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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44-精神生活·意志-第1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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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干预。但是,人不仅仅欲求近在手边的东西,人也能想象可欲的对象,计算合适的手段。正是这种想象的将来可欲对象激励实践理性;就作为结果的运动,即行为本身而言,可欲的对象是起点,就计算过程而言,可欲的对象则是运动的终点。    
    看来,亚里士多德本人已经发现了理性和作为人类行动的一种恰当解释的未满足欲望之间的这种基本关系。尽管有所修改,但他的观点仍然基于柏拉图关于理性和欲望的两分法。在其早期的《劝勉篇》里,亚里士多德是这样解释的:“灵魂的一部分是理性。它是与我们有关的事物的自然支配者和裁决者。”Werner Jaeger:《亚里士多德》(Aristotle),伦敦,1962年,249页。Jaeger也注意到,我在这里引用的《论灵魂》第三卷“具有柏拉图的特点”(332页)。 我们将在后面看到,下命令是意志的主要特征之一。在柏拉图那里,理性担负起这个功能,因为人们认为理性和真理有关,而真理是强制性的。但是,当理性通向真理的时候,在我和我自己之间的无声对话中的理性本身是劝说的,而不是命令的,只有那些没有思维能力的人需要受到强制。    
    在人的灵魂中,理性之所以是一种“支配”和指导原则,仅仅是因为没有理性的欲望是盲目的,因而盲目地服从。这种服从对精神的平静来说是必需的,理性和欲望之间的和谐遵循矛盾律——不自相矛盾,与你自己友好相处:“对他人的友好感情是一个人对自己的友好感情的延伸。”《尼各马科伦理学》,1168b6。 在亚里士多德那里,如果欲望不服从理性的命令,那么结果就是“卑鄙的人”,这种人自相矛盾,“变化无常”(diapherein)。恶人要么“逃避生活,毁灭自己”,不能容忍他们自己的同伴,要么“想与人结成同伴,打发他们的日子,但是,他们逃避自己。因为当他们与自己相处的时候,他们就会回忆起许多使他们感到不安的事情……但是,当他们和其他人相处的时候,他们就会忘记。……他们与自己的关系不是友好的……他们的灵魂分崩离析……其中的一部分进入一个方向,另一个部分进入另一个方向,好像分裂为碎片。……恶人充满了悔恨”。同上书,1166b5—1166b25。


《精神生活·思维》 第二章意志的先导(3)

