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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云文选-第14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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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同年冬起,在新解放区陆续开展了土地改革运动。到一九五二年冬,除台湾省和一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外,全国的土地改革基本结束,使三亿多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包括老解放区农民在内)分得了约七亿亩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第60、90、102、117、129、140、144、148、159、275、303页。」)以后,粮食产量是增加了,但是农民的粮食消费也增加了,而且也不急于出卖余粮了,因此,商品率反而下降。在这样的情况下,粮食商人和别的行业的商人就囤积粮食,存有余粮的富裕农民等待高价,不卖粮食。很显然,政府为了掌握必需数量的粮食来保证供应,使私商和富裕农民不能够操纵粮食市场,就必须实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我们认为粮食统购统销政策,不但有利于粮食消费者,同时,因为收购价格是合理的,对于全体出卖粮食的农民也是有利无损的,因此是有利于国家和人民的。过去我们是这样做的,今后仍然需要这样做。

  我们认为,政府只管城市的粮食供应,不去供应农村,让农民中的缺粮户和余粮户自行调剂,这样一个办法,目前在我国普遍实行是有害的。黑龙江和内蒙的一部分地区,大体上是实行这个办法,因为那里每个农民平均约有十二亩耕地,家家有余粮,又没有大量种植经济作物的农户需要供应粮食。但是,我国绝大部分农村的情况并不是这样。全国有一亿几千万的农村人口每年或多或少要买一些粮食,这就是:三、四千万种植经济作物的农民,四千万左右遭受不同程度的各种灾害的农民,五千万人口的缺粮户。除此以外,还有渔民、牧民、盐民、林民和船民约一千二百万人左右。所有这些人,都需要粮食供应。在粮食够吃够用的农民中,也有很大的一部分,他们有一定数量的周转粮食需要进行卖买,例如,卖出麦子,买进杂粮,或者先卖出一部分口粮作为某项开支,有了钱再买回口粮,等等。全国卖买周转粮的农户没有统计,各地情况也不同,但估计可能不低于农业人口的百分之二十,即一亿人口。这样,农村中需要买进粮食和卖买周转粮的农业人口就有二亿以上。如果对这二亿多人口的粮食供应和周转粮的卖买,政府不去管,听任私商、富裕农民去操纵,那末,使广大农民倾家荡产的资本主义就必然在农村中泛滥起来,国家关于各种作物面积按比例播种的计划就必然要被破坏。随之而来的,首先是集镇和小城市的粮价,接着就是中等城市和大城市的粮价发生波动,全国物价也就不能稳定。我们不应该采取这种办法,道理是很清楚的。

  要根本改善我国的粮食状况,当然必须增加粮食的产量。我们在粮食战线上的任务,就是一方面要搞好生产,一方面要搞好供应。发展生产才能够保证供应。同时,合理地解决供应问题,又能反过来促进生产。我们必须懂得这两个方面的相互关系。我们发展农业,大量增产粮食,主要是靠农业的合作化。就是说,应该积极而稳步地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把一亿一千万农户组织到生产合作社里来。到那个时候,我们的粮食产量就会大大增加起来,向农业生产合作社进行统购统销的工作,也要容易得多,合理得多。那个时候,农业生产合作社就可以用整个合作社的力量来保证每个农民的正常的粮食需要,农民就会感觉到有不可比拟的雄厚力量作为自己的粮食后备。但是应该看到,我们不可能一下子就把全国农民都组织到农业生产合作社中去。到现在,还只有六十五万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参加的农户约一千七百万左右。按照第一个五年计划(注「第一个五年计划——是一九五三年到一九五七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的简称。这一计划,从一九五一年开始准备,经过五次编制,到一九五五年七月经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正式通过。这是一个成功的计划,执行的结果是,到一九五六年,基本上完成了对农业、手工业和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计划规定的各项建设任务,到一九五六年底,也胜利实现,许多指标超额完成,这就为国家工业化打下了初步基础,同时人民生活也得到了很大改善。——第235、256、269、277、308页。」),到一九五七年,合作化的农户也还只占总农户数的三分之一左右。我们面对着这样为数众多的个体农户,在粮食的统购方面和统销方面,是遇到了困难的。困难不单来自我们对于统购统销缺少经验,主要的是对这样众多的农户,要估实产量,分清余缺及其数量,很不容易。但是我们必须做好这项工作。我们认为,政府必须坚持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同时逐步地改进工作,采取一些必要的措施来和农民成立协定,以便进一步地巩固和加强工农联盟。

