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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侦一号案-第3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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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工作。 
  当天晚上,结果基本出来,但还需要进一步论证。他打电话给刘晓辉,话讲得十分婉转:“晓辉,有戏。枪种不是‘五六’式自动步枪,是‘81-1’……” 
  对北京来说,这无疑是一个爆炸性的消息,其意义非同寻常。 
  子弹对上了,根据这一物证,完全可以认定,新疆的一串案件,与北京的“12·16”案件,具备并案侦查的条件;又可以与北京“4·31”、“4·7”、“4·8”、“4·22”及河北徐水“7·27”案件串联起来。 
  对于刑事侦察人员来说,有什么比与犯罪分子周旋一年半,投入大量的脑力和警力,案件忽然获得突破,更让人兴奋的?刘晓辉马上向张新枫汇报。张新枫局长大松了一口气,这一结论,完全证实他的推断,他连夜向白景富副部长做了汇报。 
  按照张新枫局长的说法:现在到火候了,该开锅捡馒头了。熬了北京一年又五个月,熬了公安部一年又五个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终于又出现了。不愿他打响,又盼着他打响。按照时间波段看,再狡猾的罪犯,也该露头了。他抢了枪,不会永远束之高阁。沉寂了一年的案情,又连接上——根据他多年办案的经验,张新枫认为,这个案子要告破了。 
  因事情重大,公安部五局组织刑科所复检。邢科所的专家斑茂森、周启黄一起来到北京市局。北京市局“3·31”专案组傅政华也参加了复检工作,大家仔细进行了研究,认为枪弹“认定同一”的鉴定没有问题。市公安局阮正义副局长,刑侦处王军处长过来,再复核一遍,仍觉得没问题。阮副局长当即拍板,把结论定下来。 
  张新机局长向白景富副部长请示:邀请全国有关方面专家,立刻赶赴新疆,召开并案会议。这一请示当即得到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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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全国刑侦专家,汇聚新疆 
  参加这次并案会议的专家,由白景富副部长亲自提名,各涉案地区刑侦部门的人选,张新枫局长和刘晓辉处长逐一商定下来。他们是:黑龙江全国著名痕迹专家崔道直,上海铁路公安局全国著名摹拟画像专家张欣,公安部刑科所专家班茂森,北京市局的傅政华、王满仓,河北省厅刑侦处长李乃良,保定市公安局副局长苏克强,公安部五局张新枫和刘晓辉。后夹,石家庄市刑侦处长马玉宁也赶到新疆。 
  时间紧迫,这一方面是案情的要求,同时也是当时的政治形势的要求。党的十五大即将召开,公安部领导提出,要确保十五大的绝对安全,力争在十五大召开前破获此案。 
  张新枫局长决定,25日起程,乘飞机直飞乌鲁木齐。 
  事情商定下来的时候已经是24日的晚上——需要通知有关人员,需要马上订购机票。刘晓辉打电话给新疆驻京办事处的谢青,请她帮助解决机票问题。谢青说:“我知道你们要去新疆,我已经把票扣住了。”刘晓辉感到奇怪,问:“你怎么知道我要去新疆?”谢青是乌鲁木齐市公安局谢政委的女儿,对办案的事十分敏感,她说:“新疆发生了大案,你们肯定是要过去的。”但她没估计到刘晓辉要订10张票,她没有预留那么多,不过她说:“没问题,我再想办法解决。” 
  第二天下午,张新枫一行人准时登上班机。崔道直、张欣从黑龙江和上海,直飞新疆。 
  飞机降落在乌鲁木齐机场,自治区公安厅杨德禄副厅长在机场迎接他们。 
  8月26日,与会的专家马不停蹄,在一天之内,驱车数百公里,查看了石河子“7·5”、“8·8”以及乌鲁木齐“8·19”三个现场,看了147团缝鞋摊,掌握了第一手资料,连夜对案情进行梳理和分析。 
  崔道直、班茂森、王满仓、刘英豪、江援朝对现场提取的21件物证逐一研究切磋,刻画犯罪嫌疑人特征,制定进一步深入查证的方案。 
