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庶,兹谓生欲,厥食日失位,光晻晻,月形见。酒亡节兹谓荒,厥蚀乍青乍黑乍赤,
明日大雨,发雾而寒。”凡食二十占,其形二十有四,改之辄除;不改三年,三年
不改六年,六年不改九年。推隐三年之食,贯中央,上下竟而黑,臣弑从中成之形
也。后卫州吁弑君而立。
桓公三年“七月壬辰朔,日有食之,既”。董仲舒、刘向以为,前事已大,后
事将至者又大,则既。先是,鲁、宋弑君,鲁又成宋乱,易许田,亡事天子之心;
楚僭称王。后郑岠王师,射桓王,又二君相篡。刘歆以为六月,赵与晋分。先是,
晋曲沃伯再弑晋侯,是岁晋大乱,灭其宗国。京房《易传》以为桓三年日食贯中央,
上下竟而黄,臣弑而不卒之形也。后楚严称王,兼地千里。
十七年“十月朔,日有食之”。《穀梁传》曰,言朔不言日,食二日也。刘向
以为是时卫侯朔有罪出奔齐,天子更立卫君。朔借助五国,举兵伐之而自立,王命
遂坏。鲁夫人淫失于齐,卒杀桓公。董仲舒以为,言朔不言日,恶鲁桓且有夫人之
祸,将不终日也。刘歆以为楚、郑分。
严公十八年“三月,日有食之”。《穀梁传》曰,不言日,不言朔,夜食。史
记推合朔在夜,明旦日食而出,出而解,是为夜食。刘向以为,夜食者,阴因日明
之衰而夺其光,象周天子不明,齐桓将夺其威,专会诸侯而行伯道。其后遂九合诸
侯,天子使世子会之,此其效也。《公羊传》曰食晦。董仲舒以为,宿在东壁,鲁
象也。后公子庆父、叔牙果通于夫人以劫公。刘歆以为,晦鲁、卫分。
二十五年“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为,宿在毕,主边兵夷狄象也。
后狄灭邢、卫。刘歆以为,五月二日鲁、赵分。
二十六年“十二月癸亥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为,宿在心,心为明堂,文
武之道废,中国不绝若线之象也。刘向以为,时戎侵曹,鲁夫人淫于庆父、叔牙,
将以弑君,故比年再蚀以见戒。刘歆以为,十月二日楚、郑分。
三十年“九月庚午朔,日有食之”。董仲舒、刘向以为后鲁二君弑,夫人诛,
两弟死,狄灭邢,徐取舒,晋杀世子,楚灭弦。刘歆以为,八月秦、周分。
僖公五年“九月戊申朔,日有食之”。董仲舒、刘向以为,先是齐桓行伯,江、
黄自至,南服强楚。其后不内自正,而外执陈大夫,则陈、楚不附,郑伯逃盟,诸
侯将不从桓政,故天见戒。其后晋灭虢,楚围许,诸侯伐郑,晋弑二君,狄灭温,
楚伐黄,桓不能救。刘歆以为,七月秦、晋分。
十二年“三月庚午朔,日有食之”。董仲舒、刘向以为,是时楚灭黄,狄侵卫、
郑,莒灭巳。刘歆以为,三月齐、卫分。
十五年“五月,日有食之”。刘向以为象晋文公将行伯道,后遂伐卫,执曹伯,
败楚城濮,再会诸侯,召天王而朝之,此其效也。日食者臣之恶也,夜食者掩其罪
也,以为上亡明王,桓、文能行伯道,攘夷狄,安中国,虽不正犹可,盖《春秋》
实与而文不与之义也。董仲舒以为后秦获晋侯,齐灭项,楚败徐于娄林。刘歆以为,
二月朔齐、越分。
文公元年“二月癸亥,日有食之”。董仲舒、刘向以为,先是大夫始执国政,
公子遂如京师,后楚世子商臣杀父,齐公子商人弑君。皆自立,宋子哀出奔,晋灭
江,楚灭六,大夫公孙敖、叔彭生并专会盟。刘歆以为,正月朔燕、越分。
十五年“六月辛丑朔,日有食之”。董仲舒、刘向以为,后宋、齐、莒、晋郑
八年之间五君杀死。楚灭舒蓼。刘歆以为,四月二日鲁、卫分。
宣公八年“七月甲子,日有食之,既”。董仲舒、刘向以为,先是楚商臣弑父
而立,至于严王遂强。诸夏大国唯有齐、晋,齐、晋新有篡弑之祸,内皆未安,故
楚乘弱横行,八年之间六侵伐而一灭国,伐陆浑戎,观兵周室;后又入郑,郑伯肉
袒谢罪;北败晋师于邲,流血色水;围宋九月,析骸而炊之。刘歆以为,十月二日
楚、郑分。
十年“四月丙辰,日有食之”。董仲舒、刘向以为,后陈夏征舒弑其君,楚灭
萧,晋灭二国,王札子杀召伯、毛伯。刘歆以为,二月鲁、卫分。
十七年“六月癸卯,日有食之”。董仲舒、刘向以为后邾支解鄫子,晋败王师
于贸戎,败齐于鞍。刘歆以为,三月晦朓鲁、卫分。