    对内心冲突——理性和欲望之间的冲突的这种描述,足以解释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指不能克制的人的行为,更确切地说,不端行为。但它不能解释亚里士多德伦理学中的主题——行动,因为行动不是理性命令的纯粹执行,行动本身是一种合理的活动,虽然它不是“纯粹理性”的活动,而是在《论灵魂》中被叫做“nous praktikos”(实践理性)的活动。在伦理学论著中,它被称为phronēsis(精明),一种洞察力,分辨什么东西对人有好处和什么东西对人有坏处的一种判断力,人间事务所必需的一种精明——既不是智慧,也不是聪明。按照日常用法,索福克勒斯把它归于老年人的心理特征,参见《安提戈涅》(Antigone)最后几行。 而亚里士多德则把它概念化。在与人的能力可及或不可及的事情有关的任何活动中,都需要phronēsis。    
    这种实践感也能指导生产和艺术,因为生产和艺术有“一个本身之外的目的”,而“行动本身就是目的”。《尼各马科伦理学》,1139b1—1139b4。 (区别就是笛子演奏者和笛子制造者之间的差异,对笛子演奏者来说,演奏本身就是目的,对笛子制造者来说,他的活动仅仅是一个手段,当笛子制成时,才达到目的。)有这样一个词——eupraxia,其意思是“做得好的行动”,不管其结果如何,把事情做好的行动都属于aretai,即亚里士多德所说的“美德”。这种行动也不是由理性引起的,而是由欲望引起的,不过,欲望并不针对一个对象,我能把握、抓住和把它当做实现另一个目的的手段的一样“东西”;欲望针对一种“方式”,在社会——人间事务的固有领域——中行事和外表得体的方式。后来的普罗提诺仍然没有走出亚里士多德的框架,正如最近的一位解释者所说的:“在人的能力完全取决于他自己的意义上,人的真正能力……是他行为的德性(to kalōs);即使人被迫进行战斗,他也有勇敢地战斗或胆怯地战斗的自由。”Andreas Graeser:《普罗提诺和斯多噶主义者》(Plotinus and the Stoics),Leiden,1972年,119页。    
    在人想如何表现的意义上,行动需要一个事先经过考虑的计划,为此,亚里士多德杜撰了一个新词——proairesis(预先考虑),在两个非此即彼的方案之间的偏爱意义上的选择。这种选择的本原(archai)是欲望和理性(logos):理性给予我们行动的目的;选择是行动本身的出发点。《尼各马科伦理学》,1139a31—1139a33,1139b4—1139b5。 选择是一种中间能力,看来能被添加到理性和欲望的早期两分法中,其主要功能介于理性和欲望之间。    
    经过考虑的选择或偏爱是激情或感情(pathos),我们可能会说,如果我们被某种东西激起行动,我们就是痛苦的。(因此,一个人的通奸行为可能出于激情,而不是因为他在考虑后选择通奸和放弃洁身自好;他“可能偷东西,但不是贼”同上书,1134a21。。)每当人的行动是为了达到一个目的(heneka tinos),选择能力就是必需的,因为手段需要选择,而目的本身,即行为最初得以发动的最终目的,不必诉诸选择。人的行为的最终目的是在“生活美满”的意义上的幸福(eudaimonia),所有人都渴望这种幸福;达到目的的手段是可选择的,所以人的行为是不同的。(不管是在行动中还是在制造中,手段和目的之间的关系是:一切手段都能用目的来解释;手段和目的的特殊道德问题——不管手段是否能用目的来解释——从来没有被亚里士多德提到过。)选择中的理性因素叫做“考虑”,我们从来不考虑目的,而仅仅考虑达到目的的手段。同上书,1112b12。 “没有人去选择幸福,但每个人都为了幸福去挣钱或冒险。”亚里士多德:《优台谟伦理学》(Eudemian Ethics),1226a10。    
    在《优台谟伦理学》中,亚里士多德更具体地解释了为什么他认为必须把一种新的能力添加到古老的两分法中,并由此解决了理性和欲望之间的古老冲突。他以“不能自制”做例子:所有的人都一致认为,不能自制是不良品行,不是某种值得追求的东西;而节制(sōphrosynē)——挽救(sōzein)实践理性(phronēsis)的东西——是所有行为的自然标准。如果一个人顺从自己的欲望,那么他将沉溺于放纵之中,因为欲望看不见将来的后果,亚里士多德指出,好像“同一个人的行为既是自愿的(也就是说,出于自己的意图),也是不自愿的(也就是说,和自己的意图相反),但这是不可能的”《优台谟伦理学》,1223b10。。


《精神生活·思维》 第二章意志的先导(4)

    Proairesis是解决矛盾的办法。如果在理性和欲望的激烈对抗中没有中介,那么我们将得出结论:面对两种能力的对立冲动,如果人是自制的,那么他会“迫使自己摆脱自己的欲望”,如果欲望战胜他,那么他会“迫使自己摆脱理性”。但是,在两种情况下,这种被迫行为都不可能发生;两种行为都是有意图地完成的,“如果本原是内在的,就不是被迫”同上书,1224a31—1224b15。。实际情况是,当理性和欲望发生冲突时,在它们之间的选择是一个“偏爱”的问题、审慎选择的问题。介于其中的是理性——具体地说,不是nous(纯粹理性),    
    因为纯粹理性处理不可能以另一种方式存在的东西,而是dianoia 或phronēsis(实践理性),因为实践理性处理在不同于欲望和想象的我们的能力范围内的东西,因为欲望和想象延伸到我们不可能到达的东西,例如,我们希望成为神或不朽。    
    人们倾向于认为,proairesis,即选择能力,是意志的前身,它向人的精神提供一个最初的和狭小的自由空间,如果没有这个自由空间,人的精神将直接面对两种对立的强制力量——自明真理的力量和激情或欲望的力量。对于自明的真理,我们没有同意或不同意的选择自由,而在激情和欲望中,如果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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