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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衡全译-第13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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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中,吃的是江河海洋的泥土,而海洋不是强盗开凿的,泥土也不是强盗堆积的。
  【原文】
  30·23然则仲子有大非,孟子非之不能得也。夫仲子之去母辟兄,与妻独处於陵,以兄之宅为不义之宅,以兄之禄为不义之禄,故不处不食,廉洁之至也。然则其徒於陵归候母也,宜自赍食而行(1)。鹅膳之进也,必与饭俱。母之所为饭者,兄之禄也,母不自有私粟。以食仲子,明骄。仲子食兄禄也,伯夷不食周粟,饿死于首阳之下,岂一食周粟而以污其洁行哉?仲子之操,近不若伯夷,而孟子谓之蚓乃可,失仲子之操所当比矣。
  【注释】
  (1)赍(j9基):携带。
  【译文】
  但是陈仲子有个大错误,孟子指责他时没有能抓住。陈仲子离开母亲,避开哥哥,跟妻子单独住在於陵,是认为哥哥的房子是不义的房子,认为哥哥的俸禄是不义的俸禄,所以才不住不吃,真是廉洁到极点。那么他迁居於陵要回去看望母亲,就该自己带着粮食走。鹅肉端上来,一定跟饭一起。母亲做的饭,是用他哥哥的禄米,母亲不会自己有粮食给陈仲子吃,这是明摆着的。看来,陈仲子还是吃了他哥哥的禄米。伯夷不吃周朝的粮食,饿死在首阳山下,难道一吃周朝的粮食就会玷污他廉洁的操行吗?陈仲子的操行,似乎不如伯夷,但孟子却说他要变得像蚯蚓才行,这就弄错了陈仲子的操行该拿什么来跟他相比。
  【原文】
  30·24孟子曰:“莫非天命也(1),顺受其正。是故知命者,不立乎岩墙之下(2)。尽其道而死者,为正命也;桎梏而死者(3)非正命也(4)。”
  【注释】
  (1)天:疑是衍文。《孟子·尽心上》无此文,可证。
  (2)岩墙:高墙。
  (3)桎:带在脚上的刑具。梏(g)故):木制手铐。
  (4)引文参见《孟子·尽心上》。
  【译文】
  孟子说:“吉凶祸福没有一样不是命运,要顺应承受它的正命。所以懂得天命的人,不站在要倒塌的高墙下以免死于非命。尽力行天道而死的人,是正命;戴脚镣手铐而死的人,不是正命。”
  【原文】
  30·25夫孟子之言,是谓人无触值之命也(1)。顺操行者得正命,妄行苟为得非正(2),是天命于燥行也。夫子不王,颜渊早夭,子夏失明,伯牛为疠,四者行不顺与(3)?何以不受正命?比干剖,子胥烹,子路菹,天下极戮(4),非徒桎梏也。必以桎梏效非正命,则比干、子胥行不顺也。人禀性命,或当压、溺、兵、烧,虽或慎操修行,其何益哉!窦广国与百人卧积炭之下,炭崩,百人皆死,广国独济,命当封侯也。积炭与岩墙何以异?命不压(5),虽岩崩,有广国之命者犹将脱免。“行,或使之;止,或尼之。”命当压,犹或使之立于墙下。孔甲所入主人子之(6),天命当贱,虽载入宫,犹为守者。不立岩墙之下,与孔甲载子入宫,同一实也。
  【注释】
  (1)触值之命:参见4·1注(1)。
  (2)根据文意,上言“得正命”,此当其反言“得非正命”,故疑“正”下脱一“命”字。
  (3)顺:遵循。这里是好的意思。
  (4)戳(l)路):这里作刑罚讲。
  (5)根据文意,疑“不”下脱一“当”字。下文言“命当压,犹或使之立于墙下。”文义正反相应,可证。
  (6)子之:句子义不可通,故疑系“之子”倒误。孔甲所入主人之子:夏朝的孔甲王,传说有一次在东蓂山一家百姓家躲雨,正碰上女主人生孩子。有人说这孩子将来一定会富贵,有人说一定要贫贱,他说:给我当儿子,怎么会贫贱呢?于是把孩子带到宫中。后来这孩子因劈柴砍断了脚,只当了个看门人。
  【译文】
