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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衡全译-第19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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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或难曰:以下是王充本人提出的责难。
  (6)顺义之节:符合礼义的规定。
  (7)党族:亲族。《礼记·坊记》:“睦于父母之党。”郑玄注:“党,犹亲也。”
  (8)缪(miù谬):错误。|(lì利):同“戾”。违背。缪戾:错乱。
  (9)复:指消除灾祸,恢复正常状况。
  (10)尊:尊长,这里指土地神。
  【译文】
  按照《春秋》上说的道理,“发生水灾,应当在祭祀土地神的地方击鼓献上牲畜。”解释《春秋》的人说:“击鼓,就表示攻击土地神。”有人又说:“威胁土地神。”威胁也就是攻击了。阴胜过阳,就攻击土地神以此来消除水灾。有人责难说:攻击土地神这种说法,可以认为符合争胜负的道理,但是不能认为符合礼义的规定。君王把天当作父亲来侍奉,把地当作母亲来侍奉。母亲的亲族造成祸害,可以攻击母亲来消除祸害吗?由于政令违犯了正道,致使阴阳错乱的人,是君王。不责备自己以消除阴阳错乱所造成的灾祸,反而违背礼义冒犯尊长,天地怎么肯帮助他呢?如果大水伤害的是天,从不该以地害天的道理上,攻击土地神是可以的。现在大水伤害的是万物。万物与土地相比,是卑贱的。因灾害而冒犯最尊贵的土地之体,这是与道义相违反的。论述《春秋》的人,竟然不知道责难。
  【原文】
  46·2案雨出于山,流入于川,湛水之类,山川是矣。大水之灾,不攻山川。社,土也。五行之性(1),水土不同。以水为害而攻土,土胜水(2),攻社之义,毋乃如今世工匠之用椎凿也(3)?以椎击凿,令凿穿木。今倘攻土令厌水乎(4)?且夫攻社之义,以为攻阴之类也。甲为盗贼,伤害人民,甲在不亡,舍甲而攻乙之家,耐止甲乎?今雨者,水也。水在,不自攻水(5),而乃攻社。案天将雨,山先出云,云积为雨,雨流为水。然则山者,父母;水者,子弟也。重罪刑及族属,罪父母子弟乎?罪其朋徒乎?计山水与社,俱为雨类也,孰为亲者?社,土也,五行异气(6),相去远。
  【注释】
  (1)五行:参见14·3注(1)。
  (2)土胜水:按照五行相胜的说法,土是克水的。
  (3)椎:同“槌”。
  (4)厌(yā压):通“压”。胜,克。
  (5)水:此指水神。
  (6)五行异气:五行中的五种物质,是属于不同的气构成的。
  【译文】
  考察雨是产生于深山之中,流入于河川里面,大水这类东西,是山川所造成的。大水的灾害产生,人们不攻击山川。社,是土地神。五行的性质,水与土是不相同的。因为大水造成灾害而攻击土地神,土是克水的,攻击土地神的道理,不就像当今世上的工匠使用槌子和凿子的道理一样吗?用槌子敲击凿子,使凿子穿进木头。现在如果说攻击土地神是想让它去克水吗?而且攻击土地神的理由,又把它说成是攻击阴的同类事物了。某甲成了盗贼,伤害人民,某甲还在没有逃跑,抛开某甲而去攻击某乙之家,能制止某甲盗窃吗?现在雨就是水。水还在,不去攻击水神,反倒去攻击土地神。考察天将要下雨,深山里先出现云,云聚集而变成雨,雨又流为水。这样,山就好比是父母;水就好比是子弟。犯了重罪的人受刑罚要牵连他的亲族,应该惩罚他的父母子弟吗?惩罚他的朋友徒弟吗?衡量山、水与土地神,同样属于两类,哪一个更亲近呢?社,是土地神,五行中水、土属于不同的气,性质相距很远,所以攻击土地神是没有道理的。
  【原文】
  46·3殷太戊(1),桑穀俱生(2),或曰高宗(3)。恐骇,侧身行道(4),思索先王之政(5),兴灭国,继绝世,举逸民(6),明养老之义。桑穀消亡,享国长久(7)。此说者《春秋》所共闻也(8)。水灾与桑穀之变何以异?殷王改政,《春秋》攻社,道相违反,行之何从?周成王之时,天下雷雨(9),偃禾拔木,为害大矣。成王开金縢之书(10),求索行事(11),周公之功(12),执书以泣(13),遏雨止风,反禾(14),大木复起(15)。大雨、久湛,其实一也。成王改过,《春秋》攻社,两经二义(16),行之如何?
