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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第06期-第8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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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味精。
  舌面虽小,却像一个袖珍的摩洛哥,不同位置感受到的味道全然不同。品甜最好用舌尖,吃苦则要靠舌根,中间那一片是“海”,主咸。一粒糖精,放在舌尖发甜,放在舌根上则发苦,味都无定,何况人生。
  比较其他几根,舌根比较生猛,尤其是中国人的舌头,从小到大,虽然尺寸上成长得有限,但几乎都在餐桌上经历过无数次开膛破肚的历练,厉害得甚至能不眨眼直面“行刑”全过程,其铁石程度,早巳从口舌武装到心肠。
  法国人讨伐中国人吃狗,几乎视同吃人,我每每喊冤——哪有此事,自己未曾吃,更未曾见过。回国那天下了飞机一路急切打量久违的街景,近乡情怯,心如鹿撞,真是既忐忑又兴奋。郭林、天外天、豆花庄倏忽从窗外闪过,埋在心底的蛋白酶渐渐开始活动手脚。及至家门,忽见一匾横空出世,曰“花江狗肉”,以为是自己的方块字生了,眨眼再看,依然如是,好一会儿怔忪,觉得有点对不住法国人。不过相对于鲁迅先生笔下的人血馒头,这已不知进化了多少。
  曾见过最安详的舌根,在五台山。一僧尼托粗瓷钵,吃烧糊的米饭,我走近小声问,这能吃吗?她一脸的满足,笑曰:吃饱就好,吃饱就好,不贪味的。回家的火车上;我数小时望着窗外一语不发,心被那碗安详的糊饭填得满满,回来好久好久不饿。
  
  要有光
  
  眼睛是产泪的地方,这两滴晶莹有时很难理喻。比如,大家对着银幕上的悲欢离合涕泗横流的时候,我常常反应迟钝,倒是看到西藏人转经大拜会毫无顾忌地开闸放水,用文学术语来说,这可能是前世的记忆。
  上帝在人间的第一道口令是“要有光”,斩钉截铁,毫不商量,于是就有了光。光的出现甚至先于空气,随后神才创造万物,到了第六天,终于造出感光的器官——眼睛。
  第一双毒眼落户在西方,伦勃朗——让中国画家“开光”第一人,我有幸亲自看他,少了书桌灯下的私密,倒有些“近乡情怯”。夏加尔却刚好相反,巴黎歌剧院的天顶,抬头一望即天旋地转,好像顽童把自己送上高处,展开双臂作出飞的姿势对大人夸口:看我!想看第二眼,要先巡视周围找一个能扛住自己的肩膀。
  见光的重要,在佛陀那里也不例外。《心经》将眼睛列为六根之首,色不异空,空不异色。后人多谓佛陀喜空,如同没有狂狷垫底单讲中庸,没有古典支持狂说现代派,可怜了善知识的本意。
  海伦·凯勒曾经期盼过三天的光明,未能如愿,并不遗憾——第三天她要登上帝国大厦极目远眺,这几乎是在挑战全体美国人民的心理承受力。对于盲人的感受,拍过《ScentofaWoman》(闻香识女人)的美国人并不陌生,片中退役中校的眼睛形同摆设,却能从香水和香皂的气味中嗅出一个女人的信息:多高,什么头发,甚至在哪里可以找到。中校告别这个世界前的几大折腾之一是驾驶红色法拉利跑车狂奔。其惊险度是五星,因为是盲驾。
  眼睛被称作心灵的窗口,一直孔武有力地说到今天。孟子甚至用它来断人的善恶:“眸子不能掩其恶;胸中正,则眸子嘹焉;胸中不正,则眸子吒焉。”有孟公这样的毒眼,真该协助狄仁杰或警方办案。被古人尊为上贵之人的“神有余”者,眼光清澈见底,顾盼端庄不斜,动作瞻视,安定徐为,这其中的道理至简,但真做到,则至繁。
  身体是眼睛的使徒,为它所用,看它所看,却备不出第三只眼来看它。直到2000年,在《小王子》的棒喝下,我才第一次发现了这两个玻璃球的“盲目”。至少我至今没在真天真地中像模像样地生活过,连一片铺满碎花的草原都只是镜头里的奢侈品。也没有在大漠看过星空,更无缘与一只小松鼠对坐(圣法兰西斯的肩头曾站过小鸟)。至于身边有没有可以驯养的狐狸,我也拿不准,有也都披着羊皮,一时还看不清楚。
  好在我见到了真正的云,在欧洲,它们漫天舒卷,款款拨风而去,那宁静安谧又瞬息万变的气质包含了整个印象派的传承(总觉得在奥塞博物馆看到的才是印象派,在北京看到的是什么呢,印象活动派?庞大的人流人手一台数码照相机,与大师神交,哪有可能)。我还看见了真正的夜,若干年前在张承志点着的烟头中,他的《静夜功课》冰凉如水,有鲁迅先生和高渐离乐师督学,我第一次上夜课竟没打瞌睡。
  人眼原本是贞节的。我们从婴儿开始,看天看地,看人看物如出一辙,所谓赤子之心。日子久了,就看出一个坚固的自己。有一天,我在北京一户普通的三居室中见到一双纯净的眼睛,竟有战栗之感。那双眼睛生活在藏区的一座山上,看山看雪长大,浩浩焉,郁郁焉,完全自足又气象宽阔。我多次想把这双眼睛带来的内心地震形诸笔端,又时时警醒必须绕过任何赞美,以免坏了它的贞节。这种贞节巴洛克音乐中也有,不管是长笛、小提琴还是钢琴都一发而不可收拾得毫无罪恶感,那份简单的乐,其实连乐也谈不上,就是没有心事的喋喋不休,好像在精神上获得了完全的清洁。后人再怎么表情丰富,已经心绪不平了。
  什么眼课对应什么样的“看”,我碰巧在巴比松的田间地头站过,简单的没有什么遮拦的视线,想上眼课吗?地平线是先生,心里先自升起鞠躬的旷感。画《晚钟》的那年冬天,米勒家只剩下两三天的柴,其妻马上又要分娩——贫穷又一次逼出大师。尽管如此,枫丹白露高高的橡树,一望无际的麦田,抽着烟斗,使用大量矿物颜色画画的巴比松人还是享受了高级眼课,北京西北的福缘门村也曾聚过一洼子画家,可那周围有什么,至今想不起来。
  真天真地,真云真雨如今只栖息在画面上,好久见不到一场痛快大雨,老天也变得羞涩忸
怩不见真面,只在沙尘暴时偶露峥嵘。视线在楼身中,却总想给眼睛放风,盼着在密密麻麻的招牌中挤出一角去看旷野。这可能吗?我猜小王子是专门安慰都市人才说了这样的话:只有用心才看得清楚,真正重要的东西肉眼是无法看到的。老苏干脆更有原版:唯江上之清风,与山间之明月,耳得之而为声,目遇之而成色,取之无尽,用之不竭,是造物者之无尽藏也。  听好了,这才是眼课。
  
