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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教学概论-第2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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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我们怎样适应 新建立的教会是否应当尽可能适应和接纳当地的风俗与习惯

第三;在宣教工场中;新建立的教会与母会的关系又怎样 母会是否对新教会发挥一定的监管权力;抑或让它完全独立 母会与新教会之间该怎样维持适当的关系

第四;当新教会完全独立之后;谁当继续推展宣教圣工;是母会;还是新教会

让我们先讨论前面两个问题;因为两者都较直接论到教会与人民之间的关系。

在许多宣教工场中;宣教士都会面对一种非常紧密的社会人际关系;在所谓落后的民族中间;这就更加明显。在这样的社会裏;个人的地位并不重要。在某些部落裏面;个人不能拥有私产;房子与土地都属於整个社会。个人常受着部落中不可变更的习俗所影响;并不能自由行动。部落的习俗包括各种不变的规则;甚至是决定一个人的婚姻;没有一样行动是不受规限的。甚麼时候耕种;甚麼时候收割;用甚麼工具;完全都有规定;是不能改变的。甚麼时候去打擸;怎样建造房屋;怎样举行婚礼;如何筹办丧礼;每一细节都受着部落的习俗所规定。因此;个人并不可能有任何自由的行动;或任何个人的责任承担。

宣教士在世界各地;都会遇到这种情形。几百年前;宣教士在德意志部族中传教时;他们发现;叫个人悔改归主;几乎是不可能的事;因为这些部落做任何事情;都是集体行动的。后来的宣教士在印度;印尼;尤其是非洲;也遇到同样的难题。我们当怎样处理这些部落中紧密的社会人际关系 建立教会时是否应当把这种关系视为重要的决定因素 这些问题我们必须逐一加以回答。德国的宣教士会给予一个肯定的答案。他们认为;那些部落有高尚的道德标准;如果破坏部落的合一;那必是完全错误的;若必需打破部落的合一;至少必当是最后的手段。

早期在非洲黑人中间传教的宣教士中;郭德曼(Bruno Gutmann) 代表一羣宣教士发言;他们认为部落的组织是不应受到破坏的;他强调;部落的组织;也是上帝在创造中所设立的;这种组织非常有价值;从某些方面来看;它能预备人的心;好在基督裏成为神的儿女。他引用许多例子来证明部落的重要性;他描述部落的合一;可从各种礼仪的执行表明出来;他认为;个人在部落羣体中能觉得自己并不孤独;反感到安全。这对个人和整个部落都是非常有益的。郭氏甚至认为;无论如何;部落都是值得保存的。他说;一个明智的宣教士必会尽力保护部落的组织;而不会加以破坏;他会把部落看作是上帝在创造中所设立的。此外也有其他宣教士认为;这种紧密内聚的社会关系是有正面意义的;因此必须小心面对和处理。

经验告诉我们;在许多所谓落后民族的部落中;任何行事都必须谨慎。当部落被分化;或说不再有部落的组识时;人们就会立刻堕入宗教与道德的危机;严重之处;实非我们所能想像。在所谓落后的部族中;宗教与道德规范;与社会的内聚团结相关连。这些部落的族人都是靠着数百年来的道德规范;来管理他们日常的生活;所以他们不像我们那样重视个人的良心规范。当近代工业;或其他因素;削弱这些部落的团结内聚;他们当中的道德纲纪就会开始败坏;例如奸淫;按照部落的规矩;是要受严重刑罚的;可是当部落的团结内聚逐渐减退时;以前几乎从未听过的奸淫事件;却日有所闻;抢劫;偷盗;谋杀等严重的罪行;立刻成为常见的事。 当我们将部落的团落内聚分化;结果必定是道德退化;因此今天人们害怕突然破坏部落的紧密关系;甚至有人尝试重新建立这种关系。因此;我们可以明白;为甚麼有些宣教士提出警告;并尽可能保存部落的组织。

尽管如此;一如我们前面所说的;对部落的团结内聚估价太高;也是不对的。

第一;当我们说部落关系是神创造的法则时;我们必须非常小心。当然;神造人;是要叫我们在生活中建立起社会的人际关系;严格说来;一个人是不能独立生存或生活的。然而;我们如些说;并不表示那些扼杀个人责任的部落;是出於神的意思。我们甚至可以说;部落生活是一种极端的羣体生活;对宗教与道德的生活是一种威胁;部落民族若在部落的团结内聚受到分化之后;就会立刻失去宗教或道德生活的方针;这不就表明部落生活并没有多大的价值。此外;我们也可从这个事实来指出;部落团结内聚的生活和行动;扼杀了人本性中的一部份—个人与神的关系和对神的责任。

