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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_元史-第59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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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惠士玄妻王氏,大都人。至正十四年,士玄病革,王氏曰:「吾闻病者粪苦则愈。」乃尝其粪,颇甘,王氏色愈忧。士玄嘱王氏曰:「我病必不起,前妾所生子,汝善保护之。待此子稍长,即从汝自嫁矣。」王氏泣曰:「君何为出此言耶!设有不讳,妾义当死,尚复有他说乎。君幸有兄嫂,此兒必不失所居。」数日,士玄卒。比葬,王氏遂居墓侧,蓬首垢面,哀毁逾礼,常以妾子置左右,饮食寒暖惟恐不至。岁余,妾子亦死,乃哭曰:「无复望矣。」屡引刀自杀。家人惊救,得免。至终丧,亲旧皆携酒礼祭士玄于墓。祭毕,众欲行酒,王氏已经死于树矣。

  又有王氏者,良乡费隐妻也。隐有疾,王氏数尝其粪。及疾笃,嘱王氏曰:「我一子一女,虽妾所生,无异汝所出也。我死,汝其善抚育之。」遂殁。王氏居丧,抚其子女。既而子又死。服除,谓其亲属曰:「妾闻夫乃妇之天,今夫已死,妾生何为!」乃执女手,语之曰:「汝今已长,稍知人事,管钥在此,汝自司之。」遂相抱恸哭。是夜,缢死于园中。

  李景文妻徐氏,名彩鸾,字淑和,浦城徐嗣源之女。略通经史,每诵文天祥《六歌》,必为之感泣。至正十五年,青田贼寇浦城,徐氏从嗣源逃旁近山谷。贼持刀欲害嗣源,徐氏前曰:「此吾父也,宁杀我。」贼舍父而止徐氏。徐氏语父曰:「兒义不受辱,今必死,父可速去。」贼拘徐氏至桂林桥,拾炭题诗壁间,有「惟有桂林桥下水,千年照见妾心清」之句。乃厉声骂贼,投于水。贼竞出之。既而乘间复投水死。

  周妇毛氏,松阳人,美姿色。至正十五年,随其夫避乱麻鹥山中,为贼所得。胁之曰:「从我多与若金,否则杀汝。」毛氏曰:「宁剖我心,不愿汝金。」贼以刀磨其身,毛氏因大詈曰:「碎呙贼,汝碎则臭,我碎则香。」贼怒,刳其肠而去,年二十九。

  丁尚贤妻李氏,汴梁人。年二十余,有姿容。至正十五年,贼至,欲虏之。李氏怒曰:「吾家六世义门,岂能从贼以辱身乎!」于是阖门三百余口俱被害

  。

  李顺兒者,许州儒士李让之女也。性聪慧,颇涉经传,年十八,未嫁。至正十五年,贼陷钧州,密迩许昌。父谓其母曰:「吾家以诗礼相传,此女必累我。」女闻之,泣曰:「父母可自逃难,勿以我为忧。」须臾于后园内自经而死。

  吴守正妻禹氏,名淑静,字素清,绍兴人。至正十六年,徙家崇德之石门。淑静尝从容谓守正曰:「方今群盗蜂起,万一不测,妾惟有死而已,不使人污此身也。」是年夏,盗陷崇德,淑静仓皇携八岁女登舟以避。有盗数辈奔入其舟,将犯淑静,淑静乃抱幼女投河死。

  黄仲起妻硃氏,杭州人。至正十六年,张士诚寇杭州,其女临安奴仓皇言曰:「贼至矣,我别母求一死也。」俄而贼驱诸妇至其家,且指硃氏母子曰:「为我看守,日暮我当至也。」硃氏闻之,惧受辱,遂与女俱缢死。

  妾冯氏,见其母子已死,叹曰:「我生何为,徒受辱耳!」亦自缢死。继而仲起弟妻蔡氏,抱幼子玄童,与乳母汤氏皆自缢。及暮,贼至,见诸尸满室,执仲起将杀之,哀求得脱。贼遂尽掠其家财而去。

  焦士廉妻王氏,博兴人,养姑至孝。至正十七年,毛贵作乱,官军竞出虏掠。王氏被执,绐曰:「我家墓田有藏金,可共取也。」信之,随王氏至墓所。王氏哭曰:「我已得死所矣,实无藏金,汝可于此杀我。」乃与妾杜氏皆遇害。

  又有赵氏者,平阳人,年二十,未嫁。寇乱,赵被驱迫以行,度不能免,绐贼曰:「吾取所藏金以遗汝。」贼信之,遂还,投于厕而死。

  陈淑真。富州陈璧之女。璧故儒者,避乱移家龙兴。淑真七岁能诵诗鼓琴。至正十八年,陈友谅寇龙兴,淑真见邻妪仓皇来告,乃取琴坐牖下弹之。曲终,泫然流涕曰:「吾绝弦于斯乎!」父母怪,问之,淑真曰:「城陷必遭辱,不如早死。」明日贼至,其居临东湖,遂溺焉。水浅不死,贼抽矢胁之上岸,淑真不从,贼射杀之。

