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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读者理想藏书-第10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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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劳秀斯因而也被尊为“国际法之父”。
  《被控诉的正义:反对奴隶制与司法程序》
  罗伯特·M·科弗
  “这本书问道,为什么在美国内战之前,那些反对奴隶制的法官还要实施维护奴隶制的法律?作者从法律是中性的还是社会的产物的争论,谈到性格与社会因素的相互影响的发展与分析,从心理学和人类避免个人选择和责任的顽固欲望,谈到语言在表达和影响人们认为可能的事物方面的力量,最终得出答案。”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马撒·米诺说。
  另一位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克里斯托弗·埃德利则说:“科弗对奴隶制司法管理的出色探讨既生动地记述了个人被迫运用他们所厌恶的法律的情形,又对与法律实证主义、自然主义和法律科学的失败有关的潜在主题作了富有启发性的探索。”“科弗的研究方法可以作为考察当代法律和社会问题的一个楷模。”即使“对每一个很少与法律打交道或对法律感兴趣的人来说,”也“是必读的”,因为它能传授给你“一种富有创造力的敏感性”。
  《法哲学》
  (德国)拉德勃鲁赫(1878~1949)
  拉德勃鲁赫,德国法学家。曾在海德堡大学等任教。1921~1922 年和1923年在魏玛共和国任司法部长。《法哲学》为其主要著作之一。
  拉德勃鲁赫的法哲学思想主要源于康德的学说,认为一切法律归根结底基于价值观念,法哲学仅仅能寻求揭示这些价值观念。
  《论犯罪与刑罚》
  (意大利)贝卡里亚(1738~1794)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 年版,黄风译。
  贝卡里亚,意大利刑法学家,刑事古典学派创始人。《论犯罪与刑罚》是人类历史上第一部对刑罚原则进行系统研究的著作,被誉为刑法领域里的最重要的经典著作之一。
  贝卡里亚主张犯罪预防而不是惩罚,反对死刑和刑讯逼供,鼓吹刑法改革,力倡罪刑相适应的近代量刑原则。这些原则后来为西方大陆法系国家的刑事立法和刑法理论奠定了基础。全书洋溢着热烈的人道主义气息,出版后轰动全欧,风靡一时,在俄国、普鲁士、奥地利等国,都有很大影响,促进了这些国家的刑法改革。
  法国18 世纪启蒙思想家伏尔泰高度赞扬了《论犯罪与刑罚》:“这本小书具有宝贵的精神价值,好似服用少许就足以缓解病痛的良药一样。当我阅读她时真感到解渴,我由此相信:这样一部著作必定能清除在众多国家的法学理论中依然残存的野蛮内容。”
  《罗马法大全》
  (东罗马)查士丁尼安(483~565)
  《罗马法大全》又译《民法大全》,是一部完善的罗马奴隶制法典汇编,由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安主持编纂。它包括《查士丁尼安法典》、《法学阶梯》、《学说汇编》、《新律》四个部分。《罗马法大全》中的概念、原则确切,简明严谨。《罗马法大全》是古代法律中保护私有制度,反映商
   品生产最完备的法律,被誉为“商品生产者社会的第一个世界性法律”。它不仅是世界法制史上的巨著之一,而且对现代资产阶级国家的立法和司法,以及法律思想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它的影响,也逐渐超出欧洲扩大到亚、非、拉美各国,从而使其具有了世界意义。
  《摩奴法典》
  (古印度》摩奴(约公元前1 世纪)
  商务印书馆1982 年版,马香雪译。
  摩奴,印度神话中的“人类始祖”,传说中梵文法律经典《摩奴法典》的作者。《摩奴法典》又称《摩奴传统》。
  《摩奴法典》是印度法律典籍中最具权威性的一部。12 章,共有2694个段落和律令。前半部分以婆罗门为主要对象论述印度教徒一生四个阶段的行为规范;后半部分着重论述国王的行为规范即国家的职能,主要讲占全书1/4 篇幅的18 个法律,涉及个人、家庭和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核心内容是维护种姓制度。2000 多年来,《法典》一直为普通印度人提供实践性的伦理规范,对印度社会的影响是根深蒂固的。
