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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书 作者:(汉)班固-第7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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庶,兹谓生欲,厥食日失位,光晻晻,月形见。酒亡节兹谓荒,厥蚀乍青乍黑乍赤,
明日大雨,发雾而寒。”凡食二十占,其形二十有四,改之辄除;不改三年,三年
不改六年,六年不改九年。推隐三年之食,贯中央,上下竟而黑,臣弑从中成之形
也。后卫州吁弑君而立。
    桓公三年“七月壬辰朔,日有食之,既”。董仲舒、刘向以为,前事已大,后
事将至者又大,则既。先是,鲁、宋弑君,鲁又成宋乱,易许田,亡事天子之心;
楚僭称王。后郑岠王师,射桓王,又二君相篡。刘歆以为六月,赵与晋分。先是,
晋曲沃伯再弑晋侯,是岁晋大乱,灭其宗国。京房《易传》以为桓三年日食贯中央,
上下竟而黄,臣弑而不卒之形也。后楚严称王,兼地千里。
    十七年“十月朔,日有食之”。《穀梁传》曰,言朔不言日,食二日也。刘向
以为是时卫侯朔有罪出奔齐,天子更立卫君。朔借助五国,举兵伐之而自立,王命
遂坏。鲁夫人淫失于齐,卒杀桓公。董仲舒以为,言朔不言日,恶鲁桓且有夫人之
祸,将不终日也。刘歆以为楚、郑分。
    严公十八年“三月,日有食之”。《穀梁传》曰,不言日,不言朔,夜食。史
记推合朔在夜,明旦日食而出,出而解,是为夜食。刘向以为,夜食者,阴因日明
之衰而夺其光,象周天子不明,齐桓将夺其威,专会诸侯而行伯道。其后遂九合诸
侯,天子使世子会之,此其效也。《公羊传》曰食晦。董仲舒以为,宿在东壁,鲁
象也。后公子庆父、叔牙果通于夫人以劫公。刘歆以为,晦鲁、卫分。
    二十五年“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为,宿在毕,主边兵夷狄象也。
后狄灭邢、卫。刘歆以为,五月二日鲁、赵分。
    二十六年“十二月癸亥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为,宿在心,心为明堂,文
武之道废,中国不绝若线之象也。刘向以为,时戎侵曹,鲁夫人淫于庆父、叔牙,
将以弑君,故比年再蚀以见戒。刘歆以为,十月二日楚、郑分。
    三十年“九月庚午朔,日有食之”。董仲舒、刘向以为后鲁二君弑,夫人诛,
两弟死,狄灭邢,徐取舒,晋杀世子,楚灭弦。刘歆以为,八月秦、周分。
    僖公五年“九月戊申朔,日有食之”。董仲舒、刘向以为,先是齐桓行伯,江、
黄自至,南服强楚。其后不内自正,而外执陈大夫,则陈、楚不附,郑伯逃盟,诸
侯将不从桓政,故天见戒。其后晋灭虢,楚围许,诸侯伐郑,晋弑二君,狄灭温,
楚伐黄,桓不能救。刘歆以为,七月秦、晋分。
    十二年“三月庚午朔,日有食之”。董仲舒、刘向以为,是时楚灭黄,狄侵卫、
郑,莒灭巳。刘歆以为,三月齐、卫分。
    十五年“五月,日有食之”。刘向以为象晋文公将行伯道,后遂伐卫,执曹伯,
败楚城濮,再会诸侯,召天王而朝之,此其效也。日食者臣之恶也,夜食者掩其罪
也,以为上亡明王,桓、文能行伯道,攘夷狄,安中国,虽不正犹可,盖《春秋》
实与而文不与之义也。董仲舒以为后秦获晋侯,齐灭项,楚败徐于娄林。刘歆以为,
二月朔齐、越分。
    文公元年“二月癸亥,日有食之”。董仲舒、刘向以为,先是大夫始执国政,
公子遂如京师,后楚世子商臣杀父,齐公子商人弑君。皆自立,宋子哀出奔,晋灭
江,楚灭六,大夫公孙敖、叔彭生并专会盟。刘歆以为,正月朔燕、越分。
    十五年“六月辛丑朔,日有食之”。董仲舒、刘向以为,后宋、齐、莒、晋郑
八年之间五君杀死。楚灭舒蓼。刘歆以为,四月二日鲁、卫分。
    宣公八年“七月甲子,日有食之,既”。董仲舒、刘向以为,先是楚商臣弑父
而立,至于严王遂强。诸夏大国唯有齐、晋,齐、晋新有篡弑之祸,内皆未安,故
楚乘弱横行,八年之间六侵伐而一灭国,伐陆浑戎,观兵周室;后又入郑,郑伯肉
袒谢罪;北败晋师于邲,流血色水;围宋九月,析骸而炊之。刘歆以为,十月二日
楚、郑分。
    十年“四月丙辰,日有食之”。董仲舒、刘向以为,后陈夏征舒弑其君,楚灭
萧,晋灭二国,王札子杀召伯、毛伯。刘歆以为,二月鲁、卫分。
