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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衡全译-第19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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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引文见《礼记·祭法》。
  (3)故有雩礼:当是“古有雩礼”,方与下句相应。
  (4)牲:牺牲,祭祀用的牲畜。社:参见38·5注(9)。
  (5)雩一:举行雩祭的第一条理由。
  (6)也:当为“地”之坏字。《礼记·郊特性》:“地载万物,取财于地,是以亲地也,故教民美报焉。”
  (7)位:神位。即供奉土地神的场所。
  (8)主心:一心一意。
  (9)六合:东、南、西、北、上(天)、下(地)六方,指天地之间。
  (10)阴阳精气:王充认为,人和万物都是气构成的,而人是最尊贵的。阴气构成人体的骨肉,阳气构成人的精神。参见本书《订鬼篇》。
  (11)共(gōng供):通“供”。馨(xīn新)香:指芳香的祭品。
  (12)旨:味道好。旨嘉:指可口的祭品。
  (13)区区惓惓:形容诚恳真挚的样子。
  (14)享:供献祭品。
  (15)岁气:指一年中的阴阳之气。
  (16)肜(róng容)绎:一祭再祭。殷代叫“肜”,周代叫“绎”。《公羊传·宣公八年》何注:“殷曰肜,周曰绎。绎者,据今日道昨日,不敢斥尊言之,文意也。肜者,肜肜不绝,据昨日道今日,斥尊言之,质意也。”
  (17)悃(kǔn捆)愊(bì毕):至诚。
  (18)忻:同“欣”。高兴。
  (19)关纳:表达,献送。
  【译文】
  雩祭,很古以前就有的。所以《礼记》上说:“雩祭,是祭祀解除水旱灾害。”自古就有雩礼,所以孔子对此不讥刺,而董仲舒发挥了它的大义。如果是这样,雩祭,是祭祀之礼。雩祭符合礼,发大水就击鼓献上牲畜祭祀土地神,这也是符合于古礼的。符合于礼就不会错,这是应当举行雩祭的第一条理由。按照礼的规定,祭祀土地神,报答它生长万物的功德。土地宽广遥远,难得普遍祭祀到,因此建立一个社作为供奉土地神的场所,一心一意地供奉它。造成水旱灾害的是阴阳之气,它充满天地之间,难得全部祭祀到,所以修建祭坛设立牌位,恭恭敬敬地祈求,仿效祭祀土地神的道理,这是消除灾害,恢复正常状况的办法。把对待活人的办法推行于事奉死人,把对待人的办法推行于事奉鬼神。阴阳精气,也许像活人一样能饮食吧,所以供奉芳香的祭品,奉献可口的祭品,诚心诚意,希望能对自己的供奉给予报答。从推行祭祀社神方面说来,这是应当举行雩祭的第二条理由。一年中阴阳之气调和,灾害不发生,尚且还要举行雩祭。现在祭祀灵星是依照古代的雩礼。何况一年中阴阳之气发生了变化,水旱灾害经常出现,君主的惊惧,必然是很痛切的。虽然有了对灵星祭祀,仍然要再举行雩祭,唯恐只有前一项祭祀还不够周到,这就是一祭再祭的含义了。期望消除灾害带来的损失,获得庄稼丰收的报答,这是应当举行雩祭的第三条理由。行礼的时候心是至诚的,乐曲的节奏是欢快的。至诚可以用玉器丝帛来表达心意,欢快可以用钟鼓来检验诚意。雩祭祷告祈求,君主是极诚恳的。至诚的心意隐慝于内,无法表达出来,所以举行雩祭以尽量表达自己恐惧不安的心情,把自己的诚心献到雩祭台前。用玉帛钟鼓来表达祭祀的诚意,这是应当举行雩祭的第四条理由。大臣得罪了君主,儿子对父亲犯了过错,等到自己改正时,尚且应当对自己的罪过进行道歉。君主对旱灾惶恐不安,如果旱灾是由政治所引起的,就好比大臣得罪君主和儿子对父亲犯了过错一样。不声不响地改变政治,暗中改变道德行为,不显露出来,上天的愤怒不会解除,所以必须举行雩祭,为表达对旱灾的惶恐不安的心意,这是应当举行雩祭的第五条理由。
  【原文】