  《什么是所有权》
  (法国)蒲鲁东(1809~1865)
  商务印书馆1963 年孙署冰译。
  19 世纪初期许多思想家认为私有制是社会罪恶与不平等的原因。《什么是所有权》一书即法国小资产阶级思想家、无政府主义者蒲鲁东论述这一主题的成名作。
  蒲鲁东认为人类生而平等,如果要缔造平等,首先必须打倒所有权。他尖锐地批判所有权(资产阶级财产私有权):“所有权就是盗窃!”主张废除所有权,但不是彻底否定私有制。蒲鲁东又反对共产制,理想的社会是一个建立在四种原则——平等、法律、独立性、相称性的基础之上的社会,“这第三种社会形式,即共产制和私有制的综合,我们把它叫做自由。”
  马克思评价本书“起了划时代的作用”。在政治经济学史和社会主义思想史上占有一定的地位。
   三次推荐书目
  《创世纪》里的刑事陪审法庭布隆内尔爱德华一世时代以前的英国法律史(英国)爱德华·波洛克、F·W·梅特兰(1850~1906)
  道德和立法原则导论边沁德意志公社法(德国)祁克(1841~1921)
  法的一般理论与马克思主义(俄苏)帕舒坎尼斯(1890~1937)
  法律和舆论的关系演讲集(英国)戴西(1835~1922)
  法律社会学的基本原理(俄苏)埃利希(1862~1922)
  法律之路(美国)霍姆斯(1841~1935)
  法学总论(东罗马)查士丁尼(483~565)
  犯罪论(意大利)龙勃罗梭(1836~1909)
  国会制定法律:1946 年就业法内幕斯蒂芬·K·贝利国家、客观法和实在法
  (法国)狄骥(1859~1928)
  汉谟拉比法典(古巴比伦)汉谟拉比(?~前1750)
  简单的正义理查德·克鲁格立法者:加入和适应立法生涯詹姆斯·D·巴伯论英格兰法学(英国)布莱克斯通(1723~1780)
  罗马法的精神(德国)耶林(1818~1892)
  美国宪法1787 年美国制宪会议通过贫民救济法案(爱尔兰)史威夫特(1667~1745)
  普通法(美国)小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
   (1841~1935) 日本法规大全(日本)伊藤博文(1841~1909)
  司法程序的性质卡铎佐梭伦法(古希腊)梭伦(约前638~559)
  同党鲍勃·伍德沃德,斯科特·阿姆斯特朗万国公法(瑞士)瓦特尔(1714~1767)
  危险性最小的分支:政治法庭上的最高法院亚历山大·M·比克尔为权利而斗争(德国)耶林(1818~1892)
  现代罗马法制度(德国)萨维尼(1779~1861)
  宪法论(德国)施密特(1888~?)
  英国大宪章(英国)1215 年通过英国法释义布莱克斯通英国法总论柯克自然法典(法国)摩莱里自然法论和法实证主义凯尔森 


80 种推荐书目简介 
  1。胡适开列的《中学国故丛书》目录胡适(1891~1962),早年留学美国,1917 年回国任北京大学教授,1946年任北京大学校长,1962 年病逝于台湾。著有《中国哲学史大纲》(上卷)、《尝试集》等。
  1920 年,胡适开列了《中学国故丛书》目录,列举古籍31 种,以备中学生阅读。
  见于《塑造中华文明的200 本书》。
  2。胡适开列的《实在的最低限度的书目》1923 年胡适应清华学校学生之请,开有《一个最低限度的国学书目》,收录图书约190 种,后来根据它修订精简成《实在的最低限度的书目》。
  见于《塑造中华文明的200 本书》。
  3。梁启超开列的《最低限度之必读书目》梁启超(1873~1929),近代思想家。年轻时从师康有为,师徒力主变法维新,时称“康梁”。梁启超“戊戌政变”后逃亡日本,晚年讲学于清华学校等,曾任北平图书馆馆长。长于史学,颇多建树。著有《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清代学术概论》等。
  1923 年梁启超应《清华周刊》记者之约,拟就《国学入门书要目及其读法》,约160 种。后来他又为“校课既繁、所治专门”的青年学生精简此书目,开列出《最低限度之必读书目》。
  见于《塑造中华文明的200 本书》。
  4。1924 年章太炎开列的《中学国文书目》章太炎(1869~1936),名炳麟,号太炎。著名经学大师、思想家,毕生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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