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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亡清兴六十年(下) 作者:阎崇年-第1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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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兵戎重任,祖制非五府官不领兵,即专征于外,必请文臣为监。文龙夜郎自雄,专制一方。九年以来,兵马钱粮,不受经、抚管核,专恣孰甚!一当斩!

  第二,文龙自开镇来,一切奏报,有一事一语核实否?捕零夷,杀降夷,杀难民,全无征战,却报首功。刘兴祚忠顺奔来,止二十余人,而曰率数百众,当阵捉降,欺诳孰甚!二当斩!

  第三,文龙刚愎撒泼,无人臣礼。前后章疏,具在御前。近且有“牧马登州,取南京如反掌”等语。据登莱道申报,岂堪听闻?大臣不道,三当斩!

  第四,文龙总兵以来,每岁饷银数十万,无分毫给兵,每月止散米三斗五升,侵盗边海钱粮,四当斩!

  第五,皮岛自开马市,私通外夷。五当斩!

  第六,命姓赐氏,即朝廷不多行。文龙部下官兵,毛其姓者数千人。且以总兵而给副、参、游、守之札,不下千人。其走使、舆台,俱参、游名色,亵朝廷名器,树自己爪牙,犯上无等。六当斩!

  第七,由宁远回,即劫掠商人洪秀、方奉等,取其银九百两,没其货,夺其舡,仍禁其人,恬不为怪。积岁所为,劫赃无算,躬为盗贼。七当斩!

  第八,收部将之女为妾,凡民间妇女有姿色者,俱设法致之,或收不复出,或旋入旋出。身为不法,故官丁效尤,俱以虏掠财货、子女为常,好色诲淫,八当斩!

  第九,人命关天。文龙拘锢难民,不令一人渡海,日给之米一碗,令往夷地掘参,遭夷屠杀无算。其畏死不肯往者,听其饿死岛中,皮岛白骨如山。草菅人命,九当斩!

  第十,疏请内臣出镇,用其腹爪陈汝明、孟斌、周显谟等,辇金长安,拜魏忠贤为父,绘冕旒(liú)像于岛中。至今陈汝明等一伙,仍盘踞京中。皇上登极之赏,俱留费都门,是何缘故?交结近侍,十当斩!

  第十一,奴酋攻破铁山,杀辽人无算。文龙逃窜皮岛,且掩败为功。十一当斩!

  第十二,开镇八年,不能复辽东寸土,观望养寇,十二当斩!(《蓟辽督师袁崇焕题本》)

  督师袁崇焕历数毛文龙十二大罪状后,毛文龙神丧气夺,口不能言,惟叩头求生。袁督师严厉地说:“尔不知国法久了,若不杀尔,东江一块土,非皇上有也!”然后问东江各官等道:“文龙罪状明否?”各官唯唯,没人敢说话。又问众兵,同样也唯唯无辞。只有几个毛文龙门下私人,称其数年劳苦。袁崇焕厉声斥责说:“毛文龙,不过就是一个匹夫罢了!因他守卫边疆,官至都督,满门封荫,酬劳足够了吧?他竟然敢欺骗朝廷,无法无天!我们要五年平奴,就要奉行列祖列宗制定的国法,今日不斩文龙,何以惩后?皇上赐给我尚方宝剑,正是这个原因。”这些人吓得唯唯诺诺,不敢仰视。

  夏允彝《幸存录》关于袁崇焕斩杀毛文龙的记述

  袁督师叩头请旨道:“臣今诛文龙,以肃军政。镇将中再有如文龙者,亦以是法诛之。”又说:“臣五年不能平奴,求皇上亦以诛文龙者诛臣!”袁督师宣谕后,立即取下尚方剑,令水营都司赵不忮、何麟图监斩,令旗牌官张国柄执尚方剑,斩毛文龙于帐前。这时毛文龙的兵将在帐外汹汹,但袁崇焕军威严肃,且事出意外,这些兵将还不敢挑起正面冲突。

  袁崇焕计斩毛文龙后,做了几项善后工作:

  第一,埋葬文龙遗体。命将毛文龙的遗体,装棺安葬。袁崇焕亲自到毛文龙灵柩前拜祭,祭奠其亡灵。祭词云:“昨日斩尔,乃朝廷大法;今日祭尔,乃僚友私情。”遂下泪祭拜。

  第二,安抚东江各官。只杀毛文龙一人,其余不问,照旧任职。这样就稳住了东江的局势。

  第三,整合皮岛部伍。皮岛的副、参、游、都、守等官员,不下千员,既多又滥。如旅顺参将毛永义所管3600员名,经过袁崇焕亲自点核,能为兵者,不过千人。因此,对毛文龙的部众,进行核查整编。分东江28万官兵为四协:用毛文龙之子承祚管一协,用旗鼓徐敷奏管一协,另二协由东江各官举游击刘兴祚、副将陈继盛二员分管。将毛文龙的印与剑、以及东江的事权,令副将陈继盛代管。

