满宣说蕴、处、界等每一部的完整语句就是每一法蕴的量。
也有说:为了对治所化众生贪嗔痴以及三毒平等八万行为而相应宣说八万法蕴,即每一法蕴之量以能对一烦恼而定。

51、 经中所说蕴、处、界,如何包括于论中所说之五蕴、十二处、十八界?
答:经中所说:
蕴:戒蕴、定蕴、慧蕴、解脱蕴、解脱知见蕴,其中戒蕴是身语七断,是无表色,包括于色蕴中;余四蕴是心所,包括于行蕴中。
处:凡有处名皆可摄于十二处中。
界:凡有界名皆可摄于十八界中。

52、 经中说六界,地水火风空识,什么是空界?空界与无为虚空是否相同,有部与经部有何不同观点?
答:空界并非是指无为虚空与庄严虚空,而门与窗等处的空隙称为空界。空界以明暗为体,是色法。自本体可受损害,因而是有碍法。
有部:空界与虚空无为不同,空界是色法,明暗为体,是有碍法;而虚空是无为的,无碍为体,是常法。
经部:空界与无为虚空是相同,并非是两种,唯是一种无为虚空。无为虚空是无碍法,是常法。但是此无为虚空也只是名称存在,实体并不实有,而从其非无常之反体上称为常法。

53、 经中说的地、水、火、风、空、识六界,其中识界是有漏无漏?
答:有漏识是识界。此六界是有情生命的所依,生命从入胎到死亡之间皆由此六界执持,识界即是有情续生之因,故是有漏法。而无漏法能破坏轮回,能断除有情转生三有,并非有情流转三有之所依。所以说,识界不是无漏法。

54、 什么是有见?
答:说“这个在这里、那个在那里”,因为有这样的言说,便可以证明所说者是以眼识可见的,所以有言说即名有见。以眼识可见的(即有见)于十八界中唯有色法界。

55、 有对法有哪些?
答:有对就是有碍。有对法分为三种:
(1)障碍有对:一个色法的位置上不能有另一法是障碍有对(五根、五境)。
(2)所缘有对:执著一个所缘境便阻碍了执著此外的其他所缘境,此为所缘有对(心、心所即七心界与法界相应法)。
(3)境界有对:诸如眼睛取色法而不能听声音,是境界有对(五根、心、心所)。

56、 是境界有对,障碍有对如何分作四句分别?
答:(1)是障碍有对非境界有对:
a、微尘积聚,互相障碍,是障碍有对
b、不能取境,于境无碍,非境界有对
(2)非障碍有对是境界有对:
a、非微尘积聚,互不障碍,非障碍有对
b、能取境,于境有碍,是境界有对
(3)是障碍有对亦境界有对:
a、微尘积聚,互相障碍,是障碍有对
b、能取境,于境有碍,是境界有对
(4)非障碍有对亦非境界有对:
a、非微尘积聚,不互相障碍,非障碍有对
b、不能执境,非境界有对

57、 十八界中唯是无记法的是哪些?
答:唯一是无记法的有八种:眼、耳、鼻、舌、身、香、味、触。余十种皆通善、不善、无记三种。

58、 色和声如何通善、不善、无记法三种?
答:一、色、声若不为相续所摄:唯自性无记法。
二、色、声若为相续所摄:据发心通善、不善、无记。
身有表之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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