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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途医道-第13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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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名扬听得气不打一处来,这个姚广顺分明是不赞成两位老人在一起嘛,这样给人软钉子碰,可不太厚道。

果然是可怜之人皆有可恨之处,要是早知道他是这种人,庄名扬才不会巴巴地跑到金京去替他翻案呢,让他在里面多呆几天,说不定两位老人就算成事了。想到这里,庄名扬恨铁不成钢地看了眼苏老爷子,心说您老也是,整整一年的时间就剩墨迹了,该出手时就出手啊,您总这样可不成啊。得,您不好意思说,我替您说,看着都起急啊。

“你是谁?”姚广顺皱起眉头,看了庄名扬一眼。

“顺子,这是你的大恩人庄律师,庄律师不但在医院治好了我的病,还免费帮你翻了案子,要是没有庄律师,你能出来?”黄淑仪见儿子一副很不礼貌的样子,顿时急了:“还不快跪下磕头,给恩人磕头!”

“庄律师,对不起!”姚广顺也很干脆,规下来‘砰砰砰’连磕三个响头。庄名扬也没扶他,这三个头是他应受的,更何况他对姚广顺的为人有些看法。这个人未必是坏,可是太世故了。

“庄律师,你误会我了。”

姚广顺看出庄名扬不快,站起身道:“我这次招惹了不该招惹的人,如果留在楚都,恐怕会再遭报复,要是苏大叔和我母亲……那只会连累他。所以我打算好了,准备带母亲到别的城市去居住,苏大叔怎么可能……”

“怎么不可能?”苏老爷子忽然道:“淑仪到哪里,我就跟到哪里,永远不离不弃!”这还是个老情圣呢。

“你看呢?”庄名扬盯着姚广顺道:“要是我没猜错,你应该还有70万,楚都的房子也可以卖些钱,就算带着两位老人到其他城市安家,也足够了。”

“这样的话,我没意见。”

姚广顺被庄名扬一口道破他还有七十万,脸上竟然阴沉如旧,点点头道:“那好吧,娘,苏大叔,我们先回家。”

将黄淑仪老太太一家送回去后,庄名扬微微皱眉,总感觉姚广顺这人的身上有故事,黄老太太和苏老爷子跟这人住在一起,说不准还有波折。可他也不好过多干涉别人家的事情,能做到这一步,已经算是仁至义尽了,如果还要去管人家将来的生活,或者去寻找那个不明生死的姚翊,未免要落了下乘。

下午庄名扬直接赶到了楚都律师事务所,他找李强是准备谈去香港的事情,没想到李强见他来了,居然宣布召开临时会议。

李强这是要借他做个标杆。楚都所也是国内的一流律师事务所了,有着类似国外律所的先进管理模式。可限于国情,很多律师还是在办案中表现出了‘畏难’情绪,这对整个事务所来说,绝对不是个好现象。

庄名扬这次能把一个二审维持原判的刑事案子翻过来,在李强看来,绝对是要大力宣传的好事情,借此鼓舞一下年轻律师的干劲儿,甚至因此竖立起积极进取的企业文化,也是有可能的。

在会上,李强大力赞扬了庄名扬的专业精神和超强能力,直接号召全所律师向他学习。这让庄名扬有些尴尬,本来是谈去香港的事情,没想到风头出大了,竟然成了全所学习的榜样,这还让他怎么开口啊?

而且这会儿律师们看庄名扬的目光都变了。大家都是行内人,谁不知道再审翻案有多难,而且还是刑事案?一些律师开始对庄名扬起了敬畏之心,开始猜测他的背景和人脉。曾经想带庄名扬做学生的文博会甚至有些惭愧,人家这案子办得太漂亮了,他都没达到这层次呢,带徒弟?究竟谁带谁啊?

