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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中国通史第五卷-中古时代-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上册)-第3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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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皓的荒淫暴虐,使吴国上下离心,伐吴的条陈,就时时在晋朝廷上提出来。大臣对伐不伐吴,分成两派。一派以羊祜等为首,主张伐吴。一派以贾充为首,坚决反对伐吴。晋武帝是个平庸募断的人,一时也拿不定主意。咸宁五年(279)晋益州刺史王濬上疏:“孙皓荒淫凶逆,宜速征伐。若一旦皓死,更立贤王,则强敌也。愿陛下勿失事机。”(《资治通鉴》卷八十)镇南大将军、都督荆州诸军事杜预也上疏:“凡事当以利害相校,今此举之利十有八九,而其害一二,止于无功耳。”疏到之时,武帝正与张华围棋。张华也说:“吴主淫虐诛杀贤能,当今讨之,可不劳而定,愿勿以为疑。”(《资治通鉴》卷八十)武帝这才下了伐吴的决心。
  这年冬十一月,晋大举伐吴,沿长江上下六路出兵。一路由镇军将军琅邪王司马伷率领出涂中(今安徽滁县),一路由安东将军王浑率领出江西(今安徽和县一带),一路由建威将军王戎出武昌(今湖北鄂城),一路由平西将军胡奋率领出夏口(今湖北汉口),一路由镇南大将军杜预率领出江陵(今湖北江陵),最西一路由龙骧将军王濬率领,从蜀顺江而下。六路大军共二十多万。但总领六路大军的却是始终反对伐吴最力的贾充。
  在六路大军中,王濬一路作战最勇猛。吴军曾在西陵(今湖北宜昌)以西吴晋两国交界处,用铁索和铁锥把长江的水底、水面都封锁起来。王濬到后,破除了障碍,顺江而下。加上江陵、夏口、武昌诸路大军的胜利,晋军很快就到达建业,孙皓只得投降。孙吴的灭亡,结束了三国鼎立的历史。吴亡时有户五十二万三千,吏三万二千,兵二十三万,男女口二百三十万(见《三国志·吴志·孙皓传》注引《晋阳秋》)。差不多比蜀多一倍。附:三国世系表第二章西晋的短暂统一和东晋十六国的混乱第一节太康时期的小康局面农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晋武帝在位的二十五年,是西晋皇朝相对安定时期。这期间,从太康元年(280)到十年(289),是西晋比较繁荣的时期,保持了一个小康的局面。平吴以前,晋就重视农业的恢复和发展。据《晋书·食货志》载:“是时江南未平,朝廷励精干稼穑。”泰始二年(266),武帝诏:“今者省徭务本,并力垦殖,欲全农功益登,耕者益劝”。汲郡太守王宏,勤恤百姓,导化有方,督劝开荒五千余顷。当时正遇上荒年,他郡皆闹饥荒,而汲郡独无匮乏。于是武帝特下诏书褒扬,赐谷千斛。十年,光禄勋夏侯请求修新渠、富寿、游陂三渠,凡溉田千五万顷。咸宁元年诏:“今以邺奚官奴婢著新城,代田兵种稻。奴婢各五十人为一屯,屯置司马,使皆如屯田法。”西晋朝廷采取措施,从垦荒、兴修水利、增加农业劳动力和加强监督等方面来鼓励农业生产。
  三国时期的屯田制,在变乱时可以受到欢迎,在社会相对稳定时就不能适应农民小私有的要求了。司马昭在魏陈留王咸熙元年(公元264 年),就“罢屯田官,以均政役。诸典农皆为太守,都尉皆为令长”(《三国志·魏志·陈留王纪》)。大约这次政令未能得到贯彻,晋武帝泰始二年(266)又“罢农官为郡县”(《晋书·武帝纪》)。废除屯田制,可能有多种原因,如避免官吏侵占等。但把在军法部勒下进行生产的屯田人变为郡县管理下的编户小农后,他们的生产积极性会更高,更能增加生产,使政府能得到更多的收益,这应是主要原因。