  45·11汉立博士之官(1),师弟子相呵难,欲极道之深,形是非之理也。不出横难,不得从说(2);不发苦诘,不闻甘对,导才低仰,欲求裨也(3),砥石劘厉(4),欲求铦也(5)。推《春秋》之义,求雩祭之说,实孔子之心,考仲舒之意。孔子既殁(6),仲舒已死,世之论者,孰当复问?唯若孔子之徒,仲舒之党,为能说之(7)。
  【注释】
  (1)博士:参见3·3注(13)。
  (2)从(òng纵):通“纵”。直,正确。
  (3)导:选择。这两句不好理解,疑当作“导米低仰,欲求粺也。”《后汉书·和熹邓皇后纪》李注云:“导官主导择米以供祭祀。谓导择米粟,簸扬低仰之,所以去粗粝,求精粺也。”米才粺裨,形声相近而误。低仰:扬米时一上一下摇动簸箕。粺(bài败):精米。
  (4)砥石:磨刀石。劘(mó摩):磨。厉:同“砺”。磨。
  (5)铦(xiān先):锋利。
  (6)殁(mò末):死。
  (7)说:解释。王充在这里以孔子、董仲舒自居。
  【译文】
  汉代设立博士这种官,老师学生互相责难,想要穷尽“道”的深奥,弄清是非的道理。不进行横加责难,就得不到正确的看法。不进行一再的追问,就听不到绝妙的回答。摇动簸箕选择谷米,是想得到精米;用磨刀石磨刀,是想使刀刃锋利。以上议论是为了推究《春秋》的原义,寻求关于雩祭的道理,证实孔子的想法,查考董仲舒的心思。孔子已经死了,董仲舒已经死了,世间上的论述者,又应当去问谁呢?唯有像孔子这样的人,董仲舒这样的人,才能去解释它了。 
顺鼓篇第四六
  【题解】
  顺,是训诂解释之义。本篇是为解释《春秋》鲁“大水,鼓,用牲于社”而作的。本篇主要论述水灾是怎样产生的?应该用什么方法去消除它?
  以董仲舒为代表的汉儒把《春秋》中关于“大水,鼓,用牲于社”的记载解释为遇到水灾要击鼓攻击土地神来加以消除。他们认为,水灾是“阴盛阳微”的产物,是由于代表“阴”的卑贱的“地”,凌犯了代表“阳”的至尊的“天”造成的,按照“卑不犯尊”的伦理道德,只有对“地”实行惩戒,采用击鼓攻击土地神的办法才能消除水灾。王充批判了这种观点,并指出“见有鼓文,则言攻矣”的解释是望文生义。他认为只有他的解释才是合理的,所以题名“顺鼓”。王充指出,“云积为雨,雨流为水”,雨、晴、水、旱是阴阳之气自然运行变化造成的。“旸极反阴,阴极反旸”,就如冬夏昼夜一样,是自然本身的变化。因此,用祭祀的办法以去解除水患,就像祈求冬变为夏,夜变为昼一样荒唐。天灾如人病,“祷请求福,终不能愈;变操易行,终不能救”。正确的态度是加以治理,就像尧对待洪水那样,既不祈求鬼神,也不改变政治,而是派禹去治理它。但王充也认为,击鼓祭祀对解除水患不会有效,可是作为一种向土地神告急的信号,作为君主有“恻怛扰民之心”的一种表示,也还是应该的。
  【原文】
  46·1《春秋》之义,“大水,鼓,用牲于社(1)。”说者曰:“鼓者,攻之也。”或曰:“胁之(2)。”胁则攻矣。阳盛(3),攻社以救之(4)。或难曰(5):攻社,谓得胜负之义,未可得顺义之节也(6)。人君父事天,母事地。母之党类为害(7),可攻母以救之乎?以政令失道,阴阳缪■者(8),人君也。不自攻以复之(9),反逆节以犯尊(10),天地安肯济?使湛水害伤天,不以地害天,攻之可也。今湛水所伤,物也。万物于地,卑也。害犯至尊之体,于道违逆。论《春秋》者,曾不知难。
  【注释】
  (1)语意参见《明雩篇》注释。引文参见《春秋·庄公二十五年》。
  (2)胁:威胁。
  (3)阳:当作“阴”,审上下文意,当改。
  (4)攻社以救之:以董仲舒为代表的汉儒认为,水属阴,火属阳,水灾是阴胜过阳造成的,而天属阳,地属阴,天尊地卑,所以要用攻击土地神的办法来消除水灾。董仲舒《春秋繁露·精华篇》:“大水者,阴灭阳也。阴灭阳者,卑胜尊也。日食亦然,皆下犯上,以贱伤贵者,逆节也。故鸣鼓而攻之,朱丝而胁之,为其不义也。”刘向《说苑·辨物篇》:“阳者,阴之长也。。。故阳贵而阴贱,阳尊而阴卑,天之道也。大水及日蚀者,皆阴气太盛而上减阳精,以贱乘贵,以卑陵尊,大逆不义,故鸣鼓而慑之,朱丝萦而。。之。”
  (5)或难曰:以下是王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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