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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殇-第10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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岂不是暴殄天物?

这三个人,没有一个是心思简单之人,更兼都是胆大包天之辈。有他们辅佐雄天德,却是再合适不过。

雄天德也知道自己脑子笨,但他也知道秦风将自己安排到这里地用意。自己是秦风带出来的人,秦风对自己地信任,不是那些后来人能比的。自己要做的,就是将这只队伍牢牢的掌握在秦风的手中。

他看着手中的信,又小心翼翼的从怀中拿出了一块虎符,仔细比量了好一会,这才轻轻点头,确认了这封信的真实性。不怪他小心,秦风一直在教导他:一个人一辈子小心一万次,可能都白费了,但如果有一次大意,就可能陷入万劫不复。

公孙胜接过信笺,看了一番,眉头轻轻的皱了皱,轻声道:“那伙女真人的实力貌似不弱,而且他们的行踪不定,若要围杀他们,似乎不是那么容易的事。”

时迁手一动,公孙胜还没有反应过来,信笺便到了这小贼的手中。他看了一番,上面只是吩咐他们暗算完颜宗翰的使节团,至于使节团的其他情况,一丁点都没有,秦风竟然让他们自己去查探。

时迁皱了皱眉头,他是窃贼出身,自然更注重情报,他思索着道:“我们对女真人的实力一无所知,确实不太好下手。毕竟和女真人接头的是曾头市的曾长者,此人在大宋呆了好些年头,一来熟知地理,二来人脉深厚,三则手下有不少的高手。他既然和女真人混到一块,难保不从曾头市调动人手护送…………曾头市可是有上万的壮丁,这事委实不好办。”

雄天德没有说话,将目光转向唐礼,他知道这个瘦弱的男人很厉害,能成为暗箭的副手,自然不会是简单的人物。他需要他的支持。

唐礼阴沉着脸,从时迁手中接过信笺,看了好一会,才轻轻的呼出一口长气,微微点头道:“明枪易躲,暗箭难防。我们又不是那些普通的士兵,如果硬拼,自然奈何不得使团,但如果我们暗中偷袭,也不是没有成功的可能。”

说罢,他看向三人,颇有些把握的道:“毒药,只要有足够的毒药,甚至蒙汗药,万全可以解决这些人。反正暗箭也不是什么光明正大的部队,下毒也不是什么丢人的事情。更何况绿林手段,本来就不忌下毒,只要下毒成功,他们就是有五百人手,也不济事。”雄天德眼中闪过一丝让人畏惧的光芒,他淡淡的道:“我不在乎我们用什么手段,我只在乎大人的命令。大人让我们在尽量保存自身力量的前提下杀了这些人,那我们就要尽力去做。如果用毒有效果的话,我们这么做也没有什么不妥。”

公孙胜听罢,点头道:“既然如此,此事需得劳动军营,调来百十匹耐力好的战马,我们分成十伙,分头前去。我们也不知道这伙女真人究竟有什么目的,也没法预先设伏,此事需得时迁兄弟跑上一遭,勿必要摸清他们的虚实,我等才好下手。”

时迁摸了摸自己唇边的两撇鼠须,轻轻点头道:“此事容易,我这就去收拾行囊,于路上留下暗记,你们稍后跟来便是。”

公孙胜便道:“寨中尚有战马十数匹,也有那耐力极好的,你可选上两三匹于路上换乘,你此行打探消息,终不能仅凭这两条腿赶路!”

时迁一摆手,摇头道:“一清哥哥不知道这里面的端的。我等此次出手,却是背着朝廷,便是事成之后,也要伪装成强人打劫,万不能露了身份。大宋战马稀少,若是我骑了马去,一则容易泄露官家的身份,二则事情朝廷若是追查起来,也有迹可循。三则女真人中,未必没有精明之辈,若是被他们看出破绽,反为不美。

想那女真人等,终是到了我大宋地界,料想他们也不敢猖狂…………休说他们,便是辽人到了我大宋腹地,也不敢妄动。女真虽然多马,但这伙人想来不会骑马而行,便是骑马,也不会往来奔驰。凭我这两条腿…………虽然没有江州好汉神行太保戴宗那两下子,但要是赶这些人,还是赶得上的。”

公孙胜低头思量了片刻,也不做声,扭头望向雄天德。他倒精明得紧,知道雄天德才是这只队伍的领头人,虽然事情的结局已经是明摆着的,但还是要让他做决定。

雄天德看了一眼时迁,呵呵笑道:“俺是个粗人,凡事只凭着一身的蛮力,要不就是敢打敢冲,也没有你们那些花花肠子,但大人让你们做我的副手,肯定是信得过你们的脑子的。你们怎么说,便怎么干好了。总之我们要尽最大的气力做好这件事。明枪易躲,暗箭难防,暗箭可丢不起失败的脸。”