  孟子的话是认为人没有“触值之命”。遵循操行的人可得正命,胡作非为的就要得非正命,这是说天命会随操行的好坏而变化。照这样说,孔子没有当帝王,颜渊早死,子夏哭瞎了眼,伯牛得麻疯病,都是四人的操行不好吗?为什么都得不到正命呢?比干被挖心,伍子胥被煮死,子路被剁成肉酱,这都是天下最残酷的刑罚,而不仅仅只是戴脚镣手铐了。如果一定要用受刑而死来证明得到的不是正命,那么比干、伍子胥的操行都不好了。人从天禀受了性命,有的该被压死,有的该被淹死,有的该被杀死、有的该被烧死,即使这些人中有人谨慎地修养操行,那有什么用处呢!窦广国跟一百人一起躺在炭堆下,炭堆倒塌,其他一百人都死了,只有窦广国一人得救,这是他命中注定该被封侯。炭堆与高墙有什么两样?命不该被压死,即使高墙倒塌,只要有窦广国的命就会逃脱。“一个人干事,像有股力量在促使他;不干,也像有股力量在阻止他。”命该被压死,就像有股力量促使他站在高墙下去被压死。夏王孔甲所进的那户人家的孩子,天命该卑贱,即使他被带进宫中,还是做了守门的人。不站在高墙的下面,跟夏王孔甲带那孩子进宫,其实都是同一个道理。 
谈天篇
 
  【题解】
  本篇名叫“谈天”,实际上是谈天地。
  儒者认为“天,气也,故其去人不远。人有是非,阴为德害(暗中做了好事或坏事),天辄知之,又辄应之”。天是有意志能赏罚的。王充则指出:“天地,含气之自然也”,“天,体,非气也”,坚持天是自然界的物质实体。
  关于地到底有多大的问题,作者通过对太阳和北斗星的观察以及询问到过日南郡的人,认为地是很广大的,要超出邹衍的大九州。这虽然于文章意义不大,但这种见解在当时有助于人们提高认识,开阔眼界。
  对共工触不周山和女娲补天的神话,王充按实有其事进行批判,虽言之凿凿,但终无可取之处。
  【原文】
  31·1儒书言:“共工与颛顼争为天子不胜(1),怒而触不周之山(2),使天柱折,地维绝。女娲销炼五色石以补苍天,断鳌足以立四极。天不足西北,故日月移焉;地不足东南,故百川注焉。”此久远之文,世间是之言也。文雅之人,怪而无以非,若非而无以夺,又恐其实然,不敢正议。以天道人事论之,殆虚言也。
  【注释】
  (1)共(gōng工)工:传说中的上古英雄。相传为炎帝部落的一支,黄帝时水官。他的儿子后土治水有功,被祀奉为社神。颛顼:参见11·2注(2)。
  (2)不周山:传说中上古山名。据王逸注《离骚》,高诱注《山海径·原道训》在昆仑山西北。
  (3)维:系物的大绳子。地维:地的四角。古代神话中认为天圆地方,天有九柱支撑,地有四维系缀。绝:断。
  (4)女娲(wā蛙):上古神话中的女神。《说文·女部》:“娲,古之神圣女,化万物者也。”销:熔化。
  (5)鳌(áo熬):传说中的海中大龟。
  (6)引文参见《淮南子·天文训》、《列子·汤问》。
  (7)夺:使丧失。这里是驳倒的意思。
  【译文】
  儒者的书上说:“共工与颛顼争做天子没有成功,发怒就撞不周山,结果把撑天的柱子弄折了,系地四角的绳子搞断了。于是女娲熔炼五色石来补苍天,砍掉鳌的脚来顶住天的四边。由于天的西北方残缺,所以日月往那里移动;由于地的东南方残缺,所以众多的江河向那里流去。”这是很久以前的记载,又为世间上人们肯定的说法。有学问的人,感到奇怪却无法指出它的不对,或者认为不对,却无法给予驳斥,但又恐怕它确实如此,因此不敢直接加以论述。用自然的道理和社会的情况来讨论,大都是没有根据的说法。
  【原文】
  31·2与人争为天子不胜,怒触不周之山,使天柱折,地维绝,有力如此,天下无敌。以此之力,与三军战,则士卒蝼蚁也,兵革毫芒也(1),安得不胜之恨,怒触不周之山乎?且坚重莫如山,以万人之力,共推小山,不能动也。如不周之山,大山也。使是天柱乎?折之固难;使非柱乎(2)?触不周山而使天柱折,是亦复难。信,颛顼与之争,举天下之兵,悉海内之众,不能当也,何不胜之有!
  【注译】
  (1)革:皮革做的甲胄。
  (2)上言“使是天柱乎”,此当反言“使非天柱乎”,故疑“非”下脱一“天”字。
  【译文】
  跟别人争当天子没有成功,发怒撞不周山,把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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