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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关东军侵华罪恶史-第11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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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炭在东北的储藏量很大,据日伪1944年统计,已探明储藏量为228亿吨,1943年的生产总量占全国的近50%。朱建华:《东北解放区财政经济史稿》。“九·一八”事变前,日本以满铁为侵略工具,已经攫取了被称为“煤都”的抚顺煤矿,以及辽宁本溪、吉林缸窑等煤矿。此外,日本资本家深川、饭田延太郎等人,通过各种手段,攫取了许多煤矿的开采权和经营权。    
    伪满政权建立后;根据关东军确定的统制经济政策;决定成立“满洲炭矿株式会社”(简称满炭)。1934年5月,满炭正式成立,由伪满洲国和满铁折半投资,最初资本为1600万元。这样东北地区的所有煤矿分由满铁、满炭两个系统实行垄断。满铁系统主要是对自1906年以来所经营的煤矿继续经营,主要有抚顺、烟台、奶子山等煤矿。满炭系统则经营满铁所经营以外的煤矿,主要有阜新、复州、北票、西安(辽源)、鹤岗等煤矿,其中很大部分是接收所谓“逆产”而经营的 。    
    满炭设立当时,只是经营复州、八道壕、新邱等煤矿,并参与鹤岗、北票、西安等煤矿的一部分事业。1935年日伪收买中东铁路以后,其所属煤矿转给满炭经营。其后满炭又陆续收买了北票、西安、鹤岗等煤矿的全部经营权。其事业发展迅速。1936年增资到1亿元,1939年翻番增资到2亿元,1940年再增到3亿元。满炭经过短短6年时间,其资本额就增加了19倍。由此也可以看出满炭对东北煤矿的垄断。    
    从煤炭的生产情况看,“九·一八”事变之前,满铁经营的抚顺煤矿已经处于垄断地位。事变后日本为发展战争经济,加快了掠夺式开采,特别是“七·七”事变后,为了满足军需工业膨胀的需要,在日伪制定的“产业开发”计划中,每年都把煤炭生产指标定在1000万吨以上。其中主要是依靠抚顺煤矿的生产。在满铁系统的煤炭生产中,抚顺煤始终占据绝对主导地位。其产量,1932年是687万吨,1933年就增加到885万吨,1934~1938年,每年均在900万吨位以上。其后生产连年下降,到1944年时生产量为470万吨。满铁《抚顺炭矿统计年报》。抚顺煤的减产原因是多方面的,重要的是煤炭的生产过程就是对中国人民的压榨和对东北煤炭资源的掠夺。    
    满炭系统的煤矿多半是尚未开发或很少开发的新矿,因此日伪当局在人力、物力、财力上倾注较大,生产增幅较快。1935年满炭系统全面开始作业时的煤炭生产量为153万吨,1938年达到399万吨,1940年达到918万吨,超过了满铁系统,1941年时又增加到1115万吨,而后增产幅度减缓。到1944年时,满铁和满炭两大系统的煤炭生产量约为2000万吨。孙邦主编《经济掠夺》,第12页。这个数字远未达到日伪第2个产业五年计划4000万吨的指标,表明煤炭生产已经处于停滞不前的状态。    
    从煤炭的销售看,主要是运往日本,供应军需工业。1936年以前,每年从东北向日本输出的煤炭达400万吨,其中抚顺煤约占半数以上。这是因为抚顺煤的煤质好,被日本人称为“东洋标准煤”,所以日本各工厂都争相使用之。但首先是要确保军事工业。如日本最大的海军工厂——吴工厂几乎全部使用抚顺煤。到伪满后期由于抚顺煤减产,日本规定只供应京浜工业地带、阪神工业地带等军事工厂和工业企业。    
    铁矿和炼铁工业是日本掠夺东北矿产资源的又一重点。早在日俄战争后,日本财阀大仓喜八郎利用日军在东北实行军管的便利,强占了本溪湖一带的煤铁矿。而后满铁与汉奸于冲汉相勾结,成立了中日合办的振兴公司,窃取了鞍山一带铁矿的采矿权。日商饭田延太郎也攫取了辽阳东部弓长岭铁矿的矿权。到1931年日本在本溪、鞍山、弓长岭等地霸占铁矿区15个,占地21915亩。其埋藏量,据满铁推算为121亿吨。《满洲产业统计》,第48页。同时,日本侵略者相应在上述地区建立起一批炼铁工业,其中以1918年成立的鞍山制铁所规模较大。    
