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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宗棠评传-第7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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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议略论》而写的。赫德、威妥玛称:“外国所有之方便,民均可学而得,中国原有之好处,可留而遵。
    外国之方便者不一而足,如水陆舟车、工织器具、寄信电机、银钱式样、军火兵法等,均极精妙,国民两沾其益。
“”各省开设铁道、飞线以及五金、煤炭各厂“,”虽谓于外国有益,实于中国更有益“①。清廷将赫德、威妥玛的议
论说贴发交沿海、沿江通商口岸地方督抚讨论,并令妥议一折,以”预为筹画“。左宗棠恰是利用这个有利时机提出创
办福州船政局的主张,认为”现在借新法自强之论既发之威妥玛、赫德,则我设局开厂,彼虽未与其议,当亦无词阻挠
“。②而他对外人觊觎已久的电线等事宜则不主张仿行。江西巡抚刘坤一的观点有一定的代表性,他指出:”造船、军
火、兵法各事,自可斟酌仿行。轮车、电机,益令彼之声息易通,我之隘阻尽失,以中国之贸迁驿传固无倾此,而地势
物力均所不能,断不可从其所请。“③同治六年(1867年),左宗棠致函总理衙门谈及铁路问题。他说:”至铁路原因
火轮车而设,外国造铁路,抽火车之税,利归国家,我无火车,顾安用此。应宝时七不可之说,此间未曾见过,如复议
及,自可据此驳之,大抵西洋各国争新斗奇,因此为利,我如立意不行,或以民情不便,或以事多窒碍为词,彼亦不能
强也。“①显然,此时左宗棠既不打算自筑铁路,又强烈反对外国在华修建铁路的图谋。还在左宗棠写这份致总理衙门
函的四年前,江苏巡抚李鸿章即对英、法、美三国要求筑苏州至上海铁路一事加以抵制。他指出:”三国所凯觎者,在
苏州未通商地方,竟以开路为主,其用意似有深浅之殊,其关系亦有轻重之别“,因此,”万难允许“。②同治四年,
英国又想修建沪淞铁路,被上海道员应宝时以”七不可“予以回绝。李鸿章也认为:”铁路费烦事巨,变易山川“,”
断不能允“。③可见,在 19 世纪 60 年代洋务派创办近代军事工业的议事日程中,虽附带有兴办与国计民生有关的民
用企业的意图,但因外国势力易插足于民用企业,特别是列强对电报业和铁路的觊觎,更使洋务派加以担心。在这种情
况下,民用企业的进程只能向后推延了。
    然而, 19 世纪 70 年代以后,洋务派在创办近代军事工业和编练新式海陆军的过程中,遇到了资金拮据、后勤供
应不足、燃料短缺以及缺乏或没有运输、电讯等事业相配合的困难,于是他们感到仅仅“求强”是不行的,从而把注意
力转向“求富”,便从新式民用企业的创办入手,洋务运动转入“求
    ②《海防档》(丁),《电线》,第 1册,第 5、10页。
    ①《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四○,页一七至一八。
    ②《复陈筹议洋务事宜折》,《左宗棠全集》奏稿,第 3册,第 70 页。
    ③《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四一,页四四。
    ①《上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左文襄公全集》书牍,卷九,页五四。
    ②宓汝成编:《中国近代铁路史资料》,第 1册,第 4页,中华书局 1963 年版。
    ③《海防档》(下),《电线》,第 1册,第 8页。
    富“阶段。洋务派的”求强“观和创办军事工业的主张恰促成了兴办近代民用企业的主张和”求富“观的出现。
    创办于同治十一年(1872年)的轮船招商局是中国近代第一家官督商办的近代民用企业。它的创办与清朝统治集团
围绕着是否继续制造轮船的争论有着密切的关联。
    这场争论是因内阁学士宋晋奏请停办福州船政局、江南制造总局的造船工程而引起的。宋晋是顽固派的一个著名代
表人物。他在咸丰六年(1856年)