第二;今天在世界各处的部落;都有集体自我神化倾向的危险;这个无可否认的事实;正好支持了我地在上一段所说的。部落民族认为他们是神圣祖宗的后裔;因此在万物奥秘而神圣的合一中有份。部落本身能够操纵隐含在古人传下来的仪式礼节中的神圣力量。一个部落往往会认为所有其他部落都是次等的;甚至不当他们是人;总之;其他部落的人;决不能得着他们独有的福份。因此;一个部落对待其他部落的人很多时是非常残酷的;猎取人头;谋杀以及残暴的战争等;是司空见惯的。在部落之间的关系中;常有可怕的偶像崇拜;和自我神化。从道德的观点上看来;部落可能有约束人民行为的作用;然而这种约束作用在宗教方面的基础却是非常不稳固的。向这些部落传扬福音时;我们应当毫不犹豫地对他们说:『你要离开本地;本族;父家。』

第三;从另一方面看来;今天时代在不断进步;古老的部落组织已在迅速衰落;其中的原因不尽在於外来的压力。部落的人觉得;部落中的人际关系;是有碍他们发展主要的拦阻。如果我们硬要他们回到部落的组织中去;他们就会指责我们不容他们进步;但这断不会是我们的意图;尽管我们对我们所谓的现代文代有多反感。宣教士必须要让那些与现代文化有所接触的部落晓得;今天教会这个新羣体;是与部落组织不一样的;可是它的团结力量和功用;却并不朋部落的组织逊色。

因此我们传扬福音的时候;必须非常小心;不能太快;太轻率地拆毁部落的人际关系。开始的时候;部落的团结内聚是必要的;因为个人的良心并不坚强;若脱离了部落的连系;个人就会在道德与灵性生活上不知所从;必须建立一个新的基础;这样一个新的组织才能在上面扎根;这一切都需要宣教士审慎行事。他需要有人种学的知识;但最终仍要按着圣经的教训来行事。

因此;我们的结论是;在宣教工场中我们所接触的『民族』或『人民』的观念;在建立教会时;并不应作为主要考虑的因素。教会目标要建立的一个羣体;在本质上是与部落的组织完全不同的。教会不能用礼仪;敬拜等来取代部落的生活和人际关系;成为一个『民族』教会或『人民』教会。部落的酋长也不应立刻成为牧师;或部落中的长老立刻成为教会中的长老。教会在任何一方面若给人一种替代了部落的印象;是非常危险的。教会不属於这个世界;因此教会也不应与任何一种政治或社会的团体认同。教会对一个部落或民族应始终保持某种程度的距离;必须使他们知道;教会与部落的组织和处理的事情是不同的。即使当全部落的人都悔改信主;归入同一个教会;我们仍然应当向他们指出;教会与部落是不同的。在某种情况之下;教会甚至可能要站起来大声疾呼;指斥国家的罪恶。

在耶路撒冷召开的国际宣教大会特别提出;任何教会—在耶稣基督裏;都是普世教会的一份子—必需具备下列各点特色;才能称为活的教会:

第一;教会在基督裏的经历;要以最能表达该民族特色的崇拜;服饰;艺术以及建筑表现出来;但同时也要保存历来各地方教会的传统。

第二;透过教会;耶稣基督的灵能够影响人生命的每一部份;并使用每一个弟兄姊妹的恩赐才能来事奉祂。

第三;教会实际参与当地人民生活中的各种活动。

第四;教会清楚看到时代的弊病和需要;并且作为社会中一股属灵的力量;以勇敢与关切来解决国家与社会的问题。

第五;教会具有宣教的热忱;并急切盼望开拓新的道路。要使这样的教会成长;完王要看它是否能够藉着祷告;公开或私人的崇拜与神相交;使灵命长进;会友是有丰富的圣经知识;是否有虔诚忠心的领袖;是否勇於负起责任来表扬真理的信仰。

上述五点显然是要指出大公教会超越国界的特性;同时也指出各地教会对本国与环境所承担的召命。教会必须体会到自己与所属国家的关系;以及本身属於大公教会的特质;这一点是不能片刻忽略的。无疑新建立的教会绝不能孤立起来;以玫与本国人民脱节;以致不能把福音传给他们。我们已经看到;新约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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