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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尼斯·罗德曼自传 作者:丹尼斯·罗德曼-第3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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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种事也不能跟别的球员谈。我不能直接地问他人:“你有没有想过做同性恋者?”没有球员会说:“是啊,你知道人我有这么想。我希望能成为同性恋者,我希望能做到。”即使是事实,也没有球员会这么讲。

  我不是鼓励孩子们做同性恋者,只是希望他们不要因为是同性恋就不敢进入运动界了。你不能因为我承认有跟男人做爱的想法就认为我没有男人气概。我也不是要引导孩子们以为做同性恋者很酷,跟着感觉走,顺着心意做,就象其它的事情一样,只要我愿意有什么不可以。

  别让别人的想法决定你的本质。

  每当我跟球队巡回比赛时,想到大家的行李从飞机上卸下来由输送带转到取行李台的事,我心里就暗自好笑。大家的行李都在那里,都有漂亮的衣服,我的也在那儿,装着我的牛仔裤、T恤——还有些女人的衣服。

  里面或许有件镶着亮片的露背装,或许有些女人用的丝裙,甚至会有紧身短皮裤。你绝对猜不到里面有些什么东西的。

  我想我是全NBA唯一带这种衣服上路,然后穿上它们到酒吧或夜总会的球员。我晓得我是唯一敢承认这种事的人。

  承认又怎么样?就算我是全世界唯一做这种事的人,也不会让我停止下来。很多人欣赏这些球员在场上飞奔,进行阳刚味十足的男人竞赛之余,不会注意到谁在男扮女装。

  跟我打过球的人都不晓得我穿着女人的衣服出去玩。他们知道我打扮很疯狂、很野性,可是他们目睹我的穿着时,也搞不清楚那是女人的衣服,还是同性恋的打扮。

  我承认,那很难分辨。当我参加MTV音乐颁奖典礼时,我是男扮女装的。我穿的是女人的露背装,还搽了指甲油。我穿上女人衣服并不明显,不过仔细看就会发现到了。

  我第一次搽指甲油是在一九九四年的万圣节。搽的是橙色与黑色,人们看见后瞠目结舌:罗德曼不愧是罗德曼。现在,我根本想都不想,我经常搽指甲油,大约一星期上美容院一次。这只是一件新奇的事,我喜欢低头看到手上不同的颜色。

  这没什么了不起。那不是一个人躲在家里,偷偷穿上女用内衣。那不是我的风格,我不穿女用内衣的。我认为男扮女装,即我那种打扮,较人们所想的更易被接纳。现在有很多服装都是做中性设计的,在服装店里有时很难分辨是在男装部还是女装部。没多久以前人们看到男人戴耳环还会昏倒呢。

  我自女人堆里长大,小的时候我偶而会做女孩的打扮。扮过过家、扮医生病人——大家都玩这些,有的人特别喜欢扮女孩。玩打扮成女人的游戏,很多小孩都玩过,我经常整套的——穿上女装、化好妆,举止学女人。

  现在我男扮女装只是表达丹尼斯·罗德曼另一面的方式,呈现同全新的包装,变成万能的人。就象美式足球里的跑锋,能够跑到界外再跑进来,然后接住传来的球一样。

  想到什么打扮就做什么的打扮,没有什么关系。我想打扮的时候,会挑选时间与地点。我在纽约、洛杉矶、芝加哥、底特律以及达拉斯等地都做过这种装束。穿这样到一般的酒吧、同性恋酒吧,没什么差别。到那里我都不怕。

  在纽约,我会到“海峡”夜总会或“通道”夜总会,这两个地方都让我觉得很自在。我会跟在不同城市里认识的朋友一起出去玩,但绝不跟球员。与杰克·哈利不同,我不跟球员混在一起。

  男扮女装跟我生活里其它的事一样,我不去多想,做就对了。我不记得长大以后头一次做女人打扮是什么时候了。并没有一个特别的时刻,而是逐渐形成的,过程是由耳环到指甲油到露背装到紧身虎裤。进入NBA的早期阶段,我就如此做过,可是在我做出决定——回到那次在停车场的卡车里想自杀的时候——我要按照自己的意愿过日子,之后便是颠倒雌雄的打扮了。

  还没尝试过穿晚礼服,可是我买了一件准备上霍花·史特恩(HowardStern)的节目。结果那次因为起床晚了没来得及穿。通告是清晨七点钟,我必须从旅馆赶过去。

  我喜欢穿紧身的衣服,也喜欢亮片,我经常穿上衣配短裤与珠宝。穿露背装时会搭配不同的耳环。在衣服底下还穿着丝裙,但是不用女性内衣,也没到穿高跟鞋的地步。只是穿着普通的皮靴,我经常穿的那双。