  第四,分赏东江官兵。将带来饷银10万两,分给各岛官兵。

  第五,遣散无辜民众。安抚各岛军民,释放狱中无辜。

  第六,题请裁撤总兵。袁督师核查,毛文龙虽曾经夸口说有众数十万,其实官兵不过2万人,不需设一“赘帅”,因此上疏请求皇上,应停此缺,“省糜费而杜隐忧”。

  第七,移咨朝鲜国王。向朝鲜国王李倧,通报此事。

  第八,立即奏报皇上。上《蓟辽督师袁崇焕题本》(崇祯二年六月二十一日到覆)。

  袁督师处理完东江事后,于五月初九日,扬帆回航宁远。

  袁崇焕计杀东江总兵毛文龙一事,在朝廷上激起轩然大波——毛文龙该不该杀?袁崇焕此举是同室操戈,还是为民除害?众说纷纭。直到今天,学术界仍然见仁见智,争议不休。三、评说不一

  对于袁崇焕计斩毛文龙之事,朝廷和辽东都在争论,当时和后世也在争论,论是论非,难得共识。概括说来,有两种截然不同的看法:

  一种看法是:毛文龙该杀;另一种看法是:毛文龙杀错了。

  认为毛文龙该杀的,还分为三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毛文龙该杀,杀得好。梁启超《袁督师传》引述程本直的话:“辱白简,挂弹章,可数百计也。是左右诸大夫皆曰可杀,国人皆曰可杀也。其不杀也,非不杀也,不能杀也,不敢杀也,是以崇焕一杀之而举国快然!”他认为:“夫以举国不能杀、不敢杀之人,而督师毅然去之。”

  第二种意见认为,毛文龙可杀,但应先奏后斩,而不应先斩后奏。但先奏后斩在当时是否具有可行性?袁崇焕在《奏报》中说:“臣于是悉其狼子野心终不可制。欲擒之还朝,待皇上处分。然一擒则其下必哄然,事将不测,惟有迅雷不及掩耳之法,诛之顷刻,则众无得为。文龙死,诸翼恶者,念便断矣。”可见,其先斩后奏,也是迫不得已之事。

  第三种意见认为,毛文龙有十二条罪状,可以借别的碴儿将毛文龙杀掉。查继佐《罪惟录》评论曰:“或曰调文龙御险,如矫抗,可杀也!”他说袁崇焕可以派毛文龙到最危险的地方担任防御任务,假如毛文龙不服从军令,你就可以杀掉他。但实际上,假如毛文龙就赖在皮岛,你派他他不去,你怎么杀他啊?你到皮岛你也杀不了他,他还有几万军队呢。所以这个意见也不可行。

  认为毛文龙不该杀的,也分为三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毛文龙抗御后金有功,不该杀,杀错了。

  第二种意见认为,毛文龙有功有过,其过没有死罪,可严惩而不可杀头。

  第三种意见认为,毛文龙即使无功有过,“十二条罪”也不该杀,杀毛文龙是“同室操戈”。

  不管怎样,袁崇焕斩杀毛文龙,是越权之举。因为尽管袁督师有尚方剑,但是朝廷并没有授予他杀总兵、杀左都督将军的特权,何况毛文龙也有尚方剑!这使人联想起在七年以前,初到辽东的袁崇焕也是越权,直接奏告首辅叶向高营筑宁远之议,当时得到大学士、帝师孙承宗的支持。现在袁自己是蓟辽督师,这次的越级,只能依靠皇帝的支持才可以过关了。

  袁崇焕回到宁远后,立即将斩杀毛文龙一事详细奏报崇祯帝,阐明这么做的理由,最后说:“但文龙大帅,非臣所得擅诛。便宜专杀,臣不觉身蹈之。然苟利封疆,臣死不避,实万不得已也。谨据实奏闻,席藁待诛,惟皇上斧钺之,天下是非之。臣临奏不胜战惧惶悚之至。缘系云云,谨题请旨。”

  毛文龙墓

  崇祯帝虽对袁崇焕先斩后奏的举动不满,但因重用袁崇焕,要依靠他实现复辽的宏愿,所以旨批:“毛文龙悬踞海上,糜饷冒功,朝命频违,节制不受。近复提兵进登,索饷要挟,跋扈叵测。且通夷有迹,犄角无资,掣肘兼碍。卿能周虑猝图,声罪正法。事关封疆安危,阃外原不中制,不必引罪。一切处置事宜,遵照敕谕行,仍听相机行。”这里说到毛文龙的罪状,糜饷冒功是其一,不听朝廷命令、不受节制是其二,索饷要挟是其三,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崇祯帝的批示中说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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