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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机可透露 作者: 曾鹏宇-第4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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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难的是跟李信本人接触。尽管有很多证据,但是关于事情经过基本只有李玉春一方的说法;李信说法的缺失当然是不行的。“五一”长假一过,我就开始多次跟济宁联系,开始是旁敲侧击地打听,那边说李信副市长现在“很忙”,总是开会什么的。跟他本人联系,又要经过宣传部门这一关,一听说是记者要采访,还没等我把编好的理由说出来,那边就已经拒绝了。 

        无奈,又费了很多功夫,终于在5月中旬的一天,找到了李信的私人电话号码。打过去,正是李信。他一听我提李玉春就分外警觉,先是说不认识,后来又说她是想敲诈。我说既然这样,您为什么不报警?他的回答出乎我的意料,他说李玉春是个坏女人,跟他有不正当关系,是想从他那里得到好处未果后才去举报的,那些照片都是假的,等等。我说您刚刚不还说不认识李玉春吗?对方听得此言,当即挂断电话———这段经过,我已经写在2004年7月23日《北京青年报》见报稿上,不再赘述。 

        后来我才知道,山东省公安厅、省纪委等单位去调查李信问题时,李信也曾对调查人员说过李玉春跟他有不正当关系云云,并以此质疑她的举报目的。对此李玉春虽然气愤,但也无奈。 

        采访进行到此时,已足以成文,但是我还在犹豫,因为这件事情实在太不同寻常,结果稿子已经在电脑里写好,还在琢磨就这么发会不会出事。同事也觉得涉及一地级市副市长,慎重点好。紧接着就到了5月中旬,我开始不断地出差,结果就拖到了7月下旬。 

        7月20日,我给李玉春电话,奇怪的是,怎么都打不通。这是以前没有过的情况,尽管她经常换手机号码,但是约好换的时候会通知我。我开始有种不祥的预感,这才想起来,我们已经有一个月左右没有联系了,最后一次是6月16号左右,这之前她曾给我寄来一份快递,里面是某网站曝光李信下跪照片的网页打印件。她当时在电话里还说:“听说省有关部门已经准备对李信‘双规’。” 

        一问之下,让我大吃一惊,李玉春竟然在6月22日就被山东当地警方逮捕了,罪名则是涉嫌“包庇”;而两天后的24日,李信被山东省纪委“双规”。由于消息来源非常可靠,我决定马上去山东。 

        7月21日我赶到济宁。采访进行得并不顺利,尽管李信当时早已被“双规”,但是当地政府各部门对此都是三缄其口,甚至连“双规”一事都不肯确认;后来我还是从省有关部门处才证实了这个消息,对方表示相关调查一直在进行。 

        7月22日,我正在李信当时负责管辖的济宁高新区采访,接到同事电话,告诉我一“噩耗”:“《南方周末》今天见报了李信下跪这事,你的稿子明天必须见报!”事已至此,来不及懊悔,立即重新写稿。仅仅是《南方周末》抢发的勇气,就值得敬佩。 

        7月23日,我的第一篇稿子《下跪副市长没逃过“双规”》见报;当天我赶到济南,采访李玉春的家人、拘留李玉春时的目击者,同时得知法院将她弟弟重判为死缓的消息,7月24日第二篇追踪报道《举报者弟弟被判死缓》见报。之后山东以外的全国各家媒体开始转载和跟进,事情的热度渐渐通过网络蔓延到传统媒体。 

        7月26日,新华社发了一条短短400字的消息,内容是“李信被逮捕”。 
        看着这条消息,我才暗暗地松了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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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松那口气的刹那,我忽然想到了李玉春,这个从6月22日就没再露面的女子,这个一年多时间里宁愿承受旁人种种揣测的目光也要举报副市长的女子,不知怎么,一想起她,我忽然觉得愧不能当。当初她来找我时,总归是带有几分希望的,我虽然采访了她,可是在这件事情中,因为自己的顾虑,并没有对她有什么实质性的帮助;这两个多月里,每当想起这件事,我总是会从职业的角度出发习惯性地想风险啊慎重啊之类的东西,却没想到,在我犹豫的同时,李玉春会面临怎样的折磨和压力。难道记者当久了,就真的会畏难? 

