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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关东军侵华罪恶史-第4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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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应钦据此判断关东军有谈判之意,一面促黄郛尽快北上加紧交涉,一面派熊斌与永津接触。15、16两日熊斌三次访晤永津,表示愿意按日方要求,西线撤至密云以南,东线退至芦台、宝坻,但日军不得追击。永津由此窥测出国民党政府已丧失抵抗意志,便电告关东军继续进军。几日间关东军便攻占了密云、平谷、蓟州、三河、玉田,先头部队到达蓟运河一线。    
    关东军一面加强武力进攻,一面催促板垣加紧内乱工作。板垣、影佐祯昭等人活动更加频繁。从4月底至5月中旬,板垣连连电告关东军,或言××将发难,或者×××将宣布自治,其电文竟有9通之多。《现代史资料》(7),第534~552页。然其中大多并未实现。板垣最得意的张敬尧于5月7日被国民党蓝衣社特务刺杀于北平六国饭店。但板垣仍搞出了一些闹剧:5月18日石友三旧部于滦州发表独立宣言;19日李景林旧部在天津海光寺投弹;驻平日海军武官门前有菊花纹章毁损等。但这些举动未能造成大势。    
    正当关东军威逼日甚的局势下,黄郛抵达北平,于18日对报界声称:“希望(中日)于互相谅解之程度下,谋一和平解决办法,藉以维持大局。”《第二次中日战争各重要战役史料汇编·长城战役》第437页。表白其对日妥协停战之意。但关东军为争取更有利的局势再行谈判而未予理睬。永津闭门拒洽,黄郛束手无策。20日敌机飞临北平上空示威。是日又发生刺伤日兵事件,天津之日军借此向北平增派2个中队。此时到处传闻日军将进攻平津,何应钦、黄郛等甚为惶恐,22日已做出军政机关撤出北平之准备。黄郛致电蒋、汪,叹息“既往工作,尽付流水”。李云汉编《抗战前华北政局史料》第251页。    
    二《塘沽协定》之签订    
    就在北平当局走投无路准备逃亡时,关东军认为时机已到,遂打破停战交涉僵局。5月18日,参谋本部下达《华北停战指导要领》,指定关东军为签订停战协定当事人,由永津在关东军指导下负责接洽。于是,关东军于19日急电板垣,告之关东军已准备谈判停战,内变工作已到最后机会。板垣无奈于21日电告关东军,托出内变工作四大困难:①华北无可发号施令之中心人物;②反蒋各派内容复杂难于合流;③反蒋派未必就是亲日派;④中央威力仍大,反对中央者犹豫不决,缺乏果敢勇气。《现代史资料》(7)第553页。关东军立即将此呈报军部,22日军部电告关东军,转令板垣停止内变工作,立即开始谈判。武藤当即电令永津接洽停战事宜,并提出条件三项:一是中国军队速撤至延庆、顺义、宝坻、宁河、芦台一线以南及以西,以后不得越线前进;二是中国军队照此线退却,日军不越线追击;三是日方确认第一项实行后,自动撤至长城线。    
    是日夜,黄郛携李择一到丁香胡同日本海军武官宿舍,与永津、藤原喜代间、中山详一等晤谈(关于此次晤谈经过及参加者,说法不一,本稿取一说)。永津据武藤电令修改增加提出停战条件四项:①中国军队撤至延庆、昌平、高丽营、顺义、通州、香河、宝坻、林亭口、宁河、芦台以西及以南,而后不得有一切挑战行为;②日军不越上述线追击;③何应钦正式任命之停战全权代表往密云,对日军表示停战之意志;④以上正式约定后,关东军司令官指定之日军代表与中国方面军事全权代表,于某日某时在北宁线某地点,缔结关于停战之成文协定。《现代史资料》(7);第563页。恰此日;汪精卫来电曰:“只要不涉及承认伪国割让四省问题,一切条件均可商订。”《史料初编》绪编一,第645页。黄郛据此电完全接受永津所提条件,至23日晨6时双方达成停战初议,并口头约定分三步进行。    
    第1步,停战之申请。黄郛回来后即与何应钦、黄绍、张群、熊斌等商议,均表示接受日军条件。何、黄一面将停战交涉、处置情况及日方条件电告蒋、汪,一面通过李择一向永津转达函告:“兹决定派分会上校参谋徐燕谋前往密云接洽停战。”《现代史资料》(7),第563页。永津回函表示接受何应钦的“正式承诺旨意”。停战申请完成。    
