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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公案 序-第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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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适曾说过:“包龙图——包拯——是箭垛式的人物,古来有许多精巧的折狱故事,或载在史书,或流传民间,一般人不知道他们的来历,这些故事遂容易堆在一个人身上。在这些侦探式的清官之中,民间的传说不知怎样选出了宋朝的包拯来做一个箭垛,把许多折狱的奇案都射在他身上。包龙图遂成了中国的歇洛克·福尔摩斯。” 
  胡老看来,包公在中国百姓心目中的地位和影响,相当于西方人心目中的福尔摩斯。其实远不止如此,福尔摩斯是虚构的人物,只擅长推理破案;而包公历史上确有其人,不仅善于断案,而且两袖清风、铁面无私,千百年来在百姓心目中一直是为官的楷模。包公、包龙图、包青天……诸如此类的称呼表现了老百姓对这位北宋清官的敬爱;而包腊梨、包黑子等近于谩骂的称呼,则反映了权臣贵戚、贪官污吏对他的惧恨心理。以包公为原型的文学作品不计其数,直至今日,包公仍然作为人们所熟悉和喜爱的艺术典型活跃在艺术舞台和文学作品中。笔者认为有必要将各类描写包公的文艺作品做了一次总结和归类,以摸清数百年来包公这一文学艺术形象的发展演变的脉络轨迹。 
  一。历史上的包公 
  在谈及文学作品中的包公形象之前,不妨先了解一下历史上的包公。包公,本名包拯,字希仁,北宋庐州合肥人,天圣进士,仁宗时任监察御史,后任天章阁待制、龙图阁直学士,官至枢密副使,为官刚正、执法严峻,权臣贵戚为之敛手,知开封府时,有“关节不到,有阎罗包老”之语。包拯终年63岁,由于他为官清正,得罪了不少人,后人怀疑他是被仇家毒死的,但开棺验尸表明,包拯确为病死,只不过生前可能服用过大量含砷、磷的药物,给人以死于砒霜的错觉。 
  包拯幼时很得父母宠爱,生活一帆风顺,小说戏剧中说他生得黑丑,被弃于荒野,是嫂夫人抱回抚养,一半是虚构,一半是将包拯幼子的经历移植到包拯头上,而包拯的黑脸,大概是从铁面无私演化而来的,从包拯后裔珍藏的肖像来看,包拯是一位方面白脸、眉清目秀的儒者。 
  包公一生没有留下多少破案的资料(仅有一则“割牛舌”见诸《宋史》),也没有什么“三口铡刀”、“打王鞭”、“势剑金牌”,更不曾被国太认作御儿干殿下,但他确实受到仁宗皇帝赵祯的信任和赏识。他和仁宗吵过嘴,甚至“唾其面”,但君臣从未反目。三十五年,依如股肱,死则亲奠,恩礼有加。上溯到比干、屈原,下至海瑞、于谦,没有哪位贤臣清官比他运气好。通观整个封建历史,也只有刘备与诸葛亮、李世民与魏征等少数几对君臣可以达到这样君臣无间的关系。 
  二。宋代话本的包公形象 
  宋王朝建立以后,在恢复和发展经济方面采取了一些有力的措施,不仅农业出现了大丰收,而且手工业和商业也有了空前的发展。农、工、商的全面发展,促成了城市的繁荣,并产生了新兴的市民阶层。市民阶层特有的精神生活、审美情趣,促成了包括“说话”在内的市民文艺的兴起,而人际交往的频繁化、复杂化、流动化,也带来了一系列社会治安问题,这不能不在当时的文学作品中有所反映。作为“说话”中的一支,“说公案”受到市民阶层的广泛欢迎,而包公这一形象也在这时崭露头角。 
  早在包拯去世不久,作为艺术形象的包公就在话本小说中出现了,如《合同文字记》和《三现身包龙图断冤》。前者讲述发生在灾年之后的财产纠纷案,包公经过调查核实后协调解决成功;后者写的是恩将仇报、通奸杀夫的案件,包公依靠鬼魂申冤和破解字谜来捉拿凶手。从开头的“话说……”云云,到结尾的“话本说彻,权作散场”来看,这些话本是在勾栏瓦舍中由说话艺人说出来的,而不是在书斋中由士大夫作家写出来的。这一时期的包公艺术形象还处于孕育阶段,不过是个胚胎,与同时期《勘鞋儿》中的“三都捉事史臣”冉贵相比,无论在人物性格还是在破案手法上均显得逊色许多。但不可否认的是,形象虽不成熟,却是包公从历史人物向文学人物的转型期。 
