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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第7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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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样就在国内消灭了资本主义复辟的最后根源,同时创造了建成社会主义国民经济所必需的新的具有决定意义的条件。
  斯大林同志1929年在论证消灭富农阶级的政策和指出全盘集体化这一群众性农民运动的结果时写道:
  “世界各国资本家梦想在苏联恢复资本主义的最后一点希望——‘神圣的私有制原则’正在破灭,正在化为泡影。被他们看作资本主义滋养料的农民正在大批地离开被颂扬的‘私有制’旗帜而走上集体制的轨道,走上社会主义的轨道。恢复资本主义的最后一点希望正在破灭。”(斯大林《列宁主义问题》俄文第10版第296页)①
  联共(布)中央在1930年1月5日《关于集体化的速度和国家帮助集体农庄建设的办法》这一历史性决议中,明文规定了消灭富农阶级的政策。这一决议充分估计到了苏联不同地区的不同条件,充分估计到了苏联不同地区对集体化准备的不同程度。
  当时规定了不同的集体化速度。联共(布)中央按照集体化的速度把苏联各地区分为三类。
  属于第一类的是对集体化最有准备,拖拉机较多、国营农场较多、在过去的粮食收购运动中同富农斗争的经验较多的那些最重要的产粮区,即北高加索(库班、顿河、捷列克)、伏尔加河中游、伏尔加河下游。中央提议这一类产粮区在1931年春基本完成集体化。
  第二类产粮区,即乌克兰、中央黑土区、西伯利亚、乌拉尔、哈萨克斯坦等地,可以在1932年春基本完成集体化。
  其余各州、边区和共和国(莫斯科州、南高加索,中亚细亚各共和国等地),集体化完成的时间可以到五年计划期末,即到193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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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见斯大林《列宁主义问题》第336页。——译者注
  党中央认为,由于集体化速度日益增长,必须加速建立生产拖拉机,农具等等的工厂。同时,中央要求“坚决反对在集体农庄运动现阶段轻视马匹牵引作用的倾向,因为选种倾向台导致随意处置和变卖马匹”。①
  1929—1930年度给集体农庄的信贷增加了一倍(达五亿卢布)。
  规定由国家出资给集体农庄进行土地规划。
  在这个决议中有一个极重要的指示:集体农庄运动在现阶段的主要形式是只把基本生产资料集体化的农业劳动组合。
  中央十分严肃地提醒各级党组织注意,必须“反对任何从上面对集体农庄运动‘发号施令’的做法,因为这会造成一种危险,把集体化当作儿戏,而不是开展真正社会主义的集体化竞赛”(《联共(布)决议汇编》俄文版第2册第662页)②。
  中央的这一决议把如何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新政策的问题讲清楚了。
  在消灭富农和实行全盘集体化这一政策的基础上,蓬勃的集体农庄运动全面铺开了。农民整村、整区地加入集体农庄,扫除了前进路上的富农,摆脱了富农的盘剥。
  可是,在集体化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在党的工作人员的实际工作中也很快暴露出一些缺点,即对党的集体农庄建设政策的歪曲。尽管中央提醒不要在集体化取得成就时头脑过于发热,许多党的工作人员还是不顾当时当地的条件,不顾农民加入集体农庄的准备程度,人为地加速集体化。
  当时出现了违背集体农庄建设自愿原则的现象。有些地区不贯彻自愿原则,而以所谓“剥夺富农财产”、剥夺选举权等威胁手段来强迫加入集体农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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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见《苏联共产党决议汇编》第4分册第114页。——译者注
  ②同上,第115页。——译者注