  时同郡李宗颐妻夏氏,名婉常,亦儒家女。与女匿居后圃中,贼至,挟其女共投井死。

  秦闰夫妻柴氏,晋宁人。闰夫前妻遗一子尚幼,柴氏鞠如己出。未几柴氏有子,闰夫病且死,嘱柴氏曰:「我病不复起,家贫,惟二幼子,汝能抚其成立,我死亦无憾矣。」闰夫死,家事日微,柴氏辛勤纺绩,遣二子就学。至正十八年,贼犯晋宁,其长子为贼驱迫,在围中,既而得脱。初在贼时,有恶少与张福为仇,往灭其家。及官军至,福诉其事,事连柴氏长子,法当诛。柴氏引次子诣官泣诉曰:「往从恶者,吾次子,非吾长子也。」次子曰:「我之罪可加于兄乎!」鞫之至死不易其言。官反疑次子非柴氏所出,讯之他囚,始得其情。官义柴氏之行,为之言曰:「妇执义不忘其夫之命,子趋死而能成母之志,此天理人情之至也。」遂释免其长子,而次子亦得不死。时人皆以为难。二十四年,有司上其事,旌其门而复其家。

  也先忽都,蒙古钦察氏,大宁路达鲁花赤铁木兒不花之妻,以夫恩封云中郡君。夫坐事免官,居大宁。至正十八年,红巾贼至,也先忽都与妾玉莲走尼寺中,为贼所得,令与众妇缝衣,拒不肯为。贼吓以刃,也先忽都骂曰:「我达鲁花赤妻也,汝曹贼也,我不能为针工以从贼。」贼怒杀之。玉莲因自缢者凡三,贼并杀之。

  先是,其子完者帖木兒,年十四,与父出城,见执于贼。完者拜哭,请以身代父死。贼爱完者姿秀,遂挈以从。久之,乃获脱归,访母尸并玉莲葬焉。

  吕彦能者,陵州人。至正十八年,贼犯陵州,彦能与家人谋所往。其姊久嫠居,寓彦能家,先曰:「我丧夫二十年,又无后,不死何为?苟辱身,则辱吾弟矣。」赴井死。其妻刘氏语彦能曰:「妾为君家妇二十八年,兹不幸逢乱离,必不负君,君可自往,妾入井矣。」彦能二女及子妇王氏、二孙女,皆随刘氏溺井。一门死者七人。

  刘公翼妻萧氏,济南人,有姿色,颇通书史。至正十八年,闻毛贵兵将压境,豫与夫谋曰:「妾诗书家女,誓以冰雪自将,傥城陷被执,悔将何追?妾以二子一女累君,去作清白鬼于泉下耳!」夫曰:「事未至,何急于此!」居亡何,城陷,萧解绦自缢死。

  袁氏孤女,建康路溧水州人,年十五。其母严氏,孀居极贫,病瘫痪卧于床者数年,女事母至孝。至正十二年,兵火延其里,邻妇强携女出避火,女泣曰:「我何忍舍母去乎,同死而已!」遂入室抱母,共焚而死。

  徐允让妻潘氏,名妙圆,山阴人。至正十九年,与其夫从舅避兵山谷间。舅被执,夫泣以救舅脱,夫被兵所杀,欲强辱潘氏。潘氏因绐之曰:「我夫既死,我从汝必矣。若能焚吾夫,可无憾也。」兵信之,聚薪以焚其夫。火既炽,潘氏且泣且语,遂投火以死。

  又诸暨蔡氏者,王琪妻也。至正二十二年,张士诚陷诸暨,蔡氏避之长宁乡山中,兵猝至,有造纸镬方沸,遂投其中而死。

  赵洙妻许氏,集贤大学士有壬之侄女也。至正十九年,红巾贼陷辽阳,洙时为儒学提举,夫妇避乱匿资善寺。洙以叱贼见害,许氏不知也。贼甘言诱许氏,令指示金银之处,许氏大言曰:「吾诗书冠冕故家,不幸遇难,但知守节而死,他皆不知也。」贼以刃胁之,许氏色不变。已而知其夫死,因恸哭仆地,骂声不绝口,且曰:「吾母居武昌,死于贼,吾女兄弟亦死贼,今吾夫又死焉。使我得报汝,当醢汝矣。」遂遇害。寺僧见许氏死状,哀其贞烈,贼退,与洙合葬之。

  张正蒙妻韩氏,绍兴人。正蒙尝为湖州德清税务提领。至正十九年,绍兴兵变,正蒙谓韩氏曰:「吾为元朝臣子,于义当死。」韩氏曰:「尔果能死于忠,吾必能死于节。」遂俱缢死。其女池奴,年十七,泣曰:「父母既死,吾何以独生!」亦投崖而死。

  又何氏者,处之龙泉县季锐妻也。因避兵于邑之绳门岩,贼至,何氏被执。欲污之,乃与子荣兒、女回娘投崖而死。

  刘氏二女,长曰贞,年十九;次曰孙,年十七。龙兴人,皆未许嫁。陈友谅寇龙兴,其母泣谓二女曰:「城或破,置汝何所?」二女曰:「宁死不辱父母也。」城陷,二女登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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