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如果本网页打开太慢或显示不完整,请尝试鼠标右键“刷新”本网页!阅读过程发现任何错误请告诉我们,谢谢!! 报告错误
小说一起看 返回本书目录 我的书架 我的书签 TXT全本下载 进入书吧 加入书签

鹦鹉-第2章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这是什么理论?我冲他翻个白眼,我当人的时候,可没有觉得有什么不好,除了我的头发不够直,还有……胸围有点小之外。
年轻的男人叹了口气,十分感慨的把头靠在我的胸前。他的动作让我有点不好意思。不过我很快就想到,我的脸上有毛,脸红不红也没有人会看出来。
他在我怀里又叹了口气。然后抬起头很诚恳的说:“潘潘,咱们别讨论哲学了,我给你弄点小米吧。你已经好久都没有吃饭了。”
小米?
我又有了想尖叫的冲动。他以为他是在喂鸟吗?!
他还真是喂鸟。
我沮丧的耷拉着脑袋,瓮声瓮气的说:“讨厌小米。”
年轻男人的脸上又浮起好笑的表情:“那你想吃什么?”
说到吃,我的肚子好象还真的饿了,我歪着头想了想:“牛奶。煎鸡蛋。苹果派……”
“哈哈哈”他又笑了起来,“你还真是她的宝贝,口味都和她一样。”
她?他说的是他的那个出门去旅游的表妹吧?
不悦的冲他翻个白眼,跟一个女孩子说她象另外一个女孩子是很欠揍的事,这么没有经验,看来他一定还没有女朋友。
“不过,现在是晚餐时间啊”他从地毯上爬了起来,把我抱在怀里往外走,“我们去看看冰箱里还有什么。”
他的怀里有一种清爽好闻的味道,我用脑袋蹭了蹭他胸前柔软的白色毛衣。
在我这么痛苦脆弱的时刻,有这样一个温暖的怀抱,倒也是件值得安慰的事吧。我想。
在我醒来发现自己是只鸟,确切的说是一只大金刚鹦鹉的第三天,我终于把自己的事情都想起来了。
我叫潘可意,今年二十三岁。爸爸妈妈都是师大的老师。我是学美术的,毕业刚刚进入本市最大的广告公司做实习策划。跟我们生活在一起的还有我的表哥陈瑞嘉,他刚从英国留学回来,我爸妈死活也要以方便照顾他的生活为由让他住在家里,其实是为了替姑姑看着他。
至于我怎么变成了鸟,哦,是金刚鹦鹉。这个过程我撞破脑袋也想不起来了。
关于潘可意最后的记忆是我在公司里加班,一心想要快点完成策划书。空无一人的办公室里只有我噼里啪啦敲着键盘的声音。
我的旁边是落地窗,脚下是这个城市美丽的夜景。
一轮圆月挂在空中。
那天好象是阴历十五。但是至于是七月还是八月,我就想不起来了。我身上穿着白色的套裙,旁边亮着一盏台灯,柔和的灯光下,左手腕上浅蓝色的水晶手链熠熠生辉。那是表哥送给我的见面礼。
再远处一点,一个机器猫的卡通相框隐藏在灯光照不到的阴影里,里面是一张全家福。我在最中间,手里举着一个咬了一半的红萍果。