        我无法想象李玉春在被“拘留”到媒体公开报道这一个月中的遭遇,但是只要我想起4月下旬那次采访,想起她对我的信任,我就心慌脸烧,因为我怕她对我说,媒体让我失望,记者也让我失望;因为我知道,李信被“双规”,其实跟媒体没什么关系,而是李玉春用一年多时间和躲藏换来的结果,我在这件事情上,并没能给该帮助的人以帮助,反而成了“双规”已成定局后的“既得利益者”,写出了所谓新闻,却没能在该出现的时候出现———这,是我惭愧的所在。 

        但在我惭愧的同时,李玉春的家人却千恩万谢,因为他们觉得我第二篇报道说出了一直憋屈在他们心里的话。那天晚上,我给她的家人回复了一条短信:“说实话,如果我能早点报道这事,李玉春可能就不会被拘留,也就不会受那么多罪,对此我很惭愧,非常抱歉。” 

        那天接到一个电话,一个同行问我:“你说李玉春跟李信究竟什么关系啊,我觉得他们肯定不正常!”我想了想,说:“不管她跟他是什么关系,起码在这件事情上,她比很多人都做得好。她可能有一件事做错了,却不意味着她以后做的都是错的,对我们来说也是这样。” 

        “情妇”的举报 
        有的东西,与中国传统文化和道德观念相悖,我们经常假装看不见,可是现在是法治社会,法律的准绳要远低于道德的准绳。 
        关于“下跪副市长”一案的很多事情,已经不是新闻。案子曝光后,我曾写过一篇题目是《副市长下跪,我惭愧》的手记,详细讲了报道这个案子的经过———当时李信已被“双规”,我曾以为这个案子会就此水落石出,一清二白。 

        然而事情远比我想象的复杂。 
        从2004年7月到2005年5月,这个案子尽管有过暂时的沉寂,但也多次浮出水面:2004年7月李信被免职随后被逮捕;同月李玉春弟弟李登峰一审被判死缓;2005年1月李玉春被公审;2月李登峰上诉被驳回;5月23日李信案开庭;5月25日李玉春被判五年……它的每次出现,都会引来关注的目光———这很正常,像这样一个融合了金钱、权利、性、谎言和照片的事件,没人关注才是不正常的。 

        可是,我想说的是一些跟案情有关的疑问,这些疑问多半都没有出现在媒体报道里,但是作为一个记者,终究还是不能回避。 
        李玉春与李信的关系 
        这是第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 
        李信与李玉春的关系不一般,这是每一个见过那些下跪照片的人都会得出的第一直觉,否则这些照片是怎么拍出来的?这个问题我在2004年4月第一次见李玉春的时候就直接问过她。她虽然很尴尬,但还是告诉了我真实的情况。 

        后来《北京青年报》发表的系列报道中,并没有直接提及这一部分——我始终认为,尽管李玉春与李信曾经有过情人关系,但是这与李信涉嫌受贿和洗钱是两个问题;在把握它和受贿、洗钱、下跪等情节的轻重缓急上,后者无疑更为重要;比《北京青年报》早一天捅爆这件事的《南方周末》,也并没有直接对这个细节进行表述,同行的考量大体类似。 

        没有直接披露李玉春与李信的“暧昧关系”,还有另外一个原因:在发表报道的时候,作为记者的我对这个“暧昧关系”了解仅来自于李玉春一方;唯一一次将电话打到当时还在位的李信办公室里,他的回答是“我根本不认识李玉春这个人”,“所谓暧昧关系不过是她编造来敲诈”。这样的事情,无论是对李玉春还是对李信,都是隐私,在只能靠“常理”来推测得出结论的情况下,选择不披露更为慎重。 

        但是现在情况又发生了变化。 
        2005年5月23日,李信案开庭,这也是这位副市长自案发以来第一次在媒体上露面。李信在庭上陈述时多次讲到李玉春,他的陈述包括对过去生活的忏悔等等,都确定了他与李玉春之间曾有过的“特殊关系”。 

        这样一来,下一个问题就至关重要了:这个“特殊关系”与李信犯罪有没有直接关系?很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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