范思见现在对庄名扬已经丝毫没有了较量之心。小人就是这样,如果你真正表现出超强的能力,做到他难以企及的事,他反倒会过来巴结你,此时就是笼络小人的时候,你能化敌为友,就是曹孟德那样的奸雄,如果你还要当众打脸,那他就将和你不死不休,你很可能就是项羽那种悲剧英雄。

去香港也罢,米国也好,都是镀金而已,庄名扬知道,自己的根基还是在楚都,在汉国。要成大事,君子要用,小人要拉拢,这就叫权谋。他能在事故现场喝斥总指挥,那是因为背后有费知草撑腰,事情完了拍拍屁股走人,怕你个毛?可对这身边的小人,那就要用点手腕了,虽然不怕他,却犯不上给自己添些不必要的麻烦。

所以当范思见主动向庄名扬示好的时候,庄名扬打了个哈哈,亲热地拍了拍他的肩膀:“范主任过奖了,以后还得你多指教嘛,大家都是好同事啊。”看着庄名扬‘真诚’的目光,范思见松了口气,也笑着拍了拍他的肩膀。

好容易等这会结束了,庄名扬跟着李强走进主任办公室。李强微微一愣:“庄老弟,有事情吗?”

“呵呵,李大哥,有件事我本来都想好了要跟你商量的……”庄名扬叹口气道:“可你这一表扬我,我倒有点儿不好意思说了……”

“怎么,难道是你要离开事务所吗?”李强的脸色微微一变,随即笑道:“呵呵,没关系,坐下慢慢说。”

第139章 王大力的疑问1

“哦,你要去香港发展?”听完了庄名扬的讲述,李强微微沉吟了一会儿:“墙内开花墙外香,如果能在香港甚至国外取得成就,确实可以让你在国内更加游刃有余。这么说,你是准备放弃经济类案件了?”

国内的律师难有作为,主要是指在刑事部分。刑法第三百零六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咋看这是很公平的规定啊,难道说辩护律师伪造证据,就不该受到刑事追究?

这样想的人,第一不是律师;第二就是不了解律师工作。

首先,真正的法治国家都没有在法律中专门规定辩护人的伪证罪,这条规定本身,就是对辩护人的歧视。其次,在没有‘沉默权’和‘律师在场权’的汉国,公民的人身权利在刑事诉讼中得不到保证,其中就包括证人。一旦出现辩护人无罪辩护成功,公诉人就会因‘工作失误’受到追究,此时这条规定就成了公诉人乃至侦查人员‘公器私用’,用来报复律师的尚方宝剑!

306条款中最让律师们“恐惧”的规定是“引诱证人改变证言”这句话,因为这句话本身语言上就很模糊。现实中,因律师的调查,原是控方的证人可能会改变证言。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或检察机关肯定会再次找到证人,甚至会威胁证人,“你的两份证言中肯定一份是假的,是伪证,是不是律师让你说的”等等。少数证人极可能顺水推舟地说,“是律师让我这样说的”。

于是,控方以自己一方的证人因为律师的调查而改变了证言,就去指控是律师引诱证人改变证言,律师就成为了罪人。

这不是危言耸听,据统计,燕京2010年的刑事案件,律师出庭率仅有百分之三十,就是这样,还是有律师因为该条规定锒铛入狱,他们中有的只收了几千元的律师费。请问有没有律师这么傻,为了几千元辩护费去教唆证人做伪证,砸了自己的饭碗?可这么浅显的道理,就是没有人去正视,一些新闻媒体惟恐天下不乱、不负责任的夸大宣传,反倒让不明真相的群众认为律师都是收黑钱的,都是昧良心为坏人说话的,却不知,在审判之前,没有好人坏人之说,律师为被告人说话,并不等于在为坏人说话!

在这种环境下,律师们、甚至是一些大律师,都不愿意接手刑事案件。那些能收费几百万、乃至上千万的案子,都是经济类案件,又没有什么风险,自然让律师们趋之若鹜。所以李强才会这样问,因为如果庄名扬志在赚钱,那他完全可以专注于经济案件,没必要巴巴地跑到香港去镀金。

“律师的最高荣誉,不是在经济案件中赚大钱,而是在刑事案件中取得成功,保护生命和自由!”庄名扬非常肯定地道:“我要做的,是成功的刑辩律师!”

“说得好!”李强一拍大腿:“小庄你能有这样的雄心壮志,我支持你。不过我很奇怪,以你连中组部都能惊动的背景,还有必要跑到香港镀金,为自己增加筹码?”

“真是什么都瞒不过李大哥……”庄名扬笑了,微微摇头道:“我不想总是借势。借来的总是借来的,永远不属于自己。更何况,要真正让法律圈子里的人敬畏,就要靠自身在这个圈子中的名望,来自圈子外的力量再大,也不能永远依靠!”

“可是我真有点开不了口,我毕竟还在实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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