我站在窗台上,看着安哲钻进他那辆红色的莲花跑车里,然后扬长而去。我一直看不惯大男人开那么嚣张的车子,一点也不含蓄。不过,说实话,这样的车子配他倒是满合适的。
我现在已经知道他的名字了,因为我听见过他打电话,只要一接起电话,这个满脸阳光的大男孩立刻变得老气横秋,语气也冷冰冰的能冻死人。他的开场白千篇一律是说:“你好,我是安哲。”
我拍拍翅膀扑腾到安哲的书房里,直奔他的笔记本电脑,我昨天已经观察过了,他根本就没有设密码,再说即使设了密码,谁又会提防家里的宠物呢。
用我的鸟嘴开电脑,它有时要比我的爪子更好用。
费力的把我要找的东西敲上去……鸟爪子加上鸟嘴也不如人的两只手好用啊……
仰天长叹……
就在我累得气喘吁吁的时候,我终于找到了我要找的东西:
“金刚鹦鹉产于美洲热带地区,是大型鸟类中色彩最漂亮、体型最大的一个属,整个金刚家族可分为四个族系,……其中绯红金刚鹦鹉的分布范围最广。这种鹦鹉头肩部为鲜红色,背羽的后半部为蓝色,两种颜色结合的部位是绿色。在同一属中,又数它们的体型最大,重约1。4公斤,身长约1米。……”
对照我照镜子的结果,得出结论我大概是一只绯红金刚鹦鹉。
叹一口气,接着往下看:
“金刚鹦鹉也被称做是大力士,主要是因为它的那个啄劲。在亚马逊森林中有许多棕树结着硕大的果实,这些果实的种皮通常极其坚硬,人用锤子也很难轻易砸开,而金刚鹦鹉却能轻巧地用啄将果实的外皮弄开,吃到里面的种子。除了美丽、庞大的外表,以及拥由巨大的力量外,金刚鹦鹉还有一个功夫,即百毒不侵,这源于它所吃的泥土。金刚鹦鹉的食谱由许多果实和花朵组成,其中包括很多有毒的种类,但金刚鹦鹉却不会中毒。有人推测,这可能是因为它们所吃的泥土中含有特别的矿物质,从而使它们百毒无忌。虽然有这么高的功夫,但是金刚鹦鹉很胆小,见了人就飞。但从16世纪时,西班牙和葡萄牙殖民者将金刚鹦鹉带回欧洲后,它们便变成了人们的好朋友。”
……
“绯红金刚鹦鹉可以列入世界上最漂亮的十种鹦鹉之一,在种群中会最快获的人们的喜爱。如果在很小的时候就进入公众生活,它们肯定会变成真正爱炫耀的一群。作为最让人印象深刻的大金刚鹦鹉,绯红金刚鹦鹉对于任何不当的饲养方式都非常的敏感,因此它们有的时候会被称为”刺头”。绯红金刚鹦鹉对环境异常敏感,不适合孤立喂养。它们可以成为最有趣最可爱的家庭成员,但如果在成长的过程中遭遇不当饲养,或者被耍弄,它们会变的顽固且沉闷。野生绯红金刚鹦鹉的数量持续减少,目前已经收到热带环保人士的广泛关注。”
……
“作为宠物的金刚鹦鹉,如果能给予健康的饮食,有适当从笼子里解脱的自由,并受到大量的关注,金刚鹦鹉会成为你一生的长期伴侣。这些鸟类都很长寿,平均可达到五六十岁。在它们的一生中,也许会看到很多猫或狗在你家里的出生和死亡。正是由于它们的长寿,以金刚鹦鹉为宠物并不应当是一个草率的决定,不能一时冲动的买回家又后悔。我们的一些客户会带着它们的鸟儿去上班,在那儿度过它们的一天,就象第二个家一样,这种安排把客户和它们的鸟紧密的联系在一起。还有些人会为他们的鸟建立很大的生活空间,让鸟儿快乐的生活……”
恩?跟着主人去上班?这倒是个不错的主意。
可是它们的寿命怎么这么长啊?!
是不是要等到这个鸟身体死掉了,我才能重新当人呢?我原来的人身体是已经死了吗?
我苦恼的抱着脑袋在书桌上来回踱步。
外面响起汽车的声音,不好,好象是安哲回来了。我手忙脚乱的开始关电脑,安哲的声音从门厅里传来:“潘潘?”
电脑被用过,他会看出来的。我僵立在电脑旁边,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潘潘?”
刚刚关掉电源,安哲高大的身影的就出现在了书房的门口。他看着我,我也紧张的看他。
他“扑哧”一声笑了出来,走到我身边象小孩子抓玩具熊那样抓住我,“又发现新玩具啦?”
他伸手摸摸电脑,我紧张的注视着他的动作。
“你是把它当床了吧?”他好笑的问我:“睡的热乎乎的。”
我松了一口气。然后听见他颇疑惑的自言自语:“鸟不是站着睡觉吗?”
他把我抱在怀里往外走,一边喃喃自语:“我可是特意回来一趟给你准备午饭的,因为我中午要请个重要的客户,不能陪你吃饭喽。”
“请客?”我重复了一遍。
“对啊”安哲好笑的说:“请客,就是我花钱,请别人去吃牛排……”还没有说完自己就笑了起来。
牛排?我咽了口口水。
“我也去”我用爪子抓住他的前襟:“吃牛排。”
他笑眯眯的望着我,好象在考虑我的提议是否可行。然后他问:“你知道什么是牛排?”
我点点头。
“想吃?”
我再点点头。
他若有所思的拍拍我的脑袋:“听说这位王先生也是鸟类爱好者,带你去,说不定可以有意外的收获呢。”
我翻他一个白眼,原来是想利用我啊。
“那就这样吧,不过你可不许乱跑啊,不许给我惹祸,否则我就再也不带你出门。”
我再翻他一个白眼。这话说的多欺负人啊,不过看在牛排的面子上,我也就不计较了。



安哲一边扣着衬衣纽扣一边从他的卧室里走出来的时候,我停住了正从水杯里喝水的动作,吹了个长长的口哨。
他被我逗笑了,却没有想到要避开我去把衣服换好,从敞开的衣襟可以看到他健康的麦色皮肤。我突然之间就有些脸红,他一脸笑容的样子象会发光一样,晃得人有点睁不开眼。我假装低头喝水,其实是不敢看他。
心不在焉喝水的结果就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0 0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温馨提示: 温看小说的同时发表评论,说出自己的看法和其它小伙伴们分享也不错哦!发表书评还可以获得积分和经验奖励,认真写原创书评 被采纳为精评可以获得大量金币、积分和经验奖励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