    任光禄寺卿、署理礼部左侍郎时,曾向清廷建议雇用外国轮船来配合清军进攻太平军。咸丰十一年(1861年),他
又为镇压太平天国,疏请扩大曾国藩的兵权,并请求提升左宗棠、沈葆桢等人。当曾、左等人在镇压了太平天国之后大
举兴办洋务之时,宋晋又视西方的科学技术、机器生产为洪水猛兽,竭力加以抵制,主张恪守祖训,注重礼义道德,维
护纲常名教。同治十年十二月十四日(1872年 1月 23 日),他向清廷上奏说:福州船政局连年制造轮船,经费已拨用
四五百万两,“糜费太重”。他认为,如果说造船是将用以“制夷”,现在中外早已经议和了,因此“不必为此猜嫌之
举”。他把福州船政局说得一无是处,即便是造了一些船,但真的用于同外国在海上交锋,也断不如各国轮船之便利,
“名为远谋,实同虚耗”。他还说江南制造总局造船的情况与福州船政局相同,建议将两处轮船局厂“暂行停止”①。
    清廷收到宋晋的奏折后,觉得也有些道理,假如福州船政局与江南制造总局的造船情况果真像宋晋所说的是“徒费
帑金,未操胜算”,那么也只好“迅速变通”,停止造船了。清廷将宋晋的奏折发交地方官员讨论。福州将军兼署闽浙
总督文煜、福建巡抚王凯泰倾向于宋晋的观点。他们于同治十一年二月初九日(1872年 3月 17 日)上奏称:福州船政
局用款已超过原来的预算,现在虽造成六艘轮船,但“与外洋兵船较之尚多不及,以之御侮实未敢谓确有把握”。因此,
他们主张“将闽省轮船局暂行停止以节帑金”①。
    而曾国藩、左宗棠、沈葆桢、李鸿章等一批洋务派官员则反对宋晋停止造船的奏请。两江总督曾国藩于同治十一年
正月二十八日(1872年 3月 7日)
    致函总理衙门说:“铁厂之开,韧于少荃;轮船之造,始于季皋;沪局造船,则由国藩推而行之。非不知需费之巨,
成事之难,特以中国欲图自强,不得不于船只炮械、练兵演阵入手,初非漫然一试也。”②陕甘总督左宗棠见到宋晋、
文煜等人停止造船的奏议后,怒不可遏,拍案而起,立即于三月二十五日(5 月2 日)上奏指出:“制造轮船,实中国
自强要著”,其目的是“师其长以制之”。他驳斥了宋晋那种认为中国所造之船不如外国兵船,因此中国不必造船的谬
论,强调制造轮船“为沿海断不容已之举,此事实国家断不可少之事。若如言者所云,即行停止,无论停止制造,彼族
得据购雇之永利,国家旋失自强之远图,隳军实而长寇仇,殊为失算”。③四月初一日(5 月 7日),船政大臣沈葆桢
上奏力驳宋晋的非难,他指出宋晋以制造轮船为“猜嫌之举”,有碍同西方列强“和议”,那么就应该尽撤藩篱,甚至
水陆各营
    ①《同治十年十二月十四日内阁学士未晋片》,《洋务运动》(资料丛刊),第 5册,第 105—106 页。
    ①《同治十一年二月初九日文煜等折》,《洋务运动》(资料丛刊),第 5册,第 107—108 页。
    ②《海防档》(乙),《福州船厂》,第 1册,第 325页。
    ③《同治十一年三月二十五日左宗棠折》,《洋务运动》(资料丛刊),第 5册,第 110—113 页。
    也必须全部解散而后可。他论述了自造轮船的“未雨绸缪”目的,比较了轮船与沙船的优劣,认为“沙船自沪达津
以月计,轮船自沪达津以日计”,建议船政局解决“费无从出”的一条出路为“间造商船未尝不可,亦不患领者之无人”
①。五月十五日(6 月 20 日),直隶总督李鸿章也上奏指出:“窈维欧洲诸国,百十年来由印度而南洋,由南洋而东
北,闯入中国边界腹地,凡前史之所未载,亘古之所未通,无不款关而求互市;我皇上如天之度,概与立约通商以牢笼
之,合地球东西南朔九万里之遥,胥聚于中国,此三千余年一大变局也。??士大夫囿于章句之学而昧于数千年来一大
变局;狃于目前苟安,而遂忘前二三十年何以创巨而痛深,后千百年之何以安内而制外,此停止轮船之议所由起也。”
他不同意停止造船之说,认为“苟或停止,则前功尽弃,后效难图,而所费之项转成虚糜,不独贻笑外人,亦且浸长寇
志”。接着,李鸿章进一步论述了船政局的经营问题,并由此而提出了“间造商船,以资华商领雇”的建议,认为“中
国殷商每不愿与官交涉,且各口岸轮船生意己被洋商占尽,华商领官船另树一帜,洋人势必挟重资以倾夺,则须华商自
立公司,自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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