  三。戏曲舞台上的包公形象 
  元代由于民族矛盾与阶级矛盾的进一步加剧,处于水深火热中的人民,极其渴望文艺作品能表现他们在现实生活中看不到的清官形象,以寄托他们对清明政治的理想,宣泄他们对黑暗现实的愤怒。在这样的社会文化背景下,包公的形象在文艺作品——首先是在戏剧文学中——被进一步树立起来,而且被塑造得十分生动饱满,出现了解民倒悬、正直刚毅、善用智巧的性格特点。 
  据元曲专家估计,元杂剧名目约有六七百种,今存本162种,其中有关包公的有11种,分别是:《包待制陈州粜米》(无名氏)、《包龙图智赚合同文字》(无名氏)、《神奴儿大闹开封府》(无名氏)、《包待制三勘蝴蝶梦》(关汉卿)、《包待制智斩鲁斋郎》(关汉卿)、《包龙图智勘后庭花》(郑庭玉)、《包待制智勘灰阑记》(李潜夫)、《王月英元夜留鞋记》(曾瑞)、《叮叮当当盆儿鬼》(无名氏)、《包待制智赚生金阁》(武汉臣)、《鲠直张千替杀妻》(无名氏)。 
  明代的包公戏,有目可查的有8种,流传下来的有5种,它们是:《胭脂记》(童养中)、《袁文正还魂记》(欣欣客)、《桃符记》(沈璟)、《高文举珍珠记》(无名氏)、《观音鱼篮记》(无名氏)。清代包公戏剧目共有九种,现存三种:《乾坤啸》(朱佐朝)、《双钉案》(一名《钓金龟》)(唐英)、《正昭阳》(石子斐)。 
  明清两代的包公戏有相当一部分承袭了元代包公戏的内容传统,但由于时代背景的不同,也有了一些变化发展。一、由于程朱理学被明王朝钦定为官方伦理道德体系,包公身上的伦理色彩浓厚了,动不动就进行三纲五常的说教。比如《胭脂记》中,包公对追求爱情自由的男女主人公大加斥责,骂男的“不思量家乡父母、贪图女色”、女的“不守妇道”。二、由于明代中央集权制的加强,朝廷政治斗争的日趋复杂,忠奸斗争成了包公戏的主要内容之一。例如《正昭阳》将并不同时的包公、寇准、吕端放在同一时间里,构成忠臣阵营,而将刘妃、郭淮等列为奸臣阵营,突出忠奸不两立的矛盾斗争。三、为了迎合市民阶层的欣赏趣味,追求包公身世和权力的传奇化成为一种风气。在《双钉案》中,包公被附会成天上的文曲星下凡,在《珍珠记》中,包公自述皇帝“赐我金铡一把,铜铡两口,锈木一个,金狮子印一颗,一十二第御棍”。由此,包公断案的范围也逐渐扩大,上至皇亲国戚,下至平民百姓,甚至妖魔鬼怪,都被他问斩。包公成了“日断阳间夜断阴”的“包阎罗”。 
  顺便提及一下包公的舞台形象设计。在元杂剧中,包公一般由“正末”或“外”扮演,明清包公戏中,有一部分仍由“外”扮演,但《桃符记》、《观音鱼篮记》、《胭脂记》中的包拯虽由“外”扮,但注明“黑脸胡须领纱帽”,唯一独特的是《双钉案》,作者注明:“外扮包公,无须,冠带”。至少从明代中叶开始,包公的舞台形象已发生了变化,以“净”角扮演更能突出其威风凛凛,而“黑脸胡须”的出现则为后世包公的舞台形象奠定了基础。 
  四。公案小说的包公形象 
  到了明代,包公的形象出现在说唱文学中,八篇说唱体《包龙图公案词话》包括:《新刊全相说唱包待制出身记》、《新刊全相说唱包龙图陈州粜米记》、《新刊全相说唱足本仁宗认母传》、《新刊说唱包龙图断曹国舅公案传》、《新编说唱包龙图断歪乌盆传》、《新编说唱包龙图断白虎精传》、《新编说唱包龙图赵皇亲孙文仪公案传》、《新刻全相说唱张文贵传》。这八篇既不属于宋代的话本,又不属于明清的公案小说,但它比万历时期(公案小说高峰期)的《百家公案》、《龙图公案》还要早一百年,并且显示出由短篇公案向长篇公案过渡的迹象,在题材、体裁等方面都有承前启后的历史作用。内中的包公形象更加传奇化,无论是其身世还是拥有的权力、地位,都已接近近代的“包青天”模式。 
  明代中叶以后,尤其是万历、泰昌、天启、崇祯在位期间,朱家王朝的统治在凄风苦雨中摇摇欲坠,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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