三个副手听了,齐齐点头,恭声答应不提。

第一卷 巍巍大宋 第五十九章皆不足虑

完颜阿骨打对一切事务都感到很新奇,大宋和大辽是两个世界。辽国南北两地有着巨大的差矣,南方可以用发达和繁荣来形容,虽然比不上大宋那般兴旺和发达,但依然称得上繁荣。而北方,虽然在南方的影响下,不似最开始那般荒凉,但和大宋比较起来,还是要差上不少。

阿骨打也曾深入辽国腹地了解辽国的实力,但即使是他也承认,女真的疆域无法和辽人相比,繁荣也无法和辽人相比,唯一能胜过辽人的,就是拥有一只让整个东方都发怵的强大军队。当然,他不知道自己的军队在东方有多恐怖,但他有足够的信心击败辽人。

他怀着这样的信念来到大宋,却在沧州城下被击得粉碎。有一句古话叫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又有一句古话叫见微知著。阿骨打是带兵打仗的行家,虽然秦风极力遮掩,但他还是从沧州的布防上看出了端倪。

沧州兵很强大,虽然比不上女真人那些亡命之徒,但比起辽人的大军,还是要强上不少的。而且他们的装备,比起辽人最精锐的部队,也毫不逊色。沧州人有钱,而且他们毫不吝啬钱财,将沧州的士兵武装到了牙齿。精锐的士兵再配上精锐的装备,这样的部队,天下间又有谁是他的对手?

阿骨打不能不忧虑。他也怕,他怕自己真的打败辽国,而后宋人突然出手,将自己费尽心力才弄到的东西抢走。那可是自己的心血啊!也是女真将士用鲜血换来的东西。

不过最近他的心情好了。原来堂堂大宋,只有沧州一只强兵啊,即使不仅仅是沧州一只强兵,但像这样的兵马,怕也没有几只。他看得分明,大宋州府都极尽繁荣,以为能事。但这些地方的地方兵马。却弱到了极点。

那些人和沧州的人不能比啊!乍一看,一个个到是长的身材魁梧,一些人地体型甚至比沧州军中的精锐还要强壮,可他们身上的那是肥膘,而沧州兵身上的那叫肌肉。二者根本就不是一个概念。而且沧州士兵的身上,有一股浓重地血腥味,一看就是见过血的人。

别小看“见过血”着三个字的含义,见过血,代表着杀过人,上过战场。即使是一个神经大条的人。在他杀了第一个人的时候,心情也会产生波动,如果心理素质一般,发生呕吐,疯狂。甚至崩溃的情况也是常见地事。在战场上。发生这样的变故,那新兵的命运基本上可以不用考虑了。

这可是冷兵器战争,是面对面的厮杀,不是热兵器时代那种双方间隔几十米乃至数千米的战争,你以为新兵地敌人会留情吗?可见过血地人就不一样了。只要是活下来的士兵,至少经历了一场或大或小的战争。他们对战场上的规则一定很熟悉,他们在战争中能用最小的代价杀死最多地敌人,同时更好的保护自己。一只二三十人的老兵,比起一只装备精良的百人队新兵,都要恐怖。

除了沧州兵马。大宋内地的官兵。似乎都没有见过血,没见过血的人。阿骨打是不怕地。沧州兵马虽然强大剽悍,但他们只有三万人,而且绝大多数都是步兵…………步兵打得过骑兵吗?

曾长者也看出了阿骨打地心思,他微笑着解释道:“勃极烈,大宋的兵马,历来以边关兵马为最精,少数地方军镇次之,然后是拱卫东京地八十万禁军,最后是地方上的厢军。大宋重文轻武,那些地方兵马,大多数都是应景的,没有什么太强的战斗力。”

阿骨打轻轻点头道:“如此说来,若是我们联合宋朝,攻打辽人,也没有什么太大的作用嘛?!”

曾长者急忙摇头道:“并非如此,勃极烈有所不知,辽人南府常备之兵,足有二十万之众,若到了战时,再就地征兵,弄个三五十万人马,也不是什么难事。我女真若是和宋联合,宋人虽然未必是辽人的对手,但起码可以牵制辽人南府之兵,使其不北下,正好解决我们本部的压力。”

阿骨打点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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