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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乱九宫-第13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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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他,显然,这位骑士时刻全副武装,他穿着全身重铠,头、脚、乃至喉咙、手臂都由钢甲保护,双眼隐藏在纯白高盔后,手拿狰狞的精钢长剑,他一定是准备前去参加王后的选侍会,途中却被这场混乱打断。反观自己:皮革背心和手中的唯一武器,铁剑,这可真是鲜明的对比。

    “受死吧,你这达斯汀的走狗!”瓦尔休朗声道。挥剑朝罗格砍来,却被骑士优雅地闪开,手中长剑划出一阵白光芒朝侍卫长攻去。才一次心跳间,他接连击中瓦尔休的太阳穴、手肘和喉咙,铁器敲响了头盔、护手和颈甲的金属。

    “什么达斯汀?”罗格稍一分神,本已占尽风光的铁剑被瓦尔休横向挡开,当地一声弹出数寸。

    “哼,少装傻了,那老不死的总是不肯让亲王好过,现在更是明目张胆地放火行凶!”瓦尔休猛攻罗格下盘。

    “放火的是羽箭,而我手上拿的是长剑,你看不到吗?”罗格转身倒踢出去,正踹在侍卫长的护心镜上,“如果你再不快点,真凶就会像指间的沙子一样跑掉!”

    瓦尔休顿了顿,显然在用脑子,罗格给他这个时间,飞快地迎击身边的敌人,别看他已经三十五岁,面对这帮青桃一样的年轻人可是一点也不逊色。

    “回防主堡!”瓦尔休终于认清了形势,冲自己的手下招手,“别管这家伙了,回主堡去!”

    众人一轰而散,只留下两具尸体和地上**不已的伤者。

    “我弟弟在哪里?”罗格冲着周围的空气大喊,他感觉得到那个人的存在,一定是他,蓝色眼睛的年轻人,不知他用了什么邪门魔法,可以使箭支隐没于空气,但他的目的肯定是让自己闭嘴,“你到底想干什么!”

    毫无征兆地,那蓝眼睛的年轻人出现在罗格的面前,以至于他手中的剑差点因为惯性而挥出。

    “你是什么人?为什么陷害我?”

    “想知道答案,跟我来。”年轻人一转身,朝主堡对面的小巷跑去。罗格拔脚便追,他们跑过妓女的后门、跑过洗衣妇的水盆,年轻人身轻如燕,罗格则更像一只无声的大猫,他们在夜色中穿行,不用魔法,只比脚力。年轻人背上的弓偶尔刮到竹子晾衣杆,睡在旁边的老人出手便打,却被紧随其后的罗格猫腰躲过,还顺手从面包摊上抓了一只牛角包,边吃边跑。小贩咆哮着追他,但他身手敏捷,先是从两辆车之间溜过,接着跃过一个便池,钻过一群涌向主堡的都城守卫,不管追出多远,前面的那个年轻人总也没能将他甩掉。

    最后,罗格发现自己站在了城市最边缘的一座小酒馆面前。

    这里是眠龙城的最外沿,土褐色的木房子一座挨着一座,相互之间只隔着狭窄的巷子和墙壁。没什么人肯花这心思去粉刷这些木墙,它们光秃秃地遭受着风雨侵蚀,即使有少数刷过石灰,也已经褪色褪得不成样子,大概很多年没有翻新过了。屋里的窗子上挂着厚重的百叶窗,常年不开,以至于铰链已经锈蚀。这里也很吵杂,锻铁场里的敲击声,车夫发出的喊叫声,旅店传出的沙哑笑声,处处都充满噪音。

    里面果然已经有音乐艺人了,他们演奏的筝鼓几乎完全淹没在粗哑的笑声和醉酒的吵闹中。罗格没心思理会那些音乐是否纯正,也懒得去找店老板,年轻人将自己引来此处肯定有他的目的,但愿这不是又一个圈套。

    推开酒馆大门,震耳欲聋的吵闹。店里挤满衣着粗鄙的男人,他们在店里走来走去,挥舞着手里的啤酒杯,占侍女的便宜。侍女们脸上挂着例行的僵硬微笑躲闪,早已见怪不怪。吵攘的声浪几乎把屋顶掀翻,酒味和汗臭味混合起来的发酸气味也令人难受。至于那些穿着丝衣和天鹅绒、镶着蕾丝的商人,则躲在楼上的专用餐室里,跟这些声音气味隔绝。

    楼上?