成公十六年“六月丙寅朔,日有食之”。董仲舒、刘向以为,后晋败楚、郑于
鄢陵,执鲁侯。刘歆以为,四月二日鲁、卫分。
十七年“十二月丁巳朔,日有食之”。董仲舒、刘向以为,后楚灭舒庸,晋弑
其君,宋鱼石因楚夺君邑,莒灭鄫,齐灭莱,郑伯弑死。刘歆以为九月周、楚分。
襄公十四年“二月乙未朔,日有食之”。董仲舒、刘向以为,后卫大夫孙、甯
共逐献公,立孙剽。刘歆以为,前年十二月二日宋、燕分。
十五年“八月丁巳朔,日有食之”。董仲舒、刘向以为,先是晋为鸡泽之会,
诸侯盟,又大夫盟,后为溴梁之会,诸侯在而大夫独相与盟,君若缀斿,不得举手。
刘歆以为,五月二日鲁、赵分。
二十年“十月丙辰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为,陈庆虎、庆寅蔽君之明,邾
庶其有叛心,后庶其以漆、闾丘来奔,陈杀二庆。刘歆以为,八月秦、周分。
二十一年“九月庚戌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为晋栾盈将犯君,后入于曲沃。
刘歆以为,七月秦、晋分。“十月庚辰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为,宿在轸、角,
楚大国象也。后楚屈氏谮杀公子追舒,齐庆封胁君乱国。刘歆以为,八月秦、周分。
二十三年“二月癸酉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为,后卫侯入陈仪,甯喜弑其
君剽。刘歆以为,前年十二月二日宋、燕分。
二十四年“七月甲子朔,日有食之,既”。刘歆以为,五月鲁、赵分。“八月
癸巳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为,比食又既,象阳将艳,夷狄主上国之象也。后
六君弑,楚子果从诸侯伐郑,灭舒鸠,鲁往朝之,卒主中国,伐吴讨庆封。刘歆以
为,六月晋、赵分。
二十七年“十二月乙亥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为,礼义将大灭绝之象也。
时,吴子好勇,使刑人守门;蔡侯通于世子之妻;莒不早立嗣。后阍戕吴子,蔡世
子般弑其父,莒人亦弑君而庶子争。刘向以为,自二十年至此岁,八年间日食七作,
祸乱将重起,故天仍见戒也。后齐崔杼弑君,宋杀世子,北燕伯出奔,郑大夫自外
入而篡位,指略如董仲舒。刘歆以为,九月周、楚分。
昭公七年“四月甲辰朔,日有食之”。董仲舒、刘向以为,先是楚灵王弑君而
立,会诸侯,执徐子,灭赖,后陈公子招杀世子,楚因而灭之,又灭蔡,后灵王亦
弑死。刘歆以为,二月鲁、卫分。传曰晋侯问于士文伯曰:“谁将当日食?”对曰:
“鲁、卫恶之,卫大鲁小。”公曰:“何故?”对曰:“去卫地,如鲁地,于是有
灾,其卫君乎?鲁将上卿。”是岁,八月卫襄公卒,十一月鲁季孙宿卒。晋侯谓士
文伯曰:“吾所问日食从矣,可常乎?”对曰:“不可。六物不同,民心不壹,事
序不类,官职不则,同始异终,胡可常也?《诗》曰:‘或宴宴居息,或尽悴事国。’
其异终也如是。”公曰:“何谓六物?”对曰:“岁、时、日、月、星、辰是谓。”
公曰:“何谓辰?”对曰:“日月之会是谓。”公曰:“《诗》所谓‘此日而食,
于何不臧’,何也?”对曰:“不善政之谓也。国无政,不用善,则自取適于日月
之灾。故政不可不慎也,务三而已:一曰择人,二曰因民,三曰从时。”此推日食
之占循变复之要也。《易》曰:“县象著明,莫大于日月。”是故圣人重之,载于
三经。于《易》在“丰”之“震”曰:“丰其沛,日中见昧,折其右肱,亡咎。”
于《诗·十月之交》,则著卿士、司徒,下至趣马、师氏,咸非其材。同于右肱之
所折,协于三务之所择,明小人乘君子,阴侵阳之原也。
十五年“六月丁巳朔,日有食之”刘歆以为,三月鲁、卫分。
十七年“六月甲戌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为时宿在毕,晋国象也。晋厉公
诛四大夫,失众心,以弑死。后莫敢复责大夫,六卿遂相与比周,专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