  我所买的衣服尺码真的很吓人。全都由自己采购,没人替我打理。我到女装店去,一点问题也没有。我没有找过人来订做,因为那并非是我的风格。再者,那么做好象在隐藏什么似的。我大可找人到家里来为我量身什么的,可是大半的乐趣就是到店里去试衣服,然后看着别人的表情。

  店员喜欢我上门。他们不敢相信这样一个昂昂七尺之躯的大男人,竟到店里来买女人的衣服——而且还是为自己买的。

  我还立即发现到一件事:女人喜爱看我做女性打扮。她们爱死了。男人会对我说:“我不会这样穿,可是你这样穿还蛮好看的。”女人则是对此疯狂的喜爱。她们喜欢看到男人不怕失去男子气概,当一名男人有自信到可以搽粉红色指甲油、骑粉红色哈利摩托车时,她们爱死他的。她们喜欢看到男人穿镶亮片的露背装并且觉得非常舒适。

  一切都看我感觉怎样。不管球赛赢或输,都不影响到我的穿着,我不会因为这种事影响我的选择,只依据感觉与想要表达的情绪来定夺。想怎么穿,就怎么穿。

  彻底的自由,完全的自由。自由自在地做自己想做的,跟别人无关——这是我的另一面,大多数人所不敢呈现出来的另一面,是我多方面发掘出来的,不知道还有多少未曾发掘,正等着我去发现呢。






nba篮板王丹尼斯·罗德曼自传第十章 我和麦当娜——一段老式罗曼史






第十章 我和麦当娜——一段老式罗曼史

  我跟麦当娜在一起的头一天晚上,我们到迈阿密的一家同性恋夜总会玩。我坐在桌子前,啜饮着酒,望着麦当娜与她的女朋友在舞池里跳舞。麦当娜拉着她的女友们跳舞、拥抱、亲吻。

  那晚很好玩,我身在其间,欣赏着,想着这种疯狂的生活不知道又要带给我什么了。我一点也不知道这将是六个月疯狂生活的开端。

  麦当娜闯入我的生活是在一九九四年,当时她经常到纽约麦迪逊花园球场观看尼克队出赛。她跟一些大明星如伍迪·艾伦(WoodyAllen,名导演,近作为《子弹横飞百老汇》、《强力春药》)、史派克·李(SpikeLee,黑人导演,尼克队超级球迷)、比利·克里斯多(BillyCrystal,《比利遇上莎莉》男主角)等人来看球。当时她喜欢约翰·史塔克斯(JohnStarks,得分后卫),不过老实说,我也从未注意过她的爱情生活。

  接着,在一九九四年全明星赛时,她在电视上说,她想会会丹尼斯·罗德曼。她好象是这样说:“我认为丹尼斯·罗德曼实在酷死了。我认为他很能为自己活。他很真实,我想见见他。”

  我没被选入全明星队。那赛季我平均每场抓下十八点三个篮板——当然是全联盟最高者——可是我没被选入全明星队。

  从那时开始,大约有三个月的时间,一堆公开宣传人员开始从中撮合麦当娜与我的会面。这件事我的看法是这样的,如果那女人想要跟我见面,那就赶快见面了事,不必要借一大堆人之手来安排,才能坐下来谈。最后,到了四月份,麦当娜的一名工作人员打电话给我,要我到迈阿密去,因为麦当娜将代表新潮前卫的《薇碧(Vibe)》杂志访问我。他们跟我说麦当娜被该杂志指定为访问我的人,专访及照片将做为九四年六月号的封面故事。

  老实说,我认为这都是些狗屎倒灶的事,不觉得真的会有这种事。这女人能从我身上得到什么?公关人员不过是耍噱头,想办法要让我们碰头。他们一直告诉我说,她为这次访问对我做了很多研究。说实话,我根本不相信这种鬼话。

  该去的时间到了,我才在想,搞什么鬼?我根本不相信这种鬼话。

  由于正处于球季当中,计划是我在练球结束后由圣安东尼奥搭飞机到迈阿密,接受访问与拍照后,第二天再赶飞机回圣安东尼奥参加晚上的比赛。

  我跟布莱恩·瑞奇一起到迈阿密与麦当娜碰面,到她家停留。我不会让布莱恩失去见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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