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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运输质量安全管理-第64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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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代办各种因贸易、运输所需要服务的业务,并收取一定的报酬。至今,国际货运代理
人业务已渗透至国际贸易、运输内的每一领域,成为国际贸易、运输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重
要组成部分。

在国际上较有影响的北欧货运代理人协会在 
!〃#年 
〃月 
!%日召开的全体会议上由
丹麦、芬兰、挪威、瑞典四国的 
&’多个工商协会、农民协会、运输联合会等组织,通过了国
际货运代理人一般条款,进而在立法的方面对国际货运代理人作了明确规定,这使确定货
运代理人与委托方,以及其他关系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费用等方面有了依据。目前,该协
会在泰国、新加坡、韩国、美国、加拿大、日本、坦桑尼亚、肯尼亚、印度、香港等地设有代理
机构。这些机构的工作人员一般都精通业务,而且熟悉各种运输手段和法规。他们与交
通运输部门,以及贸易、保险、银行、海关等有着广泛的联系和密切的关系,从而在较大范
围内以有利条件为委托人办理因货物运输而需办理的各种业务。

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业是在改革开放的政策下迅速发展起来的。十多年来,国家逐步
下放了外贸经营权,但由国家主管部门统一管理、监督、代办这一做法依然未变。目前的
外贸体制,除外贸部门及所属专业进出口公司外,虽有一些地方企业可直接进入国际市
场,但有关外贸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以及对货物进出口的管理、监督,则仍由外贸部门负
责。随着国际货物运输方式的变化和外贸的成交需要,外运系统根据国际上有关无船承
运人的形式,发展运输业务,并在国外设立众多货运代理机构,通过这些代理机构为其进
行揽货、货物中转、签发提单、代收运费等。

从国际货运代理人的基本性质看,国际货运代理人主要是接受委托方的委托,就有关
货物运输、转运、仓储、保险、以及对货物零星加工等业务服务的一个机构,管理国际货物
的运输、中转、装卸、仓储等事宜。一方面,他与货物托运人订立运输合同,同时他又与运
输部门签订合同。对货物托运人来说,他又是货物的承运人。目前,相当部分的货运代理
人掌握各种运输工具和储存货物的库场,在经营其业务时,办理包括海、陆、空在内的货物
运输。

从另一方面来看,国际货运代理人系产业结构中的第三产业,是科学技术、国际贸易
结构、国际运输方式发展产生的结果。因为在社会信息高度发展的趋势下,由于信息不受
任何行业、区域、国界的限制,只要掌握信息,便能为委托方提供所需的优质服务,即使不
拥有硬件(运输工具、仓库等),也可通过软件(经营管理)来控制硬件。如外贸运输系统成
立无船承运人公司开展国际多式联运业务,在自己掌握货源的基础上揽取货源。船公司
也成立货运公司,为其揽货服务。传统的装卸公司、运输部门、仓储业者等也纷纷摆脱其
局限性,转向参与运输服务,并有效地使用自己所拥有的设施和条件,从中获取“附加价
值”或“附加收益”。

综上所述,代理商业务发展有一个历史过程,被人们认识、接受、广泛应用也仅是近几 



第十三章铁路运输代理企业及其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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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的事。参照国际货运代理商的主要业务,铁路运输代理商所从事的业务应主要有:为
发货人服务、为承运人服务、提供拼箱服务、提供多式联运服务、运输咨询服务、客运代理,
等等。

三、铁路运输代理合同

(一)运输代理合同的特点

就运输代理合同而言,因代理业务的需要,委托人、代理人乃至第三方之间会发生多
种民事法律关系。与之相适应,代理人也就处于多种法律地位。当与承运人交接货物或
办理催证、审证、结汇、报关、报验等手续时,因为代理人是以委托人的名义与第三方发生
关系,符合委托合同的特征,这时称代理人为货方(委托人)的代理人。但当代理人按双方
约定或按有关规定须以自己的名义洽订运输工具,以及依合同向委托人提供仓储保管、修
补包装、短途运输等服务时,若缺乏代理关系形成的条件,代理人则不能成立。显然,要在
以上多种关系中确定只适用代理的有关规定是困难的。