    “九·一八”事变后,日本开始更大规模地掠夺东北钢铁资源。1932年12月,日本政府确定了《在满洲设立制钢所计划草案纲要》,认为从“日满国防需要”考虑,在东北建立制钢所确有必要。1933年4月,日本政府批准在鞍山成立昭和制钢所。兼并了鞍山制铁所和弓长岭铁矿,与振兴公司建立了租矿关系(1940年收买了该公司的矿业权),形成了从开采到冶炼的连续作业。同时制订了第1期炼钢增产计划。1935年又继续制订了第2期增产计划。加快了对东北铁矿资源的掠夺。1935年昭和制钢所正式投产;当年的生产量为:生铁47万吨,钢锭21万吨,钢材5万吨。《昭和制钢所十年志》。    
    1937年以后,与日伪产业开发五年计划相适应,昭和制钢所又连续制订了若干期增产计划,生产目标一再提高,设备投资一再增加。到1943年,已拥有高炉9座,总生产标准能力达到195万吨。但是,由于煤炭供应不足等原因,钢铁生产量未能达到指标。1939年生铁产量为88万吨,仅为计划的50%;钢锭52万吨,为计划的80%。日本侵略者为提高产量,便采取增加富矿比率的办法,以杀鸡取卵方式糟蹋我国矿山资源。这样才使产量有所回升。1943年时,生铁产量达130万吨,钢产量为84万吨。但是,这种情况未能持久,很快又呈现出衰落趋势。虽然如此,日本侵略者仍掠夺了大量铁矿资源。    
    除昭和制钢所之外,还有本溪煤铁公司、东边道开发公司等,都是日本侵略者掠夺东北铁矿资源的重要工具。1944年日伪将昭和制钢所和本溪湖、东边道等钢铁企业合并在一起,成立了“满洲制铁株式会社”,以增强发挥“国防产业”的作用。    
    在有色金属方面,东北的蕴藏量也十分丰富。据日伪1944年统计,铜为132万吨,铅、锌为113万吨,菱苦土(制镁原料)为20亿吨,钼为354万吨,钒为900万吨。朱建华编《东北解放区财政经济史稿》第198页。在沦陷时期有色金属是个新兴工业,但其开采早已经开始了。其中采金业是日本掠夺的一个重要目标。伪满成立不久,关东军就在其内部设立了采金事业调查部,组织勘查队对北满地区的金矿进行了调查。1934年5月,日伪成立了“满洲采金株式会社”,垄断了东北地区76%的黄金开采权。1934年“满洲采金”的黄金生产量只有208公斤,1935年猛增至1316公斤。《满洲国史·分论》(上),第931页。此外,生产黄金的还有满洲矿业会社和满洲矿山会社。1936年黄金总产量是3976公斤。从1937年开始,根据日本的产业开发五年计划,满洲采金等会社相应制定了产金五年计划,1941年的生产目标是33277公斤,但实际产量只有2361公斤,不仅计划指标完全落空,还大大低于1936年度的产量。事实上,产金计划是产业开发计划中执行情况最糟的部门。原定预计五年产金累计73562公斤,实际只生产了13929公斤。使关东军以掠夺黄金来保证购买军火的企图归于破灭。    
    除黄金之外,铝、镁、铅、锌、铜等轻金属,都是关东军极为重视的掠夺事业。伪满时期,日伪设立了“满洲矿山株式会社”(1938)和“满洲轻金属制造株式会社”(1936),与前述的“满洲采金”一起垄断了有色金属业。“满洲矿山”主要生产金、银、铜、铝、亚铅等有色金属。“满洲轻金属”主要生产铝、镁。    
    2对能源的掠夺    
    能源是工业生产的动力。日本侵略者为发展军事工业,对能源也进行了疯狂掠夺和破坏。除前述的煤炭燃料外,日伪还大力“开发”电力和液体燃料。“九·一八”事变前,东北的电力事业已经具有一定基础,特别是在工业较为先进的辽宁,电力事业已初具规模。据统计,1931年时,东北三省有发电所(厂、公司)135个,其中日本34个,中国76个;实际资本总额4986万元,其中日本2641万元,中国2215万元。张传杰:《日本掠夺中国东北资源史》第309页。日本侵占东北后,将原来的中国官产接收为伪满财产,并推行电力统制政策,于1934年11月成立了“满洲电业株式会社”,垄断了东北电力工业。其后满电又陆续收买了满炭、满铁等的发电所,将丰满、镜泊湖水力发电站划归直营,满电资本迅速膨胀。到1944年时增资到64亿元,比成立时增加了6倍。在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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