    十七年“六月癸卯,日有食之”。董仲舒、刘向以为后邾支解鄫子,晋败王师
于贸戎,败齐于鞍。刘歆以为,三月晦朓鲁、卫分。
    成公十六年“六月丙寅朔,日有食之”。董仲舒、刘向以为,后晋败楚、郑于
鄢陵,执鲁侯。刘歆以为,四月二日鲁、卫分。
    十七年“十二月丁巳朔,日有食之”。董仲舒、刘向以为,后楚灭舒庸,晋弑
其君,宋鱼石因楚夺君邑,莒灭鄫,齐灭莱,郑伯弑死。刘歆以为九月周、楚分。
    襄公十四年“二月乙未朔,日有食之”。董仲舒、刘向以为,后卫大夫孙、甯
共逐献公,立孙剽。刘歆以为,前年十二月二日宋、燕分。
    十五年“八月丁巳朔,日有食之”。董仲舒、刘向以为,先是晋为鸡泽之会,
诸侯盟,又大夫盟,后为溴梁之会,诸侯在而大夫独相与盟,君若缀斿,不得举手。
刘歆以为,五月二日鲁、赵分。
    二十年“十月丙辰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为,陈庆虎、庆寅蔽君之明,邾
庶其有叛心,后庶其以漆、闾丘来奔,陈杀二庆。刘歆以为,八月秦、周分。
    二十一年“九月庚戌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为晋栾盈将犯君,后入于曲沃。
刘歆以为,七月秦、晋分。“十月庚辰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为,宿在轸、角,
楚大国象也。后楚屈氏谮杀公子追舒,齐庆封胁君乱国。刘歆以为,八月秦、周分。
    二十三年“二月癸酉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为,后卫侯入陈仪,甯喜弑其
君剽。刘歆以为,前年十二月二日宋、燕分。
    二十四年“七月甲子朔,日有食之,既”。刘歆以为,五月鲁、赵分。“八月
癸巳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为,比食又既,象阳将艳,夷狄主上国之象也。后
六君弑,楚子果从诸侯伐郑,灭舒鸠,鲁往朝之,卒主中国,伐吴讨庆封。刘歆以
为,六月晋、赵分。
    二十七年“十二月乙亥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为,礼义将大灭绝之象也。
时,吴子好勇,使刑人守门;蔡侯通于世子之妻;莒不早立嗣。后阍戕吴子,蔡世
子般弑其父,莒人亦弑君而庶子争。刘向以为,自二十年至此岁,八年间日食七作,
祸乱将重起,故天仍见戒也。后齐崔杼弑君,宋杀世子,北燕伯出奔,郑大夫自外
入而篡位,指略如董仲舒。刘歆以为,九月周、楚分。
    昭公七年“四月甲辰朔,日有食之”。董仲舒、刘向以为,先是楚灵王弑君而
立,会诸侯,执徐子,灭赖,后陈公子招杀世子,楚因而灭之,又灭蔡,后灵王亦
弑死。刘歆以为,二月鲁、卫分。传曰晋侯问于士文伯曰:“谁将当日食?”对曰:
“鲁、卫恶之,卫大鲁小。”公曰:“何故?”对曰:“去卫地,如鲁地,于是有
灾,其卫君乎?鲁将上卿。”是岁,八月卫襄公卒,十一月鲁季孙宿卒。晋侯谓士
文伯曰:“吾所问日食从矣,可常乎?”对曰:“不可。六物不同,民心不壹,事
序不类,官职不则,同始异终,胡可常也?《诗》曰:‘或宴宴居息,或尽悴事国。’
其异终也如是。”公曰:“何谓六物?”对曰:“岁、时、日、月、星、辰是谓。”
公曰:“何谓辰?”对曰:“日月之会是谓。”公曰:“《诗》所谓‘此日而食,
于何不臧’,何也?”对曰:“不善政之谓也。国无政,不用善,则自取適于日月
之灾。故政不可不慎也,务三而已:一曰择人,二曰因民,三曰从时。”此推日食
之占循变复之要也。《易》曰:“县象著明,莫大于日月。”是故圣人重之,载于
三经。于《易》在“丰”之“震”曰:“丰其沛,日中见昧,折其右肱,亡咎。”
于《诗·十月之交》,则著卿士、司徒,下至趣马、师氏,咸非其材。同于右肱之
所折,协于三务之所择,明小人乘君子,阴侵阳之原也。
    十五年“六月丁巳朔,日有食之”刘歆以为,三月鲁、卫分。
    十七年“六月甲戌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为时宿在毕,晋国象也。晋厉公
诛四大夫,失众心,以弑死。后莫敢复责大夫,六卿遂相与比周,专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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