  张欣在短时间内接触了现场主要目击证人和二位缝鞋匠,画出犯罪嫌疑人的摹拟画像。 
  8月27日,公安部五局在新疆公安厅召开“京、冀、新系列枪案并案侦查工作协调会”。会议由五局张新枫局长主持,北京、河北、新疆公安机关刑侦部门负责人、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黑龙江省刑科所及上海铁路公安局的枪弹检验、痕迹物证、摹拟画像专家等26人参加了会议。 
  与会的专家听取了办案单位对北京1996年“3·31”、“4·7”、“4·8”、“4·22”等4起袭击哨兵抢枪案、“12·16”持枪杀人抢劫案、河北徐水县1996年“7·27”枪杀哨兵抢枪案,以及新疆石河子市1997年“7·5”持枪抢劫141团场原军械库、“8·8”149团场持枪杀害民警抢枪案、乌鲁木齐“8·19”持枪抢劫边疆宾馆商贸城案件的发案及工作情况的介绍,随后,与会专家根据上述9起案件的现场、物证及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和认真的研究,在9起案件能否并案、犯罪嫌疑人的刻画、侦查方向和下一步工作如何开展等问题上,达成了一致意见。 
  一、与会同志一致认为,自1993年3月31日至1997年8月19日,发生在北京市、河北徐水县和新疆石河子市、乌鲁木齐市的9起杀人抢枪、持枪抢劫杀人的重大恶性案件,系同一伙人所为,应予并案侦查。主要理由如下: 
  1.1996年北京的“4·7”、“4·8”、“4·22”和河北徐水县“7·27’”等4起案件的作案工具为同一支“五六”式半自动步枪,此为第一串案件。 
  2.1996年北京的“12·16”案件和1997年新疆“7·5”、“8·8”、“8·19”4起案件的作案工具为同一支“八一”式自动步枪,此为第二串案件。 
  3.除北京“3·31”外,在其他8起枪案现场均发现、提取了弹底标识为“75—81”的弹壳或实弹,弹源一致。 
  4.1996年3月31日北京石景山高井电厂西门武警哨兵遭袭击,被抢走一支“五六”式半自动步枪,此后即接连发生了4起以“五六”式半自动步枪为作案工具的系列案件(第一串);而第一串案件的最后一起,即1996年7月27日河北省徐水县某部弹药库哨兵被枪杀抢走一支“八一”式自动步枪案件发生后,又接连发生了北京和新疆的4起以“八一”式自动步枪为作案工具的系列案件(第二串)。此外,案件查证工作和案情分析表明,上述9起案件在侵害目标、作案准备和犯罪过程等方面具有同一的相对稳定的特点。 
  大家认为,对重大系列案件的并案侦查,在基本条件具备的情况下,一要积极,二要及时。这样可以为各涉案地区的侦查部门增加破案条件,有利工作;即使产生误差,也不会对涉案地的侦查工作造成误导。上述案件中的个别案件,虽无直接物证与其他案件并案,但根据现有情况和分析意见,会议仍认为,京、冀、新9起案件完全可以并案侦查。 
  二、与会同志认为,虽然在北京及河北的6起案件的中心现场反映出作案人为一名,但新疆的3起案件均反映出二人,并案后,应以两名犯罪嫌疑人为目标开展查缉。会议根据各个现场反映出的情况,对二名犯罪嫌疑人的体貌特征和行为特点做了分析,确定了摸排的地域范围,即:二人共同或分别在北京和新疆生活过、有落脚点和关系人。据此需要重点摸排三种人:1.与北京、新疆两地有某种联系的人;2.严打以来的北京调犯;3.有服役史或受过军事训练、或能接触并能熟练使用军用枪支人员。 
  三、关于侦查工作,会议决定,北京、河北、新疆三地在继续做好原定工作的同时,应将并案后形成的新的情况梳理出来,重点向并案后的方向作调整,按照并案所提供的条件开展侦查工作。 
  会上,张新枫局长代表公安部五局,提出了三点要求: 
  一、此次会议所讨论形成的一致意见,要向各地公安机关主要领导报告,细化侦查工作各项措施,形成各自的工作方案。 
  二、要组织足够的精锐力量投入侦查工作,落实责任制。 
  三、北京、河北、新疆三地的侦查工作,由三省(市、自治区)公安厅(局)组织协调,三地之间以及和其他省区有关的侦查工作,由公安部五局协调。 
  与会者一致认为,这次并案会开得非常成功,大家进一步增强了责任感,明确了分工,明确了本地区的重点工作,坚定了破案的信心。 
  8月28日张新枫返回北京。 
  新疆区厅杨德禄副厅长亲自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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