  【注释】
  (1)殷:朝代名。第十代商王盘庚从奄(今山东曲阜)迁到殷(今河南安阳小屯村)建都,因而商也被称为殷。太戊:商代君王。甲骨文作大戊、天戊。任用伊陟、巫咸治理国政。商代称为“太宗”。(2)桑穀俱生:参见7·5注(1)“桑穀之异”条。
  (3)高宗:殷高宗。参见7·5庄(1)。
  (4)侧身:倾侧身子,形容忧惧不安的样子。
  (5)思索:此指考虑并努力实行。
  (6)逸:隐遁。逸民:亦作“佚民”。遁世隐居的人。这几句话参见《论语·尧曰》。
  (7)享国:统治国家。以上说法王充曾在本书《异虚篇》中加以批驳,可参见。
  (8)当作“此说《春秋》者所共闻也”。上文“论《春秋》者,曾不知难”可证。
  (9)下:当作“大”。形近而误。本书《感类篇》亦作“大”。雨可言下,雷不可言下。
  (10)縢(féng滕):封缄。金縢:金属装束的匣子。金縢之书:传说有一次周武王病重,周公作册书祈祷祖先,请求代替武王去死,事后,史官把祷文藏在用金属封固的匣子里,因此叫“金縢之书”。后被收入《尚书·周书》中。
  (11)行事:历年往事。
  (12)“周”字前当有“见”字。本书《感类篇》:“见周公之功”可证。审上下文义,当补。见周公之功:指周成王从周公愿代替武王去死的祷文中看见了周公的功绩。(13)执书以泣:武王死后,成王继位,周公摄政。三监散布流言,中伤周公,勾结殷商遗民背叛王室,周公东征,平定了叛乱,成王仍然怀疑周公。后来见到金縢之书,翻然觉悟,出郊亲迎周公。(14)反禾:指倒伏的禾苗又恢复原状。
  (15)复起:指被连根拔掉的大树又复立起来。以上事参见《尚书·金縢》,王充曾在本书《感类篇》中加以批驳。
  (16)两经:指《尚书》和《春秋》二书。
  【译文】
  殷代太戊在位时,桑树穀树忽然一齐生长在宫廷中。有人说此事发生在殷高宗的时候。殷高宗惊恐害怕,惶惶不安地执行天道,思索执行先王的政治,复兴灭亡了的国家,接续断绝了的贵族世家,起用被遗落了的隐士,发扬奉养老人的道理,桑树穀树就消失了,国家就长治久安。这是解释《春秋》的人所共同知道的事情。水灾与桑树穀树的变异有什么区别呢?殷王改变政治,《春秋》上攻击土地神,与道理相违反,应当遵循哪一种做法呢?周成王的时候,天降大雷雨,禾苗倒伏大树被连根拔起,造成的灾害很大。周成王打开金縢之书,搜寻历年往事,看见了周公的功绩,手捧周公祈祷的册书流泪悔过,遏止住了风雨,禾苗复原,大树又立了起来。大雨和长久的水灾,其实是一回事。周成王改正过错,《春秋》上攻击土地神,两种经书两种说法,按照哪一种说法执行呢?
  【原文】
  46·4月令之家(1),虫食谷稼,取虫所类象之吏(2),笞击僇辱(3),以灭其变。实论者谓之未必真是(4),然而为之,厌合人意(5)。今致雨者,政也,吏也,不变其政,不罪其吏,而徒攻社,能何复塞(6)?苟以为当攻其类,众阴之精,月也。方诸乡月(7),水自下来。月离于毕(8),出房北道,希有不雨。月中之兽,兔、蟾蜍也(9)。其类在地,螺与蚄也(10)。月毁于天(11),螺蚄舀缺(12),同类明矣。雨久不霁(13),攻阴之类,宜捕斩兔、蟾蜍,椎被螺蚄(14),为其得实(15)。蝗虫时至,或飞或集。所集之地,谷草枯索(16)。吏卒部民(17),堑道作坎(18),榜驱内于堑坎(19),杷蝗积聚以千斛数(20)。正攻蝗之身(21),蝗犹不止,况徒攻阴之类,雨安肯霁?
  【注释】
  (1)月令:一年十二个月的节气时令。月令之家:用阴阳五行解释节气时令的人。
  (2)取:捉取。虫所类象之吏:虫所象征的官吏。如红头的虫象征武官,黑头的虫象征文官。参见本书《商虫篇》。
  (3)笞《chī吃》:用鞭子或板子打。僇(lù路):污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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