  臭皮囊
  
  把身体称作臭皮囊,可能会有人皱眉。来时一无所有,顶着一个可以属于任何人却偏偏属于自己的名字,优游世间不满百年,走时想捎点土特产都不可能,这样一个I,在英语里无论什么时候都要大写。
  站在人群中,环顾周围,再大写也可以忽略不计。定要大写,也须是给历史作了路标的人,如路德,如牛顿,如巴赫。大部分人皆是小写加缩写,形同一堆蚂蚁(希特勒可能就是这样诞生的。但一感恩敬畏,路德和巴赫也是这样诞生的)。
  喜欢灵魂的人相信,肉体只是一件衣服,高人在庄子笔下吸风饮露作逍遥游,连这样的穿戴都免了。藏区的喇嘛更是传奇,终生修行,最后化虹光而去,连臭皮囊都打扫得千干净净,只余几束毛发,环保到最后一刻。
  尽管是“衣服”,却量体裁自造物主。当初,神按照自己的样子,“抟四方之土”造了世上第一个男子,又取下他的肋骨造了第一个女人,然后就诞生了世上最动人的情话:“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环顾四周,现在哪一个爱情说得出?)
  女人叛变,天下第一(所有的叛徒都可以溯祖母释怀),偷吃禁果,开了双目,看到自己的赤裸,从此懂得遮掩。“天起了凉风,耶和华神在园子里行走。那人和他的妻子听见神的声音,就藏在树木中。因为赤身露体,我便藏了”。
  在萨特故居旁边的圣日耳曼德佩教堂里,第一次遇见始祖蒙羞,印在朴素的单页白纸上,我竟疑作雨果的篇什,心有戚戚,好像错咬苹果的是自己。老子似乎还在一边附会:“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矣。”那一刻,东西方圣贤隔着我在悄悄握手。
  天顶画《创世纪》上,米开朗琪罗的神赫然长须,屈膝展臂,一一布置宇宙。我却直想问他老人家,您造我们的目的到底是为什么?为了让先祖来地球生一堆只想同世界接轨的同胞?(直说多好,非洲也世界,接吗?)为了像浮士德那样最后说—声“你真美啊”?(绝不倒地而死,导演那边喊“停”呢)为了邂逅巴赫、达·芬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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