    对,就是楼上。罗格开启自己的魔法——洞察术。魔法告诉他,弟弟就在楼上,而且平和喜乐。

    罗格没有理会招呼自己的酒保,径直上了楼,楼梯发出要命的吱嘎声,但转瞬就淹没在人声和音乐声里,骑士推开一扇门,里面是两个正在互相安慰的年轻男子,他嫌恶地道了声歉,赶紧关上门;紧接着的一个房间里就比较正常,是一对男女,不过形象完全颠倒,男孩穿着女装,而女的腰佩宝剑手拿皮鞭,就在他准备道歉关门的时候,却惊讶地发现,那男扮女装的男孩,正是自己的弟弟——罗兰??亚恒利!

第204章 魔法理论

    虽然拳头不是每次都管用,但至少这次罗格把自己的弟弟揍得服了软。

    看着泪流满面、满地找牙的弟弟,罗格有些不忍,自己只有这么一个弟弟,从小被眠龙城的达格米骑士收做侍从,可是没想到他取得骑士资格后竟做出这样的荒唐事来,真是辱没家风。那蓝眼睛的年轻人看来早就知道罗兰的这些丑事,否则不会顺头顺路地将自己领到这里来。罗格不禁再次皱眉,这人是何方神圣,到底想要干什么?

    “我找到他时,他已经在这里鬼混了三个月。”那蓝眼睛的年轻人不知何时出现在骑士身后,轻声说,“这地方很邪,从店家到酒保,没一个正经东西,吧女们不知道用了什么魔法,把客人迷得神魂颠倒,你弟弟在她们身上花光了最后一个铜分,差点被赶出去,听说王后的选侍会,竟然公开在这里叫卖家徽和旗帜,正巧那时我路经此地,就向他买了下来,事情就是这样,我只不过想要出人头地,你弟弟毫发无伤。”

    “不要再提这没用的东西。”亚恒利骑士喘息甫定,转回身看着年轻人,“你到底是谁?”

    “无名之辈。”对方的蓝眼睛坦然而深邃,毫无惧意。

    “刚才是你,你要陷害我,对不对?”罗格一把抓住年轻人的胳膊,拦住他的去路。

    “是的,可惜没成功。”

    “为什么?为什么你要这么做?那可是泰伦斯亲王的行宫,会死很多人的!”

    “事情不是我挑起的,”年轻人耸了耸肩,“主堡里的混乱制造者另有其人,我不过是借机在门**了几箭,不过看你还应付得不错,觉得让你就这么不明不白地死了有些不值,还是将迷底揭开为上,于是带你来这里,现在,如果你不打算揭穿我,我就要回自己的营帐了。”

    “就因为怕我揭穿你,你就如此陷害我?”罗格以手按剑,牙齿咬得咯咯直响,眼看就要发作。

    “一场牢狱之灾总比背后挨一冷箭好吧。”年轻人拈了拈自己的羽箭,看了看罗格,“你身手不错,明天我们也许会遇上,想不想痛痛快快地打一场?”

    罗格恨恨地看着他,明白那代价将是他继续用自己弟弟的名字上阵,良久,骑士的牙缝里才挤出一句话,“就让你多活一晚。”

    年轻人瞬间消失于空气当中,罗格惊讶地看着面前的虚空,心中赞叹魔法的神妙,如果这年轻人真的想害死自己,他每分钟都有几万次机会,而假如他把自己的魔法用于战斗,那他将在战场上功无不克。上天是多么不公平啊,有的人仅有微不足道的小小魔法,而有的人则可以只手遮天,变幻无穷。

    想当初自己的祖先将强大的力量注入亚恒利之剑,成功刺杀了砂骑之王,可他们的血液流到自己这一代,经由无数次与低等魔法的通婚、杂化,魔力已经极为稀薄,自己的魔法是洞察真相,却每天只能使用一次,而弟弟罗兰则到现在也没能找到自己的魔法。

    如果天上某处真的有这么一位上帝,罗格真想问问他魔法是如何分派的,为什么自己的魔法就这么普通,而敌人的魔法则要强上十倍。

    其实:欧洛普斯的魔法是均衡分布的,人人都有份,从不落空,只不过有强力魔法和一般魔法之分。强力魔法作用于别人,普通魔法则没有多少攻击性。

    强力魔法会刻意隐藏自己,通常只有在触发特定事件之后,当事人才会知道自己的魔法是什么,就像凡妮莎的魔法,如果她不从阳台上摔下来,就永远不会知道自己能穿越死亡;而普通魔法则像呼吸一样与生俱来,比方说,如果你的魔法是宝石泪滴,你的每一滴眼泪都会化作一颗宝石,那么从你出生的那一刻起,别人一眼就能看出你的魔法,因为它是显性的,即便再珍贵,那也是普通魔法;而假如你从来不知道自己的魔法是什么,那么恭喜你,你很有可能是个潜在的魔法师。

    现在,去寻找自己的魔法吧,这是好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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