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蛇之形by渥特丝-第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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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过若纯就财务来看,贾克说的可能没错。”他说。“如果我们保留那栋房子,把它租出去,那我们不但这些年都会有一笔收入,而且我们的资本还增加了十倍。”
  “当时我们有贷款,”我告诉他,“所以那笔收入会直接拿去还钱,我们一毛也收不到。”
  “但是贾克说……”
  有关贾克关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急剧的通胀对贷款人造成何等有利的影响,以及撒切尔革命又如何让企业家得以拿别人的钱来玩俄罗斯轮盘等论点,我没有专心听。住在伦敦时我就不怎么爱理他,多年来萨姆一直向我转述他跟贾克通过越洋电话进行的对话,但我看不出有什么理由要改变我的意见。他们这种竞争式的交情,创建在贾克虚荣的自我吹嘘和萨姆可笑的回敬之上,任何有一丁点智力的人都能一眼看穿。
  萨姆默然不语,我强打起精神。“从我们第一次见到贾克?威廉斯开始,他就一直在钱的事情上撒谎。”我喃喃地说。“他在酒馆里找上我们,只是为了免费喝酒,因为他说把皮夹忘在家里了。他说他会还我们钱,但是始终没还。当时我不相信他,现在我也不相信他。要是他有一千万的身价——”我露齿一笑——“那我就有一副21岁的身材。”
  我是为萨姆好,尽管他看不出来,他永远不会想到我对贾克的了解可能比他多。我怎么会呢?自从在萨姆和我离开伦敦那天,我跟贾克不愉快的道别以来,我们就一直没有联络过。然而贾克的斤两我仍是一清二楚,我还知道,当他那些自夸的谎言终于让他自食苦果的时候,他会因此睡不着觉。
  萨姆的郁闷逐渐消散。“哦,可以啦,”他说,“情况没那么糟啦。你的屁股的确是变大了一点,但胸可还是很有形的哪。”
  我亲热地在他后脑勺拍了一下。“至少我的头发都还在。”

  警方证人的证词
  日期:1978年11月16日
  时间:18点27分
  负责警官:里士满警局的昆廷警员
  证人:萨姆·拉内莱,萨里郡里士满区葛兰姆路5号
  事件:1978年11月14日,安·巴茨小姐死于葛兰姆路
  1978年11月14日星期二,我在7点半左右到达里士满车站。我朋友,住在葛兰姆路21号的贾克?威廉斯,也搭了同一班火车,在我穿过票口的时候赶上来跟我一起走。当时雨下得很大,贾克建议我们到萩路上的“箍环与葡萄”酒馆去喝一杯。我累了,因此建议不如去我家。我太太是老师,当天晚上有家长会,要到九点半才会回家。贾克跟我沿着A316号公路走了大约15分钟,在7点45分左右弯进葛兰姆路。
  我在葛兰姆路住了两年,常常看到安·巴茨。过去六个月里,我好几次在我家门外发现她盯着窗户往里看。我不知道她为什么这么做,但我相信她是想吓我太太,她曾经骂我太太“白鬼”。星期二晚上(1978年11月14日)天气那么坏,我很意外看到她又出现在那里。我们一绕过转角,她就走开了。她显然是喝醉了酒,我把她指给贾克看,我们两人都用“醉瘫了”来形容她。我们不太想走近她,因为她似乎很讨厌白人。我们在她身后过街,然后进入我家。
  贾克在我家待了约一个半小时,大部分时间我们都在厨房里。厨房是在房子后部,通往走廊的门当时关着。我们一直没听到路上传来什么类似车祸的声音。我已经完全忘记了稍早曾看到安·巴茨的事,也没想到要再去看她还在不在。我目送贾克走出我家大门,右转朝他家走去,然后我回到屋里。
  15分钟后我太太冲进来,说疯子安妮倒在水沟里,看起来像是要死了,我大吃一惊。我拿着手电筒跑出去,发现她陈尸在1号门外的两辆汽车之间。在我看来她显然已经死了。她睁着眼睛,脖子和手腕上都摸不到脉搏。我试着施行口对口人工呼吸,但没有反应,我就放弃了。救护车随后抵达。
  没有在7点45分那时试着扶她回家,我深感遗憾,不过我想她一定会拒绝的。
  签名:萨姆·拉内莱
  负责人:安德鲁·昆廷