  西晋统一后,即于太康元年(280)颁布户调式,同时还颁布了占田法和课田法。占田、课田法规定:“男子一人占田七十亩,女子三十亩。其外,丁男课田五十亩,丁女二十亩,次丁男半之,女则不课。。远夷不课田者输义米,户三斛,远者五斗,极远者输算钱,人二十八文’(《晋书·食货志》)。占田和课田的关系如何?“其外”两字如何解释?问题和争论都很多,详见本卷典志篇。这里只指出一点:占田、课田制下的农民,是一家一户的个体小农。他们的粮食除缴纳田租外,都归他自己所有,因而他们的生产积极性是高的。太康时期的小康局面虽只有十来年,但仍是人民可以相当安居的历史时期。《晋书·食货志》称:“是时,天下无事,赋税平均,人成安其业而乐其事。”干宝《晋纪·总论》就这样描述:“牛马被野,余粮委亩,行旅草舍,外闾不闭,民相遇者如亲。其匮乏者,取资于道路。故于时有‘天下无穷人’之谚”这些虽是不无溢美之言,但也不能全是杜撰。
  太康年间,人口增加很显著。史书记载太康元年(公元280 年),全国有“户二百四十五万九千八百四十,口一千六百一十六万三千八百六十三”(《晋书·地理志》)。占田、课田法颁布后的第三年,即太康三年(公元282 年),国家“户有三百七十七万”(《三国志·魏志·陈郡传》注引《晋太康三年地记》)。这当是国家户籍上人口数的增加,与人口的实际增加数当有距离。但总的说来,这时期的人口增加是令人注目的。
  对世家地主的优遇汉末三国时是世家和豪族势力的扩张时期。曹魏后期,大约是在司马氏主政以后,朝廷正式肯定世家地主的特权,其中也包含了特权的新的形式。这实际上是特权的扩张。《晋书·王恂传》载:“魏氏给公卿以下租牛客户,数各有差。自后小人惮役,多乐为之,贵势之门动有百数。又太原诸部亦以匈奴胡人为田客,多者数千。”租牛客户,是给自公卿以下的人,即世家地主。以匈奴胡人为田客的太原诸部,就不只限于世家,其中当也有地方上的豪族。
  太康元年平吴之后,晋廷在公布户调式和民丁占田、课田的同时,还公布了官品占田和荫人以为佃户、衣食客的制度。法令规定:官品第一至第九,各以贵贱占田。第一品可以占五十顷。以下,每低一品,递减五顷。至第九品,得占田十顷。又各以品之高低,荫其亲属,多者及九族,少者三世。宗室、国宾、先贤之后,及士人子孙,也都有这种特权。特权扩大到士人子孙,这是秦汉时世家地主范围的扩大,特别是儒宗这一等级的延伸。史家对魏晋以后的这类地主,称作世族,又称作“士族”,是有原因的。同时,也不可忘记,无论是称世族或士族,在其内部自有品级或等级的不同。史家所谓门阀,应指其中较高的品级或等级而言。官吏按品级还可荫庇衣食客和佃户。官至六品以上,得荫衣食客三人,第七、第八品得荫二人,九品一人。第一品、二品得荫庇佃户五十户,第三品十户,以下递减,到第九品一户(参看《晋书·食货志》)。
  世族地主的占田数额是远远超过劳动人民的。即使第九品还可以占田十顷,超过劳动人民占田七十亩的十四倍以上。
  曹魏给公卿以下的租牛客户,“数各有差”,但具体的规定,没有传下来。晋武帝太康元年关于依品高低荫人以为衣食客,佃客的规定,是我们所知道这方面的最早纪录。
  曹魏时制定的九品官人之法,西晋时已完全成为世族地主独占高级官位的手段。这时世族地主的政治特权早已形成,九品中正制更加巩固了世家地主的特权。晋人刘毅在上疏武帝时指出:“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和“据上品者,非公侯之子孙即当涂之昆弟也”(《晋书·刘毅传》)。
  朝廷规定世族地主占田和荫庇人口,是对既成事实作合法化的承认。承认中自然也有限制的意思,如官品荫庇法中规定第一品第二品“佃客无过五十户”(《晋书·食货志》),就是限制。但事实上,限制是不起作用的。太康年间,即占田法颁布之后,李重上疏①反对限制奴婢数额时就指出:“诸侯之轨既减,而井田之制未复,则王者之法不得制人之私也。人之田宅既无定限,则奴婢不宜偏制其数。惧徒为之法,实碎而难检。”(《晋书·李重传》)这说明朝廷对品官占田虽有明文限制,但事实上,世族地主的特权是没有限制的。举例来说,如王戎,性好兴利,广收八方园田水碓,周遍天下(《晋书·玉戎传》)。石崇,水碓三十余区,仓头八百亲人,其他珍宝货贿田宅称是(《晋书·石崇传》)。
  晋对世族地主的这些措施,无疑给他们在政治上和经济上更多的优遇,这有利于统治阶层在一定程度上的调和。但世族地主之无限制的特权,助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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