    第2步,签订停战觉书。24、25日;蒋、汪分别连电何、黄电报内容详见《抗战前华北政局史料》第254~258页。;表示愿对停战之事同负责任。但最好“避免文字方式”,不得已签订条款时,绝不能有“承认伪国及放弃东四省”之类似文字。实际已同意签署停战协定。何、黄等据此精神商议后,于25日派徐燕谋前往密云日军第8师团司令部,与关东军代表永津达成觉书五项。《史料初编》绪编一,第649~650页。其要点:中国军队撤至永津所提之线,而后不得越线并不为挑战行为;日军以飞机侦察等方法视察中国撤军;在以上确认后双方代表做停战成文协定;至协定成立为止,在中国不挑战之限度内,日军不越前记线追击。    
    第3步,签订停战协定。何、黄等对日方条件等研究后,决定委派熊斌以军分会总参议名义作为正式谈判代表,让黄绍急赴庐山向蒋、汪请示。29日,蒋、汪听取黄绍报告后,分别回电何、黄,表示“欣慰”,准许谈判。    
    5月30日,关东军派副参谋长冈村宁次为代表,率永津等7人;中方派熊斌为代表,率钱宗泽等6人,于塘沽正式举行谈判。日方中山代办,藤原武官列席。下午举行第1次会议,双方交换委任状。31日上午召开第2次会议,正式开始谈判。冈村拿出拟定好的协定案,声言一字不得更改,限中方1个半小时内答复。熊斌阅后认为不违背中央所定原则,便提出《中国军代表停战协定意见书》,希望共同讨论,遭到冈村拒绝。熊斌屈服于限定时间内在日方所提停战协定上签了字。其主条文如下:    
    (1)中国军队撤至延庆、昌平、高丽营、顺义、通州、香河、宝坻、林亭口、宁河、芦台所连之线以南以西;而后不得越过该线,又不得有一切挑战扰乱之行为。    
    (2)日军为确认第一项之实行情形,随时用飞机及其他方法以行视察,中方对此应加以保护及予以各种方便。    
    (3)日军如确认第一项所示规定中国军业已遵守时,即不再越线追击,且自动归至长城线。    
    (4)长城线以南及第一项所示之线以北以东之地域内治安维持,由中国警察任之,但上述警察机关不可用刺激日军之武力团体。    
    (5)本协定自签字后即生效力。《中外旧约章汇编》,第3册,第940~941页。    
    协定签字后,午后又以恳谈方式召开第3次会议。熊斌  针对协定内容提出说明性“协定节略”三项《抗战前华北政局史料》,第280页。;几经磋商双方同意作为协定附件签署了一项备忘录:万一撤兵地域之治安发生扰害,非警察力量所能镇压时,应由双方协议后再行处置。《抗战前华北政局史料》;第282页。    
    此外,尚有当时未予公布的日方口头提出的希望四项:丰宁西南之骑2师应即撤至限制线以南;速将平津附近华军40个师他移;白河口之防备违背案约,应即撤去以示诚意;排日为中日纷争之源,望厉行取缔。《抗战前华北政局史料》;第283页。熊斌对前3项表示允诺,第4项当代转达。    
    从军事角度看,从日军进攻热河开始,继之发动长城沿线战役,进而侵犯冀察,是一个完整连续的军事行动。《塘沽协定》则是日本帝国主义从东北到华北、从关外到关内进行侵略的一个阶段总结。至此关东军大规模的军事侵略基本告一段落(此时察东仍有战事)。但不能认为这是日帝侵华之停止或割断。就连日本军部也不把《塘沽协定》看作是“满洲事变”的终结,而将1933年6月以后的死伤者,仍按“满洲事变”的死伤者对待。江口圭一:《十五年战争小史》第63页。    
    《塘沽协定》形式上是交战双方(中国华北驻军、日本关东军)军事首脑委派代表签署的军事协定,但实际效力与两国政府间协定并无差别。其政治含义远远超过军事意义。其一,它确认长城一线为日军占领线,等于默认了日本对东四省的非法侵占;其二,设定由长城线至中国撤军线之间为非武装区(停战区),使中国丧失了冀东、平北19县与2设治区(一说22县)之完全治权,日本得以涉足干涉,成为日本进一步侵犯中国的前沿阵地。美国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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