  莉比·威廉斯(原住于葛兰姆路21号)的来信
  时间为1980年
  登普顿路39号A栋
  南安普敦
  汉普郡
  英国
  1980年5月20日

  亲爱的:
  收到你的信,我惊讶得可以用一根羽毛打倒。关于宝宝的事,真是好棒的消息。七个月大了,嗯?在英格兰怀胎,在香港出生。真是幸运!我们当然要继续当朋友。天知道,在安妮死后我花了那么多时间听你讲那些伤心事,可不是为了要在你一搬到国外去就不管你的。我实在太高兴你来信了,因为当前的情况——现在贾克跟我完全不讲话。完全!——让我不知道怎么跟你联络。我当然会尽力帮你,不过我有一点担心,因为你信中似乎暗示贾克和萨姆在安妮的死中插上一脚。虽然我很厌恶我嫁的这只满口谎言的蛆虫,但我不认为他卑劣到会杀人的地步,尤其是对一个他几乎不认识的人。至于萨姆!你饶了我吧!
  好吧,就算萨姆那天晚上喝醉了,承认他们当时对警察说谎,没讲出他们当时真正在哪里,而现在连安妮的名字都不愿意提。相信我,亲爱的,我不认为你应该把这一点看得太严重,虽然我知道你一定会为此感到愤怒。不管理由有多“正当”,萨姆都不应该替贾克撒谎。但男人就是这德性,哥儿们之间如胶似漆,对女人倒是烦了就弃之如敝屣!
  关于你的问题:
  (1)我是否告诉警察贾克当时跟萨姆在一起?是的。你也知道,事发第二天警察就开始挨家挨户查问,想知道我们对那场车祸有看到或听到什么。我说我当时一个人在家看电视,什么也没听到,他们接着就问我当时我先生在做什么,我说,跟萨姆·拉内莱“在五号喝酒”。
  (2)是贾克回家时自动提及,还是我问他的?是我在14号晚上问他的。那混蛋跟平常一样醉醺醺滚进门来,我说,“你死到哪里去了?”“在萨姆家喝啤酒。”他回答得可快了。我早该知道他在说谎的!他总是拿萨姆当挡箭牌。
  (3)贾克当天晚上是什么时候到家的?大概是9点15分吧。记不清了。我确定当时9点新闻还在播。
  (4)贾克到底是什么时候跟萨姆串供编造那个不在场证明的?就我对贾克的了解,他一定是第二天早上上班时打电话给萨姆,说他在我的逼问下,得当场扯个谎。“要是有人问起,就说我跟你在一起。你可别漏我的气,就这样说定”如此之类的。
  顺便说一下,不管贾克是怎么告诉萨姆的,我都不相信他又去赌了。他在葛兰姆路有个姘头叫莎伦?波西,长得跟漂白的吸血鬼一样,和妓女差不多。他声称他跟她正在交往,但我的律师逼他交出银行结算单,看来他固定在每星期二付钱给她,作为性交的报酬。现在他否认付过钱,但没有否认外遇——他对这点似乎还蛮骄傲的!一旦他拒绝达成合情合理的和解而闹上法院的话,我的律师有信心可以从他那里挖出实情。
  无论如何,重要的是安妮死的那天是星期二,因此我怀疑贾克是在跟莎伦办事,而不是跑去赌钱!那天可能是第一次,因为后来他星期二晚归时再也没费事解释了。其实他哪一天不是这样!你说的没错。即将离婚是一大解脱,我绝对会尽一切力量把他榨干的。在我的律师严词逼迫下他也仅是提供了一些文件,还解释说他在艾夫斯顿路上买的一栋房子(超豪华,价值七万镑,有五间卧房,离里士满公司非常近,还随屋赠送一个金发娼妇!)是一项“负担沉重的长期投资”。此外就是他从葛兰姆路21号那栋房子分的一半,区区一万镑。饶了我吧!这总数不是很清楚了吗?我顶多只住得起南安普敦这间两室的公寓而已。
  有什么需要我帮忙的地方尽管问。谈安妮的事可能造成“神经发作”?简直胡扯,萨姆这样说真是够落伍的。我认识的女人没有半个相信这种蠢话,我也怀疑以前的女人会信以为真。这只不过是男人为了阻挠女权向前迈进所发明的又一样玩意儿罢了。没错,我是心存怨恨,而且……在我看来,所有的男人通通都可以去死……我决定跟随你的脚步,到南安普敦受训当老师。妈的,小姐,如果你可以在香港教中国佬赚钱,我当然也可以在这里教小鬼头填饱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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