  关于定产、定购、定销的政策和办法(注「参见一九五五年八月二十五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的《农村粮食统购统销暂行办法》。——第277页。」),就是我们和农民成立协定的基础。

  “三定”的办法主要是如下几条:

  第一,规定一九五五年七月到一九五六年六月这个粮食年度(注「粮食年度——指在流通领域中计算粮食的购、销、调、存所使用的全国统一的年度。当时规定的粮食年度,是从本年七月一日起到下年六月底止。后来改为从本年四月一日起到下年三月底止。——第206、277页。」),连征带购粮食的数字是八百六十五亿斤,这个总数三年不变。

  第二,要求各地方政府对于粮食产量必须估得确实,定产不准超过实际产量;按照各地现有的消费水平规定留粮标准,留粮必须留够;不购买农民的全部余粮,使农民在国家统购以后,还能保有一定数量的余粮,力求消灭购“过头粮”的现象。

  第三,把农村的余粮户、自给户、缺粮户划分清楚。允许自给户、缺粮户将卖出的周转粮,照数买回去。这些周转粮,以后将从统购统销的总数内扣除,不列入统购统销的数字以内。对于自给户和缺粮户收公粮代金(注「公粮代金——指对于缺少粮食和粮食只能自给的纳税人,可以缴纳货币的一种征税办法。——第278页。」)的办法,今年先在每个省的几个县试行,在湖北全省试行。所有这些,都是为了划清余粮户、自给户和真正缺粮户的界限,减少一些人为的缺粮户,使每个乡村能够弄清楚真正缺粮户的确实数字。由于生产的发展,缺粮户是要逐渐减少的,自给户也可能变成为余粮户。每个乡村都应在一定时间内注意这种变化。

  第四,改善购粮证和粮票的管理制度,消灭舞弊行为。改善粮食的储运工作,减少损耗。

  第五,在城市中采取必要的严格措施,切实整顿粮食的统销工作,反对浪费,压缩一切不应销的粮食。同时,必须保证城市居民必需的粮食消费。

  “三定”的办法获得了广大农民群众的拥护。有了“三定”,他们心中有底,就能够更好地筹划自己的生产和安排自己的生活。有的农民说“三定是四定”,意思就是,有了定产、定购、定销这三项办法,心也就定下来了。显然,“三定”的办法促进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增加了今年粮食增产的可能性,而且将要大大地改善我们的统购统销工作。

  几年以来,我们曾经努力把工业品供应给农民。做好工业品的供应,对粮食的统购统销有很大的意义。我们必须注意把工业品的供应和“三定”的办法更好地结合起来。五年计划已经规定,国家发展工业生产的计划,将尽可能地照顾到农民对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需要。

  除做好“三定”以外,国家在统购统销的工作中,还必须加强对粮食市场的领导。

  今年春天有些地方的农民叫喊缺粮的时候,曾经出现了一些错误的议论,他们认为粮食工作搞得很不好,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工作也搞得不好,等等。我们批驳了这种看法,认为这种看法是错误的。我们在粮食工作、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工作和农村的其他工作方面,缺点和错误是有的,但是应该说基本上是好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多数都到过农村和城市作了实地的考察,大家可以清楚地看到,农村的情况并不像有些人所议论的那样不好。我们粮食工作中有缺点和错误,例如对有些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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