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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经注疏仪礼注疏-第17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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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后姊,尊姑也。”是姑尊而不亲,姊妹亲而不尊,故云不言姑,举姊妹亲者也。
 
  为外祖父母。传曰:何以小功也?以尊加也。 
  '疏'释曰:发问者,是传之不得决此,以云外亲之服不过緦,今乃小功,故发问。云“以尊加也”者,以言祖者,祖是尊名,故加至小功。言“为”者,以其母之所生情重,故言为。犹若众子恩爱,与长子同退入期,故特言为众子也。
 
  从母,丈夫妇人,报。从母,母之姊妹。 
  '疏'注“从母母之姊妹”。○释曰:母之姊妹与母一体,从於己母而有此名,故曰从母。言“丈夫妇人”者,母之姊妹之男女,与从母两相为服,故曰报。云丈夫妇人者,马氏云:从母报姊妹之子,男女也。丈夫妇人者,异姓无出入降。若然,是皆成人长大为号。
 
  传曰:何以小功也?以名加也。外亲之服皆緦也。外亲异姓,正服不过緦。丈夫妇人,姊妹之子,男女同。 
  '疏'注“外亲”至“女同”。○释曰:云“以名加也”者,以有母名,故加至小功。云“外亲之服皆緦也”者,以其异姓,故云外亲,以本非骨肉,情疏,故圣人制礼无过緦也。言此者,见有亲与母名,即加服之意耳。注云“外亲异姓”者,从母与姊妹,子舅与外祖父母皆异姓,故总言外亲也。
 
  夫之姑、姊妹,娣姒妇,报。夫之姑姊妹,不殊在室及嫁者,因恩轻,略从降。 
  '疏'注“大夫”至“从降”。○释曰:夫之姑姊妹,夫为之期,妻降一等,出嫁小功。因恩疏,略从降,故在室及嫁同小功。若此释,恐谓未当报,然文不为娣姒设,以其娣姒妇两见,更相为服自明,何言报也?既报字不为娣姒,其报於娣姒上者,以其於夫之兄弟使之远别,故无名,使不相为服。要娣姒妇相为服,亦因夫而有姑娣姒妇,下云报,使娣姒上蒙夫字以冠之也。
 
  传曰:娣姒妇者,弟长也,何以小功也?以为相与居室中,则生小功之亲焉。娣姒妇者,兄弟之妻相名也。长妇谓稚妇为娣妇,娣妇谓长妇为姒妇。 
  '疏'注“娣姒”至“姒妇”。○释曰:传云娣姒妇者弟长也者,此二字皆以女为形,以弟为声,则据二妇立称,谓年小者为娣,故云娣,弟是其年幼也;年大者为姒,故云姒。长是其年长,假令弟妻年大,称之曰姒,兄妻年小,谓之曰娣,是以《左氏传》穆姜是宣公夫人,大妇也。声伯之母是宣公弟叔肸之妻,小妇也。声伯之母不聘,穆姜云:“吾不以妾为姒。”是据二妇年大小为娣姒,不据夫年为小大之事也。
 
  大夫、大夫之子、公之昆弟为从父昆弟、庶孙、姑姊妹女子子適士者。从父昆弟及庶孙,亦谓为士者。 
  '疏'注“从父”至“士者”。○释曰:从父昆弟、庶孙本大功,此三等以尊降入小功,姑、姊妹、女子子本期,此三等出降入大功。若適士又降一等,入小功也。此等以重出其文,姑姊妹又以再降,故在此。郑云“为父昆弟及庶孙亦谓为士”者,以经女子子下总云“適士”,郑恐人疑,故郑别言之,以其从父昆弟及庶孙已见於《大功章》,今在此,故三等人降亲一等,故知此文亦谓为士者也。
 
  大夫之妾为庶子適人者。君之庶子,女子子也。庶女子子在室大功,其嫁於大夫亦大功。 
  '疏'注“君之”至“大功”。○释曰:此云“適人”者,谓士,是以本在室大功,出降,故小功。郑云“嫁於大夫亦大功”者,直有出降,无尊降故也。
 
  庶妇。夫将不受重者。 
  '疏'注“夫将不受重者”。○释曰:经云於支庶舅姑为其妇小功。郑云“夫将不受重”,则若《丧服小记》注云:“世子有废疾不可立,而庶子立”,其舅姑皆为其妇小功,则亦兼此妇也。
 
