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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中国通史第五卷-中古时代-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上册)-第6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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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均田制和三长制的规定实行均田制是孝文帝改革中一项重要内容,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均田制出现的原因,有政治和经济两方面的因素。一方面是为了增加生产,迅速改善农业生产的落后状况;另一方面是与豪族地主争夺人口和土地。北魏进入中原后,农业成为主要的经济形式。北魏诸帝多能注意劝课农桑,尤其是孝文帝即位后,更是孜孜以求,希望农业不景气的状况有所改善。他一再号召:“务尽地利,使农夫外布,桑妇内勤。”(《魏书·高祖纪下》)然而天灾几乎连年发生,粮食问题始终没有解决。因此,发展农业生产,解决粮食问题,成为均田制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
  北魏统治中期,北方豪族己遍布全国,势力很大,“时民困饥流散,豪右多有占夺”(《魏书·李孝伯传附李安世传》)。鲜卑贵族对土地的兴趣也愈来愈强烈,他们纷纷“就耕良田,广为产业”(《魏书·和跋传》)。加上拓跋氏入主中原初期,曾把大量良田辟为牧场,或辟为私家园林,民无田业的现象十分突出。农民失去土地,四处飘流,或转投豪族,成为荫护人口,或聚集山泽,成为绿林好汉。人口流亡的情况如此严重,不能不引起北魏统治者的重视。因为政府掌握不了人口,也就无法获得赋税;而且大批浮浪人口也是构成社会不稳定的因素。所以如何使农民固定在土地上,以及把农民从豪族地主的荫护下解脱出来,成为均田制产生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均田制的实施还必须具备两个基本条件。一是必须有大批荒地可供使用,二是官府必须能够掌握、支配这些土地,也就是说皇权必须强大到能够辖制地方豪强。北方自东汉末年以来,由于连年战乱,以致出现“白骨露于野,千里无鸡鸣”的景象。至孝文帝时,情况虽有所变化,然土地抛荒的现象仍很严重。而当时北魏豪族地主势力也还未强大到能与皇权抗衡的地步。因此,孝文帝推行均田制的条件已基本具备了。
  公元485 年,孝文帝开始实行均田制。在此之前,北魏初期,政府曾经在京城附近实行过计口授田,均田制就是在这一基础上推广、改进百发展起来的。另外,中国古老的一夫受田百亩的井田制以及西晋占田制,都给了均田制以经验借鉴。
  均田制的主要内容如下:(一)男子十五岁以上,授给露田四十亩,桑田二十亩,妇人授露田二十亩。露田加倍授给,以备休耕。露田不得买卖,身死或年满七十者归还官府。桑田则永为个人所有,不须归官。桑田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买卖。桑田须种桑五十株、枣五株、榆三株。不宜种桑之地,男子给麻田四十亩,妇女五亩。
  (二)奴婢和耕牛参加授田。奴婢依一般农民授田。耕牛每头授田三十亩,限四牛。
  (三)田地缺乏地区,允许农民“逐空荒”,迁往他郡。
  (四)犯罪流徒户或绝户,其土地归国家所有,作均田授田之用。
  (五)地方官吏按官职高低,授以公田。刺史十五顷,郡丞、县令六顷。公田不得买卖。
  在均田制颁布的同一年,又宣布实行三长制。五家立一邻长,五邻立一里长,五里立一党长。三长皆由本乡有威望者担任。三长制代替了过去的宗主督护制,改变了“民多隐冒,五十、三十家方为一户”(《魏书·李冲传》)的状况,使趁着管理混乱,荫庇大量人口的汉族大地主受到约束和打击。因此他们群起而攻之。但当时掌握朝政的文明太后很有识见,她认为:“立三长,则课有常准,赋有恒分,苞荫之户可出,侥幸之人可止,何为而不可。”(《魏书·李冲传》)。在她的坚持下,三长制得以推行。