  有些地区不做集体化的准备工作,不去耐心地解释党的集体化政策的一些原则,而是官僚主义地在上面发号施令,造成虚报集体农庄数字的现象,人为地扩大集体化的百分数。
  中央指示集体农庄运动的基本环节是只把基本生产资料实行公有的农业劳动组合,但有些地方不顾这一指示,鲁莽地跳过劳动组合而径直组织公社,把住宅、自用奶牛、小性畜和家禽等等都实行公有。
  某些州的领导人刚一看见集体化取得成绩就头脑发热,违背了中央关于集体化速度和期限的明确指示。莫斯科州为了追求浮夸的数字,竟责成该州工作人员在1930年春完成集体化,虽然他们至少还有三年的时间(到1932年底)。在南高加索和中亚细亚,违背指示的情况更为严重。
  富农及其应声虫就利用这种过火行为进行挑拨,提出组织公社而不组织农业劳动组合,提出立刻把住宅、小牲畜和家禽实行公有。同时,富农还鼓动农民在加入集体农庄前把牲畜杀掉,诱骗农民说牲畜到集体农庄内“反正会被没收”。阶级敌人指望地方组织在集体化运动中所犯的过火行为和错误会激怒农民,会激起反对苏维埃政权的叛乱。
  由于党组织的错误和阶级敌人的直接挑拨,1930年2月下半月,在集体化普遍取得无可置疑的成就的情况下,有些地区出现了农民严重不满的危脸征兆。有的地方,富农及其走狗甚至煽起了农民公开反对苏维埃。
  党中央在接到一连串警报、知道党的路线遭到歪曲因而集体化有失败的危险之后,就立刻开始纠偏,努力把党的干部引上迅速改正错误的道路。1930年3月2日,根据中央决定,发表了斯大林同志的《胜利冲昏头脑》一文。这篇文章警告了所有由于集体化成就而头脑发热,犯了严重错误和离开了党的路线的人,警告了所有企图用行政强迫手段使农民转上集体农庄道路的人。文章特别强调了集体农庄建设的自愿原则,并指出在规定集体化的速度和方法时必须考虑苏联不同地区的不同条件。斯大林同志提醒说,集体农庄运动的基本环节是农业劳动组合,这种劳动组合只把基本生产资料,主要是粮食生产方面的基本生产资料实行公有,而宅旁园地、住宅、一部分奶牛、小牲畜、家禽等等不实行公有。
  斯大林同志的文章具有极大的政治意义。这篇文章帮助党组织改正了错误,极其有力地回击了苏维埃政权的敌人,因为这些敌人原以为他们一定能利用这种过火行为来煽起农民反对苏维埃政权。广大农民群众确信,布尔什维克党的路线与某些地方发生的鲁莽的“左的”过火行为毫无共同之处。这篇文章使农民群众安了心。
  为了把斯大林同志的文章所发动的纠正过火行为和纠正错误的运动进行到底,联共(布)中央决定对这些错误再一次进行打击,于1930年3月15日公布了《关于反对歪曲党在集体农庄运动中的路线》的决议。
  这个决议详细分析了所犯的错误,认为这是离开党的列宁斯大林路线的结果,是直接违背党的指令的结果。
  中央指出;“左的”过火行为是对阶级敌人的直接帮助。
  中央提议:“撤换那些不善于或不愿意同歪曲党的路线的行为作坚决斗争的工作者。”(《联共(布)决议汇编》俄文版第2册第663页)①
  中央对几个犯了政治错误而又不能改正错误的州和边区的党组织(莫斯科州、南高加索)的领导进行了改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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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见《苏联共产党决议汇编》第4分册第120页。——译者
  1930年4月3日,发表了斯大林同志的《答集体农庄庄员同志们》一文。文章指出,在农民问题上发生错误的根源和集体农庄运动中的主要错误是:不正确地对待了中农,违背了列宁的建立集体农庄的自愿原则,违背了列宁关于必须估计到苏联不同地区的不同条件的原则,跳过了劳动组合而径直组织公社。
  由于采取了这一切措施,党克服了一些地区的地方工作人员的过火行为。
  只是因为中央非常坚决,善于逆潮流而进,才把党内很大一部分因取得成就而头脑发热,离开党的路线使劲往下滑的干部及时引上了正确道路。
  党把歪曲党在集体农庄运动中的路线的行为克服了。
  结果就把集体农庄运动的成就巩固了。
  结果就为集体农庄运动的进一步蓬勃发展打下了基础。
  在党采取消灭富农阶级的政策以前,为消灭资本主义成分而对资本主义成分进行的严重进攻,主要是在城市方面、工业方面。农业、农村暂时还落后于工业,落后于城市。因此,进攻还是片面的、不全面的、非总攻性质的。但是现在,农村的落后已开始从画面上消失,农民为消灭富农而进行的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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