  君母之父母从母。君母,父之適妻也。从母,君母之姊妹。 
  '疏'注“君母”至“姊妹”。○释曰:此亦谓妾子为適妻之父母,及君母姊妹,知適妻子为之同也。
 
  传曰:何以小功也?君母在则不敢不从服,君母不在则不服。不敢不服者,恩实轻也。凡庶子,为君母,如適子。 
  '疏'注“不敢”至“適子”。○释曰:何以发问者,以既不生己母,又非骨肉,怪为小功,故发问也。答云“不敢不从服”者,言无情,实但畏敬,故云不敢不从服也。云君母不在者,或出或死,故直云不在,容有数事不在也。郑云“不敢不服者,恩实轻也”者,以解不敢意也。云“如適子”者,则如適妻之子,非正適长,而据君母在,而云如,若君母不在,则不如。若然君母在,既为君母父母,其己母之母母或亦兼服之。若马氏义,君母不在,乃可申矣。
 
  君子子为庶母慈己者。君子子者,大夫及公子之適妻子。 
  '疏'注“君子”至“妻子”。○释曰:郑云“君子子者,大夫及公子之適妻子”者,礼之通例。云君子与贵人皆据大夫已上,公子尊卑比大夫,故郑据而言焉。又国君之子为慈母无服,士又不得称君子,亦复自养子无三母具,故知此二人而已。必知適妻子者,妾子贱,亦不合有三母故也。
 
  传曰:君子子者,贵人之子也,为庶母何以小功也?以慈己加也。云君子子者,则父在也。父没,则不服之矣。以慈己加,则君子子亦以士礼为庶母緦也。《内则》曰:“异为孺子室於宫中,择於诸母与可者,必求其宽裕慈惠,温良恭敬,慎而寡言者,使为子师。其次为慈母,其次为保母,皆居子室。他人无事不往。”又曰:“大夫之子有食母。”庶母慈己者,此之谓也。其可者贱於诸母,谓傅姆之属也。其不慈己,则緦可矣。不言师、保,慈母居中,服之可知也。国君世子生,卜士之妻,大夫之妾,使食子,三年而出,见於公宫,则劬非慈母也。士之妻自养其子。 
  '疏'注“云君”至“其子”。○释曰:云“为庶母何以小功也”,发问者,以诸侯与士之子皆无此服,唯此贵人大夫与公子之子犹有此服,故发问也。答云“慈己加也”,故以緦麻上加至小功也。云“君子子者,则父在也”者,以其言子继於父,故云父在。且大夫公子不继世,身死则无馀尊之厌,如凡人,则无三母慈己之义,故知父在也。云“父没则不服之矣”者,以其无馀尊,虽不服小功,仍服庶母緦麻也,如士礼,故郑又云“以慈己加,则君子子以士礼为庶母緦也”,是其本为庶母緦麻也。“《内则》”已下,至“非慈母也”,皆《内则》文。彼文承国君与大夫士之子生之下,郑彼注云:“为君养子之礼。”今此郑所引,证大夫公子养子之法,以其大夫公子適妻亦得立三母故也。云“异为孺子室於宫中”者,郑注云:“特埽一处以处之,更不别室。”还於侧室生子之处也。云“择於诸母与可者”,诸母谓父之妾,即此经庶母者也。云“可”者,彼注云:“可者,傅御之属也。”谓母之外别有傅母御妾之等有德行者,可以充三母也。云“必求其宽裕慈惠,温良恭敬,慎而寡言者”,宽谓宽弘,裕谓容裕,慈谓恩慈,惠谓惠爱,温谓温润,良谓良善,恭谓恭恪,敬谓敬肃,慎谓能谨慎,寡言谓审词语,有此十行者,得为子师,始终与子为模范,故取德行高者为之也。故彼注云:“子师,教示以善道者。”云“其次为慈母”,彼注云:“慈母知其嗜欲者,德行稍劣者为慈母。”即此经慈母是也。又云“其次为保母者”,德行又劣前者为保母,彼注云:“保母,安其居处者。”云“皆居子室”者,以皆是子母,是以居子之室也。云“他人无事不往”者,彼注云:“为儿精气微弱,将惊动也。”又云“大夫之子有食母”者,彼注云:“选於傅御之中。《丧服》所谓乳母也。”案下章云乳母,注云:“谓养子者,有他故,贱者代之慈己者。”若然,大夫三母之内,慈母有他故,使贱者代慈母养子,谓之乳母。死则服之三月,与慈母服异。引之者,证三母中又有此母也。君与士皆无此事。云“庶母慈己者,此之谓也”者,谓此经庶母慈己,则《内则》所云之谓也。云“其可者贱於诸母,谓傅姆之属也”者,傅姆谓女师,郑注《昏礼》云:“姆妇人年五十无子,出而不复嫁,能以妇道教人者。若今时乳母矣。”郑注《内则》云:“可者,傅御之属。”与此注不同者,无正文,故注有异,相兼乃具。云“其不慈己,则緦可矣”者,覆解子为三母之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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