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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日记 作者:让·热内-第4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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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过有一次,他试图证明自己是警察,给我讲起道德问题。因为只涉及一个具体行为的美学观点,我不能苟同。道德家们的好意硬要去碰他们所谓的我的恶意,只好粉碎了。即使他们能够向我证明某种行为是可憎的,因为它造成了危害,但也只有由我自己通过行为在我内心激起的反响来做出是美是丑、是雅是俗的判断;只有我自己能决定是拒绝还是接受这种行为。别人休想把我重新带回到正道上去。他们充其量只能对我进行艺术再教育倘若美是由两个人物优胜劣汰来决定的话,那么教育者就有可能被我的理由说服和争取的危险。
  “我不会因为你是警察就怪你,你晓得。”
  “你不感到厌烦?”
  我明知不能向他解释是什么魔力推动我迫不及待地投向他的怀抱,但我想拿他开开心,刺他一下。
  “是有那么一点点烦。”
  “你以为干警察这一行就不需要勇气啦?其实比人们想象的要危险得多。”
  但他说的是肉体的勇气和危险。何况,他很少反省自己。除了那么几个人(皮罗杰、扎瓦、索克莱,他们的脸上有一种顽固的男子汉气概,但却掩盖着内心的泥沼,就像黏稠颤抖的所谓热带大沼泽。)我的几本书的主人公以及我所选择的恋爱对象无不具有五大三粗的外表和最下道的玩世不恭。贝尔纳与他们很相似。他身穿西装套服,颇有马赛人讲究的风度,可他对马赛人的这一套嗤之以鼻。他穿着后跟颇高的黄皮鞋,弄得整个身体像一把弯弓。在我认识的外国侨民中,他称得上数一数二的美男子。但在他的灵魂深处,我却发现了与电影警察大相径庭的品质。在电影中,警察个个都是光明正大,忠心耿耿。他纯粹是一个下流胚。要是他一旦变得聪明起来,他所有的缺点就可能变成优点,他就会有独具洞察人心的慧眼,就会有一颗救苦救难的善心!
  我想象他正在追捕一个危险的罪犯,拼命跑着追上了他,就像一群橄榄球运动员猛追猛扑抱球的对手,死死地抱住他的腰部,被他拖着跑,脑袋紧顶着敌手的大腿或裤裆。小偷公然要抢他的宝贵钱物,他则极力保护,不时进行搏斗,然而由于两个大男人不知道他们有着同样结实的体魄,同样的灵魂,随时准备赴汤蹈火,最后彼此友好地笑了笑。为了给这出短剧画蛇添足,我把拦路抢劫的土匪送交给警察。
  当我(多么强烈!)要求,每个朋友在警方面前必须具有两面性时,我到底服从什么见不得人的欲望?不论是对流氓还是对警察,我决不会用人们赋予英雄的这些骑士道德来装扮他们。警察与流氓决不会互为身影关系,但我觉得他们彼此相似,都生活在社会之外,是被社会所抛弃和诅咒的群体,也许我有意将他们混为一谈,目的是想把这种混淆进一步具体化,明确两者相同的一面,且听他说:
  “警察不是从教堂唱诗班的儿童中招募来的。”
  我之所以希望警察和流氓个个英俊魁梧,目的就是要使他们闪闪发光的身体报复你们对他们的蔑视。结实的肌肉、和谐的面目,该是对我的朋友们卑鄙举动的歌颂和赞美,并强加到你们头上。当我遇见一个漂亮的小伙子,一想到他的灵魂可能非常崇高,我就禁不住激动得浑身战栗;我也会因为碰到一个体格懦弱、灵魂奸诈可鄙的小子而感到异常难受。光明正大一直是你们的主张,我对此已毫无怨言,只是我往往从中体察到的是种种感伤的呼唤。我必须同它的诱惑作斗争。在当今世界上,警察和罪犯最表现男子气派。但人们朝这种表现力投下一块遮羞的罩纱。因为它是你们的羞耻所在,然而,我却把它命名为尊贵之所在,当然包括你们在内。仇敌之间互相辱骂道出了一种虚构的仇恨,但在我看来则充满了柔情蜜意。
  有时,我在酒吧与贝尔纳蒂尼见面,或在街上一起散步。于是我可以自封为诡计多端的小偷,同警察“光明正大”地调情,与他勾勾搭搭,巧妙地逗他玩,等待着他的捉拿。我们从来不以粗暴无礼、讽刺挖苦的话语相威胁,只有一次例外:他突然抓住我的胳膊,武断地说:
  “走,我带你走……”
  然后灿然一笑,拖着甜美的腔调补充道:
  “……喝一杯。”
  警察们不时爱开这类玩笑,贝尔纳蒂尼对我也不例外。我向他告别时说:
  “我可溜了。”
  也许,他开这种玩笑纯粹是无意识的,但在我心里却造成了混乱。我感到有必要深入了解警察最深层的内心世界。要让一个警察玩忽职守,同我混在一起,我就必须在他身上误入歧途。然而,我觉得,这个玩笑搞得我们不伦不类,极其滑稽可笑。我们的本意是跳出各自的环境,微笑着走到一起,惟一的追求就是友谊。我们的关系不容痛骂和抨击。我是他的朋友,而且希望成为他最亲密的朋友,倘若我证明我们并不是因为警察与小偷这两种最主要属性而相爱(事实上我们赖以联系的正是这两种基本属性),那么要知道,只有一种办法可以解释,与正负电子性质相类似的现象,只要阴阳电一接触,就会爆发出无与伦比的火花。毫无疑问,我可以爱一个男人,对富有魅力的贝尔纳当然也一样。但是,如果要我选择的话,我更喜欢警察而不是流氓。只要在他身边,他那仪表堂堂的派头,可以想象得出他衣服里面肌肉的运动,他那迷人的眼神。总之,他的种种特质,无不使我为之倾倒。但是,当我独自一人思索我们的爱时,我又被警察夜晚的威风所主宰(“夜”或者“黑”是扣在警察头上的两个形容词。尽管警察跟常人一样,穿着有不少花样,但只要一想起他们,总可以在他们脸上或服装上看到有一道阴影。)
  一天,他要我把我的一些同伙“交”给他。我同意照他说的做,我知道这可以加深我对他的爱,但有关这方面的事,恕我不便多说。
  人们谈论法官时常常说他包办一切。在拜占庭帝国的象征体系里,有模仿天堂等级的描绘,据说没有男人味的太监之类人物代表天使。法官穿上法施就有点不伦不类,而这种不伦不类恰恰是正统超凡入圣的象征。我曾在另外一个地方说过各路神仙给我指点迷津所形成的观念。法官们也是这样。他们的服饰是滑稽的。他们的习惯是可笑的。我若对他们进行仔细观察并对他们的智慧发表评论,我会感到不安。有一次我因偷窃出庭受审,我对庭长雷伊说:
  “请允许我说明在法庭上禁止说的事情,而首先请允许我向您提问,行吗?”
  “嗯?绝对不行。法典……”
  他已经预感到有一种危险,弄得不好会招致一篇洋溢人情味的报告。他的完整性很可能受到伤害。我哈哈大笑,因为我看到这位法官在回避:缩进他的法袍里。人们可以嘲笑法官,但不可以嘲笑警察,因为警察有粗壮的胳膊可以死死抱住罪犯,有发达的大腿可以跨坐在大马力摩托车上作威作福。我尊敬警察。他们可以杀人。不是远距离,也不是通过第三者,而是亲手杀人。即使他是奉命杀人,也丝毫不能低估他个人特殊意志不可推卸的作用,其中包括他必须当机立断作出决定,承担杀人的责任。有人指使警察杀人。我喜欢这些笑里藏刀、专用于完成高难行动的机器:杀人犯。在冲锋队里,扎瓦受过这样的训练。为了使他成为一名优秀的保镖他后来成了一位德国将军的警卫…
…他自己说有人教他徒手擒拿格斗,包括快速使用匕首、某些柔道招数和套路绝招等。警察是从类似学校毕业的,就像狄更斯小说中年轻的主人公们都经过扒窃学校的训练一样。由于我经常出入便衣风化警察或交通道路警察的营地,我对警察的愚蠢有所了解:我竟畅通无阻。他们中大多数人丑陋得很,好斤斤计较,但对我也无大碍。这些学员不是真正的警察,还不算是,但拙劣的企图却卑鄙到家了。这些可笑而虚弱的存在很可能是许多灾星下凡,正处于千变万化之中,最终只有极少数人才能修成正果。尽管如此,我偏爱警察并不在乎他们的英雄行为,如拼死追踪罪犯、自我牺牲、关爱平民百姓而深得人心等,而是可以出入他们的办公室,随便翻阅卡片和档案。墙上到处挂着通缉令、在逃杀人犯的照片和相貌特征、罪犯档案、查封对象等,造成了一种沉闷难忍、卑鄙无耻的气氛。我倒喜欢探听个究竟,那些彪形大汉们到底如何呼吸这种使他们腐化堕落的空气,那种氛围又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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