  与均田制、三长制相辅相成的还有新的租调制。北魏原来实行的租调制很混乱。“天下户以九品混通,户调帛二匹、絮二斤、粟二十石。”由于户籍不清,人民负担重。实行新的租调制后,规定一夫一妻出帛一匹,粟二石;其他人口、耕牛,就按此类推。家庭作为受田纳税单位,人民负担有了一定之规。故“事(指新租调法)施行后,计省昔十有余倍,于是海年安之”(《魏书·食货志》)。
  孝文帝改革是北魏历史上的突出事件,其影响是值得重视的。单就北魏的统治来说,孝文帝汉化政策的实施,使鲜卑贵族在新的基础上与其统治区内的汉族地主取得一定程度的协调,也使之与一般汉族百姓的矛盾趋向缓和,对于巩因北魏政权,有其有利的一面。
  孝文帝在社会经济领域年的改革是有成就的。均田制的实施,可使相当一部分农民获得了土地,得与生产资料重新结合:从而刺激了他们的生产积极性。大地主的兼并也受到一定限制。北魏朝廷大为头痛的流民和粮食问题,在均田制实行后,情况有所改善。
  北魏孝文帝的改革,不可能彻底解决社会的根本问题,而且事出空前,也难免有一定的盲目性,因而也带来很多弊病。这些弊病因改革的成功和北魏社会矛盾的暂时缓和所掩盖,但根源仍在,在改革几十年后便爆发了六镇起义。
  第四章从北魏的分裂到隋的统一第一节北方各族人民的起义和北魏的东西分裂大起义的历史背景孝文帝改革后,北魏社会经济有了发展,新都洛阳繁荣起来。《洛阳伽蓝记》卷四记述洛阳的景象:“市东有通商、达货二里。里内之人,尽皆工巧,屠贩为生,资财巨万。有刘宝者,最为富室。。。舟车所通,足迹所履,莫不商贩焉。是以海内之货,咸萃其庭。产匹铜山,家藏金穴。宅宇逾制,观楼出云,车马服饰,拟于王者。”到孝文帝的第三代继承者孝明帝时,史称其“魏累世强威,东夷西域,贡献不绝。又立互市以致南货。至是府库盈溢”(《资治通鉴》卷一四九)。景况仍然可观。
  然而,经济繁荣的结果并没有使广大劳动人民从中获益。这一时期,人民的生活仍很困苦。相反,汉化的鲜卑贵族很快坠入锦衣玉食之中,迅速走向腐化。
  孝文帝时,贪污之风虽很盛行,然由于孝文帝采用严刑峻法,尚能控制局面。史称其时“食禄者跼蹐,赇谒之路殆绝”(《魏书·刑罚志》)。宣武帝即位,形势发生变化,宣武帝对贪污腐化之风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他本人“好游骋苑囿”,“嬉戏无度”,就很奢侈,无心于朝政。上行下效,“时魏宗室权幸之臣,竟为豪侈”,北魏统治集团生活日趋腐朽。胡太后临朝时,奢侈之风更盛。最典型的是高阳王雍和河间王琛。“高阳王雍,富贵冠一国,宫室园圃,侔于禁苑,僮仆六千,伎女五百,出则仪卫塞道路,归则歌吹连日夜,一食直钱数万。”(《资治通鉴》卷一四九)“河间王琛,每欲与雍争富,骏马十余,皆以银为槽,窗户之上,玉凤衔铃,金龙吐旗。尝会诸王宴饮,酒器有水精锋(锺)、马脑碗、赤玉巵,制作精巧,皆中国所无。又陈女乐、名马及诸奇宝。复引诸王历观府库,金钱,增布,不可胜计。顾谓章武王融曰‘不恨我不见石崇,恨石崇不见我’。”这些惊人的财富,无疑都是劳动人民血汗的结晶。河间王琛,在宣武帝及孝明帝两朝皆作定州刺史,他“在州贪惏”。连胡太后也觉得他贪心无厌,下诏:“琛在定州,惟不将中山宫来,自余无所致。”(《北史·河间王若传》)为饱私囊,朝廷甚至卖官鬻爵,“纳货用官,皆有定价,大郡二千匹,次郡一千匹,下郡五百匹”(《北史·魏常山王遂传曾孙晖附传》)。仕人买官花了钱,及到任上,就大肆搜括,加倍贪婪地吮吸人民的血汗。
  孝文帝时所行均田法,这时也被破坏。原来规定不得买卖的公田和露田,都可以买卖。露田流动尤为严重,因为“贫户因王课不济,率多货卖田业”(《通典·食货典》)。在均田制下有田可耕的农民,又开始面临失去土地的威胁,使北瑰经济潜伏着危机。
  孝文帝迁都洛阳后,本来就有对南朝用兵的因素。迁都之后就改变了自己一度奉行的与南齐和好的政策,开始大举南伐。尽管每次几乎都以无功告终,仍然不肯罢休。这时因洛阳位于黄河之南,与南朝相接壤,既要保卫洛的安全,就必须将南朝长江以北土地据为己有。所以孝文帝每次出击,目标都在义阳、淮上、宛、邓等地。宣武帝、孝明帝时,战事未休,反而有扩大之势。人民要负担兵役和作战物资,苦不堪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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