运输代理合同属服务类合同,除具有该类合同的一般特征外,从合同主体、客体以及
合同当事人间的法律关系上来看,还有其本身的特征。

我国的运输代理业是由经向国家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并领有经营该项业务执照
的企业法人组织专营的,其他单位与个人一律不得经营。同此,运输代理合同中的代理人
是一个特定的主体。运输代理合同中委托人的范围则没有限制,可以是国家机关、企事业
单位、群众团体、公民个人、个体工商户等。

(二)铁路运输代理合同的基本条款

这里我们列出铁路运输代理合同的基本条款,并作简要说明,供代理双方订立合同时
参考。 
!〃合同名称
应注明代理方式,是独家代理还是多家代理、是买断代理还是佣金代理。 
#〃前文
前文应包括合同成立日期,当事人及订立地、案由等。
成立日期。通常代理合同是在同一地方签订的,一般都附有成立日期,但若是异地签

署时,由于签署日期不同,应以双方当事人签署完成且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都生效之日
为合同成立之日。
当事人。应记载当事人的名称、住址,若为法人,应记载其种类、营业执照号码、总部
所在地等。
合同订立地。合同的订立地,在跨国代理的争端中 
〃订立地的法律是合同争端仲裁
与判决的准据法。

案由。简单说明代理合同订立的理由、经过及目的等。 


〃代理商的选任与受任

在代理合同中,委托人与代理商的关系是主从关系,委托人的授权必须经过代理商接
受,代理关系才宣告成立。因此一方面委托人选任代理商,另一方面也要代理商受任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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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运输质量安全管理与事故处理实用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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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代理关系才有效。授权代理商的代理内容,必须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也就是说,要明

确指出是媒介代理还是缔约代理,是独家代理还是总代理。 
!〃代理商的义务
代理商的义务主要有:服从委托方的指示;有订约权限时,权限的大小、范围如何;不

服从批示或越权的责任。 
#〃代理区域
关于代理区域一款,一般是针对独家代理而言。规定在某市场区域内,独家代理商有

独家代理的权利。代理合同中规定了代理区域后,应同时规定:是否禁止委托人直接、间
接将代理产品售往代理区域;是否禁止代理商在代理区域内代理、经销其他与本代理产品
有竞争性质的产品。 


〃项目
应规定是货运代理、客运代理或运输咨询代理,或是综合代理。 
%〃代理权限
代理权限条款主要包括:提供代办运输的服务;提供仓储保管的服务;提供代办行政

和财政手续的服务;提供加工承揽方面的服务。以上服务的目的均是为了实现运输。运
输代理人所提供的服务必须与运输有关,这是运输代理合同的一个显著特点。受这一限
制,运输代理人不得提供诸如医疗、律师等与运输无关的服务。 


&〃分代理商或辅助人的选任

分代理商是代理商所选任的代理商,辅助人则是代理商的受雇人员。一般代理合同
应规定,未经委托人同意,代理商不得选任分代理商,若分代理商选定后,则应视为是委托
人的代理商之一,代表委托人行事,权利责任亦由委托人承担。 


’〃最低代理销售额
这一规定是为了激发代理商工作的积极性,努力为委托人打开市场,这一条款也通常

是针对独家代理情况而言,至于非独家代理时,通常不规定最低代理销售额。 
() 
〃订单的处理
主要内容有:代理商无权代为接受订单或签约;代理商接受订单后应迅速转交给委托

人;委托人有权决定是否接受订单:委托人应将接受或拒绝订单的有关事宜及时通知代理

商。 
(( 
〃佣金代理费用的负担
这是运输代理合同的重要内容,必须规定支付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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